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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必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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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必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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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1篇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副省长在刚才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了非法生产的小煤窑,非法生产现象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市虽然没有被批评,我们也要进行自问和反思,找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煤矿节后复产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区(市、县)未按规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复产验收。在市组织的节后复产抽查中,有3家经当地批准复产的煤矿被查出重大隐患,市检查组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了停产整改;二是对春节前已开工建设春节期间又停产的技改煤矿,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就准许其恢复施工,煤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矿井水防治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实,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等。

(三)存在重生产、轻整合技改思想。部分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定。

(四)一些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把好当前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关。春节前已开始施工的新建、技改扩能、整合技改煤矿和生产煤矿(含整改煤矿)在春节期间停工、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防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加快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度,促进生产煤矿早日复产,技改煤矿尽快恢复施工。

(二)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密度和强度,督促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狠抓煤矿“打非”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组织职责,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非法违规违法生产煤炭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措施要得当,手段要有力,保证“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专项督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及当前煤炭生产特点,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督促指导未办理完手续的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协作,为已办完手续的煤矿创造条件,实现早日施工;三是为施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早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五)对煤矿“雨季三防”安全生产工作要早安排、早部署。雨季已经来临,要根据今年生产煤矿,特别是建设施工煤矿多的特点,督促煤矿企业加大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严防透水、淹井、雷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渡汛。

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2篇

1、合作期满,各方可退出。

2、合作期内,如项目操作连续_________个月内,每个月平均每吨煤利润未达到理想值的,乙方可单方面选择退出而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利润分配也以退出之日起终止。

3、合作期内,如遇煤炭政策和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继续经营对合作各方不利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作。

4、其他经合作各方一致认为终止合作对双方均有利时,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作。

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3篇

20*年8月8日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就推进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标志着我省煤炭产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再次迈出新的跨越,是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我们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按照建设新型能源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把我市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和有偿使用工作落到实处,做精做细,务求实效,力争在全省站前列。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对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晋中处于我省三大煤炭基地的中部,煤炭产业是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区位优势明显。我市煤炭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数量,但是,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来看却是不容乐观。跟全省其它地市相比,一方面煤炭资源储量蕴藏丰富,全市国土含煤面积约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而勘探程度却普遍较低,后备储量不足,采储比例偏低;另一方面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集中起来表现为:小煤矿过多、粗放式开采普遍,煤炭加工转化程度较低,从而形成了集约化程度底、高强度开采,低水平利用、损失浪费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现状,成为我市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瓶颈。因此,正视我市煤炭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深刻领会全省会议精神,把握好方向,理清思路,才能够把我市的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

(一)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资源问题,_和总理对此都曾作为重要指示。在20*年度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上,_强调指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要加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彻底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今年6月_又下发了《_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从我省来看,去年4月省政府下发了《*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决定》,今年1月又下发了《*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最近又制定出台了《关于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紧锣密鼓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说明什么?说明形势逼人,大势所需,我们必须站在纵览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真正把做好工作的着力点放到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来。

(二)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是从根本上改变资源开发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需要。资源开发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多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的资源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概括起来就是粗放式开发、计划式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实现资源开发与管理方式的两个根本转变。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就是适应两个根本转变,从体制和机制上实现创新的重大举措。我市的煤炭资源截止20*年底全市煤炭矿山企业实际占用资源储量54亿吨,可采储量2

亿吨,占全省储量的,人均占有煤炭资源量1788吨,排名全省第六,人均占有率也排名第六。从数据上看居全省中游水平,但是,开发的现状却十分甚忧,全市现有各类煤矿440座,5*个井,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多数都是小型矿山。其中单井生产规模大于30万吨/年的矿井仅10个(不含夏门马井),占煤矿总井数的2%,30万吨以下的小型矿井有490井(不含5个基建矿),占煤矿总井数的97%,其中单井生产规模9万吨/年以下的矿井210个,占煤矿总井数的48%。这些小煤矿都是过去在“有水快流”竞相发展时期建矿的,先天不足,地质储量不清,矿权设置布局不合理,生产技术条件差、资源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不及时加以解决,晋中市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无从谈起。

而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就能够对我们的资源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巨大的转变。一是可以解决“关小”的问题,20*年以来,尽管我市关掉了247对小井口,“小”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矿区面积太小,资源储量太少,矿权设置布局不合理,越层越界时有发生等,如:有个矿面积仅平方公里,根本无法进行壁式回采布置。实施整合合并井田,优化矿区布局,就可以推行先进回采工艺,大大提高资源回收率。大矿兼并改造小矿,资源开发向优势企业集中,充分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有利于培育一批中大型煤炭企业。二是可以解决“产权”的问题,资源产权不明,无偿取得,始必造成,视国家资源为廉价物,事实上普遍存在的非法转让采矿权现象就会发生。实施有偿出让后,采矿权实现资产化管理,国家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采矿权与经营权得到有机融合,村、乡集体和承包人、投资人都实现利益挂钩,明晰了产权,非法转让失去滋生土壤。同时,十分珍惜资源意识,加大投入,提高资源回收率就会成为采矿者的自觉行动。三是可以解决“环境”的问题,多年来,小煤矿落后的技术生产条件和掠夺式开采,资源浪费和过度消耗,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恶性互动,煤炭采空区引起的地下水破坏、地面塌陷、地裂缝、煤矸石、尾矿地面排放等造成的危害已经显现,如有及时治理其远期负面经济损失将十分巨大。实施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后,资源开发集约化、现代化、洁净化程度大提高,有效地缓解了环境的压力。同时,采矿权价款的收取,也为治理生态环境的破坏提供了有效的财力支持。

(三)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是提高煤炭开发整体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需要。坚持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是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根本宗旨。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产业集中度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通过资源整合下决心关掉一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小煤矿,优化重组、关小上大组建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现代化矿井,才能促使煤炭开发的整体素质提高,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我们晋中的小煤矿数量犹为突出,安全压力很大,近年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小煤矿安全隐患更是触目惊心,这次整合的任务确实很大,但我们必须应难而上,通过资源整合在矿井管理、职工素质、技术水平、安全装备水平等方面都要大幅度的提高。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后明晰了产权,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办矿者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技术创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风险责任主体意识,将促使企业引进技术、人材、增加安全装备,从根本上化解了安全事故风险。

二、切实抓好全省会议精神落实,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没有前例可遁,是一次煤炭产业利益关系、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抓好全省会议精神的落实,需要我们把握方向、开拓思路、上下结合、部门协调、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特别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才能把我市的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各县(区、市)要拿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这次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按照省政府20号文件精神和省国土厅、煤炭工业局、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实施方案》要求,要各县(区、市)政府牵头组织国土、煤炭、安监、工商等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煤炭企业遵循资源整合原则、宏观调控指标和市政府确定的分县(区、市)煤矿数量压减指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定井定能科学编制出县(区、市)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这是关系到这次整合工作成败的前提和关键环节。我重点强调几点:

一是要摸清家底。家底不清,一切归零,重点是摸清煤层赋存状况、资源储量状况、地质构造条件状况、各煤矿开采情况现状等,对拟整合的资源要组织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实测。对过去已关闭的煤矿剩余资源情况和空白资源情况也要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必要时,可以外聘专家队伍协助开展工作。

二是要符合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和晋中市及各县(区、市)矿产资源规划。省、市、县(区、市)三级规划都是近年来经过多部门协作、专家队伍论证编制出台的,它是指导我们眼前和长远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纲。不能因为当前的资源整合工作重要,就忽视规划,在编制各县(区、市)资源整合方案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规划的要求,不能与规划的原则和重要内容冲突。特别是规划中设立的禁采区、限采区,以及其它重要设施、交通枢纽、自然风景名胜区等要坚决予以退出。

三是要对资源整合矿采矿权设置做到科学合理。在数量指标、生产能力指标、面积指标、采改和回采率指标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拟资源整合的煤矿采矿权设置一定要科学合理。要经过专家和各县(区、市)领导组成员单位会审确定,再不能将历史问题重演。如:矿区范围重叠、采矿权上下组煤层重叠设置、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井口在外、较大断层分隔带横跨矿区等。各县(区、市)的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中要绘制全县(区、市)资源整合图,把新旧采矿权设置标出。

四是要立足因地制宜、宜大不小的原则,在总量指标控制内,立足长远发展需要,能上大就上大,9万吨只是近期淘汰对象,今后还将逐步淘汰小型煤矿数量,宁可多关一些小的煤矿,也不要搞平衡,把工作做得细一点,方案要留下下一步发展的余地。我们要鼓励省内国有重点企业、地方骨干企业、有延伸产业链符合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改造整合小煤矿,在方案编制中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五是要把有偿出让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对于多个矿区包围的具备公开竞争出让的空白资源区或矿业权灭失区,要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资源产权的归属。因此,在方案中各县(区、市)要发挥市场机制,激活市场要素,为有偿使用注入活力。但是,对于矿区集中区成片空白资源,以及下组煤层确实可以联成片未开发的,不能作为这次有偿出让的范围,要留作今后的后备资源储量。

(二)政策引导,自愿互利,实现共赢,正确处理各方利益,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不同于过去的管理制度上改革,而是一次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是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我市小煤矿中95%以上的都是乡(镇)、村集体矿,可以说涉及千家万户,因此,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一定要把我们的工作做精做细,确保各方利益,特别是农民集体利益不能受到伤害。

各县(区、市)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多管齐下,利用行政、经济、市场竞争等手段,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方式推进,坚持自觉自愿,绝不能搞强强制执行,坚持互利互惠,绝不能强买强卖,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绝不能搞暗箱操作,坚持诚实信用,绝不能言而无信。对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产权关系一定要理顺,这次资源整合要把过去哪种采矿权、经营权、

财产权分离局面予以纠正。理顺产权关系的基本形式是建立股份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对煤矿现有的有形固定资产评估,对地下的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然后根据原办矿人、出资人或国有股确定权益归属比例,最后明确采矿权人,依法办理法律手续。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制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包括三个层面,一个是对退出资源重组的一方,另一方要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原则经予补偿;一个是资源整合后的新的法人要与所涉及的村、乡集体充分协商,承担必要的经济利益补偿;三是对合法矿井关闭淘汰煤矿各县(区、市)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确实可行的补偿标准,支持鼓励退出煤炭生产经营领域的村、乡集体或矿主,开创煤炭加工产业以及其它有潜力的新型产业。同时,各县(区、市)收取的采矿权价款分成,主要用于所涉及村、乡(镇)生态环境治理,发展公益事业和维护原办矿利益,这就给我们资源整合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大家一定要把政策讲透讲清。

对于一些个别在资源整合中,借机生事,煽动村民上访闹事,谋取个人不正当私利等现象,我们要依法查处,及时妥善处理,绝不能因此而影响整个工作大局和进度。

(三)抓住二个重点,搞好五个结合,确保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资源储量核实和定价,二是压减矿井数量、控制生产规模、资源增量和回采率指标。

1、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广大矿主都十分关注多少钱一吨的问题,这就使得资源储量和定价显得犹为重要。应该说经过多年开发及监督管理,大多数的矿基础资料都有一些,这次整合和有偿使用省里的方案,对资源储量的核实确定明确具体。分两类情况:一是对单独保留的矿井,以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的储量核查检测结果为准,统一上报确定;二是对资源整合煤矿的资源储量,由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价格标准每吨保有资源储量根据煤种不同从—4.*元/吨不等,我市以贫瘦煤、焦煤、配焦煤为主,价格具中上游水平。

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4篇

***年_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这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部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和自身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根据《_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对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完善。经_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职责。依据《_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职责,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二、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情况及有关资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工作中听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杜绝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具体办法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当地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为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助地方搞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检查的情况,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建立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调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在监察任务繁重的地区适当增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省(自治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区域性监察分局。

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5篇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资源整合势在必行。煤炭企业作为重要的能源部门,对国家税收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规范的小煤矿,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大量税收流失。从长远发展看,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符合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大方向,是实现我国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长远举措。煤炭资源整合可以提高煤炭开发利用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到目前为止,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多小散乱”的煤炭产业格局将发生根本性变革。在整合过程中,煤炭资源整合企业要注意整合过程中存在的财务、税收及其他相关问题,确保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

(一)资源整合主体问题

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为例,煤炭资源整合主体为集团公司及太原公司等15家公司,负责相关区域内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投资和控股资源整合煤矿。在集团资源整合工作中,由于当时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尚未注册成立,资产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分别为各整合主体(如:太原公司)与原矿方。同时,根据协议要求,各整合主体随后向原矿方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此,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资源整合煤矿资产的所有权人为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按股比分配),待整合后的新煤矿经营公司成立后,双方将各自持有的资产投入到新公司。然而,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此项资产收购行为,本质上是将原矿方的资产整合到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当中,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收者是新的煤矿经营公司,这就造成资源整合资产的实际接管人与所有权人不一致,煤矿财务人员对接管资产的入账问题无所适从。如果由各整合主体和原矿方再将其持有的资产转让给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则涉及二次纳税的问题。因此,如何确定资源整合主体,理顺资产收购行为,并能合理规避税费,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之后一切相关的财务工作都需要以此为前提。

(二)接管人员引起的问题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政府对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中关于职工安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被兼并企业职工,由新成立的煤矿经营公司接管原矿方人员。就笔者所在的矿而言,原被整合煤矿为当地县国有煤矿,原矿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专业技术能力相对较差,人员综合素质也不高,因此,会给新的煤矿公司带来一定的负担,在人员管理上也会有一定难度,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人员情绪难以安抚,动不动就去政府部门进行上访等活动,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三)所得税归属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文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资源整合后成立的新公司,以货币出资新注册成立的,国税部门认为,整合后的煤矿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其主体税种又是增值税,其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部门管理。而地税部门则认为,煤炭资源整合后的煤矿都是以原来的煤矿为主体整合而来,经营地址和煤矿实体均无实质性变更,所以属于旧管户,企业所得税原矿由地税部门管理新煤矿就应该还归地税部门管理。国地税双方各持己见,企业左右为难,只能等待相关管理部门出面协调,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建矿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资源整合后的新煤矿目前仍处于基建期,如果将该基建矿整体视为一项大的在建工程,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此处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照这种观点,煤矿购进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因为在会计上都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所以全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也有税务人员认为,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是直接用于形成企业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煤矿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那么,购买材料、配件用于机器设备安装或维修等用途的,应该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此,大多税务人员表示认可。同理,修理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发生的修理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笔者认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上对这些支出也是计入“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科目核算的。

对于基建矿井这个特殊的纳税主体,国家_没有明确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地方税务人员也说法不一,见仁见智,这样会让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好把握,增大了财务和税务风险。

(五)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的煤矿经营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主体,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其法人治理结构并不是很完善。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应按股比进行投资,但是好多资源整合矿井都存在私人股东对煤矿的基本建设支出不愿出资,暂时全部由国有控股股东垫资的现象。这样会造成股东之间的相互推诿,难以协调,对新公司的建设进展形成一定的制约。

二、对煤炭资源整合所遇财税及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涉及的协议签订工作

涉及资产收购行为的各整合主体应分别与原矿方、新公司签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原煤矿的资产转让给注册成立的新公司。相关的票据应由原矿方出具给新公司。各整合主体前期支付给原矿方的资金系整合主体为新公司垫付的款项,即明确真正的收购主体是新公司。这样资源整合资产直接转让给真正的接管者,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上文中提到的因资源整合主体不同引起的二次转让重复涉税的问题。

(二)以人为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对不管是被兼并重组煤矿的职工还是集团招聘的职工要一视同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素质提升教育,为职工安排合适的岗位,让其发挥自己的优势,不断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由于煤炭企业集团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理念不同,企业文化也存在较大差异。新公司要结合实际,找到两者的切入点和融合点,取长补短,加强交流,创新企业管理水平,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制度管理人,文化引领人。

(三)加强税收政策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首先,财务人员自身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只有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搞好税收筹划,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合理避税得到的收益,又不会产生税务风险。其次,集团应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涉及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聘请专业人士,对财务人员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各项税收政策的培训,以及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在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收和财务政策的培训。最后,企业财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这是至关重要的。对税法上规定不是很明确或对某些新生事物的处理,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来认定是否应该纳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对税收政策掌握不是很透彻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后,再进行具体的行为。同时,经常联系和沟通,还可以从税务部门获取到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最新信息,弥补自己学习的不足。

(四)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第6篇

矿山工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矿山安全重视程度不断加强,矿山企业陆续建立起各种安全监测,对保障矿山安全和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开发一种平面路由协议和层次路由协议相结合的新型协议。即在主干路由节点中使用平面路由协议,在sink节点中使用层次路由模型。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两种协议的优点。主干路由节点基本呈线性撒布,节点位置固定,使用平面路由协议完全可以胜任,同时资源消耗也较小。Sink节点在矿井中一般呈平面或立体分布,撒布密度大,位置变化频繁,适合使用层次路由模型,从而降低信息的传输时延,并简化节点的状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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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必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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