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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
住所,用人单位办事机构的所在地为其住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文本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标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该单位的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符号。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也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即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载明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工作的任务等。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可能从事工作的具体位置。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知识拓展:
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如何?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有劳动争议由邻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的合同中约定引起劳动争议时,由邻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合同是格式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不同性质的合同,其相应的标的物也不一样。例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租赁物。
(3)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4)质量。质量是对标的的质的规定,具体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来体现。订立合同时对此应作具体详尽的规定。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取得合同标的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用货币支付的价金。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等;报酬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提供劳务或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酬金。如雇用合同中的佣金,运输合同中的运费等。
(6)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就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它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限,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依据之一。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利于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9)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发生争议后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争议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方式解决。
二、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_;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_)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和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以下还有更多的借款合同范本:银行外汇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范本建设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范文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技术参数:
(四)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三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
(二)交货方式:
(三)交货地点:
八、付款方式
货到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三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调试和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大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_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一、定义
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合同成立
1、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定单、价格和付款
1、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⑹樾椿蚱渌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_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或加盖法定授权章确认后方能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甲方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合法用工资格。
乙方承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与任何第三方有未了的劳动劳务关系,也不对任何第三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具有合法受聘资格。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乙方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安全状况、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及对乙方要求等任何必要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同时,甲方已将现行规章制度内容告知乙方,乙方无异议并承诺遵守。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将自身基本情况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陈述,并将相关证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留存,乙方承诺向甲方做出的相关陈述、所提交的相关证照、资料、文件是真实、合法的,没有欺骗、隐瞒或误导甲方;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_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及类型: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每个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自每个月初起至每个月末止,每个月配送任务(含收货、送货)为______笔商品配送订单。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职务(岗位)。但以下情况除外:乙方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身体原因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任务量为基础。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岗位聘用书》,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于每月15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月度实际收入根据出勤情况及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确定。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否则不予视为加班。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按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予以代扣代缴。如遇国家相关标准调整,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试用期间乙方社保缴纳费用已包含至职务工资内,自行缴纳。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九条甲方依法制订并正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岗位聘用书》,将自动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其他单位兼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制度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
(1)因乙方下列行为,导致甲方违背真实意愿与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a、乙方向甲方虚假陈述个人及社会关系信息、伪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或工作经历的。
b、乙方不主动向甲方告知或经甲方询问不予如实告知其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疾患、与第三方有尚未终结劳动关系、对第三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等不能或不适合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c、乙方采取其它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的。
(2)本合同签订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到达约定岗位工作的;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甲方岗位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又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劳务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车辆、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试用期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都要向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乙方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甲方正式签发给乙方劳动合同已解除、终止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辞而别、下落不明、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十、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如违反《劳动合同法》、《本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甲方批准或未按甲方规定擅自离职,或者乙方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拒不到甲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每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500元。赔偿的内容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主要有:招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岗位培训费、乙方擅自离职期间甲方为劳动者额外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若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场所或为甲方工作,如果乙方违反本规定,导致甲方遭受额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甲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若乙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甲方遭受额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乙方所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前签定的劳动合同自动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以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即表明知悉、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内容,本合同的签订均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_劳动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扩展资料: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参考资料:_劳动法—_中央人民政府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要的条款,但是并没有规定缺少一些必要条款,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只是如果该劳动合同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上的结果,特别是如果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是用人单位方提供的,那么合同的内容会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其法定的义务内容,比如缴纳社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那么该合同就涉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到劳动部门去看看劳动合同的范本,就更清楚了,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范本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什么就是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种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本工程承包价格包含以下工程内容
外墙 :外墙砌筑改造、外墙涂料、外墙窗边防水处理、外墙落水
管、空调外机滴水管、垃圾清运、
室内 :地面铲除、地面整体抬高、地面找平、天棚拆除、垃圾清
运、墙体工程、油漆涂料工程、吊顶工程、卫生间地面砖、卫生间墙面砖、客房地面砖、客房床位下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压光防潮处理、走廊地毯、楼梯间抛光砖、玻璃工程、内外窗工程、五金洁具灯具门窗浴帘窗帘、家具电气设备安装及管理、大堂整体装修、门头制作、设备房,楼梯间防火门、布草间,监控室,仓库,工作间装修,布草间储藏柜,水槽,拖把池等制作安装,
水电工程:从市政给水点接入自来水、总电源、屋面水箱接入旅馆
用水系统、客房冷热水系统、全部客房排水接入化粪池、旅馆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及控制开关插座、客房及大厅走道电脑电视电话系统、公共区域照明、插座、强电配电箱及带漏电保护的开关、带消防脱扣断路器、弱电分线箱,直饮水系统,监控布线。
暖通工程:风管、风口、金属软管、风机的制作安装,电气连接。
2、本工程的客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家电、监控、消防工程、
广告牌、电梯,饮水机(过滤器及管线机)由甲方提供,但由乙方进行全面管理。除客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家电、监控、消防工程、广告牌、电梯以外的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都由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产品及供应商),其中包括电梯、广告等电缆、空调内外机滴水管道、外墙落水管、防火门、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工程合同承包价款已包含:甲乙双方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运输、
装卸、二次转运、材料损耗,安全施工措施费,从开工到开业的水电费,工程结算总价的税金费用,协调组织甲方外包工程的管理费用及相应工程结构装修修补费用,图纸晒图及盖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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