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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清单:
MAP175型沥青拌合站壹套,沥青站所需发电机两台(500千瓦发电机壹台,120千瓦发电机壹台,摊铺机两台,宝马双钢轮压路机壹台,26T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 600型水稳搅拌站壹套,水稳站所用400千瓦发电机壹台)。
二、租赁设备工作地点:
三、租赁设备
时间:20xx年
四、租用设备单价及计算:
1、沥青混合料拌和生产,按单价25元/吨计费,生产量按实际生产计算,甲方不承担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所用的燃油费用、拌和站燃煤及锅炉加热的锅炉燃煤费用、上料费用及辅助民工费,甲方只提供沥青拌合站壹套及相应的工作人员。
2、摊铺机(ABG423)2台,双钢轮宝马压路机壹台,胶轮压路机(徐工)壹台。(摊铺机每台15万元/月,双钢轮宝马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胶轮压路机每台5万元/月)。
3、水稳拌合站混合料拌合生产按4元/t计算。
五、计量方式:
1、沥青面层混合料由甲方拌和生产,按拌和设备自动控制系统数据计量,每天由乙方指定人员在加工清单上签字。
3、甲方按乙方施工要求组织生产,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台班计量时间:甲方拌合站按生产量计算;甲方在移动设备进入乙方工地前乙方必须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可移动设备进入乙方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人以书面形式 对甲方设备进场进行确认。摊铺机(ABG423)、双钢轮宝马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徐工)按月计量台班。(包括工作时间、停留时间,不足月按天计量)。
六、设备调遣:
乙方所需用的沥青拌合站,水稳拌合站,摊铺机、压路机等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在施工期中,每月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当期工程款的80%。以此类推,待工程完工时,进行总结算。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手(按设备类型配备人员),以便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并按照乙方进度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应服从乙方工地领导 的`工作安排,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确保沥青混合料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确保路面摊铺碾压亦符合技术规范的质量要求。
3、甲方确保设备完好率98%,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5、乙方未按期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1、乙方有权指挥甲方设备工作,并给甲方设备负责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2、乙方负责甲方可移动设备的工地加油和加水工作,并承担机械燃油和水的费用,机械燃油必须是石油公司的正品燃油,劣质燃油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3、乙方提供配合拌合站及摊铺机工作的辅助工人,并承担其费用。甲方人员进场后乙方应提供生产的交通工具及费用。
5、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食宿和生活用水,并承担其费用,并在甲方拆装摊铺机过程中,提供服务,甲方生活用品、床、铺等自带。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各项规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应计租赁费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明确责任次日起10日内偿付。
十、甲、乙双方如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租赁期在租金及工程款支付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代理人:
年 月日 代理人:乙方(签章)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_颁发的标准JTG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 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友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上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它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
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2.十二、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价格
二、计量方法原则上以甲方清点数据(净重值)作为结算依据,
三、交货事项
1、购货时间: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2、交货地点:____甲方指定地点(龙川火车站旁)
3、乙方货车到达时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地点卸料,未经甲方验收,司机擅自卸料(卸错地方)的,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发货通知及数量确认。
1、甲方每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____
2、乙方提供《送货单》给甲方签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____货到付款。
七,价格随行就市,遇有价格波动时,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有未详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惠州市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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