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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防疫物资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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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防疫物资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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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疫情发生后医疗防疫应急物资有序按需保障供应到位,根据《杭州市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贴、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确定储备目录、储备数量,储备方式和储备周期;负责全县应急医疗防疫物资采购、调度、供应、发放和储备。

县市场_负责协调、监控、调度本地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提高我县防疫防控物资生产保障能力;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质量和价格执法等监管;落实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快速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商业流通领域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计划,加强对市场的物资投放;形成商业储备。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的资金预算管理,审核储备补贴预算,落实储备资金。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_对储备情况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承储企业

第四条承储企业,须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通过GSP认证,供应及配送能力强的医药流通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无亏损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应急承储企业和具有资质的'淳安县生产企业优先考虑。

第五条承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医药承储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承储企业须与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承储协议。

第三章储备规模和资金

第七条根据疫情防控需求确定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年度储备规模,储备计划暂定三年,2020-2021年储备资金暂定615万元。每年储备计划下达后,由承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拨付。

第八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储备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具体储备品种、数量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疫情、灾情的需要与承储企业商谈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承储企业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资金的使用负责。

第四章储备管理

第十条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根据具体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适时轮换,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总量及分品种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资金余额的60%。

第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入、出库管理,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入、出库实行复核签字制。

第十二条县域医共体统一向省市应急承储企业购置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承储企业应及时做好物资补充。储备目录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价格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域医共体单位谈判,原则上价格不高于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价格,并在省药械采购中心或政采云平台上采购。

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加强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季检制度,检查工作参照GSP实施指南。

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制定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所储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应急准备工作。

第五章调用管理

第十五条需要动用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时,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承储企业下达调用通知。承储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后,24小时内将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对调出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物资的质量负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情况紧急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通知承储企业先按要求发送储备药品、医疗器械,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应急医疗防疫储备物资实行有偿调用。提出启用医药储备申请的相关部门,事后要负责协调实际使用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储备物资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

第十八条县卫生健康局做好储备物资调用台账,实时与承储企业核实,确保帐实相符。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承储企业对储备物资要单独设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实际储备情况按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

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执行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各项政策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连同年度储备工作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

第二十一条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_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医疗防疫物资储备及储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承储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可会同县财政局调整或收回应急医疗防疫储备资金:

1.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储备或调运任务的;

2.由于经营保管不当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3.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4.企业发生变故不具备药品承储企业条件的;

5.不能按时报送储备情况季度报表及年度工作报告的;

6.发生其它不能履行储备任务情况的。

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延误救灾防疫及突发事故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药品储备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市场_按照各自职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疫物资的管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所需应急物资快速及时保障到位,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疫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物资采购

1、防疫物资保障管理是指对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配发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学校分管领导统筹防疫物资采购,总务科和校医室负责防疫物资采购工作,总务科负责安排报销疫情防控应急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支付范围。校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采购监督。

3、学校防控疫情组根据学校防疫工作总体需求和部门需求,向学校提出采购计划,由校医室及时采购,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保障到位,临时性急需体量较小物资由总务科自行采购。

4、防疫物资进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入库负责人需对物资的规格、数量、名称准确登记。

防疫物资主要有:体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衣等。

三、物资储备

5、防疫物资储备由总务科和校医室建立分类台账,并按照标准要求分类储备,确保安全储备。

6、校医室设防疫物资储藏室,测温枪(仪)、口罩、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分类放置。

7、建立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要妥善保管自行采购,保证合理库存。

四、物资调配和使用

8、校总务科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统一调配,根据各科室需求及防疫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发放,由专管人员具体执行。

9、各科室应严格落实防疫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在校需要隔离人员、密切接触易感染人员、服务保障人员及工作需要进行防护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穿戴用品(口罩、防护服、手套等)领用申请。优先给班主任、门岗及各科室办公室配备手持式体温枪(仪)。在疫情解除后体温枪(仪)应归还至校医室,作为学校防控物资集中储存管理。

10、领取防疫物资的'科室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做到应急物资账实相符。

11、非一次性使用防护物资设备损坏后应履行移交校医室统一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未将损坏物资设备移交的科室不得申请补发。

五、物资发放流程

12、学生物资发放由学生科统一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再进行分配到各班班主任。

13、各科室由科室主任本人到物资管理处领取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监督管理

14、总务科负责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物资质量可靠。

15、党委办和校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防疫物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储备、配发和使用等环节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16、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3篇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来,总务处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学校防疫物资储备,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迎接开学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举措如下:

一、建立并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动态掌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

建立学校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盘点疫情防控物资库存,建立台账,动态管控,科学使用,合理测算,坚决杜绝物资浪费。

三、扎实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工作

疫情虽然没有波及苏州地区,防患于未来,总务处积极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力争学校所需防疫物资储备到位,为开学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开学后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迅速步入正轨。

四、储备措施

1、目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学校计划在学校前再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及消毒洗手液为师生备用。

2、现在主要的防疫物资是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我们已经联系好供应商,随时供给。为全校开学做好充足的物资准备。

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4篇

针对当前较为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新冠病毒感染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公司疫情防控方案,特制定后勤物资进厂专项防疫方案。

一、后勤物资采购防疫要求

(一)外出采购防疫要求

1.疫情期间,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外出采购,如有急需用品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采购的,经办人员外出前要提前按规定办理出门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司防疫要求做好防护,全程规范穿戴防护服(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面罩、N95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并随身携带喷雾式酒精、免洗洗手液等物品。

2.外出采购时,避免到人群密集地,购买后要第一时间对物品喷洒酒精进行消毒后方可搬运和整理。

采购结束后,经办人员要进行全身消毒后,方可乘车返回公司。

(二)供应商采购防疫要求

2.食堂适当储备各类物资,减少供应商送货次数,原则每3-5天送一次(根据用餐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3.办公室严格对物资源头进行排查,要求供应商不采购和使用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物资,优化采购渠道和途径,减少与他人接触;要求供应商采购过程全员佩戴口罩、面罩、手套,采购完成后对物品外包装进行消杀。

4.供应商到达工厂大门外,由门卫对车辆和物资进行消杀,然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卸货,卸货结束后供应商自行离开。

送货人员在送货和卸货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接触工厂任何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5.送货人员离开后,公司安排专人对物品进行再次消杀,消杀人员规范穿戴防护服、面罩、N95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物资消毒30分钟后,由小车班驾驶员、后勤人员装车转运,驾驶员及后勤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罩、手套。

如遇下雨等极端天气,消毒后需覆盖雨布确保消杀效果。

(三)快递、私人物品进厂防疫流程

宿舍居住员工严禁私自联系外部人员采购生活用品、收发快递、接收家属探望物资等,所有进厂用品需严格按照公司防疫要求规范处置。

快递、私人物品到达门岗,由保安人员统一进行接收,并安排消杀。

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允许食品类物资(菜品、干货、咸菜等)进厂。

二、后勤物资进厂后防疫方案

1.外出采购物资到厂后,经办人员要通过大门消毒房进行消毒,按规范脱卸防护服,更换口罩,废弃防护用品放至防疫物资专用垃圾桶,并对采购物资进行第二次消毒,消毒30分钟后方可使用。

2.采购物资运送到公司后,由验收小组全程佩戴口罩、面罩、手套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弃废手套放至防疫专用垃圾桶,并用消毒洗手液洗手。

果蔬、食品等物资使用25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杀,放置30分钟后开始加工,粗加工前用流动清水充分冲洗,确保食品安全。

需进行仓储的食品,如米、面、油等,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消杀后放入生活物资仓库。

3.对快递、私人物品等,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外包装进行消杀,30分钟后方可通知相关人员领取。

生活用品等物资外包装拆除后放在指定位置,由专人进行处理,内部可能存在人为接触的需进行二次消杀。

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5篇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开学前后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完成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数量充足、储藏规范、质量达标、保障供给。开学后加强防疫物资的日常管理,确保防疫物资存放安全、使用高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落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打赢疫情阻击战的`胜利。

三、筹集途径:

(一)防控物资:

1、自筹:现筹备了消毒物资、体温计、洗涤用品、医用乳胶手套、喷雾器等一宗;

2、待援:鉴于目前防控物资的紧缺现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现实状况,争取支援

3、捐助:发动全体教师,争取社会外援

(二)厕所及洗手设施:根据本校师生人数,现有设施已能够满足需要。

四、经费保障:

服从大局,尽量压缩节约公办经费在其他方面的支出,优先保证疫情防控物资的经费

五、物资管理

1、建立相应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专室存放,专人管理(杨德淳),确保按安全要求存放,分类规范、摆放有序、标识明确,特别是酒精和含氯消毒液不能存放在一个房间。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设备状态。

2、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每天汇总防疫物资使用情况。综合考虑防疫物资存量和需求情况,确保防疫物资供应及时、物尽其用。

3、制定防疫物资分配方案和发放流程,结合现有防疫物资数量和需求量进行科学分配,防疫物资实行错时发放,避免人员聚集。

4、要根据疫情变化科学研判防疫需求,及时调整物资采购数量,避免浪费。

购买防疫物资合同 第6篇

防疫物资的采购

第四条 原则上学校各部门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防疫物资以及防疫所需仪器设备由学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 后勤保障组将根据财政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采购便利化通知要求,全力简化防疫物资的'采购程序,确保防疫物资或服务尽快到达指定位置。后勤保障组要做好相关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资料的管理,留存备查。

第六条 学校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物资采购与管理,学校总务处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经费 。

第七条 根据国家防控总体要求,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传染,疫情期间相关防疫物资的采购因防疫物资稀缺,为保障抗击疫情需要,可以直接采购,待疫情稳定后补签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对于确属紧缺并急需的物资,供货方确实不能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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