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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工程条款(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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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工程条款(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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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工程条款 第1篇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合同法》、《_建筑法》。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 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刘 庆职务: 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时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搞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产品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时,发包人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场地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发包方要求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19、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按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实结算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实调整。

(2)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调整依据执行《通用条款》条内容,以及发包人提出的较大功能性改变的设计修改。执行青海省相关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按二级标准取费。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无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调整的条件: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对税、费等价格调整;4、双方商定的增减或调整。调整的方式:若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零星用工等,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办理追赶加预算,调整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预付30%的工程费和全部材料费。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决算后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三日内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条件》第条执行

专用合同工程条款 第2篇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项目及相关文件:_______

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专用合同工程条款 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 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 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 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11 月25 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 年1 月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搅拌站60 天。 3、工期提前或延误按第十一条执行。 四、施工管理质量标准,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 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工程,甲方有权开出整改通知及罚款单,按轴线及部位完成质量 检验(土方开挖、模板制作、钢筋加工、钢筋绑扎、及各隐蔽部分的检验)所有砼浇筑匀要有甲方签发的浇筑 令才能浇筑施工,施工单位私自浇筑的砼,第一次罚款1000 元。第二次罚款 元。否则由已方负责返工, 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含%建安税造价) l、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按实际发生机械台班计算机械台班费及乙方人员管理费(含边角、松土 清理,回土分层注水夯实等)。 2.其它项日造价按海南省 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按定额站当期信息价调差。计算工程造价下浮3%。 取费标准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取费。暂定搅拌站工程造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正(¥:800000 元)。 3、暂定工程造价为估算价,实际发生金额按最终工工程量结合本合同的计算规定计算核定数为准。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动工,甲方必须预付工程造价30%的工程款给乙方做为备料及生活费用,第二次付款是乙方按 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计量单,经甲方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按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 验收后拨付总造价价95%,留5%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乙方应按要求 进行变更。结算时同时增、减变更工程量计算的价款。未经同意的乙方不得随便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承担责 任。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5 天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应有竣工图及全套的隐蔽资料及各种质量 检验表,混凝土及钢筋必须送县检测站检测。甲方在 5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 5 天内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竣工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九、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事故 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用电应配有操作证的电工、临时用电应有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用电的方 案,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十、甲、乙双方的其它职责: 甲方: 1、工程开工前,甲力应提供四份施工图文件; 2、设置项目筹建组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组织协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3、按乙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保证提供所需预理件: 4、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距离建筑物中心100m内,并保证正道路畅通;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按时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如误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付款时间在一星期内)。 乙方: 1、严格按照《工程承建简章》要求施工。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均要求填写记录签证取样,由甲方工程师取 样抽检送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进度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提交甲方代表。 3、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照明及保卫工作。 4、己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管理,交工前洁理现场垃圾,达到标准。 十一、其它约定: 1、工期何提前一天奖励1000 元,每超期一日罚款1000 元。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上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大雨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 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 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索赔:按合同法。 十三、在本工程总造价款拨付至80%—90%时,由甲方提供有效证明给乙方,乙方必须全额提供合法有效的 建安发票,否则延误付款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 能解决,呈请有关部门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正本贰份,签章后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_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工程质量: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 % |金 额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_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_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专用合同工程条款 第4篇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保险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6 合同违约

发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属发包人严重违约:

(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发包人发生第款[发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款[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以决定:

(1)降低施工速度或暂停施工,或者

(2)根据第18条[索赔]的规定,发出索赔通知书,或者

(3)根据第19条[争议的解决],将该事项作为争议进行解决。

承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下列情况,属于承包人违约:

(1)未能遵守第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的约定,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根据第款[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根据第款[中间验收]的约定,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未能遵守第款[分包]的规定,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5)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承包人发生第款[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款[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处理。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它违约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整改,承包人应承担违约所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 合同的终止

当事人约定终止

本合同订立后,因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履行变得不必要或者不可能时,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可以终止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就已完工程的计量、验收、估价、支付及撤离现场等善后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款[确定 ]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发包人索赔的程序]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的约定办理。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对方收到通知后终止。发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一旦发生此类终止,监理人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

(1)合同终止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终止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18 索赔

承包人索赔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⑴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⑵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⑶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⑷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监理人对索赔的处理程序

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监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⑶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根据合同约定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通知应在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后28天内提出。关于缺陷责任期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届满前发出。

19 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工程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任命争议评审小组

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采用争议评审机制的,以下条款将不适用。

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附件提供的格式各自选定一名争议评审小组成员,并共同选定第三名成员,第三名成员为争议评审小组的首席成员,成员需具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

获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双方产生争议,应首先由申请方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请报告,写明争议的事实及相关情况、提交争议评审小组作出决定的事项、申请方对争议处理的建议和意见等,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方和监理人。

被申请方在收到申请方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方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方和监理人。不提交答辩报告,不影响争议处理程序的进行。

争议评审小组应当自被申请方答辩期满后14日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会议,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小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在会议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应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在争议处理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执行。

未能遵守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评审小组裁决结果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4日内,由监理人根据裁决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如一方不执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并在收到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仲裁或诉讼中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应作为裁判的依据。

上述争议处理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意阶段均适用。

仲裁或诉讼

如上述方式均不能使争议得到解决,则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选定仲裁委员会,并约定请求仲裁的事项,仲裁程序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是终局的。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连续施工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因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机构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争议处理过程中需要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裁决停止施工;

(5)法院判决停止施工。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本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20 合同的生效

一般规定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份数以及双方各执份数,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和承包人虽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了约定的全部或主要义务的,视为合同已生效;

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

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备案

一般约定

若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经备案登记后生效的,则合同未登记不发生效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负责合同备案的一方承担。

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备案登记,且双方也没就备案登记作出约定的,则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特别约定

经备案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合同的工期、质量以及造价的计价方式、支付、结算条款均系实质性内容;

经备案的合同如实质性内容发生改变须重新备案,未经重新备案的,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当事人就本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专用合同工程条款 第5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 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 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 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11 月25 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 年1 月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搅拌站60 天。 3、工期提前或延误按第十一条执行。 四、施工管理质量标准,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管理 人员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验收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工程质量必须达 到合格等级标准以上,对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工程,甲方有权开出整改通知及罚款单,按轴线及部位完成质量 检验(土方开挖、模板制作、钢筋加工、钢筋绑扎、及各隐蔽部分的检验)所有砼浇筑匀要有甲方签发的浇筑 令才能浇筑施工,施工单位私自浇筑的砼,第一次罚款1000 元。第二次罚款 元。否则由已方负责返工, 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含%建安税造价) l、场地平整、基础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按实际发生机械台班计算机械台班费及乙方人员管理费(含边角、松土 清理,回土分层注水夯实等)。 2.其它项日造价按海南省 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按定额站当期信息价调差。计算工程造价下浮3%。 取费标准按三级建筑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取费。暂定搅拌站工程造价人民币:捌拾万元正(¥:800000 元)。 3、暂定工程造价为估算价,实际发生金额按最终工工程量结合本合同的计算规定计算核定数为准。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进场动工,甲方必须预付工程造价30%的工程款给乙方做为备料及生活费用,第二次付款是乙方按 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完成工程计量单,经甲方现场人员签名确认按完成工程量的90%拨付工程进度款,竣工 验收后拨付总造价价95%,留5%至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乙方应按要求 进行变更。结算时同时增、减变更工程量计算的价款。未经同意的乙方不得随便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承担责 任。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5 天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前应有竣工图及全套的隐蔽资料及各种质量 检验表,混凝土及钢筋必须送县检测站检测。甲方在 5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如有不合格部分,乙方应在 5 天内进行整改至合格为止。竣工日期以验收日期为准。 九、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严禁违规操作,杜绝事故 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用电应配有操作证的电工、临时用电应有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临时用电的方 案,并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十、甲、乙双方的其它职责: 甲方: 1、工程开工前,甲力应提供四份施工图文件; 2、设置项目筹建组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建设进行组织协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 3、按乙方提出的进度计划、保证提供所需预理件: 4、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距离建筑物中心100m内,并保证正道路畅通;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按时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如误期支付工程款,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付款时间在一星期内)。 乙方: 1、严格按照《工程承建简章》要求施工。所有进入现场的材料均要求填写记录签证取样,由甲方工程师取 样抽检送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进度及施工过程中的实际进度计划报表和工程事故提交甲方代表。 3、负责施工现场所需的照明及保卫工作。 4、己完成工程未交付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5、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管理,交工前洁理现场垃圾,达到标准。 十一、其它约定: 1、工期何提前一天奖励1000 元,每超期一日罚款1000 元。 2、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上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大雨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 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 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索赔:按合同法。 十三、在本工程总造价款拨付至80%—90%时,由甲方提供有效证明给乙方,乙方必须全额提供合法有效的 建安发票,否则延误付款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不 能解决,呈请有关部门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正本贰份,签章后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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