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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优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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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优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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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1篇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我们主要关注这几个角度。

1.保障责任

基本的保障责任有三条:意外医疗、意外身故、意外伤残。

有些保险小白在投保意外险的时候,不会注意到“全残”和“伤残”这个细微的差别。

但是从理赔概率来看,意外伤害要达到伤残已经是小概率事件,而要达到死亡或全残的等级的概率更小。

全残指的是因意外伤害或内在身体疾病导致的严重残疾,例如:

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视为全残。

实际情况中发生意外达到全残的概率比较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全残是需要由第三方机构鉴定的,不能由个人或保险公司鉴定。

伤残的范围比全残更广。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依据为日常生活是否能够自理、是否需要专门设施、意识是否消失、身体活动是否受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把伤残分为10级。

最轻的是10级,最严重的是1级,相当于我们上面说的全残。

如下表所示:

一肢缺失可以评定为5级伤残,单目失明可以评定为7级伤残,而食指缺失可以评定为10级伤残。

在意外险中,发生伤残,会按不同级别去理赔:

由此可以看出,伤残比全残的保障范围更广,理赔的门槛也更低。

除了基本保障责任外,我们尤其关注附加保障内容,如:

(1)意外医疗保险金

(2)意外住院津贴

(3)猝死责任

(4)......

根据不同产品,所附加的保障内容有所不同。

但我们可以优先关注含猝死责任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Ps:猝死是指因自然疾病而突然导致死亡的情况,通常为心脏疾病和非心脏疾病两种。

2.免责条款

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自行约定的,熟悉免责条款,可以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我们可以看下市面上某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部分免责条款内容:

3.职业限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人的职业是有要求的,大部分要求是1-3类。

因此我们投保时,需要注意产品的职业要求。

从事高危职业的人群,因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较高。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有点难度的,不过市面上还是有一些意外险是支持高危职业人群投保的。

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联系奶爸。

4.保障期限

意外险的保障期间有一年期的和长期的。

奶爸建议大家选一年期的。

意外险的投保条款宽松,我们不需要太担心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投保。

而且意外险产品更新迭代较快,基本能满足消费者的保障需求。

有朋友说,有长期的那我买长期的不是更好吗?保障时间更长呢。

其实具体选哪个保障期间,还是要看个人需求的。

有朋友还会问:如果我买了意外险,投保时是承保职业。

后面更换了工作,从事高位职业了,不在投保范围内了,这时候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意外险是要求变更职业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否则,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拒保的现象。

这也是奶爸建议大家意外险只买一年的原因之一。

另一个原因是:长期意外险价格较贵。

不过还是得看个人需求。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2篇

所谓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当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他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当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时,他就跟人的健康生理机能劳动能力等信息相关了。

说针对人的生命买保险,就是一旦人死了,保险公司就赔钱。针对人的身体买保险,就是一旦残废或者生病了,保险公司就赔钱,除此之外,人身保险不只是在人发生死亡或者生病时才会给人保险。更可以帮人们应对长寿的风险。担心自己老了以后穷困交加,也是很多人选择养老保险的原因。

人身保险就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人身保险的功能主要是解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不幸事故时或年老退休时经济上的困难,

随着人身保险的发展,除了普通人身保险满足刚才我们说的基本功能外,当今社会也出现了一些投资性保险,就是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解决被保险人经济困难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对投资的需求。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这和普通财产面临的风险相比就有一定的特殊性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3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又称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标准必须满足以下4种元素。

(1)外来的:非个人原因外所造成的意外。如:自残不属于意外

(2)非本意:不是主观意愿导致的事件发生。如:酒驾造成本人伤害不属于意外

(3)突发的:受到突然、剧烈的袭击伤害。如:高空坠物所造成的伤害属于意外

(4)非疾病的:非个人自身、疾病引起的意外。如:猝死由疾病导致,不属于意外。

以下情况属于满足”意外“赔付条件:

(1)被流浪猫划伤

(2)走路不小心踩到香蕉皮摔骨折了

(3)聚餐后集体食物中毒

(4)泳池里游泳溺水

关于意外险的赔不赔,有些情况容易出现纠纷,尤其是看似意外事故或者虽然是意外事故但是造成的原因不是/多个原因综合作用时,最有争议;

具体一些常见的案例,奶爸之前有进行过解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查看:

一般而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价格比较亲民,便宜的只需要几块钱。

但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群不容易投保意外险,而且价格可能比较昂贵。

这也是咱们接下来讲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4篇

现金价值是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可以这样理解,保险公司收了客户的保费,除了扣除风险保费和一些经营费用外,缴纳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等,剩余的就去做投资,投资赚了钱分一些利益给客户,这些积累在保单里的钱就是现金价值。

理解了现金价值之后,我们来看看现金价值一般用在什么地方呢?

第一,退保

部分退保或者全部退保的时候,退给客户的就是现金价值。

第二,就是可以进行保单自动垫交保费。自动垫交保费是指如果投保人没有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险公司自动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交保费,当然,现金价值会等额减少,自动垫交的前提是现金价值的金额大于保费。

大部分公司是垫交一年的保费,少数公司可以按天来垫交保费,够扣一天就扣一天,直到现金价值小于一天的保费,合同就终止了。

在自动垫交保费的期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是可以理赔的,但是会扣除已经垫交的保费和利息。

自动垫交保费的好处是可以维持保单的效力。一般在投保时有自动垫交选项,勾选后,续期保费过了60天,还没有缴纳的,就会自动扣款,如果没有扣款导致保单失效的,可以对保险公司提起申诉。

对于保障类保险,一般情况下,会建议客户选择自动垫交保费,以维持保障的效力。而对于理财类的保险则不太建议。因为如果自动垫交,客户想要退保,就会有很大的损失,甚至有可能无钱可退。

第三,是保单改为交清保单,就是以现金价值作为一笔趸交保费,投保与原保单相同的产品,保险期限不变,但是保额会降低,原来保额是50万的,交清之后,保额可能降为20万,甚至于10万,具体金额由趸交保费的数额而定。

第四,将保单改为展期保单,与上面的交清保单不同,展期保单的保额是没有改变的,原来是50万还是50万,只是保险期间缩短了,之前保终身的,现在可能只能保到60岁了。

无论是交清保单还是展期保单,都不用再缴纳保费。不过交清保单与展期保单,目前已经是很少了。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5篇

人身风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生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等,这些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与财产面临的风险事故相比是比较稳定的。

若单说人寿保险的话,最大的风险因素恐怕就是死亡了。死亡率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年龄。性别,职业等。

就年龄因素而言,尽管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死亡事故发生的概率会增加。但同时死亡率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降低。因此可以说死亡率是变动的。然而人的死亡率相对普物品发生风险事故概率的波动而言就是相对稳定的,所以在人寿保险经营中面临巨灾的风险比较小。寿险经营的稳定性也比较好,所以在寿险经营中对再保险手段的运用是相对较少的。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这主要包括两层内容。

就保险价值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因为无论是人的生命还是身体,都是很难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人的身体一般是没有确定的具体价值的,人的生命更是无价的。

就保险事故发生概率的高低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的区分

是指死亡危险程度属于正常范围的被保险人群体的总称,其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大致相符。

对于标准体,保险人按照标准保险费率承保。

次标准体也称四件体或弱体,是指死亡危险程度较高。即死亡率高于标准死亡率的被保险人的总称。

对于次标准体保险人不能按照标准费率承保,但可以使用特别附加条件承保,比如增收特别保费降低,保险金额限制,保险金给付等。

案例:某人胖了40多斤,高血脂,高血压一个不少,那假设他买保险是不是费率就要比一般同龄人高了?

答:是,加费承保时,一般保险公司也是会接受的。

所谓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该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关系。

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①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和人之间。就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比方您给您的丈夫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是您的儿子,这就是您这份保险的保险利益。

②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量的规定。也就是说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在投保时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没有保险利益就可以了。

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

案例:您的一位朋友打算问您借20万元,他准备到以色列和巴基斯坦去旅游一年,那他万一回不来,你就受到损失了,这个时候如果双方愿意的话,你可以为他购买一份为期一年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写您的名字。这样的一份保单虽然也是以生命为保险标的,但是保险利益就是额定的20万元。这就是上述的特殊情况,当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时,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④就保险利益的时效来说,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案例:比如有一对夫妻结婚的时候呢,丈夫给他的太太买了一份30年的人身保险,还不出三年,女方就有了外遇,离婚了,但是才过了一年不到,那位女士就发生了车祸,去世了,那这个保险金的受益人是那位女士的母亲,保险公司还赔不赔?

保险公司当然是要赔付的。这便是上面所述的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就可以了,此后即使关系发生了变化,也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和保险金的赔付。

①首先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无法以人的生命价值作为客观依据,在保险实务中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的。

②同时双方约定金额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那保险金额确定具体的参考依据是什么呢?

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

二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

保险费的额定还是得合情合理才行,那小王保险人就需要对投保人的家庭真实情况比较了解,然后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保险金额了。是呀,所以对于客户的信任和理解,我们保险代理人一直是心怀感激和珍惜的。

第一,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当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不能有所增减,

第二,大多数的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

第三,人身保险中一般也没有重复投保,超额投保和不足额淘宝问题。这些特殊性都是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身体和生命无法用金钱衡量。

注意: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合同的储蓄性,人身保险的费率采用的不是反应被保险人当年死亡率的自然费率,而是均衡费率。

自然费率就是按照死亡率的高低来收取保费。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纯保费分为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两部分。其中只有危险保费才是真正投保人,为了规避自身当时的死亡风险所支付的成本。而多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了储蓄保费积累了起来。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合同。保险期限短则数,年长则数十年,甚至一个人的一生。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得人身保险的经营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利率,通货膨胀以及保险公司对未来预测的偏差等等。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6篇

自杀条款最初是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是自杀都不赔,没有时间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杀也不赔。

这两点过于严苛,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我们国家设置了两年的缓冲期,原因在于如果被保险人为了理赔金而买保险蓄意自杀,他就要坚持两年。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讲,超过两年还没有实施自杀行为的,那么他再自杀的概率就很低了,但如果在两年内自杀的话也是不会赔偿的。

另一方面,自杀往往是一时冲动,如果能坚持两年,那被保险人的确是有不得已的苦衷,法律允许赔偿,可以起到救济保障被保险人亲属的作用。

第三,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才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就说明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并没有虚假的意思,不存在道德风险

以上三点就是设置两年期限的原因。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7篇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保单质押贷款条款,首先说明一点,保单质押贷款和保单贷款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有时会听说,只要买了保险,就可以拿着保单去某家银行贷款,这里的保单只是银行做风险评估的一个依据,与房产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是根据保单的年限、缴费情况,评估贷款的金额,放贷的是银行,而保单质押贷款,放贷的是保险公司。

我们前面讲过,储蓄险是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贷出保单现金价值的80%作为急用,并且手续简单,很多公司可以直接在微信中操作,1到3天就能拿到贷款。每次贷款的时间最长是180天或六个月,到期还款。有些公司可以只还利息本金继续用,有些公司必须本金利息一起还,贷款的利息也不尽相同,从到6%不等。

如果客户是私营企业主,对现金流的需求比较大,那么推荐产品时就需要慎重考虑这些因素:

1、现金价值

2、保单还款是本息还是只还利息

3、贷款的利率

与自动垫交保费一样,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会从理赔款里扣除贷款和利息。

有任何问题,欢迎评论区讨论~

有任何关于保险、以及财务规划的相关需求,都可以联系我~

希望用我的专业可以帮助近在咫尺的你~

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第8篇

我们无法阻止意外的来临,但我们可以事先为自己的家庭准备一份保障。

因此奶爸建议大家都配置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若大家不幸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理赔资料。

也可以寻找相关专业人士协助理赔。

我是奶爸保-嘉林,中立、专业的保险测评机构;为你保险路上贴心护航。

保险知识繁杂,产品丰富,文中不能尽言,如有答疑解惑、配置规划、产品分析、理赔咨询等需要,可以随时私信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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