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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汇总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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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汇总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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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篇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格式一] 适用于公民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

委托代理人:

答辩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你会转来的申请人_________因与我方发生_________争议而提出的仲裁申请书。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__份

[格式二]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我方就被答辩人_________因与我方之间发生的_________争议向你会提出的仲裁请求,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篇

答辩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xx镇xx区

电 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尊敬的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xxxx年x月x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xx仲案字[xx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关于要求答辩人xxxxxx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x年xx 月xx 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3篇

答辩人:XXX注册地址:XXX实际经营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 诉我(单位) 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予以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五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调查表,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中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二、不予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不予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四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三、答辩内容(请针对不予确认的事实,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附:1.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 份,共 页。

答辩人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4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工伤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 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19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

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3月1日至20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3月16日至年4月17日。

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

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

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

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4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5篇

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接受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殷谦律师为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主张医疗费的请求。申请人提供的部分医疗费票据,由于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认可。

二、申请人主张护理费的请求。对护理费的计发标准,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20xx年11月1日前应按照59元/天的标准予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前应按照67元/天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后应按照74元/天的标准予以计算。被申请人认为应当按照申请人受伤不同时间的护理标准计算。

三、申请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欠条―份,证明申请人受伤前工资为150元/天,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应按照申请人受伤当时溧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65元/月的标准予以计算,涉及申请人本人工资的项目均按此标准计算。对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申请人只被评为8级,虽然有医院开具证明,但根据伤情申请人无需休息如此之久,被申请人认可8个月。

四、申请人主张医疗护理用品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伤后无法正常行动,配合使用一些医疗器具尚属合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发票,被申请人认可506元。申请人主张陪客椅的费用,因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主张交通、食宿费的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受伤在外就医,发生一定的交通、食宿费属合理,根据申请人的伤情,来回医院治疗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有一位家属陪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票据,交通费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2万多元发票及收据已超过正常范围,被申请人认可5000元,食宿费认可1038元,申请人提供的部分交通费、食宿费收据非正规发票被申请人不予认可。

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6篇

答辩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住址: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1、答辩人的职工人平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元/月=______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7篇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xx市经济开发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xxx,女,19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 xx省xx县xx乡xx村x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xxx于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年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年3月1日至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20**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年3月16日至20**年4月17日。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

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年3月19日起至20**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被答辩人于20**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x有限公司

20**年2月4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8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__)深宝法西劳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__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于20__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

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__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

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

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里并未提起20__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法院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9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结合案件实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入职,在其入职后,答辩人于2014年10月28日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完毕后交予被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称要拿回去签字,后被答辩人告诉公司,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其遗失。2015年7月3日,公司和被答辩人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考虑到是补签合同,答辩人在劳动合同上书写的签订日期为被答辩人当时入职的日期也即2014年10月28日,而被答辩人书写的签订日期为当时的补签日期也即2015年7月3日。以上可看出,被答辩人入职后,答辩人已按正常程序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截止今日,答辩人保管有两份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而被答辩人也持有两份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份劳动合同都有被答辩人的签名,且四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都为三年,在被答辩人入职后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在三年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被答辩人声称遗失合同希望公司和其补签合同,现又拿出两份内容不尽相同的合同,被答辩人这种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手中还有其他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在如此多份的合同下,被答辩人还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辞明显不符合这一客观事实。

3、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明显篡改的痕迹。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按照常理,合同书企业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等都应由用人单位填写才符合常理,而被答辩人现持有的劳动合同书,全部内容都为被答辩人自己书写,全部项目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合同的签订日期无一例外都是2015年7月3日,由此可看出,其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真伪有待确定。答辩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合同上也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期限中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7月2日,(我方证据三、四),大家试想一下,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2014年10月28日入职,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的入职日期提前三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也要多承担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费用,且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要增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实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答辩人无理由这么做,所以,合同的篡改者正是被答辩人本人。合同签订

时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是非常信任的,被答辩人正是利用答辩人对其的信任,在合同签订后再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并且还声称合同遗失,然后利用补签劳动合同的机会将合同签署日期拖延至2015年7月3日,从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答辩人认为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被其恶意篡改,导致多份劳动合同的内容都不一致,现被答辩人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完全无理。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理应不予支持。

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的权利。本案中,为促进答辩人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明确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奖惩措施等,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而制定了《员工管理手册》。此制度在被答辩人入职后,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记录为证(我方补交的证据一)。本《员工管理手册》第六章第五条:“对于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罚: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之规定,被答辩人入职后,利用答辩人公司对其的信任,在工作期间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声称遗失,且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我方证据 三、四 )。被答辩人遗失合同、篡改合同内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严重违反了《员工制度》 第 六章第五条的规定,按该制度第六章第五条 之规定,答辩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被答辩人入职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和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导致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答辩人的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答辩人在公司指正其的行为后,并没有改正的意思。被答辩人作为公司法务,岗位比较重要也比较特殊,法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起草。(我方证据 七 《转正申请表》)其篡改合同的行为已不适合在法务岗位工作,答辩人公司综合考虑之下给其调整工作岗位,但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种种表现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也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鉴于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先,工作表现欠佳,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情况之下,答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2014年度冬季取暖补贴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3月起至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1篇

申请人:A公司,法定代表人:B(代理人)。

被申请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被答辩人的月平均工资为1317元,而非被答辩人主张的1600元。

C 5月22日入职A公司担任普工,至1月6日事故之日,C在A公司工作了9个月,9个月的工资分别为485元、1243元、1323元、1337元、1549元、1399元、1480元、1907元、1126元,因此C的月平均工资应当为1317元。上述事实有C签名确认的工资单证明。

2、被答辩人主张伤残津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依据上述法规可知发放伤残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工伤;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在“难以安排工作的”的情况下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第2和第3个条件是递进的关系,必须要先满足第2个条件才能适用第3个条件。针对本案,C发生法工伤后已经单方面解除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在A公司多次挽留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到公司上班,因此C的主张明显没有事实的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被答辩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7724元没有依据。

如上第2点所述,C在发生事故以后就已经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发生事故以后A公司与C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C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

4、被答辩人主张的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

C并未举证证明其发生了护理服务的事实,亦没有举证证明2120元护理费产生的依据,而事实上C的病历中亦没有医生需要护理的建议,因此C的此项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综上请求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决。

答辩人:A公司 20X月2X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2篇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3篇

答辩人:A厂,负责人:B(代理人)。

被答辩人:C,男,汉族,

被答辩人C诉答辩人A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

1、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

因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00元。而且目前答辩人缺人做事情,招工比较难,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继续回来上班。

2、A厂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伙食费1000元。

被答辩人没有出具专门的就餐发票证明其花费了伙食费1000元,退一步讲,即便按照住院时间来核定费用,目前东莞市住院伙食费报销标准为:35元/天,答辩人也仅需要支付被答辩人35×20=700元。

4、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6月份工资11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积极为其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元。被答辩人于20**年5月18日出院,出院时离第二次手术拆线手术还需要1个星期左右(即大概25、26号左右),拆线后医生建议再休息一周,所以被答辩人停工留薪期为20**年5月份。

因此,答辩人安排被答辩人于6月1日去上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时被答辩人也同意了,但是被答辩人自6月份起就不来答辩人处上班,并且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直到7月12日拿着鉴定报告来答辩人处要求赔偿。

因被答辩人6月份无须再休息,应该来答辩人处上班,其故意不来答辩人处上班,没有出勤,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任何工资。

5、答辩人无须支付被答辩人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1500元。

被答辩人C没有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答辩人愿意继续维持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综上,C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_____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_____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_____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_____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_____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_____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_____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_____》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_____,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

(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

(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二、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不存在侵权行为。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20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20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的有关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

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简称XXX酒店)

被答辩人:刘X明(简称申请人)

刘X明起诉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动争议仲裁一案,现被申请人XXX酒店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的除了要求支付未发工资的请求外,其余仲裁请求均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申请人的九月工资3326元,发放时,申请人借口工资算不对等原因拒领。

三、申请人伪造证据《XXX酒店考勤表》。

因为公司在去年以前是用考勤表记录考勤情况,但是后来已经改用指纹打卡。但是公司还有未用完的空白《XXX酒店考勤表》。因此,申请人与人事文员梁X枫合作,偷偷的在私自拿出来的空白考勤表上自己乱填一通,并且让梁X枫签字确认。这是与事实不符的。因为公司的考勤统统用指纹打卡,一目了然。而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的第六章《奖罚制度》的规定“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证明或文件,一律立即开除”。

四、XXX酒店辞退申请人是合法合理的。

申请人纪律散漫、工作消极,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尽职工作。在全广东人民都在全力以赴的应对“天兔”台风时,公司布置各部门做好放台风准备,申请人等三个保安人员,没有按时返还工作岗位,积极落实公司布置的防台风任务,造成了公司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公

司在事后因其过错行为而予以辞退,是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的。

五、关于不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公司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以便购买社保,但是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也就没有签订合同,也就无法购买社保。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申请人前后办理了两个不同名字、不同出生日期和不同住址的身份证。在争议发生后,XXX酒店经过了解才知道,申请人隐瞒了其真实的身份情况。申请人到底是何人?干什么的?XXX酒店不得而知。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的第二章第十四条,使用期内发现原申请表虚报资料,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因此,XXX酒店在发现申请人的情况后,又根据其平时工作表现,所以将其辞退。

综上所述,XXX酒店除了支付申请人拒领的工资外,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珠海市XXX酒店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7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员会转来——___________关于“______诉________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_____仲裁委员会驳回依法驳回申诉人________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二、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三、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被答辩人:张

答辩人因张诉答辩人请求确认其父与我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张之父张系经其老乡招揽到我司工地干活,我司并不知情。我司是在张发生事故后才发现有此人在我司工地干活,经了解,张于x年xx月xx日经其老乡进入到工地干活,报酬亦是由其老乡支付。其老乡未经我司同意私自请张到工地工作,是其个人行为。

二、张发生交通事故是其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所致,又不在工作地点、上下班路线上发生的事故,且是在干与工作无关的路上发生事故,依法不具有为工伤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根据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认定的事实,张是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道路时被另一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致死,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是在设有隔离设施、跨越路面绿化隔离带横过公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疏忽大意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另外,我司施工人员租住在,当时施工地点在,而张发生事故地点在,不是我司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路线,事发时,我司施工人员在做,故张是在办私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据我司了解,张在医院的遗物中有一张当日的租房交款收据,此收据现已经为申请人或者其家属所持,张当时应当是私自出去租房的过程中发生事故。

三、因为即使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根据上述理由,张也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我司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与申请人协商。

答辩人xx市建筑总公司

xx年xx月xx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1篇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_________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被申请人认为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并以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工资表、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_________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2篇

答辩人: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区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该院院长。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4月25日签订了《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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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 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万元(施工图设计费

万元;逾期违约金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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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

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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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3篇

答辩人:王xx

住所地:xxx区xxx路xx号3单元xx

被答辩人:xx(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开发区xx路1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xxx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xxx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xx年12月2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xx。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xx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x00元。xx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xxx年x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xx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x520万元,在1--x月就已经完成元,是被答辩人xx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x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元,全年任务达成率x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xx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x%,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xxx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xx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x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x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x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xx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x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xx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x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xxx年1-x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沈xx倜律师

xxx年11月5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哈尔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 原黑龙江**劳务派遣公司水暖工 住*市**区**街*-*-*01

因被答辩人李**与答辩人劳动争议再审听证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请求部分

1、*市中级**法院(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是在劳动仲裁及一审判决基础上作出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

2、本案经过一裁二审,事实及证据均证实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可能同时与二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李**致事实与法律于不顾,一厢情愿地要求与没有劳动关系的**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而且该项申诉请求已经超出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才依法享有对**公司的诉权。本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诉讼应当是建立在劳动仲裁的基础之上,所以诉讼中的一切均应当以劳动仲裁请求为基础,不服仲裁的事实与理由也应当紧扣劳动仲裁展开,应当围绕着仲裁请求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范围内提出再审申请。而李**的申诉请求与仲裁请求明显不一致,等于抛开事实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再审请求。

3、被答辩人援引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内容准确,但李**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应当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二、对于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公司代理人通过之前的仲裁及一、二审程序证明了原告李**所称的“事实”不存在,现向法庭作出详细说明:

1、被答辩人在再审申请书自认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证明其观点在申请书中罗列了一连串的所谓的事实,在一审及二审中李**同样对这些所谓的事实作出过解释,先是在一审中大谈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知道是谁代签的,要求法庭做笔迹鉴定核实。而在庭审过程中,当时作为证人的李**之妻一语道破天机,合同是她签的字,李**对合同是谁签的.字心知肚明,在庭审中怎么就不知道了呢?而在此次再审申请中,被答辩人又杜撰出文化不高让其妻代签等理由云云,试图掩盖事实及混淆视听。事实上李**自始知道他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一切不客观及虚假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

(二)、根据庭审查明:李**与百力公司在20xx年*月*日即签订了劳动合同,李**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在派遣协议的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约定:“乙方(**公司)负责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定劳动合同,同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证、续订,终止或解除手续。”本案中**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要违背事实逾越法律规定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这是一种对事实及法律的不尊重及肆意践踏。

根据之前的一裁二审程序查明,**公司成立于20xx年*月**日,李**自称19**年在省**管理的**公司工作,并不是在**公司工作。**公司成立至今不满10年,李**何以主张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系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客户而已,二者间只是一种商业关系,不存在李**称的“剥离”的说法。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公司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又何以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完全是李**一厢情愿的想法。

李**在一、审二诉讼身源部分均自认是黑龙江**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根据客观事实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他却违背客观事实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事实上早在20xx年李**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接受了**派遣公司的派遣,双方订立有劳务派遣协议,**公司仅是李**的用工单位,与李**不存在劳动关系,更无法恢复这种客观上不存在的关系。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是由**公司作出,双方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也无法解除。

李**非因工受伤,无故六个月不到用工单位(**公司)上班且没有提供诊断及假条,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馈给李**的用人单位**派遣有限公司,用人单位核实事实后,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无故六个月不到单位审判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地39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将此情况反映给李**的用人单位**公司,**公司核实后依法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李**在申诉书中大篇幅的自诉只是他个人的主观陈述,把法定的证明责任无端推卸给了**公司,违反了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的陈述,只是在掩耳盗铃地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

综上,希望法庭依法驳回李**的再审请求。

答辩人:哈尔滨**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刘欣律师

20xx年*月*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5篇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

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据《劳动法》、《 ××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

××年××月××日

附:证据目录

1、××

2、××

3、××

4、××

注:根据当事人的使劲情况,将事实和理由填充到上面,此外还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仲裁请求的项目是什么来进行有目的性的`回答。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李xx,男,汉族,xxx年x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x号。

被答辩人:长沙x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xxx,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x1]雨劳仲案字第1x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x1年4月1x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x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被申请人认为是x1年x月13日,并以x1年4-x月的工资表、x1年4-x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x1年4月1x日至x1年x月1x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李xx

x年三月七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7篇

答辩人:苏xx,男,x年1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号楼x门号

被答辩人:北京某某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区某地

法定代表人:石某,总经理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维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理由如下:

一、被答辩人没有对修改过的《员工考勤休假管理规定》进行过公示或告知过答辩人,答辩人对此也确实完全不知晓,该规定不能适用答辩人。

正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言,被答辩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修改过的规章制度已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了苏。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补充了几张照片,但这些照片字迹不清,也没有日期,根本无法证明被答辩人已于规章制度修改后将其进行了公示。

另外还需要补充两点:

首先,即使上述管理规定已进行过公示,该管理规定中要求病假员工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的条款也是没有效力。

对于病假员工,为了证明其病情的真实性,单位要求其提供诊断证明书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诊断证明书之外还要求员工另外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则有刁难患病劳动者的嫌疑。常理来说,一般人就医并不会特意留存挂号单,医疗手册虽然每人都有,但如果将其交与单位,必然会影响患病员工就医。该管理规定的上述条款不合情理、强人所难,因此是无效的。

其次,再退一步讲,即使上述条款是有效的,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仍然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在申请人按时向被申请人提交宣武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的前提下,没有提交挂号单、医疗手册等次要的材料显然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二、答辩人未购买药品不代表答辩人故意装病。

劳动者是否需要休病假需要由正规医疗机构来判断,宣武医院作为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当然有这种资质。因此,宣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确实需要休病假。至于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和做检查,这和答辩人的病情有关,因为答辩人的头疼需要的休息而不是服药。被答辩人以答辩人未购买药品就推断答辩人是装病,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答辩人:xx

xx年 xx月 xx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8篇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贵院受理的答辩人诉被答辩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异议答辩如下:

一.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20xx年1月1日起的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虽然只是为司法审判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实际上已经否认了黑合同的法律效力。被答辩人在《管辖异议申请书》中根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二.后签订的合同视为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退一步说,假设未经备案的合同有效,因其签订在前,已经被后签订的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未经备案的合同,后又于××××年×月××日在××市签署了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第十三..(2)条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明确约定“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_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此条款是对未经备案合同第十三..(2)条的争议解决条款的变更。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应当按照《_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按照《_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本案原、被告的所在地均在××市,双方的合同履行地在××市,双方的合同签订地在×

×市,标的物所在地亦在××市,且争议金额人民币××万不违反级别管辖规定。

综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本着节约诉讼成本、便于查清事实的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29篇

最新劳动仲裁答辩状格式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xxx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注意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或申诉人,下同)和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下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请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可以选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 第30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3月起至20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深圳市xx时装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贵委受理的xx与我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南劳人仲案[]号],现我司就申请人之仲裁请求及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系前程无忧派遣至答辩人处任职,其与前程无忧签有劳动合同。

前程无忧为派遣单位也即是用人单位,答辩人为派遣接收单位,因此申请人称未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

5月23日,前程无忧作为派遣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申请人至答辩人关联公司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接收了申请人后,由于公司运营所需,将申请人派至关联公司即答辩人处任职,劳动岗位、期限、报酬等执行前述劳动合同约定。因此申请人称未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而答辩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三项仲裁请求。

二、答辩人并没有扣押申请人工资及衣服款,申请人工资及衣服款已于7月

30日通过银行转账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人的离职时间为7月13日,而非7月17日,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上可知,7月13日以后便没有打卡记录,证明申请人7月13日后便没有到答辩人公司上班的事实。事实上,申请人7月13日未到岗后,答辩人亦有通过电话通知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申请人既不到岗也不到司办理离职手续。答辩人便于7月30日支付了申请人7月份12天的工资及衣服款,这点在答辩人提交的银行客户回单中可以明确体现。至此,答辩人已经全额支付了申请人的全部工资及衣服款。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二、四项仲裁请求。

三、答辩人并没有与申请人约定培训费,申请人所要求的6月22日至7月

12日培训费用无事实依据。

申请人进入公司任职后,不满足答辩人给予其的薪资待遇,便向答辩人提出申请,除劳动报酬外加付培训费。但答辩人考虑到申请人尚处于试用期,还在考察当中,故没有通过其培训费的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岗位职责说明》,只有其个人签名,并无加盖公司公章,亦无法人签字,不能作为公司承诺另付费其培训费的依据,其请求实属无中生有。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一项仲裁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依规已全部支付了申请人的工资及衣服款,申请人主张的培训费用、双倍工资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事项,维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深圳市米兰xx时装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师(签名)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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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汇总3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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