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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在变更批准成立后,需要时签订补充协议,未经批准的变更事项不得任意签订补充协议。
2、变更批准后方可以办理月度计量、完工结算和支付。
3、变更增加的成本费用并不作为调整目标成本和考核调整的依据。
4、对分包商提出的变更/签证/索赔,项目部应及时反馈,严禁拖延,任由事项扩大。应及时与分包商洽商,明确约定,规范管理,或从源头消除影响因素,或采取措施,及时止损,从项目整体出发,将成本增加把握在可测、可控范围内。
5、资料管理:
所有资料均要求签字齐全、有效,一切未签字确认及签字不齐全的资料不能作为签证/索赔的结算依据;签证/索赔资料要求保留原件,涂改后的签证/索赔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公司成本管理部、项目部要建立合同变更台帐,并保持一致。
6、关于计日工和机械台班签证以及其他零星工程签证:计日工签证表仅用于不能以实体工程计价的零星工作;工程部审核实际完成的数量并初步判断合同符合性,合约部重点审核合同的符合性;签证表应由分包单位填报,当日实施当日签认,并在次日将经工程部审核过的签证表送交合约部(可适当放宽时间至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集中提交一次,但建议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可与分包商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在签证日多久后未提交的处罚措施)。
7、关于变更索赔定价方法:
参考法: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的则参考本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同等条件的价格,如同类型子目之间的项目单价能采用内插法计价的则按内插法计价。
成本+酬金法:将某项工作分解为工料机成本+分包管理费和利润逐项审核。建议设置单价分析表,由分包单位先行申报,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施工组织方案、经验工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分包提交的资源配置种类、数量和单价。注意若是事后洽商,则需剔除分包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
对上结算单价下浮法:通常用在某些专业性较强、我方不熟悉的或需要分包单位协助经营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经过市场调查咨询后,在确保我方管理费和利润的前提下,按对上结算单价下浮率与分包单位洽商(注意洽商策略)。
8、关联索赔:对于分包商提出的索赔非我方原因造成,应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向业主或第三方提出索赔,必要时会同分包商一起实施索赔工作。
9、反索赔:对分包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造成我司或第三方损失的,要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商提出索赔。
项目部应在变更发生后15日内完成与分包商的洽商工作,并在OA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发起变更审批评审流程。
审批流程应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采用顺序会签的方式,由成本管理部或工程管理部、工艺技术部先行会签,项目部根据会签意见补充或修订文件后(如需),再由采购管理部、法律事务室、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平行会签。各部门会签完毕后,再根据审批权限要求,发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
有关部门或个人应在收到评审、会签通知提示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会签意见或建议,并签名确认。
以分包合同签订为切入点,以业务部门管理要点为把控点,以分包结算及评定结果为促进点,体现出以公司管理为主体,将分包队伍管理纳入到公司管理体系,形成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循环提升,具体要求为:
.以“合同专项条款”为根本,提供管理的框架与抓手。
.以“管理组织机构”为基础,保证管理组织融为一体。
.以“班组建制管理”为核心,保证一体化的根本落地。
.以“日常工作机制”为内容,保证生产管理真正融合。
.以“前期开展工作”为先导,推进同分包队伍的对接。
.以“自身能力提高”为目的,保证一体化管理的实现。
(1)分包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未经我公司项目部指示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合格的分项或工序。
(2)分包单位需按我公司项目部质量部门的指令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经我公司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复查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凡因分包单位行为不当造成的不合格,损失均由分包单位负担,给我公司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我公司将根据损失评估结果在进度款结算中预以扣罚。
项目部建立各施工班组质量讲评制度,开展周评比、月总结活动,促进各施工班组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推动。
分包单位的专职质量员和主要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例会,会上对本期施工质量进行讲评,兑现奖罚。
(1)分包单位必须在现场配置适用所承担项目施工所需的现行有效规范、标准、图集,并建立清单台帐。
(2)分包单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行登记管理,核对图纸中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确保现场使用正确图纸
(3)联营分包和专业分包在其合同范围内工程开工前需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并得到我公司的批准,方案的种类与格式符合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标准》的要求。
(4)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施工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5)分包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模板、支架的设计计算和钢筋翻样等工作,现场实行样板引路制度,正式施工前首先在样板区制作各工序的标准工艺展示样板。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人员和符合要求的仪器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测量和试验控制,确保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断面尺寸,原材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符合图纸与规范要求。
(7)分包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资料的管理,施工前编制资料收集计划并报我公司项目部批准,确保工程资料编制质量符合要求,资料上报进度与施工同步。
合同变更指的是由公司(或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子目、价格、时间、分包方式、付款条款的改变,因合同中明确规定非合同相对方责任事项发生而应予调整单价或费用,及为完成合同工程所必需的附加工程(如计日工、零星工程、项目部指令等)。
合同范围外的新增的工程项目,需要时另立合同,超过项目权限时必须另行采购并签订合同。
变更原则上不应使原分包合同条款无效,只能是原合同的补充和完善。
附件2为对各类分包工程存在变化情形是否属于分包合同变更、处理方式以及相关案例,可参考操作。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的内容与施工合同管理基本一致,但支付管理由于涉及两个合同的管理,与施工合同不尽相同。无论是施工期内的阶段支付,还是竣工后的结算支付,承包商都要进行两个合同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承包商代表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
①接到分包商的支付报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并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扣除预付款、保留金、对分包施工支援的实际应收款项、分包管理费等后,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商的金额。②然后,再将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项目内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标准计算,填入到向工程师报送的支付报表内。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
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1)分包进度款结算和《分包工程施工过程评价表》打分挂钩,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得分在80-90分的,按照合同比例的95%支付;得分在80分以下的,按照合同比例的90%支付。余款在分包竣工结算时一同支付。
(2)工程完工30日内,主管施工员填写分包工程竣工清单,预算员填写分包工程结算表,由项目经理组织各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综合打分评价,评价得分高的分包单位在以后的分包选用中会优先考虑。分包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对竣工结算所需资料进行汇总、项目部内部会签,项目部会签完成后上报公司审批。
(3)分包结算后,预留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分包单位必须出具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4)各种款项的支付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约定,不准超付或预支。
变更通知应综合评估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资金占用等因素后作出。特别是涉及施工工艺变更、施工组织重大调整的,应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工艺技术部评审。
变更以一个事项一份变更上报 ,但如果前后变更通知是对同一事项作出变更,则后面的变更应包含前面的变更合并办理。
项目部不得把原本是一个整体工作内容的项目,为降低变更金额和权限,规避公司的监管,化整为零,肢解成若干个变更。
施工前,各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同时就施工生产存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对分包单位进行明确告知。
分包单位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单位对施工区域内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
现场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分包单位应会同项目部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环保防护设施、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或更改。如确实需要的,必须经项目部主管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环保措施后,方能拆除。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分包单位如需要使用项目部提供电气设备时,应事先征得项目部同意,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得不经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按照施工准备会议纪要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开工所具备的的条件。
检查重点内容是工程正式开工及施工初期所必须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组织措施的准备与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艺技术准备,施工关键船机设备的状况和试验、检验仪器的精度,主要材料检验结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有关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并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由总包、联营和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工程或首先开工的分项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时,由项目经理部向监理报送《开工报告》,联营和专业分包单位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相关工作。
不能开工:业主提供的开工条件不满足合同约定时,应及时作好记录,由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或监理提交工程联系单,联营和专业分包单位配合项目经理部做好相关工作。
1、承包商依据主合同发布变更指令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承包商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商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商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2、承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变更指令
承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的指令大多与主合同没有关系,通常属于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规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为了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变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次序或时间等。
(1)若变更指令的起因不属于分包商的责任,承包商应给分包商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
(2)如果工期不能顺延,则要考虑赶工措施费用。
(3)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格不适用于变更工程时,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加到分包合同价格内。
物资验收控制
物资进场必须由分包方材料人员通知项目部物资科共同验收。包括:对物资及产品外观形状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实物是否与采购计划规定相符合、供方提供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书、送货清单是否与实物标识相符合等项内容。
分包方及时对进场检验物资通知项目部物资科和监理作抽检委托。
分包方采购进场的材料,经外观或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必须立即进行标识、隔离,并在项目部物资科的监督下办理退货,防止误用。
现场物资的存放和标识
现场装卸、堆放、挪移大宗材料的工具、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现场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项目部的意见,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材料标识牌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加以保护,防止误用。
工程施工剩余材料,要单独存放,要有标识。分包方将剩余材料运出现场或售卖处理时,应提前与项目部物资科取得联系,在其核实、监督下进行。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材料仓库管理制度》和《油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物资可追溯性管理控制
及时建立物资进场台帐。
对物资进场日期、数量、规格、出厂报告、复检报告、用于工程部位的消耗数量进行追溯性管理统计。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学习公司、项目部有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服从管理。
保证安全投入,确保现场各项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环境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与项目部一起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熟知操作规程,并能按施工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严禁违章指挥。
要教育和约束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无违章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做好安全管控、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止并纠正。
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会议,并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对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环境文明施工问题,积极认真整改落实。
积极参加项目部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及时提供人员和设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工伤事故,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
分包单位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典型开工、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都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分包单位必须组织现场所有的作业人员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未经安全环保技术交底的人员禁止参加施工作业。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接受安全环保技术交底,熟知施工全过程的有关安全操作技术、危险源、劳动保护、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
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后,交底人与被交底人须在“通知书”中办理签认手续,否则严禁施工。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
(1)项目部合同员起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经项目部组织评审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2)项目部合同员根据审核意见形成分包合同文件,经公司经营部确认后,由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项目部会签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如分包单位签署合同者非其法人代表,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留存经营部附于分包合同之后。
(1)专业分包合同包括:乙方资质情况、工程内容、施工期限、履约担保、质量控制与标准 、标准与规范 、图纸、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双方责任、安全施工、检查、防护、事故处理、保险、合同价款及计量方式、付款方式、施工变更、结算方式、施工验收与结算、工程保修、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中止与解除
(2)劳务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与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工期延长、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与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与终止。
1、安全费用
(1)安全费用以分包单位分包工程合同总额为计提依据。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2)安全费用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使用。
联营分包的,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费用单独计提结算,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费用发票附清单或支持文件,总包单位审核后进行计量、结算。
专业分包的,总包单位发生的安全费用按工程各分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合同总额比例分摊给各分包单位。应属分包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投入,分包单位没有投入的,总包单位可以投入也可以在计量时扣除此笔安全费用,总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费用在月度计量时扣除。
(3)安全费用范围见附件1。
(4)安全费用实行月度计量。
2、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单位安全抵押金管理规定》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缴纳或从首期工程款中扣除。
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1)分包工程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分包工程合同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以下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分包工程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少一人以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月度工资两倍为标准,每月计量时从安全费用中扣除。
4、特种作业人员
(1)分包单位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有操作资格的电工,否则,以总包单位现场电工的月度工资为标准,每月计量时扣除。
(2)汽车吊司机、塔吊司机、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信号司索工、特种设备安拆工、电焊工、架子工、爆破员、潜水员、船长、大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否则,每人每天以200元为扣款基准,每月计量时扣除。
5、分包单位人员进场作业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否则,每人次以100元为扣款基准,每月计量时扣除。
6、分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7、分包单位要按照项目部提供的统一范本格式,建立与项目部一致的内业资料,健全安全生产的记录。
8、总包单位检查出的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分包单位要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9、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洽商、签证、变更必须由公司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洽商、签证、变更件将视为无效证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10、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及施工稳定性,分包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务费,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支票背书转让或书写公司代为支付申请书等任何形式采取相应措施而直接将分包单位欠付劳务费的工程款直接发放劳务费,或由公司开具监管账户支付劳务费。
1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则全部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12、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全部损失,公司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分包单位在收到索赔通知五日内予以支付差额部分。
13、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图纸及清单中要求的规格,还要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使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分包单位在购置主要材料时应经公司、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方能购置。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工程师的责任,还是承包商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
1.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如果认为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原因属于主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承担风险责任或行为责任的事件,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承包商应定期将该阶段为此项索赔所采取的步骤和进展情况通报分包商。这类事件可能是:
(1)应由业主承担风险的事件,如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碍、施工图纸有错误等;
(2)业主的违约行为,如拖延支付工程款等;
(3)工程师的失职行为,如发布错误的指令、协调管理不力导致对分包工程施工的于扰等;
(4)执行工程师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如对变更工程的估价认为过少等。
当事件的影响仅使分包商受到损害时,承包商的行为属于代为索赔。若承包商就同一事件也受到了损害,分包商的索赔就作为承包商索赔要求的一部分。索赔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上去,得到支付的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转交给分包商。
承包商处理这类分包商索赔时还应注意两个基本原则:
一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是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
此类索赔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原因往往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或分包商执行承包商代表指令导致。分包商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后,承包商代表要客观地分析事件的起因和产生的实际损害,然后依据分包合同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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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安置专(兼)职材料人员不得少于2名(管理人员、现场料工),由《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签约人直接委任,签《委托书》,加盖公章,报项目部物资科和公司物资部备案。
分包方材料员负责编制施工工程所需各类物资的计划、建立进场材料台账、领料消耗追溯记录及现场材料堆放储存的管理。
分包方材料员接受项目部物资科的业务指导和管控,认真学习总包方的相关物资管理规定和流程,及时准确报送物资管理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1)分包单位的机械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施工机械的技术和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项目部机务员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分包单位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项目部机务员日常巡视和每周不少于二次的检查时对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4)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大型起重机械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机械设备检查,在进行这些检查时同时对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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