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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借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_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____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____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____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________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____月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____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出借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
借款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
二、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为_____,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为_____个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 。
五、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
2、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保证条款
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
七、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附则内容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址:_____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 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 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 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 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 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 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_____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 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 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 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 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 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 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 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 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 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 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方担保借款合同范本三
经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 %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_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_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1《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3、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6、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7、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本合同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借款用途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出借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_合同法》《_担保法》《_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借受人)公司名称:
甲方(借受人)公司地址:
电话: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姓名: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用途
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借款,作为甲方在 公司中的合法经营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之后,甲方应该向乙方出具借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双方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将借出借款支付给甲方,逾期为违约。违约金甲乙双方同等。
第三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收回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之内总共支付乙方借款额________%的年利息金额。利息总金额为(大写): 。这些利息总金额可以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约定分别在以下日期: 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利息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日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部分。
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当日偿还乙方借给甲方的所有本金。本金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承诺甲方公司不论盈利亏损,不论倒闭注销,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约定的利息金额并偿还本金。否则,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若需要在借款期限内收回全部本金或者部分本金,需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在接到通知之后必须在四十天之内偿还乙方提出的收回本金的金额和相应的利息。收回的本金金额的利息结算至上三个月,甲方不再支付本三个月及以后的利息,只支付剩余的本金利息。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名: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在本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
甲方公司如果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甲方保证在五日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七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甲方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如实告知乙方生产、经营、公司财产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对甲方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甲方有危及乙方债权情形,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提前收回本金和相应利息。
若甲方有偿债能力减弱可能之情形,乙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若发生借款或利息逾期,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同时,乙方有权对其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按日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有下列第 (大写)种方式解决(二者选其一):
(一)向借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受人)、乙方(出借人)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人签字、盖章、捺印,并且乙方签字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受人)(签字/盖章/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乙方(出借人)(签字/捺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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