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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签订地点: 计量单位: 编号 到站 品种 专用线 树材 种 产地 规格 等级 单价 (元) 总 数量 总 金额 月 交(提)货时间、数量 月 月月 月 月
买受人 出卖人 收货单位 路局 1 2 买受人 开户银行 账 邮 号 编 电话 账户名称 通讯地址 E-mial 开户银行 账 邮 号 编 电话出卖人 账户名称 通讯地址 E-mail 车站(港口)
1、本合同按《合同法》 、 《木材统一送货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运输方式:
3、结算方式:
4、交(提)货地点、方式:
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时间:
7、期限
8、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9、违约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按下列第 (一)提交 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检验的标准、地点及期限: 7、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11、其他约定事项:备注:木材运输需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
买受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出卖人: (章)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受人: 木材加工厂 合同编号:
买受人: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桐梓县(传真有效)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见附表)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地址: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大量收购木材,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收购内容
农民集体、个人速生林、间伐小径材、三剩物、废旧家具、废旧房木料等木材。
第二条:收购区域
全国范围内收购。
第三条: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每吨高于甲方同期在市场收购价格的____%或____元。
第四条:交货及付款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运到指定场地进行验收交货。
2、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货款从交货到付款时间为____天,如延期按每天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变更或解除经济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由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除外。
第六条: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如不能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允许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根据《_合同法》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建筑工地木材事宜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签定地:_____工程项目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GB/T18601—2001)二级木材和双方确认的样板加工生产。
2、由于乙方材料质量对甲方工程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合同结算总价三倍的违约金。
3、提供样板,并按样板收货。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承担和验收
1、产品交货时间为:提前三天时间通知乙方供货到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新兴三路东侧、福臻路北侧工地施工现场,运费及卸货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电汇方式付款,或者转账
根据双方约定人防地下室封顶至完成后40天内付供货总款的70%,剩余款逐次累计。标准十二层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供货总款的8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付至总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一次性无息结清货款,合同范本《板材购销合同范本》。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支付乙方货款。
2、由于乙方供货的质量问题及加工的工艺未达到甲方要求造成延误而影响到甲方整体施工或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不按期供货对甲方工期造成的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自然灾害除外)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开户行:账 号: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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