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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合同(必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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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合同(必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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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合同 第1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计算内容

1、按照企业定额或政府消耗量定额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管理费和利润、风险,由此可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根据现场因素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计算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以实物量或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方法确定。

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应的费率

或: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为依据确定

4、规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税金按国家或地方税法的规定执行

6、汇总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得到工程总价

7、根据分析、判断、调整得到标底或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其计价表中进行,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确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取决于清单工程量(业主已确定),另一方面取决于清单项目单价(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确定

(一)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组价程序和内容进行组合确定。(见《计价规则》 P7~8 表)

人工土方工程组价要用“以人工费为组价基础” P8

机械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组价要用“以直接费为组价基础” P7

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合价(基价)从《消耗量定额》或 《价目表》中得到,费率从《参考费率》表中得到

组价项目内容:清单项目中的工程特征和工程内容的描述

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Σ各组合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

(二)综合单价的确定步骤

1、确定计算依据

确定社会平均价格和确定工程个别价格的依据不同

2、分析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由于《计价规则》和《消耗量定额》或《企业定额》在工程项目划分上不完全一致。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实体”项目为主划分(实体项目中一般可以包括许多工程内容)。而消耗量定额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因此需要清单计价的编制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确定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消耗量定额子目。

3、计算定额项目的工程量

根据所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当与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相一致时,可直接以清单中的工程量作为定额子目相应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4、确定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 编制标底采用《消耗量定额》,编制报价采用《企业定额》或《消耗量定额》

人工消耗量=定额子目中人工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材料消耗量=定额子目中材料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机械消耗量=定额子目中机械消耗量×定额项目工程量

5、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

编制标的采用政府部门规定的价格,编制报价采用市场价格。

6、确定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

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机械台班量×台班单价

7、计算分项直接工程费

分项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此时也可直接应用《价目表》得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或基价:

分项工程直接费=(价目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定额项目工程量

或: 分项工程直接费=基价×定额项目工程量

8、确定清单项目管理费、利润及风险

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的确定,根据计价依据的不同,计算方法各异

9、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清单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清单项目工程量

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

除采用上述方法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外,还可以采用清单单位含量法:

清单单位含量法的基本方法是在计算定额工程量后(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前) ,计算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定额项目的工程量,即清单含量:

清单含量=某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

**单位估价表法:即直接采用《价目表》中的基价,计算管理费和利润或风险,得到定额综合单价,再换算成清单综合单价(即定额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含量即可)

(三)管理费的确定

1、管理费的概念

管理费是指承包人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及正常运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费分为公司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公司管理费即公司总部的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用来维持公司营业和总部为全部合同提供服务的一项费用。现场管理费是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组织和管理施工所支出的费用。在工程投标报价中不分公司管理费和现场管理费。但由于这两项费用的用途和估算的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先分别估算,然后再合并为管理费。

2、管理费的计算: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管理费的计价一般以基数乘以费率的形式摊入分部分项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中。

1)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适用于除人工土方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适用于人工土方工程)

管理费=人工费×管理费费率

3)管理费的费率:陕西省《参考费率》P4 P6

(四)利润的确定

1、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为了持续生存与发展,承包人必须获取利润。承包人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这一目标。

如何确定利润是报价决策的关键问题之一。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要想获得很高的利润已非易事。很显然,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一定的情况下,报价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利润的高低。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获取利润,因此,在报价中不能盲目的压低报价,应制定一个利润的最低限额。然后根据竞争情况,招标人的类型及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期望程度,确定一个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合适的利润率。

2、利润的计算

利润的计算一般以基数乘以费率的形式摊入分部分项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中。

1)以直接工程费和管理费之和为计算基础(适用于除人工土方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

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费率

2)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适用于人工土方工程)

利润=人工费×利润费率

3)利润的费率:陕西省《参考费率》P5 P6

(五)风险金的确定

工程承包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在编制报价时,必须对工程的内在风险进行评估,并把最后报价中应该增加的风险以补偿费用的形式确定下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风险的考虑还是以材料和人工的风险为主。 即材料差价的处理:

材料差价的计算

材料差价=(材料的市场价格-价目表附录中材料的单价)×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用量

材料差价的处理:

编制标底时,材料差价(或材料差价×定额项目工程量后)计入风险

编制报价时,材料差价并入材料费或基价中,并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人工差价的处理(陕建发[2007]232号) 人工差价的计算

建筑工程:人工差价=(-)×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 装饰工程:人工差价=(-)×消耗量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 人工差价的处理:

编制标底时,人工差价(即调增部分)按规定计入风险,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编制报价时,投标人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一)措施项目的确定与增减

措施项目是为工程实体施工服务的,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招标人在编制标底时,措施项目费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各措施项目费的参考费率及有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可根据实际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具体措施,在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基础上,增加措施项目。对于清单中列出而实际不采用的措施项目则应不填写报价。

措施项目的增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详见《教材》P113 总之,措施项目的计列应以实际发生为准。措施项目的大小、数量应根据实际设计确定,不要盲目的扩大或减少,这是估计措施项目费的基础。

(二)措施项目费的确定方法

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均以“一项”列出,在计价时,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不同,费用确定的方法也不同,其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可能由差异,综合单价的组成包括完成该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一定的风险。

措施项目费用(综合单价)确定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定额法计价:这种方法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样,主要是指一些与实体又紧密联系的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大型机械、垂直运输等

(2)公式参数法计价:定额模式下几乎所有的措施项目都采用这种办法。有些地区以费用定额的形式体现,就是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析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等,按此办法计价。

(3)实物量法计价:这种方法是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投标人个别成本的计价方法,是按投标人现在的水平,预测将要发生的每一项费用的合计数,并考虑一定的浮动因数及其它社会环境影响因数。

(4)分包法计价: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不同的措施项目其特点不同,不同的地区,费用确定的方法也不一样,但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其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所含各措施项目费的费率确定;其二,按实计算。前一种方法措施项目费中一般已包含管理费和利润等。按后一种方法措施项目费应另外考虑管理费、利润的分摊。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时应注意的事项

措施项目计价方法的多样性正体现了清单计价人自由组价的特点,其实上面提到的这些方法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项目的组价都是有用的。在用上述办法组价时,要注意: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确定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时,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仅供参考,也就是说措施项目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不一定全部发生,不要求每个项目措施项目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都必须有。

(2)在报价时,措施项目招标人要求分析明细,这时用公式参数法组价、分包法组价都是先知道总数,这就靠人为用系数或比例的办法分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3)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并报价。

(四)、措施项目计价的基本原理

1、措施项目计价的前提:分部分项清单计价完成后,有关费用已知

2、计算方法:

编制标底:按参考费率计算或按定额计算

编制报价:自主计算或按编标底的方法确定

3、按参考费率计算的(除安全及文明施工外),每项措施项目应分为人工土方工程、机械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一般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五项计算。

4、按定额计算的,其综合单价的形成同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注意清单含量为定额工程量)

(五)、按参考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

1、安全及文明工地施工措施费

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临时设施费

1)人工土方:~=分部分项人工费×费率

2)机械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3)桩基础: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4)一般土建: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5)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1)+2)+3)+4)+5)

3、冬雨季夜间施工、二次倒运、检验试验及放线定位费等的计算同上条计算。

(六)、按定额计算的措施项目

1、模板及支撑

配套定额子目在第四章,分部分项清单中每一个砼项目对应一个模板定额(注意基础垫层的模板)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配套定额子目在第十六章:附录二

一般包括土方工程机械、桩基础工程(打压桩和成孔机械)、吊装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卷扬机除外)

3、脚手架

配套定额子目在第十三章,包括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和满堂脚手架

4、垂直运输

配套定额子目在第十四章,机械包括卷扬机和塔吊

5、深基坑支护

配套定额子目在第二章,包括桩基础、锚钉支护和土钉支护

四、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一)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和投标人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仅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程项目费等估算金额的总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其他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提供,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在施工之前,很难预料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更,所以,招标人按估算的方法将这部分费用以其他项目的形式列出,由投标人按规定组价,包括在总价内。

(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都是由投标人自由组价,可其他项目费不一定是投标人自由组价,因为其他项目费包括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

(1)招标人部分是非竞争性项目,这就要求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及金额进入报价,不允许投标人对价格进行调整。

(2)对于投标人部分是竞争性费用,名称、数量由招标人提供,价格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发生的费用。应根据经验及工程分包特点,按分包项目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招标人列出的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以外的不能以实物计量和定价的零星工作。计价应以招标人列出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内容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还应考虑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

人工综合单价=人工预算价×(1+管理费率)×(1+利润费率)

材料综合单价=材料预算价×(1+管理费率)×(1+利润费率)

机械综合单价=机械台班单价×(1+管理费率)×(1+利润费率)

(三)注意事项

(1)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算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竣工结算时,应按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2)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到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但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费用,投标人由于分包而发生的管理费,应包括在相应清单项目的报价内。

(3)为了准确计价,招标人用“零星工作项目表”的形式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投标人在此表内组价。此表为其他项目费的附表,不是独立的项目费用表。

五、规费和税金的确定

(一)规费和安全及文明工地施工措施费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属于行政费用。按照_、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

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和报价时,规费不包含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而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的费率。

规费的费率由各地主管部门根据各项规费缴纳标准综合确定,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费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二)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纳税人按规定税率征收的货币金额。

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和报价时,税金不包含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而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率

根据_、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税率按纳税地点在市区、县镇及其他地区分别以%、%、%计取。纳税地点是指承建项目的所在地。

六、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

(一)工程项目造价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管理费、利润是分摊到项目费中的,因此,按照《计价规范(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为:

工程项目总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二)工程造价的计算

单位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见《计价规则》 P2 规费的内容 见《计价规则》 P9

规费的内容和费率 见《参考费率》 P3

税金的内容和费率 见《计价规则》 P9

清单计价合同 第2篇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5)593号

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

确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者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由发包人报建设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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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备案,并且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得有实质性背离,否则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专用条款用语应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款不得简单填写为“按实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

四、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拟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一)固定单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1、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2、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

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二)固定总价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后,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同时,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原则上除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国家政策性调整外,合同价格一般不再调整。

(三)可调价格合同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拟单独发包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时,不得以独立费或预留金的形式将单独发包项目的费用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而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单独签定施工合同;属于强制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需要主体工程承包人配合的,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列明拟单独发包工程的名称、工作内容,对主体工程承包人提出配合要求;主体工程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配合内容作出承诺,并在其他费用的投标人部分列出子目,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组成和具体金额。

六、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提供,一般应以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为准;发包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该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格另行报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的价格、时间、领料量超出或少于所报数量时价款的处理办法。没有约定时,按下述原则执行:

1、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设备价款时,按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后退给发包人(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2、领料量超出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价款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数量时,节余部分的材料设备归承包人。

七、工期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的反映,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招标文件中要求工期比省工期定额提前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计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计算工

期提前天数时,应以合同工期为准。

八、目前,工程施工中的签证内容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责权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结算扯皮,项目造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投资方,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发包人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程序,指定变更签证金额不同时的审批人。没有约定的,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清单计价合同 第3篇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招投标

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工程招标 工程投标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 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及与国际经济的逐步接轨,使得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 发展 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符合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为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计价中存在

的问题,按照'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了工程造价改革,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但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这一模式又明显滞后,因为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 企业 的平均水平制定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平均价格可作为市场竞争的 参考 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发挥,体现不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因此对现行工程计价方式和工程预算定额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势在必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法 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 计算 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模式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计价依据的属性及特点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中,国家是计价的主体,是以法定的形式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而与价格行为密切相关的建筑市场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却没有决策权和定价权。建筑产品价格普遍采用'量价含一'的静态管理模式,即通过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建筑产品价格。而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单位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典型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种价格、管理费及利润率的确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企业体制改革的发展相脱节。我国虽有统一的国家基础定额,但具体的预算定额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制定,使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产生管理口径不统一;计价行为不规范;难以相互沟通的局面。市场竞争机制受到了制约,更难与国际通用规则相衔接,制约了对外开放和国际工程承包的开展。这种计价模式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的变化,更不能反映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 影响 了发包人投资的积极性,剥夺了承包人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

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这种计价模式把过去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施工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量价合一的传统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二)价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然而传统定额模式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个体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优势的发挥,难以确定个体成本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合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招投标形式不同:《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可以看出,在传统定额模式下计算出来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既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的市场调节价。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价的市场环境,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改革措施,实行建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的招投标制度具有很强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1984年11月,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中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价格是由政府确定的,因此投标报价的竞争往往变成企业问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同时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谋取中标,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

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支'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评标过程中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从而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市场。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 分析 ,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臵,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

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过去的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弊端,导致腐败的滋生。有些工程,招标人也发布了公告,开展了登记、审查、开标、评标等一系列程序,表面上按照程序操作,实际上却存在着出卖标底,互相串标,互相陪标等现象。有的承包商为了中标,打通业主、评委,打人情分、受贿分;或者干脆编造假投标文件,_件、假资料;甚至有的工程开标前就已暗定了承包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

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应为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开。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不能成为中标单位。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个共同的起点。使招投标过_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缩短招标周期、提高社会效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招标人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和投标报价编制时间,克服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招标、投标及评标实际操作。

(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引人国际竞争机制。

在国际上承包工程合同的订立方式通常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统包合同等几种。固

定总价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商的竞争来决定工程的总价。即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其缺点是往往由于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量与单价双重的风险,因此要价较高。固定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即工程成本实报实销另加一笔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 目前 ,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国际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中也作了量可变而价一般不变的规定:'对承包商来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当发生非施工方原因或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人较大,承包商可以要求调整相应工程量,而保持单价不变。工程量清单招标正是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三、工程最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模式一般采用综合单价法,即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单价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而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则列入其他报表。在清单模式计价的

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要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 计算 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所以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注意将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分开;将同一类型但不属于同一部分的工作 内容 区分开;将具体情况不同,可能

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分开。

2.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 分析 ,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 企业 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是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其他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因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组织专人负责进行企业自身的招标报价资料和已完工程竣工资料积累,也包括对竞争对手资料的收集和积累,还可以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建立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或报价体系。这样就可以保证在投标报价编制的过程中能迅速确定企业认可的工程实际需要成本,以便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进行报价。

3.评标、定标

如何评定投标报价是否底于成本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是针对 目前 存在的压低标底价和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

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导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现象发生。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方法 暂行规定》都提出了不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评定原则。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通过'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对投标报价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的倾向,是否有恶意压价的可能,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进行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后再得出结论。要求评标委员会在保证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条件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择优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誉可靠的承包商承建工程,既能优化资源配臵,又能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急需探讨的 问题

工程量清单项招标适应了市场 经济 的需要,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 发展 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这主要表现在价格的制定和管理上。投标报价是竞争的核心,但是在清单的计价方式上,仍难以从计划经济的计价模式中脱胎换骨,存在着与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调节机制不相一致的地方。需要 研究 和探讨的有以下几个问

1、预算定额的项目划分

目前,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清单列项相对较粗的要求,会造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上仍过份依赖定额,在量和价的计算上统得过死、过细。因此,需要相应地改进定额项目划分的规定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做到既简化分部分项又能统一计算规则,使其更有利于工程最清单招标的发展。

2、必须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确性严肃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特别容易出现工程量编制单位放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情况。因此必须重视工程清单编制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行为的规范,制定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对必须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的强制性;同时建立标前核对清单制度,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进行核对,如有疑义时,可以在开标前就工程量清单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复核后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在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

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堵住中标后任意修改工程量的漏洞,有利于竣工结算的进行。

3、极力推行企业施工定额,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定价机制。

应积极扶持先进企业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针对市场的变化建立和完善企业定额,便企业能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不断地调整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由市场形成价格。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依照 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和监督市场的计价行为,并依法采取可行的方式来控制建筑市场中的恶性竞争的发生,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已保证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同时防止串通投标引起的高价中标行为的发生。

4、必须建立起一套 科学 、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

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太多,定量因素太少,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

必须在国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 参考 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定标方法来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杜绝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总之,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找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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