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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投诉回复范文(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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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投诉回复范文(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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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篇

五区没有布置商业裙房,打造纯住宅的设计理念,小区内部设计了12班幼儿园,其他如变电站、垃圾站、煤气调压站、换热站等均布置在小区内。其他公建诸如物业管理等在其他区内集中考虑设计。小区内在住宅入口处设计了无障碍坡道,但缺乏无障碍标志。小区内道路也没有设置盲道,及缘石坡道等。

经过此次调研学习到了不少知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是高密度社区越来越多,土地紧张,为了节地只能尽量盖高层,这就需要解决好诸多问题,日照采光、高层消防、给排水等等。五区内部分户型采光不足,其他情况良好。其次,小区停车没有做到完全的人车分流,不过这也与车辆多相矛盾,是需要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处理的。再次,五区高层间距大,能够留有更多的地方布置景观绿化,所以小区内环境优美,绿化充足。相关配套诸如健身、运动、活动的场所较多。由于小区新建成,入住户数不多,许多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需要日后跟踪随访才能够更全面的了解。总之通过此次调研对高层居住小区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为以后小区规划及高层住宅设计提供更多的实际案例经验。

建筑调研报告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2篇

本规划为不同层次的用户提供了4中以上的户型,呼市地处西北严寒地区,气候特点夏热冬冷,调研过程发现住宅均为南北向,平均进深大于30米,个房间均有自然采光,户内自然通风较好,每户至少一卧室朝南。

户型有三室两厅、两室两厅、两室一厅等。入户空间利用楼电梯的剩余空间设计成储藏室,以便用户出入时放置鞋帽用具。起居室与过渡空间紧密相连,拥有较完整的墙面,以利于住户家庭安装视听装置及现代化家具,起居室有一个大阳光室,可以满足北方地区冬天寒冷时隔各种活动需求。厨房设计模数化,为安装成套厨房家具提供了条件,在跟住户交流过程中发现,由于水电设计不够精细化导致装修过程中改水电地方多,并且插座、电箱设计位置还需多加考虑。住宅卫生间去不做到分室布置,洗衣机位置固定以便使用,部分卫生间为机械通风,间接采光。

住宅建筑采用现代风格的建筑形式,实墙较低的阳光室、大的南向飘窗,以及转角飘窗等扩大视野,北向较小的开窗,符合呼市地区的气候特点。以简洁的立面造型创造具有浓厚生活气息、高雅文化环境的空间,建筑外墙运用中灰色与米黄色两种配色。北方寒冷地区采用暖色系可以更好吸收太阳光,而灰色主墙面能更好应对北方风沙大的特点,墙面不容易显脏。外饰面材料以喷涂涂料,石材,和面砖相结合的装饰。外墙粘贴挤塑聚苯板保温材料,外贴面砖,由于保温材料外贴面砖容易掉砖,时有掉落砖的事故发生,故面砖粘贴技术非常关键。五区建成一年多,目前为止砖面情况良好。每户均考虑了空调室外机的挂位,所以整体建筑风格统一,不会杂乱。落水管采用内排水的方式,外墙干净整洁。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3篇

要指出的是,违章建筑不是仅仅依靠个别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就可以轻松解决的,要根本性的减少,甚至消除违章建筑,需要多方面多个层次的共同努力。

第一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强化违章建筑危害意识,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群众能举报,愿举报,敢举报。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你家盖一层,我家盖二层、三层。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违章建筑,必须实行强制措施,决不可让其心存侥幸;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的`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总结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甲方为___ ___省__ ___市__ ___区/镇____ ____居民 甲方配偶: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房屋地址: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区/镇__________居民 根据《^v^合同法》 、 《^v^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

______ 市 ______ 区 _______ 村。设计用途 房 , 建筑结构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

农村集体土地划拨 年使用至今为______年。

第二条 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30万元,计叁拾万元(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_5_日内方可交付。甲方 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时, 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2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居民自住用 , 建筑层数为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房屋建于_________ _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3、 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__。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_5_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 款。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 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 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 责任,约定为:

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 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 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 求) ,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 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乙方。

乙方作 为购买者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 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 购买该房屋后, 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 (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 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 行追偿) 。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 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将其作废,并 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政府规定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 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 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 ________ 省 ________ 市 ________ 区 ________ 村村委会 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公证人(签章) :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 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1、可补正的违章建筑:故名思议,即将违章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参见《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允许对违法建筑进行改正,只有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并且在拆迁时不予补偿。另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1款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不可补正的违章建筑:即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筑物,则应为终局性为违法建筑,应由建筑人负责拆除。

可以先报给物业公司,有物业公司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可向城管投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条例如下: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xxx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xxx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扩展资料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第一篇:关于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办单有关事的回复 关于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办单有关事的回复 领导办: 接到批示件后,xx重视。关于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办单有关事的回复 领导办: 接到批示件后,xx重视。

关于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办单有关事的回复领导办:接到批示件后,小三的视频可以去起诉吗xx重视。

到10月底关于办落实情的报告,全镇围内共处违法建设30例,福州请法律援助对准撤回起诉裁定书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米。违章建筑怎么投诉? 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或者乡、镇政府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

其中,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违法建筑整治、消防设改造等基础设改造被列为改造内容。 (二)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此回复。2,民法微视频对已有多年的建筑物怀疑是违建的可以先找属地城市的规自委索取存疑区域的原报备平面规划图以及附图,暴光小息是否违法员上前线这样就能与现实中的建筑进行对比。

农村房屋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榷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48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1〕80号

庄宝玲委员:

《关于调整农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执法权的建议》(20211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问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据此,农业农村部已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无相关事项。近期,我厅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商请研究提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1〕129号)精神,积极建议将包括农村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在内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提请省政府赋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关于从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划转若干人员充实到乡镇农业农村执法队伍的问题

本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原xxx门履行土地、矿产行政执法职责基础上,新增了城乡规划、海洋、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但相应执法队伍大多数没有随职能划转到位。以省级为例,城乡规划、海洋、测绘执法队伍均未划转,原福建省国土执法监察总队还被撤销。近些年,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按中央和省里部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耕地“非农化”、打击盗采海沙等各类专项行动。就农村土地执法工作而言,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外,其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均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目前,市县共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84支,市级平均编制34名、县级队伍平均编制15名,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即使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自然资源部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执法业务督察、指导、培训等工作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执法队伍改革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请各方当事人自觉遵守。

1.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xxx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安全生产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条例。

2.各施工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对违反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3.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区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及班组、岗位防毒、防火、防爆制度,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作业前应由各施工区域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并持证上岗。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各施工区域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一工程一品”的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8.对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设施,应当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限期避免损害。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改变使用功能。

9.现场施工应当做到工完料清,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损坏,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不得污染。

10.各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设施。

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严格责令停工整顿。

12.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

13.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

14.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和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5.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严禁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设备设施、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未经监理或者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停止使用。

16.对于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合格后方可使用。

17.现场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上岗前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8.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9)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0)对违章指挥、违章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1.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健全安全作规程,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许可证实施特种作业作,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2.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在特种作业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教育。

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方报告,并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在保障抢救人员及财产安全上的同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4篇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三)影响依法行政。违章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执法的权威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四)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五)影响社会稳定。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处乱建,达不到技术规范,容易造成邻里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5篇

一年来,我区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在组织强制拆除前,根据《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拆违预案,确保强拆到位。

在每一次的拆违行动中,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城管、政法委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出动设备,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确保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来我区拆违工作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6篇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内部整理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

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

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且完成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及到违法建设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该阶段执法部门需要查明的基本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进行建设、目前由谁来使用等事实。除了建筑的客观事实以外,执法部门还要就涉案房屋土地及规划方面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属于用地违法、规划违法等问题,向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去函进行调查取证。

(二)程序要点:

1、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到现场查明客观情况: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由谁使用;违法建设由谁而建;违法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

2、现场勘验: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性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对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部门调函:

关于用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事实认定,相关执法人员应向当地国土规划局调函,由国土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用地违法事实,由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违规事实。

(三)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

经过了立案和调查阶段,如果**终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就会依法作出书面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这就进入了违法建设拆违的第三个阶段:行政处罚阶段。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并经阶段,该阶段设置的立法本意是**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因为拆除建筑物是个财产损失巨大的行为,所以在面临不得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时,法律设置一个程序,让当事人自己搬迁,自己拆除,这样能够**大限度减少损失。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此提起复议诉讼,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执法部门不得强制执行。

(二)

程序要点:

1、事先告知程序: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该程序违法可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听证程序: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处罚决定:

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有:拆除的法律依据、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拆除期限等内容。

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并告知当事人对此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延长至两年。

(三)

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经催告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也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就会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环节。这个阶段被称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阶段。之所以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拆除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认为这两个行为是独立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均可以独立提起复议和诉讼。

(二)程序要点

1、先行催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该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听取陈述: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强拆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载明内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直接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复议和诉讼期间内不得强拆:如果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限内执法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认为拆除违法建设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旦拆除,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设有不同意见,并就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在法院**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如果强制拆除决定到期后,当事人仍然不自行拆违法建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就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这个阶段就是行政强制拆除实施阶段。当事人可独立对于强制拆除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程序要点

拆除前提:

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做出后的合理期限内任然不拆除违法建设、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人员到场:

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证据保全:

强拆时对屋内物品要搬离后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客观记录: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三)

法律依据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7篇

整个小区由12幢高层板式塔楼组成,西侧有六幢板楼沿丰州路平行布置,东侧另外六幢与二区多层住宅相接,小区为了营造一安静祥和、舒适的环境,设计成纯住宅小区,周边没有底层商业及商铺,而是在整个巨海居住区内集中考虑商业位置,集中布置,在小区中部设置了小区的会所,会所内设施齐全,健身、娱乐、交流均可以较好进行,南入口处为小区的幼儿园,目前已有鼎奇幼儿园入住,相关配套设施十分完善。

五区建设时标准定位为大众住房,居住对象为市区内工薪阶层,档次为中高档,容积率》2,住宅以十一~十八层为主,板式住宅日照间距满足日照分析计算结果,西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小车停车位基本满足1辆每户,分为地上和地下停车和地上停车两种。自行车停车位2辆每户。小区周边建筑红线为,退丰州路10米。小区人流主要来自西向。小区幼儿园为12班,小学位于巨海三区内,五区北侧巨海商厦为大型商业设施,可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所需。小区市政设施条件已具备,给水、排水、煤气、供电、电讯及有线电视等均可介于基地周边城市干道。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8篇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20xx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硬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从分布来看,南园路、人民南路、古松弄、桃园路等各条道路周边及小区内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章建筑;由于城中区域部分小区建成年代较长,内部构造相对复杂,部分街道也较为偏僻,很难在正常的巡逻过程中被发现,被查处的违章建筑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市民的举报,而且往往都是已经建成的。综上所述我市城中区域的违章建筑存在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等诸多特点,给我们依法查处带来了不少困难。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9篇

近期来,我镇加派人手,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出现的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坚决打击。截止5月16日,已下达责令违法通知书43户,报市国土局建议处罚户4户,开展集中拆违行动6次,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8户,拆除面积2620平方米;第一次:3月21日,拆除3户违法建筑,共计500平方米;第二次:3月23日,拆除1户违法建筑,计100平方米;第三次:3月26日,拆除5户违法建筑,共计800平方米;第四次:4月6日,拆除1户违法建筑,计120平方米;第五次:4月15日,拆除5户违法建筑,计750平方米。第六次:5月4日,拆除3户违法建筑,计350平方米。同时,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制止了违法建筑20余户,通过近段

时间工作,现红枫湖镇境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0篇

20**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制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从分布来看,南园路、人民南路、古松弄、桃园路等各条道路周边及小区内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章建筑;由于城中区域部分小区建成年代较长,内部构造相对复杂,部分街道也较为偏僻,很难在正常的巡逻过程中被发现,被查处的违章建筑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市民的举报,而且往往都是已经建成的。综上所述我市城中区域的违章建筑存在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等诸多特点,给我们依法查处带来了不少困难。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1篇

随着大江东新城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群众不惜代价地建造违章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费用。对此我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主管领导抓落实,街道拆违队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两个文件对土地管理、清理违章建筑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在年初成立了河庄街道综合治理巡防大队,新招33人,拆违控违专职队伍由20人扩充至53人,形成了一支声势浩大的拆违控违队伍。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2篇

举报信格式参考:

关于××市××区纪监委干部朱×违纪问题的举报

中央××督导组:

我发现××市××区干部朱×存在违纪问题,特此举报。

朱×,女,_党员,××××年出生,现任××市xx区纪监委干部。

其违纪情况如下:

二、发表不当言论

三、涉嫌违规经商

四、涉嫌插手案件处理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件:

朱×炫富证据照片

朱×不当言证据照片

朱×涉嫌违规经商证据照片

朱x涉嫌插手案件处理证据照片

举报人:×××

××市××区××街道××号

电话:××××××

××年××月××日

附信封书写样板

转自:政法论坛

推荐理由:

关注学术大家,宣扬法治理念,研究法治应用,促进法治实践,探讨法律实务。

举报信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3篇

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政办发?2011?24号)、《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财政局严格按奖惩内容兑现。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4篇

英国著名“史前”学者戈登·柴尔德(V、Gordonchilde,1892—1957)认为城市的出现是人类步入文明的里程碑。对于人类文化的研究,莫不以城市(礼仪性)建筑的出现作为文明时代的具体标志而与文字、(金属)工具并列。而谈到建筑就不得不以其文化脉络为背景。

楚国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天人关系,楚人的哲学世界观是个体本位的天人合一。楚人认为:人的存在,都是一个一个的个体,这个个体,就是他的“自”。人的个体,是自然存在,而有超自然的愿望。人的自然存在,无论在空间上、时间上,都很有限。人有超自然的愿望,要求在空间上、时间上,进入无限。人的血肉之躯,不可能进入无限。人的精神状态,则可能进入无限,就是自觉个体与宇宙合一,也就是自觉天人合一。宇宙无限,若个体自觉与宇宙合一,也就自觉同其无限。个体的精神状态,只能与血肉之躯同存,仍是有限的。但只要一息尚存,便能自觉天人合一,进入无限。一旦自觉这个合一,则这种天人合一之感,不仅比平常客观实在之感,更为实在,而且更为深刻,因为更为自觉。这种天人合一的精神状态,可以使人从一切局限(包括时空局限)解放出来,把个体全部能量释放出来。《庄子》中的“至人”、“神人”、“圣人”、“真人”,都自觉天人合一,而进入无限。因此,楚建筑文化的最大特点也是体现在它的“天人合一”建筑观上,它所展现的是“自然与精神的统一”,本文所探讨的“天人合一”建筑观,也正是基于这一基本涵义作为出发点。

楚建筑属于建筑范畴的“干阑文化”是古代中国南方建筑文化的主体,是南方干阑式建筑与源于北方穴居的高台式建筑融合时期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代表。它是以木结构为主的建筑体系,向来注重与自然的高度协同,尊重自然,体现“天人合一”的境界。在艺术性格上特别重视对中和、平易、含蓄而深沉的美的追求。在选材上,木材给人以含蓄、深沉的天然之美,它集轻巧、坚韧、易于加工为一身,恰恰与楚国人的文化性格相切合,因此成为楚建筑的首选材料。加之,建筑始终是为人服务的,地处中原的楚国地大物博,木材资源丰富,而相反去花几百年的时间用石材去兴建宫室建筑是不可想象的。因此,选择木材也有其必然性。

楚建筑在建筑类型上丰富多彩,主要包括:宫殿、宗庙、公府、馆榭、地下宫室、离宫、坛、祠、警鼓台、舞台、观景楼阁等。它们的种类和使用功能虽不相同,但始终流露着“天人合一”的思想。这基于与自然高度协同的楚文化精神——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建筑镶嵌在自然中,仿佛是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楚国的建筑重视人与自然的融合相亲的文化精神。以其楚楼阁为例,楼阁相当开敞,楼内外空间流通渗透,追求与自然的亲近;造型上运用水平方向的层层屋檐,环绕各层的走廊栏杆,极力削弱体型上的竖高感觉,使之时时回顾大地,仿佛对大地有着无比的眷恋;屋面、屋脊、装饰局部的曲线运用避免了造型的僵硬冷峻,优美地镶嵌在大自然中,仿佛自己就是天地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人对自然的向往和崇敬之情。

楚国的建筑注重与自然高度协同的观念,表现在城市、村镇、陵墓或住宅的选址和布局上,“风水”学说、院落组群分布就是集中体现。早在伍子胥设计建造吴都阖闾城(今苏州市城厢区)时,在《吴越春秋》中记载:“子胥乃使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周回四十七里。陆八门,以象天八门;水八门,以法地八聪。筑小城,周十里。陵门三。不开东面者,欲以绝越明也。立阊门者,以象天门通阊阖风也。立蛇门者,以象地户也。”楚建筑普遍存在“天人感应之说”、“四神之说”、“阴阳之说”、“五行之说”等建筑意识,这些建筑意识形成了中国古老的风水理论的基础。风水理论,在景观方面,注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在环境方面,又格外重视人工环境与天然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其宗旨是勘察自然、顺应自然,又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选择和创造出适合与人的身心健康及其行为需求的最佳建筑环境,使其达到阴阳之和、天人之和、身心之和的完美境界。楚建筑以“间”为单位构成“单体建筑”,再由“单体建筑”围合构成“院落”。而院落组群分布就是以“院落”为基本单位,依照一定的轴线关系、平衡分布原则和具体需要构成整个组群。主要方式是平面上的层层铺开,注重移步换景异和空间层次,体现时间进程中的空间意识,注重含蓄的美的表达和体验。

建筑风格上,楚建筑的屋顶、木构件、飞檐等人性化设计,机智而巧妙的组合所显示的结构美和装饰美本身也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楚建筑的屋顶一般很大,并出现了屋坡的折线“反字”及以后的“举折”的做法。虽然曲度不大,屋角也没有翘起,刚健质朴的气势较浓,但也初步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思想。人字型的屋顶造型,既扩大了室内的空间感,同时有利于排水。类似的还有楚独有的干阑式建筑风格等,这些做法相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平屋顶和中国北方穴居,更具有“人性化”设计和“天人合一”的思想,是古代楚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木构件主要指柱、梁之外的悬挑受力构件斗拱,古老的“斗拱”系与檐口平行。迄今所发现的楚建筑异型木构件中有十分精美的拱形构件。木构件的“制作”主要指构造结合的榫卯技术,其本身不用一钉一卯,完全插接构成。源出于南方古老的干阑式建筑中的榫卯构造,为楚建筑所承袭发展,不但系列完备,而且技术先进。在承重结构过渡为装饰构件的过程中,无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审美角度都将两种功能结合得天衣无缝。终于成为其独特的南国风格。

建筑的装饰上,楚国的艺术家们既看重人与自然的统一,充分表达个性的自由,可是又积极入世,回归到人本的理性现实。以其雕塑为例,在发掘的楚系墓葬中发现如:比细高腿还长一倍的长脖子鸟的脑袋上忽然长出了枝杈繁生、尖端锐利的成对鹿角来;昂首引吭、展翅欲飞的长颈彩凤偏偏要站到斑斓猛虎的背上去,而自己的背上却生出一对繁枝的鹿角;人首蛇身的补天女;双手擎万均的编钟乐架武士,是力的表现;飞凤、鸣鸾、长蛇、奔鹿,还有鼓胀着肚子的具蛙在进行着一场只有现代人类才可能进行的水陆空交叉的立体大型混战,是人间善与恶的搏斗„„这些作品,对于地下的死者,是欢送他们祝愿他们飞升上天上仙境,对于地上活着的人们,是鼓励他们面对自然、征服自然。多数的雕塑作品是实用器物,把器形制作成许多种动物的形象,施以彩绘,以至浅高浮雕、镂刻等等,莫不表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艺术魅力,充满着浪漫情调,以供装饰陈设,赏心悦目。楚国建筑装饰以红黑两色的强烈对比为基调,这是由于当时楚人的审美观决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楚建筑始终是“天人合一”与“礼法、宗法制度”的联合体现。“天人合一”追求自然,“礼法、宗法制度”注重等级制和规矩,看似矛盾,但反映在建筑上,两者并没有截然分开。如“台”、“坛”等建筑形制是礼制建筑,但它们在布局上追求的还是“天人合一”的理念,二者并不矛盾。

总的说来,“天人合一”建筑观是楚国古代建筑的中心思想,是楚人的伦理观、审美观、价值观和自然观的深刻体现。

通知的格式、范文及注意事项 通知的格式: 通知的写作格式由标题、受文单位、正文、签署和日期几部分组成。 ①标题 常用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俱全,另一种标题是只有发文事由和文种两要素, ②受文单位 即被通知对象或主送单位,一般是单位,有时也可是个人。 ③通知的正文 正文多用祈使语句,适当配以说明语句,而且口气坚定,不容置疑。 ④签署和日期 通知的正文结束后还要将发文机关名称写上,然后再写成文日期,最后要加盖公章。 通知的注意事项: 第一、通知均以机关名义发布。 第二、处理各种事项用其他公文不好归类和使用时,常常考虑用通知来发文。 第二、被通知单位的名称要写清写全。 通知主

农村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赠人):            

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    关系,由于甲方年事已高,为方便乙方照顾甲方生活起居,故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镇   村  号房屋中   间赠予乙方。按照《^v^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下述房屋中   间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号为:          ;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甲方自建房屋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上述房屋中    间赠与乙方,于     (时间)交付。

第三条 甲方赠与乙方上述房屋的行为,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

第四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20xx年度全镇的拆违拆旧工作重点区域为:

1.集镇主、次干道两厢及临街房屋屋后;

2.园永干线公路及连接线周边;

3.大溪河、宝山河岸100米范围内;

4.集镇近期建设控制区域;

5.各村(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和居民生产生活品质的违法建设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仓储、加工等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环保的生产经营场所;

6.各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建设规划办国土所城管办

综治办

林业站水管站派出所

项目交通环保办安监站

工业经济办各村(社区)

5月11日,区住建局联合兴工街道等部门,组成130余人的综合执法队伍,对位于兴工街道民富社区的花鸟鱼市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逐一拆除。

兴工城管大队大队长栢志仁说:“百姓对花鸟鱼市存在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尤其星期六、星期日有狗市扰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百姓的反映,通过这次老旧城市改造以及民心工程带动,区委、区政府决心对花鸟鱼市进行拆违工作。经过前期10多天的工作,百姓非常支持,我们决定于11日对整个花鸟鱼市存在的`违建行为进行集中拆除。”

据了解,拆除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违规板房、棚亭业户逐一进行教育,还采取上门宣传、张贴宣传单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劝导业主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现场拆除,还市民干净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现场,市民高兴地说,现在小区改造挺好的,环境改变了,把脏、乱的东西都彻底收拾了,我们居民特别感谢政府。

据了解,此次活动出动铲车一台,垃圾清运车5台,共拆除五十余户业主的违章建筑。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内部整理

(一)、阶段概述

违法建设的立案阶段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第一个阶段,执法部门在接到违法行为的线索以后,先要针对这些线索做一个甄别,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还要履行一个内部审批的手续,通常都是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只有内部审批手续完成以后,这个案子才可以正式进入到查处的环节,才正式启动调查程序。一般立案线索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来源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第二是来源于相关群众的的投诉、举报;第三是来源于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

(二)程序要点:

1、限期立案:

执法部门如果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在两个工作日立案。

2、填表签字:

立案时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还应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乡、镇城管执法中队查处的案件,由中队负责人审核,报乡、镇xxx负责人批准;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由支队(中队)负责人审核,报市或者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拆除违法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就是调查阶段。《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前必须把案件涉及的所有事实调查清楚,并且完成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再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因此,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及到违法建设处罚是否合法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该阶段执法部门需要查明的基本客观事实主要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由谁进行建设、目前由谁来使用等事实。除了建筑的客观事实以外,执法部门还要就涉案房屋土地及规划方面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属于用地违法、规划违法等问题,向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去函进行调查取证。

(二)程序要点:

1、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应当到现场查明客观情况:违法建设是否存在;违法建设由谁使用;违法建设由谁而建;违法建筑的地点、面积、结构、建设时间。

2、现场勘验: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对发生违法性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对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该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签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部门调函:

关于用地违法和规划违法的事实认定,相关执法人员应向当地国土规划局调函,由国土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用地违法事实,由规划局来认定违法建设的违规事实。

(三)法律依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

经过了立案和调查阶段,如果最终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就会依法作出书面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这就进入了违法建设拆违的第三个阶段:行政处罚阶段。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的并经阶段,该阶段设置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因为拆除建筑物是个财产损失巨大的行为,所以在面临不得不拆除的违法建设时,法律设置一个程序,让当事人自己搬迁,自己拆除,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此提起复议诉讼,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执法部门不得强制执行。

(二)

程序要点:

1、事先告知程序:

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告知当事人享受陈述、申辩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该程序违法可以导致行政处罚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也应当说明理由。

听证程序:

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处罚决定:

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有:拆除的法律依据、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拆除期限等内容。

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并告知当事人对此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如果执法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且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延长至两年。

(三)

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经催告当事人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也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就会进入到下一个环节: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的环节。这个阶段被称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阶段。之所以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和行政强制拆除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那是因为司法实践中认为这两个行为是独立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强制决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不服,均可以独立提起复议和诉讼。

(二)程序要点

1、先行催告: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该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听取陈述: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强拆决定: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载明内容: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直接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复议和诉讼期间内不得强拆:如果

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限内执法部门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认为拆除违法建设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一旦拆除,后果不可挽回,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拆除违法建设有不同意见,并就此提起复议和诉讼,在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三)法律依据

(一)阶段概述:

如果强制拆除决定到期后,当事人仍然不自行拆违法建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就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这个阶段就是行政强制拆除实施阶段。当事人可独立对于强制拆除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程序要点

拆除前提:

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做出后的合理期限内任然不拆除违法建设、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人员到场:

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上级单位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实施强制拆除。

证据保全:

强拆时对屋内物品要搬离后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清理有关物品,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财物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可以由违法建设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认。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财物运送到指定场所,交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依法办理提存。

文明执法: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客观记录: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笔录并摄制录像

(三)

法律依据

在农村,想要增加住房面积只能通过自建房的方式增加。因此,许多地方的农民朋友们都认为自己在自己家的地上建房子没有任何的问题。而部分有一定法律意识的村民则会问一下村委会,得到能建房的回复后开始建房。但一切真的那么简单吗?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自建房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各地对于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规定。所以凡是超出宅基地的自建房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就算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也是需要进行申请,在申请通过后再经合法流程进行建设的。在这里农民朋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申请并不是指向村委会问一声就行,而是要经过一个完整且正规的流程才行。

到了这里,可能一些农民朋友就开始担心了。自己在建造房屋时并不知道这些,只知道问一声村委会或者连问都没问就直接开始建造了,那么现在房屋会不会被当成违建处理掉啊。如果真的被下达了期限拆除通知书,我们又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下面信之源李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行政机关是否保障了相对人的听证权

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涉及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属于重大财产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行政机关未进行告知,就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二、决定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出于违法建设治理的目的,某些急于实现该目的的地方行政人员,可能会没有经过讨论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相关文书。

然而限期拆除,明显属于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慎重决定。

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并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可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此处为处置违建),应经过全面的调查并有充分的证据。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询问笔录,并经行政相对人的签名确认。

此外当事人需要知道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性质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决定。在此种定性下,行政机关处置违建的决定应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虽适用的法律明显不同,但其内容、步骤上却有很多相似之处,并不需要老百姓自行去区分。

四、是否明确告知相对人复议及诉讼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这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立刻强制拆除,应当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的救济权利,并列明法律规定的复议和起诉期限。

一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强拆行为就必须中止下来,待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才能继续推动强拆。

律师提醒

当事人遇到行政机关认定自己的自建房为违法建筑且要被强拆时,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而是应该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简介:

●信之源成立于2004年,17年品牌律所。

●立足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发源地–中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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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xx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

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范围、重点、时限、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城市违法建设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具体组织实施;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08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

(二)、工作步骤

20xx年度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控违拆违情况汇报

【篇1:乡镇拆违控违集镇建设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拆违控违 奏响集镇建设和谐乐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街道作为的桥头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移师的主战场,征迁工作的先行者,拆违控违任务十分繁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全区拆违控违工作要求和三轮“拆违百日行动”目标,拆违控违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全年共出动人数2980人

次,拆除违法建筑115处17556平方米,其中新建违章3561平方米,历年违章建筑13995平方米,完成率。较好实现了区政府下达的目标。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违建投诉回复范文 第15篇

违章建筑上述的这些特点和危害致使它的查处成了工作难点与重点。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的违章建设,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违章建筑大量产生的根源来讲: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租房效益大,而违法的成本又轻,造成了老百姓养猪不如出租的现象。同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小车子已开进寻常百姓之家,随之也带来了大量车库或备用车库,还有不少家庭的厨房和餐厅也开始搬出主房,这些都产生了许多违章附房。

(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判别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以详细规划即详规为标准判断的。而在当时,详规要么很粗糙,要么根本没有,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少人对城乡规划特别是详规的法律效力一无所知,随意变更规划是常见的事。由于没有详规,或虽有详规却得不到严格执行,这就给行政执法机关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否严重影响规划留下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对这一自由裁量权却无约束机制。于是在同一地段,对类似的建筑,对甲认定为严重影响规划,决定拆除,而对乙则认定不严重影响规划,不予拆除。此类执法不公现象,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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