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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自建房拆除合同(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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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自建房拆除合同(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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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承包自建房拆除合同 第1篇

在自家承包的山地上建房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审批,获得批准后才能建房。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私自在承包的山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山地承包自建房拆除合同 第2篇

2019年4月24日,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抛荒地复垦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当年每亩补助800元。

除了水稻连片面积20亩以上有补助,对茶园连片面积10亩以上、新发展名优水果基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蔬菜连片面积5亩以上、食用菌连片面积5万棒(袋)或5亩以上、食用花卉及鲜切花连片面积10亩以上、中药材连片面积10亩以上等都有补助,补助标准详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山地承包自建房拆除合同 第3篇

2019年7月2日,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公示的《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提出,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绿色农业发展。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再生稻100-500亩的,每亩奖补100元。对当年相对集中成片新发展茶叶、蔬菜100亩以上,瓜蒌、中药材50亩以上,水果2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一次性补助200元/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新发展蔺草稻连作1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50-500亩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另外,《太湖县201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送审稿)》也提出了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加快休闲农业发展与“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等。比如,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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