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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根据其性质、用工形式、风险防控等因素选择劳动合同类型。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不能和员工签订时间过长的劳动合同,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害怕员工因此赖上用人单位。鉴于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用工,无论签订何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是一样的,比如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等。那么如何选择合同类型?有必要先要了解一下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中,用人单位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很少,主要原因是这样的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有什么作用?试用期对用人单位来说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与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相对简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只要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便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选择。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试用期比较长,但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提前结束试用期的方式解决,所以,用人单位完全不用担心试用期长的问题。
1、对于刚刚起步的用人单位,员工比较少,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劳动人事工作,建议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来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二来可以避免因无专人负责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偏爱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建议由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无限期签下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能连续签订两次,两次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期劳动合同,否则依然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特殊情形一般均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无法回避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既然如此,用人单位可以主动选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避免用人单位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之麻烦,节约人力,又可选择较长期限试用期,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选用真正适合的人才。
3、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对其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尤其应规范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情形,以便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避免纠纷。
有的用人单位会认为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比较麻烦,其实是一种误解。任何一种劳动合同类型,解除的程序都是类似的,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现有法律,非劳动者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与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所以,只要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完善规章制度,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把精力放在经营模式上,只有盈利的用人单位才能生存下去。劳动用工是用人单位管理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必要纠结劳动合同的问题,只要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选择适合用人单位的合同类型,即可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不必要纠纷。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要招聘劳动者就必须签订合同,且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2、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劳动合同法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劳动合同有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三种合同的释义劳动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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