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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_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汉寿泰湘农牧业有限公司蒋家嘴科技大楼
二、工程地点 :汉寿县蒋家嘴镇芙蓉路
三、供应混凝土量:供方按需方实际需要及时足量供应
四、供货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需方工程混凝土结构全部完成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坍落度(cm)
标号:C30
强度等级:
单价 :(280元/m3)
说明:
1、以上单价已含税;
2、以上单价含泵送费;
3、以上单价含运输费;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 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在需方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供方如果不能按订单按时按量送货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因为供方原因不能顺利施工给需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之协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达成协议由甲方销售水泥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双方有序地进行合作,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海螺、磊达级、级。
二、包装方式:散装。
三、水泥质量:依GB175-20xx标准执行。
四、水泥数量:约50000吨,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五、水泥价格:
因价格浮动较大,级暂定到场价360元/吨,级暂定到场价460元/吨,以后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调整(以厂方的调价函为依据)。
六、履行地点及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工地。
七、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数量单据于乙方核对。
2、合理损耗按照国家标准5‰执行,乙方可随时对甲方所送水泥进行抽检重量,如发现重量不符,则按实签收。
3、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标号水泥的同时,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该标号水泥的化验报告。
4、甲方提供的水泥,以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质量依据,如需复试,甲乙双方在同编号水泥_同抽取试样,共同鉴封样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或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可将该样共同提交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水泥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评定该批水泥质量的依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乙方垫付。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对水泥质量引起的损失进行索赔时,必须凭上述质检机构出具的水泥质量化验报告,并于该检验结果出来后十五日内提出。
八、付款及结算方式:每送满壹仟吨结账付清货款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停用水泥一个月内结清。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甲方免费提供散装水泥罐5只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水泥罐完好无损,若损坏则按水泥罐的价值人民币15000元/只赔偿给甲方。且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保证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1《水泥购销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所欠往来款按照银行借款同期利率的2倍结算利息。
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供货不及时,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控制压缩生产造成供货紧张的情况下除外,但甲方必须提前告知乙方)。
4、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可拒绝供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可另寻合作单位,若发现乙方从其他单位调货,乙方需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整,并付清所有往来欠款。
5、若由于乙方计划不周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发货而影响工程作业,由此引起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6、若甲方未能及时按乙方要求供货,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十一、双方关于收货的单据及其它票据、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书面约定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清货款后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应符合水泥国家GB175- 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有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运输交货方式:
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 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发货。
第四条 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甲方,剩余70%的货款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天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需在甲方订购一批钢筋、水泥、水泥管道,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一、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此价格不含税)
二、甲方提供的钢筋、水泥属国标产品。
三、交货地点:甲方将钢筋、水泥、水泥管道运到工地处,下车费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以上产品为货到付80%款,如果需方到时没有结账,甲方可停止供货。如乙方在其他地方供货,必须付清甲方余款,否则属违约。最后一次货款,在供完货后一星期内付清,否则也是违约。
五、如有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为______内,交货时间根据乙方要求。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位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视为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材料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同时甲方在_____日内换送合格材料。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乙方预付甲方货款_____元整,每批货按实际送货量付款给甲方,直到供货完毕。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放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合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共存的宗旨,根据《_合同法》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水泥包装袋50×72
二、产品质量及损耗计算方法:产品质量必须做足甲方需要,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破包率允许3‰,超过部分由供方按照实际数量免费提供,破袋由供方收回。
三、供货数量:乙方按甲方所需数量长期供应,甲方必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用量,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产品单价:到厂价每条价值出售0、75元(不含卸车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单价,以双方签订的调价函结账;如协商不成,双方友好终止合同。
五、结账方式:每月25日结账,开具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货款于次月15日前办完结算手续至25日前付清款项。
六、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签订调价函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______年10月25日至20______年10月24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水泥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合同如下,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价款
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内容向甲方购买水泥(货物):
货物数量以(甲方站台交货时单据上记载的数量为准)甲方过磅单(交货时双方签字的提货单上)记载的数量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验。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散装按_________计算合理损耗;
第二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负责水泥的装车和运输,并承担费用。
乙方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取货物的时间及具体数量,以使甲方合理安排供货事宜(如一次提货物的数量过大,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提供散装水泥罐供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押金。
交货地点:若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若乙方委托甲方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到达地点。
第三条 质量检验标准、方法、期限
甲方交付水泥的质量标准按_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
水泥质量验收方式以甲方对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品质检验报告为质量合格依据。水泥出厂时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样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若乙方不要求进行共同取样封存,则以甲方留存的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为准。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建议为40日内,不要超过国家标准对水泥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内书面提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以上的质量检验机构对水泥出厂时双方共同取样封存样品或甲方留存同规格型号同批次水泥的样品进行检验。
第四条 结算价款 结算方式
结算价款采取以下AB两种方式其中的_____:
A:实际结算时按合同第条款表中所列总价款结算,结算价款不因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B:结算价款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甲方可对水泥价格进行上调或下浮,实际结算时价格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采取ABC三种方式其中的______:
A:采取一次性支付,在提取货物之前,乙方将结算总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B:采取分批支付,根据每批实际需要提取的货物数量,进行分批支付,在提取该批货物之前将给皮价款支付给甲方;
C: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合同期内,如甲方、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接本合同内的全部权利、义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按合同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签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宜宾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使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数量、单价、运输费、泵送费、合价等见下表:
以上混凝土单价不含税款。甲方如需商砼发票,其税款由甲方承担。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内
2、供货时间:暂定
3、交货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此工程工地现场代表,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由乙方负责组织联系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随商品混凝土到达的应有甲方指定的商品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开盘鉴定等其他完整的技术资料和证件,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应听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服从指挥。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专人验收并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乙方混凝土搅拌量不足,运输能力不足及不可预见意外特殊情况(如高压线路停电、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保证在同等原材料、同等配合比的情况下保证工程混凝土的连续性浇筑。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订货、送货
1、甲方指定 钟登军 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混凝土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传真通知乙方,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浇筑方式。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 天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部 位和发货时间。
五、计量方法
1、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收料单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工程混凝土购销负责人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混凝土符合标准。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容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
六、质量验收
1、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实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工作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 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及施工过程中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属于混凝土质量问题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每月25日作为结算日,在次月15日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砼供应总产值的80%,建筑物主体封顶前必须付清全款。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商砼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砼,且每天按总欠款的3‰加收滞纳金。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九、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②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允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未达成之前,以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更改合同内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结束时终止。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_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甲方就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xxx
二、 工程地点:
三、 供货期由: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桩基础工程结束。
四、 甲方委托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浇注方式。详下表
五、 供货量的确认
1、依据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
2、混凝土供应量以一联一单并有先后顺序的编号由甲方现场人员签收为付进度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在每月29日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量及供应总额。
3、在乙方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过磅抽查,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磅秤,也可选择其他磅秤(过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误差为±2%, (C10:2400kg/ m,C15:2400kg/ m,C20:2400kg/ m,C25:2395kg/m,C30:2385/kg m,C35:2376kg/ m,C40:2370kg/ m,C45:2370kg/ m,C50:2370kg/ m,C55:2370kg/ m,C60:2370kg/ m),随机抽查每批不少于3车,按照3车平均值计算,如果平均值误差没有在±2%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每车按照抽查结果进行比例下调,如果平均值数量在误差范围内,其结算量为该批次交货的结算依据。
六、 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2、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品混凝土,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提供的预拌混凝土使用的配合比基本相同,并使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制作和标准养护。
6、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果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和一切要求。
7、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提前到现场进行勘察,保证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和供应的连续(在需要的时间段前后二车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分钟)。
8、乙方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9、竣工结构验收时,混凝土实体检测不合格,一切质量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3、对于达到甲方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甲方安排专门人员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强度等级、浇注部位、坍落度,以及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实际进行核对。
4、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5、乙方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坍落度小于规定值时严禁加水,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及外加剂用量。
6、甲方在接受罐车混凝土时,同时检查乙方随车送来的各种技术资料,对与技术要求不符或技术资料残缺、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予以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进行收签字,并接收使用,但并不表示对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最终认可(应以检测结果为准)。因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8、预拌混凝土浇注后,甲方如发现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9、若因气候原因造成路面凝冻,水泥无法运输,乙方不承担甲方工期推迟造成的损失。
1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商混公司的商品混凝土。
八、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达到协议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有关资料,甲方负责按时按金额为乙方支付在该项目工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商品混凝土货款。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商品混凝土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若乙方违反了协议要求,甲方可单方处罚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终止双方合同。
3、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12小时前,以书面通知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乙方;如甲方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灯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若遇人为堵工,甲方负责处理,若因堵工造成已经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损失,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混凝土搅拌车达到工地后,甲方应尽快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尽快卸料。
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处罚不符合标准材料的`双倍罚款。
7、甲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8、甲方通知乙方已搅拌装进搅拌车的混凝土,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浇注,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凡需地泵输送的施工部位,乙方派技术人员负责混凝土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技术指导和泵车操作,甲方在安装输送管道时,乙方派专人负责指导。
10、需用地泵输送混凝土的部位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把输送管道拆卸点交给乙方。凡乙方运送到现场交付给甲方管理的管道,若有遗失,甲方负责赔偿。
11、乙方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安排工人放料。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乙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付清余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资料。
3、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乙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乙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5、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乙方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
6、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终止合同3日内结清已使用的混凝土货款,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7、无特殊原因外,乙方保证全天24小时供应甲方混凝土。
十一、安全
在浇筑砼过程中,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必须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二、结算
1、结算方式:每月29日,乙方和甲方核对该月已供给甲方的商品混凝土的数量。
2、按如下方式付款:
甲方结算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实际已使用混凝土货款的80%,其余主体封顶一月内全部结清。
十三、违约责任
在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乙方若无产品质量、数量问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甲乙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2)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五、合同解除
1、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研制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商议,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赫章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甲乙双方现场联系人员
项目经理:
现场签字人员:
电话:
乙方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
十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需方同意到供方定点采购 水泥使用于 工程,具体细节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价款、数量及交(提)货时间:
1、成交价格: 元/吨
2、成交数量: 吨
3、按需方要求供货,大宗货物需提前三天报备计划。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供产品。
第三天: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需方的损坏或施工未按厂家的技术要求造成的后果,由需方负责。
第四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第五条:付款结算方式: 元。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按需方出具的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与具体数量送货到需方 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的负担:大宗货物供方免费送到工地,由需方负责派人卸货。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的第二条所规定的标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地点,由需方指定专人验收后在销售单上签字,对产品质量的异议期限应当在使用前。
第九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损失。
第十条:违约处罚方式:供方未如期供货,由供方每天赔偿需方拖欠发货金额的5‰,若需方未按照合同第五条的规定付款,则需方每天向供方支付尚欠货款金额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资料提供和费用承担:供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检测资料,如工地需要送检,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退货期限、要求费用承担:需方如因计划不当出现退货,需在提货后三天内提出,如出现产品损坏则供方有权拒绝退货,退货的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收取退货金5%的退货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服从长沙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 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地址: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及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价格
二、计量方法原则上以甲方清点数据(净重值)作为结算依据,
三、交货事项
1、购货时间:______年7月29日到______年7月30日止。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龙川火车站旁)
3、乙方货车到达时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地点卸料,未经甲方验收,司机擅自卸料(卸错地方)的,其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及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发货通知及数量确认。
1、甲方每次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发货:
2、乙方提供《送货单》给甲方签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七,价格随行就市,遇有价格波动时,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若有未详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请惠州市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甲乙双方申明都已经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以上价款总计 元(大写: )。 以上数量以实际送到工地并经乙方签收为准,如市场价格有大的变化,以上价格以乙方通知甲方前30日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予以调整,并经甲乙双方认可。
二、质量标准:甲方提供出厂质量通知单。乙方凭单验质。
三、产品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送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但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五、供货日期: 年 月 日。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乙方在元。
2、乙方在通知甲方供货时预付货款的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三日内支付总货款的 ,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再支付总款的 ,货到乙方指定工地现场 天内结算付清。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2、所交产品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八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了定金手续后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或者于 年 月 日本协议终止。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需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依法保障双方的经济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工程名称:
平凉市泾川县
二、产品名称、运输方式、数量、单价、金额
备注:甲方确保所需混凝土总量大于10000立方米,否则在以上单价的基础上提高30元!以上单价为普通混凝土的单价,若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此单价另行协商。
三、供货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货期内,甲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书面产品供货确认单,以便乙方安排生产进度,保证甲方的施工计划。供货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以签字为准,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供货联系卡电话联系供货。
四、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GB/T149-20xx《预拌混凝土》标准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样品由双方共同提取、分别保存,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五、计量方式:
以供货方提供数量,需方签字,供货单累计计量总量为准;需方在对混凝土计量有疑议时,有权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检,若经双方确定抽检数量不足,供方按供货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六、结算方式
1、以运输小票的实际数量计算,工地签字确认。
2、每1000m混凝土结算一次,甲方付货款金额的'90%,完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七、其它事项:
1、按需方要求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因需方原因不能使用,责任由需方承担:
2、按需方要求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必须按混凝土使用要求浇筑和养护,因需方自行加水或后期养护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责任由需方自负,供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确保乙方运料车辆在施工场地行驶通畅并及时卸车,运混凝土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卸车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4、甲方建设单体工程确认定购乙方混凝土,则整个单体工程应全部使用乙方混凝土,如甲方擅自搅拌混凝土或擅自改变供应单位,并将混凝土用于所建工程,工程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20%,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甲、乙双方根据《_民法通则》、《_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水泥买卖事宜,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甲方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0日止,按下表所列产品、等级及价格向乙方供应水泥:
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注:每月购货数量超1000吨时,每吨返还___元。)
乙方应每月5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用认购单通知甲方下一个月份拟购水泥数量品种并得到甲方确认函,以便甲方做好供货计划。
二、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GB175-20_标准执行。
三、交货及计算方式:
款到发货。甲方在乙方的预付款额内安排发货,并保证供货量。
四、验收标准及异限议期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并以厂方地磅单为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在提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3、在两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五、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六、责任及索赔
按《_合同法》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日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 的甲方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 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对帐结算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为结算金额。水泥数量以双方在交付地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每月 日至 日按甲方从上 月 日至本月 日所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进行结算。
支付方式:甲方在每季度的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货款的 %,剩余货款在乙方供应的全部水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结清。
应以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7、 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当柳州市水泥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影响正常的供求时,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符合:GB175—20______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技术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与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需方指定施工现场罗睿为收验人。
四、需方需提前1天通知供方水泥供应量,以便供方提前组织生产及供货。
五、到达站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供货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需方支付运费。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需方对供方供应至工地的水泥可随机抽检,袋装水泥每袋标准净重50kg,不得少于标准净重的99%;如负偏差超过1%,则供方所有供货质量均按最大负偏差质量进行结算。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物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袋不回收。随车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所提供资料。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根据施工现场监理代表要求随机抽取,见证取样。如本工程所委托的检验机构检验水泥发生不合格情况,供方应及时进行对接处理,双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以省级或省级以上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验结论为准(复检期间需方所发生的机械窝工、工人窝工、停工损失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支付定金五万元整(供方提供发票),供方供货完毕后,双方根据实际供货量进行决算。决算后,余款于20______年7月31日之前付清,供方提供经需方认可的剩余发票、
十、价格调整原则及方式:本合同供货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调整。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担保合同书为合同附件。
十二、合同终止及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双方如有一方未按本合同执行,即为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以下第(2)条解决:
1、向/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事项:
供货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购货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在一标段、二标段施工过程中,购买乙方提供的水泥材料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责任
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进度所需的材料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备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供货,确保满足工程需要,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期限内组织供货,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所提供的水泥必须为甲方指定的品牌:;
2、乙方所提供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验收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
3、乙方进场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及时组织卸货,若乙方不按甲方规定要求,藐视甲方管理,所供材料乱丢乱弃,导致现场材料混乱等现象时,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做好对账工作,保证所供材料和已收材料吻合一致,账目清晰明了,便于接受核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所供材料及时提供堆场,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2、及时对乙方所供材料组织验收,对材料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签收,并通知退场处理。
3、现场所需材料因提前通知乙方做好备货等各项准备工作。
4、每月做好与乙方人员对所供材料数量对账和汇总工作。
5、按约定支付材料款。
第三条:交货地点
广德金恒建材市场(广德新气象局旁)
第四条:材料名称及单价
1、______元/吨;
2、每包水泥重量标准为98斤,具体按现场实际称重为准:每次进场后水泥中任意抽检10包,取平均重量,结果如未达到标准重量,本次所送水泥全部按抽检重量结算。
3、乙方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如中途强行停止供货,此前所送的所有水泥按原价格扣除5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经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垫资,垫资方式:水泥进场后计满1000吨,结款300吨,然后重新从零开始计数再进场后计满1000吨,结款300吨,依次类推,直到供货终止。
2、余款在工程竣工后6个月后付清。
5、材料价格涨跌根据市场价相应调整。
第六条:其它事宜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对照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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