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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根据《_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辆号码: ;
厂牌型号: 。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过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 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表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支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_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
第二条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内支付70%,合计元,余下30%,合计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元,由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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