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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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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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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篇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doc 6页)

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金条款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惠,未实际估计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很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损失巨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

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间,不打无把握之仗,尤其是但涉及到违约金问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般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巨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无论如何也无法履约义务,同时又订有可观的违约金额。这样一来一旦对方无法履约,设套的人便可理直气壮地适用违约金条款而凭空取得好处。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2篇

第九章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 [案例1] 我某公司于7月16日收到法国某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单价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L/C支付,限7月20日付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方16日发盘,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结果对方退回L/C。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合同并未成立。 我方19日电并不是有效的接受,因为16日的法商发盘经我方17日还盘已经失效,法商不再受约束。我方应接受的是法国公司17日复电。 [案例2] 1990年6月27日,中国甲公司应荷兰乙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产品200吨,每吨CI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中国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还盘有效期。中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CCF鹿特丹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经两次延长,最后期限为7月25日,荷兰乙商号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并提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量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磅码单、及良好合适海洋运输的袋装_。但中方接到该电报时.已发现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中方甲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电报前已售出_。可是荷兰乙商号不同意中方

的说法,认为他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发盘,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要中方赔偿差价损失人民币23万元,接受仲裁裁决。 问题: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是虚盘? 2.中方在荷兰未作还盘但一再请求增加数量和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的情况下,于7月17日复电称:将C514增加至300吨,每吨CIF鹿特丹价格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报盘是实盘还是虚盘?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否可以作为承诺的意思来表示认可?为什么? 4.中方在接到荷方7月22日来电后,于7月24日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为什么? 5.本案应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 1.中方甲公司,6月27日的发盘是实盘,因为发盘的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并有期限。 2.中方甲公司7月17日复电:同意将C514增致300吨,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1900元人民币,有效期延至7月25日的重新报盘也是实盘,内容明确,主要条款齐备,有期限。 3.荷方于7月22日来电内容,是对中方7月17日报盘的完全接受,故属于承诺。 4.中方在接到荷兰7月22日作出的承诺复电后,于7月24日给荷方发出拒绝成交的复电,是违反国际贸易中的“约定信守原则_的。因为按照国际贸易惯例,无论采用“发信主义_或是采用“收信主义_原则,荷兰的承诺是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的,中方已经收到,荷方的承诺已经生效,表明合同已成立。中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报价中规定的义务。然而,中方在荷方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复电拒绝成交,这是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3篇

附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Sales Contract 编号(No.):______________ 签约地(Signed at):____________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Seller):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ress):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 买方(Buyer0:_______________ 地址(Adress):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数量(Quantity): 3、单价及价格条款(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除非另有规定,贸易术语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术语解释通则》办理。(The trade terms shall be subject to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of Trade Terms 2000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herein.) 4、总价(Total Amount): 5、允许溢短装(More or Less):______% 6、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_天内装运。(Within______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 7、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买方须于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4篇

文件编号:TP-AR-L3691 Written Material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Or Several Partie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So As To Maximize Their Interest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 式样本

国际贸易合同经典版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协议资料可用在工作或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 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 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 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 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5篇

外贸合同的格式一般可以分为标题、前文、本文、结尾条款四个部分。

1、标题:即合同的名称 Title

2、前文 Preamble

(1)订约日期和地点 Date and place of signing

(2)合同当事人及其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Signing parties and their nationalitie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r residence addresses

(3)当事人合法依据 Each party's authority,比如,该公司是“按当地法律正式组织而存在的” a corporation duly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XXX

(4)订约缘由/说明条款 Recitals or Whereas clause

3、本文 Body

(1)定义条款 Definition clause

(2)基本条款 Basic conditions

(3)一般条款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4)合同有效期 Duration

(5)合同的终止 Termination

(6)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7)合同的让与 Assignment

(8)仲裁 Arbitration

(9)适用的法律 Governing law

(10)诉讼管辖 Jurisdiction

(11)通知手续 Notice

(12)合同修改 Amendment

(13)其它 Others

4、结尾条款 Witness clause

(1)结尾语,包括份数、使用的文字和效力等(Concluding sentence)

(2)签名(Signature)

(3)盖印(Seal)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6篇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7篇

国际贸易合同(DAF) 合同编号:________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国家标准或___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

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 ___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 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为

书本P187.题15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 约责任。 问题:1 .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 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 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_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四: 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臵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卜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卜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 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8篇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法。

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有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9篇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答案 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1、经常会有一些动机不好的外商,很轻易地下订单,而且言明在收到样品后才肯开信用证。当我方寄出样品后,外商却销声匿迹了,我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样品白白被骗。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一是在寄样品之前应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客户的资信。二是可以对样品内收取一定的费用。 2、请分析下列情况,试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11月1日,A邮寄一份实盘给B。 (2)11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 (3)11月11日,B收到A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4)11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11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5)11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评析: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理由,首先,11月1日A邮寄的实盘于11月11日送达B处时已经生效,B于当天就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根据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的原则,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其次,A在寄出实盘以后,又于11月8日寄出一份撤回通知。但是实盘已于11月11日送达B处而生效。由于撤回通知于11月20日才送达B处,即发盘通知到达在先,撤回通知到达在后,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3、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定了有效期为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然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 评析:卖方可以提出异议。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的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据此,买方的发盘不能任意撤销,因为本案中的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的必备条件,它规定了1个月的有效期,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卖方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卖方如果认为按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期限内表示接受订立合同,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卖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加上如果达成合同可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0篇

在这件事情中,B公司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指示性抬头)转让给了C公司,这种转让只是处置了货物的有条件的所有权,即以货物应与合同相符为条件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单据的权利移交给买方的时候,买方所取得的货物所有权是有条件的,如果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仍有条件拒收,这种条件属于事后条件了,所以,B公司对提单的处置并没有构成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但是,如果B公司不是转让提单,而是将实际货物卖给或抵押给第三者,则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所以,在这件案例中A公司首先负有单据不符的责任,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款,并获得了单据,且处置了单据,放弃了处置单据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失去要求退货、退款的权利。为了补救这一失误,A公司采取的措施是与B公司协商,或承担20%的进口税,或以其他办法妥善解决,以求得B公司的谅解,及时提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1篇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_国家 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 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 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 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 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2篇

合同管理案例 ——2学时 案例1 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全权进行施工阶段监理,分别与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GF-95-0202及GF-91-0201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没有做屋面防水的专门技术,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赶在雨季前做完屋面防水,甲方代表选择了一家专业防水施工队,将屋面防水工程分包了出去(合同未签),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了通知,要求总包单位配合防水分包单位施工。 问题:1.甲方代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总包单位提出异议,监理方应按什么程序协调有关方的关系? 3.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向监理单位报送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结算书,你认为监理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2 某厂与某建筑公司于x年x月签订了建造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一个月,厂方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厂方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厂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交付工程,应偿付逾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厂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厂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此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3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方(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方(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方认为工程质量好,双方合作愉快,为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方修理。承包方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商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 )承担。 a.承包方b.发包方c.承包方与发包方 d.现场监理工程师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方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工程现场有业主聘任的监理工程师,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3篇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 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 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 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 主体资格合格 B. 内容合法 C.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 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 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 3. 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 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 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 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 诉讼方面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 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 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年 年 年 年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4篇

涉外贸易合同是指为中国企业与国外或中国港澳台地区买卖货物的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而订立的合同。在我国常见外贸合同类型主要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涉外借款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涉外承揽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涉外仓储合同、涉外保管合同和涉外委托合同、涉外赠与合同、涉外股权交易合同、国际运输合同等。外贸合同须根据不同类型来分析对应的交易模式和主要风险点。

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 第15篇

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事人必须就其所买卖的货物应达到何种标准的品质协议一致并制定相应的品质条款。品质条款是贸易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外贸双方在贸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常常是由外贸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不太明确所致。下面我们结合典型案例来分析品质条款约定不明将会引发的风险及如何在外贸合同审查时完善品质条款进行分析。

1、案件情况

国内甲公司向香港乙公司出口铸铁产品5000公吨,分10批装运。货物由乙方提供图样给甲方后进行生产,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铁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气孔、裂纹、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另外双方约定:合同签订起10日内,甲公司须向乙公司预付保证金25万人民币,首批货物交货后,乙公司在5日内返还保证金给甲公司;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合同正式签订后,甲公司将保证金25万人民币汇入乙公司账户,并按其提供图样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试生产,但乙公司借口工作忙迟迟不来验货。经甲公司再三催促后,乙公司提出请当地商检部门代验货。检验人员赶赴现场并仔细审查合同后发现:品质条款中所谓“光洁”概念十分模糊,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存在引起纠纷的可能,而且第二条品质条款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令卖方陷入被动。商检人员立即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品质条款的欺诈案。于是检验人员立即封存样品,要求乙公司按合同规定前来验货,同时甲公司暂停大批量生产。乙公司接到通知后,并未前来验货。后经多方查证,乙公司采用上述手段已诈骗多家企业。虽然甲公司及时停止生产,避免更大损失,但预付的保证金25万人民币已无法追回。

2、案件分析

卖方在签订品质条款时,要根据成交货物的特性、买卖双方的交易习惯和具体要求制定品质条款,应防止品质条款偏低或偏高。品质要求过高,难以加工生产,严重的会造成生产方违约;品质要求过低,影响成交价格,也未必符合买方要求;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还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

3、应对建议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出口商可以在审查外贸合同品质条款时参考下列情形进行完善修改: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在凭样品买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容易在交货品质与样品是否一致的问题上产生争议。为了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卖方可要求在品质条款中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sample)之类的条文。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如手表每天出现误差若干秒,应算行走正常。这种公认的误差,即使合同没有规定,只要卖方交货品质在公差范围内,也不能视作违约。但为了明确起见,还是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例如,尺码或重量允许有“3%—5%的合理公差”。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此外,对于某些难以用数字或科学方法表示的,则采取“合理差异”这种笼统的规定。例如:“质地、颜色允许合理差异”。由于对 “合理差异”未作具体规定,容易导致争议,故使用时应慎重。凡能用数字或科学方法表示的,则不宜采用此种规定。

(3)品质机动幅度

某些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等)的质量不甚稳定,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规定其品质指标的同时,可另订—定的品质机动幅度,即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灵活性。关于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几种订法:

a.规定一定的范围。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

b.规定一定的极限。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即最大、最高、最多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为多少。卖方交货只要没有超出上述极限,买方就无权拒收。

- The end -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啦。

如果朋友们还有相关法律问题要咨询的,可以尽情咨询小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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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同包装条款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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