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范本 >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3篇)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3篇)

小车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3篇)

微信扫码分享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 第1篇

2020年8月16日,XYY联系中原公司咨询买房相关事宜,中原公司依照XYY需求,就XYY出售房屋提供咨询意见,并就XYY购买房屋推荐多套房源。2020年8月21日,中原公司向XYY推荐了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并预估了交易税费等。2020年8月27日,XYY在中原公司带看下实地察看涉案房屋,并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约定中原公司完成报告居间(以验看房地产为标志),XYY支付1%的居间报酬,基于中原公司的媒介居间最终XYY与出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则XYY应按照涉案房屋售价的1%另行支付中原公司媒介居间报酬。当日中原公司向XYY出示了涉案房屋产证。2020年8月28日,XYY要求中原公司计算房屋税费和其他交易成本等。2020年9月,中原公司发现XYY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和协调的买卖条件等购买了涉案房屋。根据《看房确认书》第2条之约定,XYY应向中原公司支付涉案房屋售价2%即138,000元的居间报酬,但至今XYY未予支付。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 第2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_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3、《_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 第3篇

本院认为,中原公司与XYY签订的《看房确认书》约定了居间事项、权利义务,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双方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如果任由委托人看房后跳开居间人,则对居间人显属不公平。根据合同法规定和双方约定,若委托人为了不交或少交佣金不正当地阻止佣金支付条件成就,比如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成交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佣金。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1999年《_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XYY应支付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居间报酬67,800元;

二、驳回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佣金确认书高于居间合同(3篇)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