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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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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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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篇

吉林省应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改善全省人民的文化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精神生活的质量,弘扬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国内背景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我国于2004年8月成为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

2006年6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在专题调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强调,必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关系,加快抢救速度,加大保护力度,切实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他还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理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007年6月总理在观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进行了精辟阐述: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二,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他还说,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

_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而可持续开发利用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做出了战略性部署。_报告指出,要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富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十报告也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上法制化轨道。2005年3月_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措施作出明确指示,并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1年2月十一届_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极大地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吉林省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与古代关内华夏文明中心区生产方式以农业为主不同,吉林省主要为阿尔泰语系诸少数民族的活动区域,朝_、满族、蒙古族等许多少数民族自古即在此繁衍生息,生产方式以渔猎、采集、狩猎为主,处于华夏文明的边缘地带,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民俗风情。尽管受农业文明及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但吉林省的社会形态仍以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伴生为主,原始生产生活方式以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技艺、民俗等多种形式得到留存,成为吉林得天独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原生态的满族文化、高句丽文化、萨满文化和渤海文化等在吉林还保留着。这些充满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涵养着大量的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吉林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国乃至世界确立了自己的影响和地位。如满族说部、朝_象帽舞、东北二人转、长白山森林号子、朝_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朝_洞箫音乐、满族珍珠球、东北大鼓、查干淖尔冬捕习俗、放山习俗、长白山满族剪纸、黄龙戏、大泉源制作技艺等,还有环图们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部级传承人,第二批象帽舞传承人金明春,乌力格尔传承人包朝格柱,东北二人转传承人王中堂;第三批朝_民族乐器制作传承人金季凤,黄龙戏传承人赵贵君;第四批满族说部传承人富育光,伽亻耶 琴艺术传承人金星三,东北二人转传承人董孝芳和韩子平,盘索里传承人姜信子都已成为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名片”,对世界文化产生着自己巨大的价值和影响力,散发着迷人的魅力和绚丽的文化光彩。“中国朝_农乐舞”和作为“中国剪纸”重要组成部分的“长白山满族剪纸”项目成功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朝_农乐舞”项目也是我国列入该名录的唯一舞蹈类项目。

三、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吉林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一是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建设日趋规范和完善。已有2项世界级名录,37项部级名录,293项省级名录,近千项普查后的市、县级名录在册。37项部级名录中,涉猎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9个方面(在10个领域中仅无传统医药),其种类亦占优势(辽宁省、黑龙江省均涉猎8个领域,其中辽宁省无传统医药、杂技与竞技,黑龙江省无传统医药、民间文学)。二是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日益加强。有部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0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57人。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影响越来越大。在北京奥运会期间,部级非遗展示活动使吉林祥云小屋充满了独特的魅力,原色的森林文化、渔猎文化、农耕文化的特色征服了来自世界的人们。四是抢救保护“满族传统说部”工作再获成果,已整理出28部满族传统说部。五是“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丰富活跃。吉林省项目在2009年2月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上倍受青睐,九台满族剪纸和延边州朝_乐器制作受到好评。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日益活跃。2009年5月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团远赴捷克和匈牙利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交流活动。2011年9月在“感知中国·俄罗斯行-吉林文化周”期间,4位吉林民间艺人在文化产业推介现场进行剪纸、刀画、微雕、松花砚等制作表演。

然而,从全国比较来看,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并不占有优势。迄今为止,只有37个项目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吉林省目前第一批,东北二人转、满族说部、朝_象帽舞、蒙古族乌力格尔、朝_跳板秋千等5项内容在全国的518项中只占;第二批,长白山森林号子、查干淖尔冬捕、满族剪纸、黄龙戏、珍珠球、朝_乐器制作、大泉源制作技艺等22项内容在全国的657项中只占;第三批,陶克陶胡、伽亻耶 琴艺术、阿里郎等11项内容在全国的355项中只占。进入部级名录的,总体数量上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地位。其数量即便在东北三省也仅居中游(辽宁53项,黑龙江27项)。我们还发现,迄今为止在部级名录的1530个项目中,吉林仅占37项,占项目总数的。其中,满族珍珠球等13项为吉林独有,其余为与其他省共有。而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986人中,吉林也只有10人,且尚未有传承团体入围,仅占总数的,与辽宁38人、黑龙江13人相比,吉林更处于明显劣势。应当说,吉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仍有待进一步发掘与丰富。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状况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且研究与保护、传承、利用严重断链。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林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研究深度、广度仍有待加强,且研究并未对保护、传承与利用起到指导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浪潮下,一些单位、民间团体或个人,甚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存在内容与形式上的严重失真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化内涵因功利与现实需要被随意篡改,受到严重歪曲。

第二,东北三省中,惟有吉林省未在省会建立综合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这与吉林作为文化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亦缺少专门保存与查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机构,极大地阻碍了研究与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虽存有完整的活态民俗文化村落,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处于无序发展状态。

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吉林省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各项宣传活动覆盖面小,宣传手段单一,宣传重点不突出,相关宣传活动安排亦不系统,呈现凌乱的状态,并突出表现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意识淡漠,这极不利于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

四、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对策

第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会,并选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行统一规划管理;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来源与管理制度,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及专项资金拨款专用。

第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促进研究与保护、传承、利用的结合。借助大学与科研单位力量,通过设立专项课题等方式鼓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多学科研究。此外,应确立专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的指导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活动及产业化发展,应以专家的指导、审定为基础,坚持以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核为前提,避免其他文化过度渗入、惟一商业化和过度商业化,确保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殊性及本真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2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文化产业化

王焯(1979—),女,辽宁社会科学院民俗学文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人类学、民俗学。(辽宁沈阳110031)

本文为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2009—2010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9021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管理重大项目、辽宁社会科学院2010年度重点项目、辽宁社会科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2009—2010年度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方式和发展方向,历来作为业界普遍探讨和广泛争议的研究问题被提出,静态保护、商业性开发、生产式保护、产业化经营等众多“非遗”保护模式此消彼长。面对外来文化的不断冲击和现代文明的持续挑战,在国家制定的“非遗”保护政策工作经历五年一周期的变革之际,传统与创新的对接,民族与现代的碰撞,由来已久未曾定论的问题仍值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并共同谋求和谐发展。

一、“非遗”产业化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

“非遗”保护目的关键就是“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非遗”归根结底属于文化范畴,创新是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

趋同于“文化产业化”发展历程,“非遗”是否能够以产业化方式生产和发展正处于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时面对的困惑阶段。20世纪中叶,当法兰克福学派首先提出“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概念的时候,赋予了这个词强烈的批判色彩。他们认为文化产业化导致的批量化、大众化、商业化生产和传播褪掉了艺术品的神圣光环。然而,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以文化产业的形式大量输出本土文化产品,不仅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润,而且引发了全世界寻求经济发展和文化突围的国家的关注。日本、韩国有效地学习了西方先进的文化产业模式,不仅带动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又扩大了民族文化的影响。[2](p36-37)如今,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一文化产业强国,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其国内产业结构中仅次于军事工业位居第二。[3]其文化产业经营总额近几年高达数千亿美元,每年为美国提供1 700多万个就业岗位。最初的批判理论与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严重不符,导致了法兰克福这个理论派别另一著名代表人物本雅明及其文化产业理论的诞生,并深刻影响了美国文化产业理论的发展。他认为文化产业的兴起是艺术史上的一次革命,现代科技的发展推动文化艺术载体的传播手段进步。他对文化产业兴起所导致的传统经典文化向大众文化的转变,在文化理论上给予了积极的认同。[2](p25)现在,作为全球最活跃的产业门类,文化产业在人们的怀疑眼光中已经慢慢成长并进入快速增长期,一跃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

对于已经确立为部级“非遗”的项目,产业化所带来的规模化发展是保护的一种途径,而对于那些期望申报部级“非遗”名录的省市县级“非遗”项目和准“非遗”项目,产业化便与“非遗”的申报立项制度构成了一组矛盾,尤其是许多“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并不理想,产业化带来的经济效益颇具诱惑,在现实面前往往会难以固守传统模式,最终放弃。可见,由于制度引发的“非遗”资源浪费不容忽视。

争议三:产业化的程度、标准、模式众说纷纭。“非遗”文化产业尚处于萌芽状态,其理论和实践皆不成熟。是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走上产业化道路?都有能力实现产业化?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就产业规模而言,一些民间艺人、部分“非遗”项目在整合资源基础上,已将产品部分投入市场,并做了初步尝试与积累。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遗”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非遗”在强势文化冲击下的势微势头。就效益产出而言,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遗”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从“非遗”项目整体保护与传承来看,依然缺乏影响力与规模化,尚未真正进入市场的良性循环之中,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也无法满足。从保护濒危程度上看,保护措施依旧滞后,政府协调缺失严重。因此,那些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遗”项目,应该走自我图强,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三、“非遗”产业化的标准、分类与原则

(一)标准

“非遗”产业化主要是指从事“非遗”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利用可经营性“非遗”项目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根据

由文化事业单位担任“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情况在国内不乏少数。沈阳市的市直专业艺术院团保护项目即占全市“非遗”项目总量的14%。其中,由于沈阳评剧院一直沿袭拜师学艺的传统,不同流派传人按照不同年代和不同年龄段,呈现“阶梯”传承趋势,不仅确保了“非遗”项目能够传承下去,也为实现“生产性”保护奠定坚实基础。专业文化企事业单位能为文化艺术提供良好的传承和发展基础,应该把“非遗”项目作为文化企事业单位新的活力,同时通过财政和人资政策倾斜、商业运作等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在“非遗”项目市场化进程中事半功倍。

(三)规模生产与运营模式

“非遗”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文化品牌,可有效提升地方文化产业的大众吸引力和文化深度。个别“非遗”项目虽已自发投入市场,但规模效应迟迟未能展现,原因是:第一,项目技艺传承方式单一。如东北古建筑传统地仗油饰彩绘技艺,这是一项早在清朝末年发展完整的传统手工技艺,在民间,这项技艺通常以家族或师徒形式传承。如今,项目保护单位在维持正常运营基础上,正努力摆脱传统手工技艺在传承中的瓶颈禁锢影响,在实现产业化经营方式下,逐步完善技艺传承的保护措施,采取民办教学传徒授艺的形式,面向社会召集弟子进行技艺传习活动。但受社会环境和传授空间的影响与制约,加之出徒周期长,收益低,致使这项技艺一直处于濒危状态,前景不容乐观。第二,资金来源匮乏。单纯依靠政府资助无法促使“非遗”项目实现规模生产,然而,由于项目种类繁多,外来资本的投入也存在较大风险,投资方大都持观望态度。第三,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在市场运作、营销方式方面能力不足。这是最重要的原因。市场化仅仅是通向产业化的第一步,产业化是生产、销售两个领域的整合。鉴于以上原因,“非遗”产业化必须借助政府、企业、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等多方力量,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规模生产与规范科学的运营模式。

(1)政府搭建集散平台。“首届整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3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国家兴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并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态民族珍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正式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能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前提。

(一)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具有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对“精神文化”的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如剪纸艺术、戏剧表演、美术工艺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老一辈的艺术家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艺术、发展艺术。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共性特征。

(二)活态性

无论是语言、戏剧、还是传统手工艺制作或民间习俗,它们都需要借助人们的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这些特殊的行为活动中,语言的使用、口头传说的传播是动态的;音乐、舞蹈、戏剧的表演是动态的;同技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动态的;民俗习惯的表现也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个存在过程中,赋予他们以活态的特征与生命力,从而与静态形式存在的文物明显区别开来。

(三)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一方面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人们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无形的酒水制作工艺,而不是一台有形的酒水制造机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对“精神文化”进行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它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四)民众性

非物质文化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以民俗为例,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种共同社会关系的群体,主要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层社会有的生活习惯,尽管二者对民间风俗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因此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为例,如果说民俗的民族性获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条件、社会生活,以及语言、心理、信仰等文化传统制约的结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与其所形成的区域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审美观的特点密切相关。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区域特点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在不同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差异。

(七)脆弱性

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没有过的危险境地,仅就戏剧表演艺术来看,其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令人心惊的现状,如广西在_建立初期有地方剧种18个,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到上世纪末,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已难得一见。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短短的20年里,24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剧种消失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性要求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护法》和一些地方保护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处于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这一宝贵资源免受不法侵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二)普及“非遗”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民众性要求“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普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从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此外,要加强“非遗”基础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争取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成果,为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无形性要求必须创新其保护方式,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应对“非遗”被毁危机、扭转“非遗”保护严峻形势的关键途径。国家_副局长童明康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非遗”资源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还必须大力发展“非遗”保护科学技术,积极培养“非遗”保护科技人才,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存、修复、传承“非遗”,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记录或整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加强区域合作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4篇

论文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制度 传承人

湖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其独特的自然地理人文条件,孕育产生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对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使得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并提高工作效率,对非物质文化发扬光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我国政府、学术界长期努力的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实践议题,对其开展专门的研究,也是一项具有前沿意义的理论课题。

一、传承与文化的概念及其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民族艺术表演、手工艺制作技艺、传统的民俗活动等等。按照不同的内容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可以分为口头表演类、传统艺术表演、社会实践类、节庆仪式类、手工艺技能类别。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情感和精神,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二、传承在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知道,联合国科教组织曾经提到过一个概念,即“口头和非物质”(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口头传承有及其密切的关系。尽管非遗文化的传承是有着多种途径,但是一定意义上,传承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创造的文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尽管文化是可以不断创新的,但是文化的遗产如果不被保护好就会消失。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如果不保存好,在消失后都不可能再生。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非物质文化,其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但是,两者保护的方式还是存在着显著差异的。主要是保护的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一致的。物质文化的保护主要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内容的衔接和传递。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完全由传承人来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传承人消失的话,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消失了。所以,我们反复强调传承人在保护遗产重点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对传承人进行法律上的保护。当然,传承人之所以成为“传承人”,也有着独特的形成过程。传承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民间文化穿有着深厚感情的“人”,只有具有深厚的感情,才可能以极大的求知欲望,精湛的掌握这种遗产中的工艺、技能、技术。同样,传承人在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夯实传承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机制

非遗文化的保护意义十分重大,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战略性文化工作。因此湖南省应该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护好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政府要积极作为,发挥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非遗文化保护的事宜。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划。湖南省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监督与引导,担负起非遗文化保护的职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文化保护责任的机制及相应的追究机制。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密切配合政府,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强管理,要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时将非遗文化相关事项向政府进行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非遗文化保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商讨应对之策。

二是要积极构建非遗文化保护的法律机制。法律是非遗文化保护的最基本的依据。法律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最具权威性。因此,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工作首先需要积极构建并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当然,制定完善非遗文化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文化相关专业人士和工作人员关于非物质文化的扎实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能够深入到非物质文化所在地深入调查,不断总结非遗文化保护的经验,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集合各方力量草拟相关法规,并不断进行修改优化,使方案机制切实可行。

三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非遗文化传承机制。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遗产,湖南省政府要进行及时命名,同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资助、表彰、或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特别要引导鼓励遗产的传承人要进行相应的传习活动。要通过一定的形势,引导传承人对非遗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甚至学校教育,不断拓展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民间艺术申报非遗文化的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

四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相关各方要工作做好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当前,湖南省非遗文化保护各方面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时,政府对非遗文化保护投入的人力、无力、财力、资源也十分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要从给地非遗文化保护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非遗文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同时,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及文化部门、群体艺术部门、图书馆、科研部门和地方高校等单位,为非遗文化保护加强联系,发挥特此,共同为非遗文化的保护奉献力量。在这个工作中,特别要加强文化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们的信息交换,即要更加重视非遗文化保护部门与其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工作,要畅通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非遗文化保护的共享机制。

五是要加大非遗文化保护的经费投入。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的工作。非遗文化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其自身很难产生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以及对待文化的态度也在发生巨大的变化。非遗文化保护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际上也有着难得的机遇。因此,湖南省政府要加大对非遗文化的资金投入,且要扎扎实实落实好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诸如《民族、民间艺术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对非遗文化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滚动投入。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对所属非遗文化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并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非遗文化的保护工作要责任到人,就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考核机制。这些机制既包括奖励现金、鞭策后进的奖励机制,也要包括保护不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这样才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扎扎实实并取得实效。比如,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考核各级政府部门是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同等列入的十三五规划的重要议事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是否有计划、有目标、总结,是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的考核标准,是否每年的召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考核会议。要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考核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在非遗文化保护工作发挥主导作用,并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非遗产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非遗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传承人在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我们认为,湖南省对非遗文化的保护还大有可为。综合考虑到湖南省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从传承人的社会保障角度而言,湖南省政府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首先,要确定传承人法律上的社会地位,提高传承人的认可度。传承人作为保护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对象,赋予他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湖南省应该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高度,来看待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及其为国家文化保护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要对传承人给予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5篇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概念;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 80-054 文章编号:1009-783X(2017)01-0132-05 文献标志码:A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随之正式成为官方术语和操作概念,在人类文化遗产的范畴中开辟了一个崭新的领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文简称“体育非遗”)生动地呈现了各民族人民的生产习俗、生活风貌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遗存,更是民族文化中丰厚的精神养料,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但长期以来,由于人为和非人为因素,世界各国体育非遗不断遭到损毁,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一些体育非遗项目已经消失或濒临灭绝。学界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应时而兴、亟待解决的课题进行了探索,围绕这一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已非常丰硕。鉴于此,本文从概念与内涵、价值、保护、传承和发展5个方面对体育非遗研究进行梳理,以期为进一步推进相关研究建言献策。

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进展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研究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与内涵的探讨,学界基本遵循了一致的解释路径,认为体育非遗是“体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概念的交织,该类别文化遗产必须同时满足“体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但基于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国内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体育”概念与内涵的解读不尽相同,至今没有形成共识。体育非遗尚存在概念与内涵不清、类别归属不明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一些具有体育属性的项目,例如维吾尔族达瓦孜、塔吉克族鹰舞等,其类别归属传统体育、杂技、民俗还是民族舞蹈难以准确定位。

李凤梅认为体育非遗可以理解为被某一区域人口或固定群体主要用于健身、娱乐、祭祀、竞技等目的所遗存的各种身体活动形式和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器具和文化空间。彭金城认为体育非遗是世代传承、体现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形式及相对应的文化空间,包括传统体育技术、动作要领、表演艺术、文化精神等内容。实际上,体育非遗最核心的内涵不是外在的物质表现形式,而是文化持有者在表演和创作过程中含有的特殊内蕴和技艺。从承载主体“文化持有者”的角度来看,体育非遗是“活”的,因而对体育非遗概念与内涵的认识应该是动态的,它随着时间和实践的绵延不断诞生出新的内涵。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包括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精神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目前,相关研究集中于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等方面。孙健等以传统蹴鞠运动为研究对象,研究认为传统蹴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软实力”主要表现为文化的自信力与凝聚力、沟通力与协调力、传播力和感召力。李成银等认为,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主要在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马磊认为,河南省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族传统体育历史价值独特、文化价值内涵丰富、文化传承的原生态性突出、现实意义重大。

通过整理相关资料可以看出,体育非遗价值研究正处于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第一,针对体育非遗价值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尚未形成系统,研究时应当从多角度、不同层面,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具体研究。第二,缺乏对体育非遗价值多样性与关联性的研究。在探讨体育非遗价值时,我们应该从主体和客体2方面加以考察,不仅要认真研究体育非遗本身,而且要认真地研究体育非遗背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关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6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探析

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在五千年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造就了许许多多各具特色、内涵丰富的特色传统文化,这些文化成为了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正像所指出的那样:“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传统文化通过注入一些新的元素获得了新的发展,有些则无异于“变异”,具有丰富内涵,能够展示人文变迁和时代内涵的东西被不中不洋或是现代感的东西所替代,面目全非,传统文化品质被不断消解,功利性目的越来越突出。笔者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和身边事例,从标准的角度,对非遗保护和传承提出个人看法,权当抛砖引玉。

一、标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联系

(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国家标准GB/T 《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中对标准的定义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及实施标准的过程,称为标准化。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标准化之间存在许多的共同点。首先从定义上看,两者都是对技能、技术和实践的经验总结;其次在适用对象上,均适用于概念性的、要求、方法;三是在表现形式上的契合,一般都是用文件作为载体,且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到可以复现,可以重复。两者间存在着这些共通之处,给我们探索非遗保护找到了一种可能的方法和途径。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在我国,非遗保护项目有世界级、部级、省级还有地方批准的项目,数量繁多,覆盖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美术、传统戏剧、民间舞蹈、曲艺、传统技艺、民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消费习俗等领域。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_也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分别批准命名了4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219项部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政府公布的省级非遗名录项目856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1818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1]。

我国自2004 年 8 月加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来,非遗保护热情空前高涨,非遗保护工作力度日益加强,非遗保护法律体系逐步成型。但是,我们也看到,尽管有些已列为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但却因为后继乏人或是因为保护措施未到位而,面临失传甚至于消失的窘境。因此,科学有效的开展非遗保护迫在眉睫。

三、非物质遗产保护标准化探析

(一)国内各地在非物质遗产保护标准化的探索

非遗保护标准化其实在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

DD2014年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开始了了利用标准化技术保护和传承黎族服饰文化的工作探索,他们专门成立了黎族服饰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调研组,按照制定国家、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方法,充分借鉴和利用“黎族服饰”研究成果,对黎族服饰传承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专访,同时,调查、挖掘、收集黎族传统服饰资料和信息,确定服饰样本,对黎族五大方言服饰进行了确认整理。“黎族服饰地方标准”为黎族传统服饰的制作和使用提供科学、权威的依据,为民族优秀传统服饰文化的保护、传承、教学、科研以及创新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建立新的平台[2]。

DD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机构自2013年也开始对蒙古服装标准化的尝试。专家团队按照标准制定的规律和方法,充分借鉴蒙古族服饰研究的成果,对 28个蒙古族部落的服饰进行了全面的确认调查整理。后经过专家、学者的多次讨论和严格审定,了了蒙古服装服饰标准。这套标准收录了56套蒙古族服饰实物标准样品,有彩色效果图、款式图、裁剪图,并以蒙、汉两种版本发行[3]。

DD在福建,也有有识之士对福建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非遗保护方法模型的构建[4],这也是对运用标准这种方法来开展非遗保护一种很好的探索和思考。

(二)潮汕工夫茶的标准化之路

广东省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自2006年至今,获得_批准的国家非遗项目共有13项,获得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非遗项目75项,潮剧、潮汕工夫茶、英歌舞等均被列入保护名录。有潮人的地方,就有潮汕工夫茶,在潮汕以外的地区,也有越来越多的非潮籍人士喜欢潮汕工夫茶茶艺带来的享受。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潮汕工夫茶,它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在汕头质监局的牵头下,由汕头茶文化学会负责起草制定《潮汕工夫茶》地方标准,标准对冲泡程式的规范制定,结合了国家茶艺操作标准,在传统8大冲泡程式的基础上,首次将“关公巡城”、“韩信点兵”作为独立的冲泡环节,写入标准。这意味着众所周知的“关公巡城”、“韩信点兵”,真正成为潮汕工夫茶的独有程式 。2015年4月,由潮州市质监局牵头起草的《潮州工夫茶冲泡技术规程》联盟标准获广东省质监局批准,标准把潮汕工夫茶进一步细分为《潮州工夫茶艺》和《商务潮州工夫茶艺》两部分。其中,对茶壶把握手法、茶水比例、烹茶步骤、品饮方式等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对商务接待用潮州工夫茶艺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此外,工夫茶泡法也附录上,其中包括备器、生火等21道程序。《潮汕工夫茶》、《潮州工夫茶冲泡技术规程》这两项标准的实施,对于潮汕工夫茶这一非遗保护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更好的传承和保护了这一非遗项目,潮汕地区不少地方还开设了潮味浓郁的工夫茶艺馆,严格依照标准要求,进行潮汕工夫茶茶艺表演,成为了一个极具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

四、运用标准化开展非遗保护的思考

目前各地在运用标准手段开展传统文化保护(非遗项目)都做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很好的经验。这也为今后大面积的推广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结合当前正在积极开展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和服务业标准体系试点的有效做法,笔者认为在非遗保护方面,可以尝试选一个行业,一个种类的非遗项目开展标准化体系或是示范区试点工作。以潮汕工夫茶为例,可以开展类似服务业(茶艺)标准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完整的标准体系,涵盖工夫茶艺全程。或是选定一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茶艺表演场所,试点非物质遗产保护(潮汕工夫茶)标准化示范区,把整个工夫茶冲泡过程的典故,以文字、图片、多媒体或是实物展示在人们面前,这样不但可以提升视觉冲击,也增强人们对工夫茶丰富的文化内涵的理解。通过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可以融挖掘、保护、传承、发扬还有旅游观光于一体,起到事倍功半之效。

当然,非遗保护标准化只能说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但绝不是唯一,不是所有的非遗保护项目都适合用这样的方法,而且在有效运用标准来进行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的同时,我们还要避免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莫成为变相的“文化技术壁垒”――标准化需体现公平,在标准的制定及推行过程中,要体现公平,使在非遗传承中处于弱势的流派亦能占据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孙向裕,郑耀星.福建传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标准化保护研究[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06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7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数据库

1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据。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人类共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数字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条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是国家、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发展好的最好方式之一。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活态遗产,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大众的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_在党的_报告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5年3月_办公厅下发的《_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011年2月25日由_第十一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能更好地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信息化社会环境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运用科学手段保护保存中华五千多年留下的灿烂辉煌、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承续优秀的人类文化传统,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现状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根据《_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文化部建设“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电子管理系统”的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从2005年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况的调研及分析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结构规划与建设。

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近年来,部分地区结合地方特点,研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系统。

2002年湖北宜昌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数据库建设。2003年被文化部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项目,至今其数据库建设已初具规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8篇

[关键词]我国传统技艺;高校课程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匠精神

传统技艺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推动传统技艺有效融入高校课程体系,实现和课程内容的充分结合,不仅能让学生在课程中感受到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同时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技艺进高校不应仅是某一门课程的任务,而是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有计划的全面覆盖,促使传统文化与各个学科同行。

一、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概述

(一)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背景

(二)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现状

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是高等教育的职能之一,高校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承者,将传统技艺引入高校,是时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部分高校探索如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引进课堂,开设了相关课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开设了传统技艺设计课程,让学生参与公益文创设计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传统技艺传承的关键在于整体谋划。当下,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的过程仍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课程设置不足,没有形成完善的课程体系;二是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性技艺人才匮乏;三是缺乏形式创新,没有形成有效的教育教学模式;四是课程教学资源不足,缺乏专业的课程教材,此外,传统技艺在传承过程中还存在传承周期长、难度大和见效慢的问题,加上高校课程设置具有滞后性,致使大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认识不足,大多还停留在感知层面和体验层面,这加大了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难度。

二、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设和打造高校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学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校园文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在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校园文化,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建设和打造高校校园文化对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我国的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能在无形中助力高校形成校园文化。在日常课程体系中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受我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是建设和打造高校校园文化的有效途径。

(二)有利于培育当代大学生的工匠精神

当下,我国正在由“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各行各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这使高校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发生了转变。在专科层次人才培养上,《_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3]在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上,教育部明确提出,未来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中将有近50%逐步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变;在研究生层次人才培养上,我国鼓励和支持专硕扩招,以实践为导向的专业型硕士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可见,在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已成为趋势,高校在人才培养上应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职业素质。在当下的人才培养中,工匠精神缺失,而传统技艺与以敬业、严谨、专注为核心的工匠精神恰好契合。将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工匠精神,也有利于培育“大国工匠”。

(三)有利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_在中国_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4]我国的传统技艺是在劳动人民在日常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在生产和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成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技艺早期多以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为主,传承范围小,后续创新能力不足。要传承传统技艺,靠传统的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各行各业通力合作。在教育管理部门的主导下,各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在课程体系中融入我国传统技艺,将学习内容任务化,有利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更有利于开展课程思政和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我国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路径

(一)结合通识课程进行融入

对于新时代人才培养,仅仅依靠以往的专业课程是远远不够的,开设形式多样的通识课程,日益成为高校开设课程的重要特点。高校开设通识课程的目的是在保证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使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人文素养和宽广的知识面。结合高校通识课程的设置原则,开设与传统技艺相关的通识课程,是将我国的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的途径之一。近年来,各高校的通识课程越来越丰富,比如高校开展的美育课程和劳育课程,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育和劳育精神。将传统技艺融入高校通识课程,能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长知识和见识,有利于提升审美素养,陶冶道德情操,激发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

(二)结合专业课程进行融入

传统技艺融入高校课程体系,还应该结合相关专业,与专业课程进行融合。例如,对于建筑学院的建筑设计等专业,可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与建筑专业相关的古建筑修复、徽派传统民居营造等技艺,开设传统技艺课程,使专业课程设置更加多元化;对于服装设计学院,可以结合蜀锦织造、蓝印花布印染等技艺开设专业课程,让学生体验传统的织造和印染技艺;对于艺术设计学院的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和平面设计等专业,可结合唐三彩烧制、家具制作和传统书籍装帧等技艺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总之,高校应将我国的传统技艺融入课程,并写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将我国的传统技艺全方位融入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

(三)培养传统技艺优秀教学团队

全面推进传统技艺进校园、进课程,教师是关键,只有拥有优秀的传统技艺教学团队,才能保证相关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高效开展。高校应充分发挥各学院、各专业的作用,培养优秀的传统技艺教学团队。首先,高校应鼓励教师与相关传统技艺传承人和传承机构合作,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选送优秀教师到相关单位进修学习,提升师资水平。其次,高校应集中优势资源,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优秀教师带头开展传统技艺教学活动,开设名师课堂。最后高校教师自身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教学技能,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如开设情景课堂,通过讲解我国的传统技艺,使更多的学生能够学习和掌握我国的传统文化,并让其在心中生根、发芽。

(四)合作开发相关课程教材及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将传统技艺融入高校的课程体系中,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利于传播各高校当地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当下,高校传统文化类课程普遍存在配套教材匮乏问题,开发课程教材刻不容缓。高校应联合校外工作室,开发传统技艺类配套专业教材,同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课程标准、教案和教学大纲,使我国的传统技艺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真正融入高校的课程体系。此外,在学习形式上,除了传统的书本教学外,还应该结合传统技艺开展研学活动,开发一系列“活”教材,使教学真正“活起来”,使学生真正达成知行合一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十分重要。就高校而言,在课程体系中融入我国的传统技艺,不仅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也能让大学生更好地感受到传统技艺的独特魅力,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工匠精神。高校大学生是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只有在高校课程体系中融入传统技艺,让大学生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领会其中的精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不断传承下去。

参考文献:

[1]_非物质遗产法[N]._,2011-08-05(8).

[2]孙根华.非遗传承融入高校普及艺术教育课程体系简论[J].四川戏剧,2020(5):159-161.

[3]吴鸿红.新形式下职业学校教师课程创生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20.

[4]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_,2017-10-19(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9篇

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在认真统计分析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在少数非遗名录申报及审定中取得的重要成就,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提出了未来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自2014年11月11日_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名录”)和部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以下简称“非遗扩展名录”)颁布后,我国已有四批部级非遗名录和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①目前,申报确定并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成为保护非遗的重要方式之一,仔细统计和分析其中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并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和传承人队伍,对于建设中华民族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遗产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一、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传承人基本数据统计

我国陆续颁布的四批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四批部级非遗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有大量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十大分类中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在文化部公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十大类的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较大。其中,民间文学66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②90项,传统戏剧13项,曲艺17项,杂技与竞技18项,民间美术31项,传统手工技艺61项,传统医药13项,民俗96项。从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内部看,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比重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具体各类民族名录占整体民族类名录比重见表1)

(二)各个少数民族非遗数量相差悬殊文化部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虽然我国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部级非遗名录,但各个少数民族所占的项目数量相差悬殊。四批次的部级非遗名录中,藏族68项,蒙古族45项,彝族30项,苗族27项,维吾尔族24项,土家族19项,哈萨克族14项,壮族13项,瑶族13项,朝_13项,侗族12项,布依族和黎族都为11项,傣族10项,其他少数民族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名录数量为1项的少数民族为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针对部分非遗名录为多个民族“共享”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置“综合”类,以彰显这些名录的复杂性与独特性。我国部级非遗名录中的综合类名录较多,为33项。③

(三)各个省份非遗数量参差不齐文化部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中,各个省份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参差不齐,多集中于我国的西南、西北、东北以及东南边疆地区。四批次的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中,云南79项,新疆69项,贵州63项,内蒙古53项,青海42项,41项,四川39项,湖南25项,广西、吉林都为24项,甘肃15项,黑龙江12项,辽宁和海南都为10项,湖北、宁夏、重庆、福建、河北、广东、浙江、天津和北京等省市的名录数量都为10项以下,其他省市都暂时没有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

(四)非遗传承人分布不均四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1986人,其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我国非遗传承人总数的25.48%。然而非遗传承人在十大类别、民族、性别和省份等层面的分布都不均衡。其一,在具体的类别中,民间文学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为61人,占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总数的12.06%;民间音乐90人,占;民间舞蹈91人,占;传统戏剧48人,占;曲艺22人,占;杂技与竞技10人,占;民间美术40人,占;传统手工技艺85人,占;传统医药28人,占;民俗31人,占。(具体各类中少数民族传承人比重见表2)其二,从传承人的性别来看,不同类别的非遗名录中的传承人都呈现“男多女少”的情况。民间文学的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为10人,男性为51人;民间音乐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4人,男性66人;民间舞蹈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1人,男性80人;传统戏剧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39人;曲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9人,男性13人;杂技与竞技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2人,男性8人;民间美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6人,男性24人;传统手工技艺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9人,男性66人;传统医药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人,男性27人;民俗女性少数民族传承人13人,男性18人。(具体各类别中女性传承人比重见表3)民族文化41其三,民族方面,怒族、门巴族、普米族、塔塔尔族、高山族、珞巴族、基诺族和独龙族等8个少数民族没有对应的非遗传承人。其中,藏族传承人为122人,蒙古族50人,维吾尔族35人,苗族33人,土家族29人,回族26人,满族24人,彝族22人,侗族21人,傣族12人,其他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10人以下。其四,各个省份非遗传承人数量多少不一。其中,为68人,云南63人,新疆60人,贵州60人,青海46人,内蒙古35人,湖南28人,四川20人,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传承人均在20人以下,部分省份甚至没有部级非遗少数民族传承人。一些以社会团体组织申报的少数民族传承人数量为1人,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中国中医科学院等。④

二、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特征

通过对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的统计后发现,名录中存在着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对我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造成了众多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仔细研究并了解这些特殊性与复杂性,对于顺利解决保护和传承非遗名录中的诸多难题有着多重的现实意义。

(一)单一型项目与复合型项目共存名录中有较多的单一型项目,也有较多的复合型项目;部级名录多为复合型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名录则多为单一型项目。如藏医药(拉萨北派藏医水银洗炼法和藏药仁青常觉配伍技艺、甘孜州南派藏医药)入选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在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增加了藏医外治法、藏医尿诊法、藏医药浴疗法、甘南藏医药、藏药炮制技艺、藏药七十味珍珠丸配伍技艺、藏药珊瑚七十味丸配伍技艺、藏药阿如拉炮制技艺、七十味珍珠丸赛太炮制技艺,第二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藏医骨伤疗法,第三批扩展名录中又增加山南藏医药浴法、藏医放血疗法。如此之多的藏医药疗法和藏医药制作技艺专门以一项复合型项目代之,显得尤为不合理。[1]毫无疑问,藏医药是复合型项目的典型代表。然而,该项目中各处名录之间的差别较大,属于藏族医学与药学中的单独的技艺、疗法或者诊法,不能以一项统概之。另外有较多非遗名录为单一型项目,如各个少数民族的婚礼的名录中,就体现出较大的单一性,不同的民族的婚礼分别形成了一个非遗名录。如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中的土族婚礼(X-56)、撒拉族婚礼(X-57),第二批非遗名录中的朝_传统婚礼(X-99)、塔吉克族婚俗(X-100),就属于单一型的项目。

(二)多个民族共享的非遗名录的存在部级非遗名录中也存在较多的名录为多个少数民族共同享有的特殊状况。此种情况的出现有三种:一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和延续,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同小异。如花儿(Ⅱ-20)在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中有莲花山花儿会、松鸣岩花儿会等8个地区的不同形态,陆续又增加了新疆花儿、张家川花儿等扩展名录,涉及了较多民族。据资料显示,花儿是广泛流传于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四省区的回、汉、土、东乡、保安、撒拉、藏、裕固8个民族的山歌品种,[2](P.81)直至现在仍为多个民族传唱和流传,但他们之间的形态大同小异。二是同一种非遗为多个少数民族传承延续,其表演形式虽有极大的相似性,但其具体表现形态大相径庭。如第一批非遗名录中的傩戏(IV-89)中有武安傩戏、池州傩戏等汉族傩戏,也有侗族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第一批扩展名录中又增添了仡佬族傩戏、恩施傩戏等少数民族傩戏。虽然他们都是傩戏的表演形式,但却姿态万千,民俗功能也不尽相同。三是与部分复合型项目一样,人为地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遗集中在一起,从而形成了一个复合型项目。如第三批非遗名录民俗类中的婚俗(X-139)一项,内含朝_回婚礼、达斡尔族传统婚俗、彝族传统婚俗、裕固族传统婚俗、回族传统婚俗、哈萨克族传统婚俗、锡伯族传统婚俗,在与第四批部级非遗名录一同颁布的扩展名录中,婚俗中又加入了赫哲族婚俗、畲族婚俗、瑶族婚俗,包含了较多少数民族的传统婚俗,属于较为复杂的综合项目,与复合型项目相似。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非遗名录其民族归属过于复杂,在具体的部级非遗名录统计中,根据其为多个民族“共享”的现实,统一将其归为“综合类”。

(三)非遗在流布和传承中出现的传承人身份变更非遗在区域间、代际间口耳相传时,出现了代表性传承人与非遗名录的民族归属不相统一的状况,这是民族交流与融合的结果,更是多民族国家共同创造了灿烂丰富的中华文明的例证。其中有汉族传承人继承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现象,也有少数民族传承人继承汉族非遗名录的情况,更有一个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被另一个少数民族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的现象。在非遗传承人民族归属的统计中,我们更注重的是传承人的民族成分,而不是依赖其非遗名录的民族属性来决定其民族归属,因此就出现了传承人与非遗名录民族属性不相同的现象。如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咸中(非遗传承人序号为202)为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传统医药类“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式”(IX-1)的代表性传承人,虽然是传统的汉族非遗,但吴咸中却为满族人。第一批非遗名录中传统医药类非遗藏医药(IX-9)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结晶,但第三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桑杰(非遗传承人序号为03-1459)却为蒙古族。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中的传统技艺类非遗加牙藏族织毯技艺(VIII-22)为青海安多藏区和康巴藏区的藏族同胞制作藏毯的传统手工技艺,但第一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杨永良(非遗传承人序号为141)却为汉族人。

三、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重要成就

虽然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和传承人体现出了较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但我国非遗名录的保护方式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一)世界级、部级、省级、市级、县级的五级名录体系为保持我国优秀的非遗的有效延续和传承,我国自2006年起申请的30项世界级非遗名录中,有10项是少数民族非遗。除此之外,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非遗保护的现实需要,也颁布了省级、市级和县级非遗名录,由此形成我国体系较为完备的五级非遗名录体系。目前,较多省份的非遗名录大多也颁布了四批,另外一些省份颁布了三批,较少的省份颁布了五批非遗名录,如广东省。在一些地市,出现了六批及以上的非遗名录,如葫芦岛市颁布了六批非遗名录,温州市前后共颁布了八批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在非遗名录的基础之上,积极评选出了非遗传承人,为非遗的全方位保护与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日趋增多的非遗名录数量同汉族非遗名录一样,少数民族非遗名录数量也在稳步增加;同时由于其特色鲜明,形态多样,成为我国非遗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颁布的四批部级非遗名录共计1372项,其中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为477项,占总数的34.77%。⑤同样在四批部级非遗传承人中,1986名传承人中有少数民族传承人506人,占总数的25.48%。这些非遗名录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与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地状况基本吻合我国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虽然多集中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但这些地区基本都为我国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与我国“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特征基本类似,这些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在我国的这些省份分布较多。在我国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南、西北、东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每个省份都有较多的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并有较多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

(四)十大分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首批部级非遗名录,将我国的非遗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为多年来困扰学术界的非遗分类问题提供了科学权威的分类标准。十大分类的确定为我国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标准,更为采用现代化的数字化技术对非遗进行搜集、存储、保护、展示等提供了前期基础。

四、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评审中存在的不足

在一些名录的评定中,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的名录的审定还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亟待政府和学术界进行更深层次的创新研究。

(一)文化空间等非遗项目的缺失在部级非遗名录中的十大一级分类中,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暂时处于缺失的状态。然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遗的定义之中就指出,非遗包含“文化场所”等类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5年也批准了哥伦比亚的帕兰克-德-圣巴西里奥文化空间为世界非遗项目,同一批次获批的还有马里的亚饶-戴高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内包含着独特的社会、医药与宗教习俗,以及音乐和口头传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设立文化空间类非遗项目,为维护这些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保持非遗的本真性提供了便利。因此,文化空间是相对重要的非遗项目,我国各个省份的非遗名录中也批准了部分文化空间为省级非遗名录,为各省非遗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范例,如贵州省的首批非遗名录中的六枝梭嘎箐苗文化空间。

(二)部级、省级等一级分类中名录体系不统一由于部分省份根据本省的特殊省情,在省级的非遗名录评定中,一级分类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十大一级分类不尽相同。如贵州省于2005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为13个,分别为民间信仰类、民间音乐类、岁时节令类、文化空间类、人生礼俗类、传统体育竞技类、民间手工技艺类、民间舞蹈类、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民间知识类、戏曲类、民向杂技类、曲艺类,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分类差别较大,而贵州省第二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则与部级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完全吻合。黑龙江省于2007年颁布的首批非遗名录的一级分类也为13个,分别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岁时节令、人生礼俗,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同样与部级非遗名录的十大分类不尽相同。部级非遗名录和省级非遗名录的分类不统一,将会对非遗的有效申报和管理带来较大不便。

(三)部分少数民族类非遗数量较少在部级非遗名录中,虽然55个少数民族除门巴族外都有自己的专属非遗名录,但部分少数民族的非遗名录只有1项,不利于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有效传承,更不利于当地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应当在后续的非遗名录评审中适当增加基诺族、保安族、仫佬族、乌孜别克族、独龙族、门巴族、普米族、东乡族、塔塔尔族和高山族的非遗名录数量,以全方位地维护我国民族文化的多元性和完整性。

(四)名录归属过于单一部级非遗名录龙舞(Ⅲ-4)包含音乐、舞蹈、美术元素、扎制技艺、唱词等多个层面,其主体表现形式是舞蹈,就归至民间舞蹈类。然而,一些非遗名录虽然只归属为一类,但同时又与其他类别息息相关,单纯地将其归属为一类的做法未免有欠妥当,故而抹杀了个别非遗项目的多样性和展示的丰富性,因此归属问题又成为困扰非遗名录评审者的难题。

(五)传承人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但却存在着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四批部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少数民族传承人为506人,占总数的25.48%,低于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占整体名录的比重34.77%。在这些为数不多的传承人中,也存在着在十大类别(见表2)、性别(见表3)和年龄等层面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年龄偏大的问题,导致一些传承人相继离世,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非遗的可持续发展与保护。

五、继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体系的思考

随着现代化的文化转型过程加快,少数民族非遗赖以生长的文化生态环境也在迅速变化,[3]为更加完好地传承和保护我国的少数民族非遗,维护民族文化多样性,我们必须将不断完善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及其相关评审制度,争取名录保护方式发挥最大作用。

(一)增设文化空间类一级分类名录在非遗名录十大分类的基础之上,针对一些少数民族非遗较为集中、亟需整体性保护的非遗可以增加文化空间类名录,以更好地为非遗的保护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尤其是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都需要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因此设置一些文化空间类名录可以实现整体性地传承和保护部分非遗的目的。

(二)重构科学权威的多层次的非遗分类体系在2006年我国颁布首批非遗名录之后,在之后的2009年、2011年、2014年先后颁布了三批部级非遗名录,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颁布了较多的省级、市级、县级非遗名录。面对越来越多的非遗名录,利用十大分类的方法对之进行统计显得越来越捉襟见肘,因此可以设置二级分类甚至是三级分类,针对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构筑完善的非遗名录分类体系,从而为今后非遗的搜集、申报、评审、审批以至后期的数字化管理和保护等工作提供科学分类依据。[4]

(三)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加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力度,对保护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扩大一些少数民族的专有非遗名录数量,以提高少数民族非遗在各级各类非遗中的比例。鉴于少数民族非遗在数量上严重不足的现实,为维护各个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可以对一些人口较少、名录数量较少的少数民族的非遗进行深度挖掘和整理,并在申报和审批程序中给予更多特殊照顾,以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

(四)对较为特殊的非遗给予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针对一些非遗归属不清的问题,可以汲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评定人类非遗名录中的经验,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鉴于联合国允许同时具备两项特征的非遗存在,我国也可以对较为特殊的非遗进行同属两类非遗的特殊优待。在世界级非遗中,就出现了单项非遗属于多个非遗类别的情况,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口头与非遗代表作名录中,第一批的“扎巴拉人的口头遗产与文化活动”就同属于“口头传统”和“传统知识技艺”两类;第二批的“中非阿卡•俾格米人口头传统”就同属于“传统音乐”与“口头传统”两类。

(五)构建结构数量可观、结构合理的非遗传承人队伍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保护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目前我国部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数量不足、结构不甚合理的情况下,一是要加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力度,在今后的非遗传承人审定中更加侧重少数民族;二是传承人的评选逐步由经验丰富、技艺娴熟的老艺人逐步向年轻人倾斜,保证少数民族传承人队伍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三是对一些已经评定为部级少数民族非遗名录却没有传承人的非遗项目,一定要加快其申报进度,尽早解决“人亡艺绝”等威胁;四是在同等条件下,逐步向女性非遗传承人倾斜,逐步扩大女性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队伍。

参考文献:

[1]王伟杰.中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3(11).

[2]周和平.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上)[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

[3]王琼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N].青海日报,2008-06-16.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0篇

【关键词】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木三瓯;高职院校;深入传承;建议

The Research of Deep Inheritance of the Traditional Craft Clas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e Zhejiang Industry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Yi Mu San Ou_”as Examples

WANG Chun-hong

(Research Center of The Wenzhou Cultural Industry, Zhejiang Industry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Wenzhou Zhejiang 325003, China)

【Abstract】The craft clas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very suitable for the inherit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ecause which lay emphasis on the practical hands-on ability.“Yi Mu San Ou” is the craft clas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has a typical feature of Wenzhou regional culture, Zhejiang Industry &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has obtained certain inheritance through the efforts in the classroom teaching、writing the teaching material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combination with other major、the innovation of craft、the research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tc., But the deficiencies are also obvious, including less amount of class teaching、small class capacity、the limited scope of combination with original major Etc.. For this, on the basis of combination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our 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the new phase of deep inheritance, the article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inherit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for“Yi Mu San Ou” and which represents the typ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Craft Clas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Yi Mu San Ou;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Deep Inheritance; Suggestion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分为五个领域:①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技能。①

在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领域中,传统手工艺技能类(以下简称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适合在高职院校进行传承。因为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于对传统手工艺技能的掌握,而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高职院校的教育定位和特点恰好能够满足这个要求。高职院校的学生作为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知识性和技能性并重的特点使其非常适合学习、传承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文中的“一木三瓯”即指世界级急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木活字印刷术,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瓯绣、瓯塑,温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瓯窑。“一木三瓯”作为温州独具“瓯文化”特色的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传承、保护成绩。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工贸学院)作为一所地处温州的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在“一木三瓯”的传承中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工贸学院先后于2005年引入了瓯绣、瓯塑,2014年引入了木活字印刷术和瓯窑,在校内进行传承。经过1-10年,时间不等的尝试和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传承、保护效果,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伴随着我们国家对文化建设的日渐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已经发展到从全国性普查、摸底,全社会盲目跟风、简单传承的初步阶段向深入化传承新阶段过渡的转折时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时代需求下,工贸学院如何继续深入地做好“一木三瓯”的传承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确实有必要进行认真思考。

1 工贸学院传承“一木三瓯”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课堂教学、非遗教材编写、与工贸学院原有专业结合、技能传承创新、非遗理论研究等方面,逐一分析“一木三瓯”在工贸学院传承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课堂教学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的关键,是依靠传承人进行活态传承。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传承的关键亦是要培养出掌握非遗技能的传承人才,所以工贸学院“一木三瓯”的课堂教学开展情况,是关系到校园传承效果的基础。

工贸学院“一木三瓯”的开课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全院同学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目的在于对“一木三瓯”非遗技能的普及性教育,使同学们初步接触、了解这几项非遗技能。其中瓯绣、瓯塑引入工贸学院早,开课条件比较成熟,每学期各开设3个班,每班20人。引入晚的瓯窑和木活字印刷术目前各开设1个班,每班10人。截至2015年,全院历届已经选修过“一木三瓯”公选课课程同学的总人数超过1000人,在校内一定程度上普及、传承了“一木三瓯”非遗技能。另一类是从公选课同学中选出学习兴趣高、资质好、可以进一步深入培养的苗子,组成学苗班,开课目的是培养传承人才。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培养了重点学苗100多人,这些同学基本掌握“一木三瓯”的整套制作技能,能够独立制作作品,达到了非遗传承人的基本技能考核要求。

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工贸学院虽然在“一木三瓯”的非遗技能传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足也较为明显。一是,选课难。随着“一木三瓯”在校内传承时间的推移,已经逐渐在校园内培养起了非遗传承的氛围和观念,同学们有了学习的热情。但目前“一木三瓯”每学期的开班量和班容量,相对于全学院同学的总人数和选课热情来说,处于无力应对的局面,甚至在选课时出现了想选而选不上的“抢选”情况。如果不能让同学们选到自己喜欢的非遗课程,必然会影响到大家学习的热情,不利于工贸学院今后“一木三瓯”的传承,也与国家继续深入传承非遗的时代精神相违背。二是,课程开课的成本投入与教学效益产出不成正比。非遗课程开课需要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需要用到专业的工具、原料,需要聘请传承人进行技能指导等,所以开课成本高。但现在每个学期1-3个班的开班量和每个班10-20人的班容量,无疑在教学成本的投入与教学效益的取得之间存在不成正比的情形,这必然会影响到进一步的深入化传承。

非遗教材编写方面

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在社会上广泛存在,依靠这些技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当时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当时会有很多人学习这些技能,并以之作为自己安身立世、养家糊口的本领,自然那时也不存在传承人危机问题。但伴随着历史发展的步伐,依靠这些技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已经脱离了人们现代生产、生活的需求,不能再依靠这些技能安身立命,所以原来掌握这些技能的人或者年高离世,或者迫于生计转行,以致出现了掌握技能的传承人数量越来越少,甚至一些项目出现了人亡艺绝的情况。如果今天再仅仅依靠过去那种口手相传的方式已经不能保证这些非遗技能的有效传承,所以必须以文字、影像资料等形式将非遗技能的制作要点和过程记录下来,作为非遗技能传承的辅助方式。

工贸学院在“一木三瓯”的传承过程中,已经意识到整理非遗技能制作过程、要点,并将之编写为教材的重要性。其中瓯塑、瓯绣引入学院早,校内传承条件成熟,已经着手编写了相关的教材,并在工贸学院校内试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以书面的形式保留了瓯绣、瓯塑技艺的制作流程和要点,而且也较好地辅助了非遗课程的教学活动。但因为教材编写的理论水平,技能制作要点梳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教材的适用性等问题,还没有达到对外公开出版的程度。

与工贸学院原有专业结合方面

要想实现“一木三瓯”在工贸学院的有效传承,除了开设直接传承非遗技能的相关课程外,与学院原有专业进行结合,是非常可行,也是非常必要的方式。工贸学院在“一木三瓯”的传承过程中,已经注意与学院原有专业的结合,比如瓯塑与轻工系艺术设计专业的眼镜设计的结合。为此该专业专门开设了36学时的《瓯塑艺术技法》作为专业必修课程,目的是使同学们能够系统了解、学习瓯塑的传统制作技能,了解瓯塑蕴含的非遗文化特征,然后运用到自己的眼镜设计中去。因为该专业的学生本就具有工艺美术功底,设计创作能力强,现在通过瓯塑技能的学习,将专业的艺术创作理念与瓯塑蕴含的温州地域文化特色结合起来,设计出的眼镜产品不仅外观时尚,而且富有地域文化气息,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工贸学院“一木三瓯”在与学院原有专业结合方面,艺术设计专业虽然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与瓯绣、瓯塑引入学院近10年的时间相比,结合广度和力度远远不够,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没有达到真正批量投入规模化生产、应用的程度,对于瓯塑非遗的传承作用十分有限。而且除了与艺术设计专业的结合外,与其他专业的结合还没有。

非遗技能创新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先祖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宝贵文化财富,在自身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着历史发展进程的演变也在不断的变化着。所以与时俱进进行创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原有特点。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已经陷入需要人为刻意保护、传承的境地,但保护、传承与发展、创新并不矛盾。

工贸学院在“一木三瓯”的传承过程中,也在不断尝试着进行创新。比如瓯窑在制作中,结合温州本地水土特性,自己尝试进行陶土配置、釉料调制等;瓯绣在针法上采用透视绣的绣法;瓯塑改变了过去只能以大幅壁画呈现的形式,现在改为创作在自己设计的小型瓷盘上;木活字印刷术除了印刷传统的古书、宗谱外,创意出木活字挂件、书签、明信片、桌牌等产品。这些创新包括了使用的材料、创作的技艺、呈现的形式等多个方面,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这些创新的不足,是仅停留在学院内课堂创新层面,直接进行生产性链接的比较少,未能产生比较实际的生产效益,在生产性传承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

非遗文化内涵讲授方面

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阵地,一方面要向同学们传授知识、技能,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对于文化的传承。工贸学院在“一木三瓯”非遗传承方面,除了要向同学们传承非遗制作技能外,也要注重对这些非遗技能蕴含的文化内涵的讲授。只有兼顾这两者,才是做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学院在过去的传承过程中,由于过于注重技能的传授,出现了很多同学虽然知道“一木三瓯”,也学习了相关的非遗制作技能,但并不知道“一木三瓯”自身的发展传承历史、其与温州地域文化的关系、今天在校内传承的价值、对于温州地域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等,这与今天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精神实质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做到文化的传承才是一个民族精神永续的根本所在。

非遗理论研究方面

党的十以来,国家将文化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化软实力对于地方政府、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渐受到重视。温州僻居浙南一隅,自汉朝以来就逐步孕育了地方文化色彩浓厚的“瓯文化”。要想发挥“瓯文化”对于温州地域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利用好“一木三瓯”等非遗资源,无疑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但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前提,是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导。工贸学院在长期非遗传承实践的基础上,已进行了相关理论研究,研究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本校的非遗传承工作。但因为工贸学院属于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尤其是重点大学的科研实力和水平相比,差距还是存在的,这是必须要正面对待的问题,所以工贸学院的非遗理论研究需要努力的空间还很大。

社会宣传和普及方面

工贸学院作为一所地处温州的高职院校,非常注重服务地方社会,在“一木三瓯”的非遗传承方面亦是如此。从2005年至今,学院通过在校内开设暑期青少年、老年体验班等方式,向社会开班授学、宣传普及“一木三瓯”非遗技能和文化。还通过派老师去温州市的一些学校上课的方式,将“一木三瓯”带出校园,带入温州市的中小学。截至2014年,学院进行过“一木三瓯”非遗技能和文化宣传、传承的学校达到20多所,受教学生达到8000多人,得到了受教学校师生的认可和好评,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推动了“一木三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随着工贸学院在社会上宣传、普及“一木三瓯”工作的持续开展,在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的名气越来越大,很多学校、单位会慕名而来,要求去传授非遗技能。但因为工贸学院能够掌握“一木三瓯”非遗技能的师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现在对外传承服务的任务变得越来越重,逐渐陷入无力应对的局面。

2 关于工贸学院深入传承“一木三瓯”的建议

丰富校内传承方式,让更多同学有机会了解“一木三瓯”

工贸学院要想解决上文中分析的目前在课堂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想扩大“一木三瓯”的校内传承范围,想让更多同学选到自己喜欢的非遗课程,除了根据学院可以提供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木三瓯”的开班量,及每个教学班的班容量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让同学们接触、了解“一木三瓯”。

在技能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要想掌握某一项非遗技艺的整套技能,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但如果只是要初步的、浅显的了解,则不需要花费太长的时间,所以可以通过开设非遗短期体验班的方式解决同学们选课难的问题。比如开班类型中,可以增加以月为单位的班次。一个月四个教学周,每周上一次课两个学时,一个月共计8个学时,作为接受、领悟能力较强的大学生,是能够做到对“一木三瓯”非遗技能和文化内涵有一个初步了解和认识的。这样不但老师可以发现一些真正喜欢、而且有天赋适合继续学习的学生,同学们也可以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发现自己是否真的喜欢这些非遗技能,是否想继续学下去。对于那些确实喜欢、也有资质继续学的同学,以后可以选修一学期的公选课,如果公选课学完,还想继续学的,再参加学苗班的深入化培养。这样循序渐进的选课、开班教学形式,无论对于开课的学院一方,还是对于选课的同学们,都是比较灵活、合理、有效地传承方式。此外,也可以通过讲座、专题展览、校园非遗专题周等活动向全院同学宣传“一木三瓯”。

增加对“一木三瓯”非遗文化内涵的讲解,使同学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文化是一个民族血脉的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今天世界各国,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如欧洲的法国、意大利,亚洲的日本、韩国等都非常重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今天国内的在校大学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于外来的西方文化、韩流文化等津津乐道、盲目追崇,却丧失了对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所以在向同学们传授“一木三瓯”等非遗技能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向大家讲解它们代表的传统文化内涵,从而培养同学们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情感和热爱,增强民族文化自信。

增加与学院原有专业的结合,扩大在校园传承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1篇

关键词:赫哲族;文化保护;特色旅游

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三江流域,是中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独特的居住环境孕育了独具特色的赫哲族民族文化,其与其他民族文化共同构成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也是宝贵的精神文明财富。赫哲族人民以渔猎为生,因长期与汉族交错杂居而通用汉文。赫哲族音乐文化作为赫哲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北方内陆渔猎民族生产生活特色,也是人们了解赫哲族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赫哲族对音乐文化的传承,既形成了历史传统,同时也被赋予了新时代的文化内涵。赫哲族传统民歌历史悠久,淳朴的民歌家喻户晓,朗朗上口的民间小调口口相传。其内容大多是刻画勤劳勇敢、朴实真诚的赫哲族劳动人民形象,歌颂历史英雄及赞美真挚爱情等。

1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赫哲族是居住在黑龙江的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黑龙江省同江市是赫哲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现有赫哲族1560人,占全国赫哲族总人口的1/3以上,主要居住在街津口和八岔两个赫哲族乡。赫哲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是却没有自己的文字。其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主要是靠口头说唱和舞蹈的形式来表达。“阿康布勒”是赫哲族舞蹈的总称,传统的民间舞蹈有“天鹅舞”“萨满舞”“篝火舞”等;乐器主要是手鼓和腰铃;独具特色的赫哲族节庆及民俗活动的有“乌日贡”“温吉尼”、祭江、放河灯等;赫哲族的民间游戏及传统体育项目有50多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培养劳动技能的有“追鹿”“投激达”等;体能训练方面的有“拉纤赛”“举人赛”“角力”等;模仿动物动作的有“学野山羊跳”“学兔跑”等;少儿游戏有“鼓舞”“编绳花”等;大型综合性游戏有“叉草球”“挡木轮”“曲棍球”“杜烈其”等。以上有些体育活动如射箭、划船、叉草球、摔跤等,已成为“乌日贡”大会上不可缺少的体育比赛项目。赫哲族曾经是以打鱼为生的少数民族,饮食主要以鱼肉为主,“蹋拉喀”(“刹生鱼”)、“达勒格切”(烤鱼片)是具有其民族特色的饮食。赫哲族的传统手工艺,主要有鱼皮、桦皮、鱼骨、木雕等制作技艺,街津口乡的文化传承基地、民俗村和四排乡的民族风情园都是赫哲族的主要文化场所。在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赫哲族特有的一种说唱文学形式“伊玛堪”被选入,佳木斯大学图书馆在构建三江流域历史文化数据库的过程中,以黑龙江省同江市街津口和八岔两个赫哲族乡为研究案例,对赫哲族的民风、民俗、民歌、民间文学进行了调查与整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借鉴与参考。

2 赫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

建立传承人的生存状况评估体系。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活性载体,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保护好传承人是最关键的因素,政府部门应该对传承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民间技能等)、经济状况(经济收入、居住状况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情况(如确定了几个项目的传承人及传承人人数、年龄段、传承的技艺等)进行调查形成档案,对其采用科学的动态管理,及时解决传承人遇到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问题。

法律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方式是立法保护。_十分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一些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创新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和类型进行创新型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如鱼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鱼骨工艺、鱼皮镂刻粘贴画、桦树皮画等可以采用生产性保护方式,不仅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改善传承人的经济状况,使传承有了积极性;“伊玛堪”这种口头说唱文学很难对其开发利用,可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将老艺术家们的说唱内容录制下来,制作成音频、视频文件进行保存。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赫哲族的一些民俗、濒临消失的口头语言、民俗、音乐和表演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于赫哲族的饮食习俗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将其发展成一种特色小吃,从而进行传承与保护。民俗旅游也可以促M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赫哲族博物馆”“赫_族文化村”“赫哲族民间风情园”这些都可以作为旅游景点,通过对有形物质的开发,激活其中所蕴含的非物质文化。

3 赫哲族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策略

完善交通条件及相应配套设施。首先,要加大对旅游交通的投入,可多渠道筹集资金,如通过自筹资金、依靠中央和地方投入、引入外资等形式。其次,加强内外部的交通建设,修建和完善与周边城市的高级公路,同时把水路利用起来,打破单一的联系方式,构建方便旅游者进出的旅游交通体系。对景区内部,应创造便于游览、舒适、安全的交通条件;最后,改善旅游交通运输工具,开设旅游专线。避免使用外型破旧、噪音大、空间狭小、卫生设施不齐备的车辆,引进中高档旅游车辆。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旅游专线,既方便当地百姓出行,也利于游客观光旅游。

开发与保护相结合。要将开发和保护相结合,以保护为前提,开发当地旅游资源,尊重赫哲族的民俗风情和传统生活方式,开发中减少商业成分,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政府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立赫哲族民族文化保护区,保护并扶持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和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民族工艺;争取让社会各界对赫哲族的民族文化事业进行资助,建立支持民族文化的保护组织,推进赫哲族历史文化的发展和进步。

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的赫哲族,其民族文化具有历史性、地域性和独特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后人去保护、传承和弘扬。为了保证中华传统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社会各界都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去保护濒临衰落的赫哲族文化。同时,应该对旧文化进行改造和创新,让赫哲族文化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不断丰富和强大。全国各族人民应该团结一致保护赫哲族文化,进而促进文化传承与特色旅游共同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走遍中国,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2篇

针对我区以回族文化为主体多元文化并存的文化发展现状,2006年以来,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通过制定多项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传承机制的 “绿芽计划”, 并扎实实施,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乡间传承点,激活修复传承方式

以部级和自治区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依托他们的居住地(自住民居或乡间文化活动室),设立固定的传承空间,鼓励他们在周围民众中开展技艺传习。当地文化部门派专干协助他们开展传承活动;依据传承活动数量、学习的人员数量等指标对传承人进行年度考评,对传承业绩优异者予以奖励。

目前,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海原县等县以山花儿的主要传承人马生林、马汉东为核心建立了17个回族山花儿传承点。在灵武市、平罗县等地分别以回族乐器部级传承人马兰花、杨达伍德和部分自治区级传承人为核心建立了13个回族民间器乐传承点;在银川、吴忠、盐池等县建立了9个回族服饰刺绣工艺的乡间自然传承点。在隆德县的4个乡分别设立了高台马社火项目的传承点。给予各传承点经费支持,指导他们开展传承工作,做到每个传承点每年都有传承工作日志和年度汇报,并为每个传承点建立纸质、电子档案。

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现已在全区各市县挂牌设立部级名录项目和部分自治区级名录重点项目的传承保护点(基地)50个。这些传承保护点首先由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情况调研后选定,再与项目传承点所在地文化馆签订《项目任务书》,将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县文化馆,并由各县文化主管部门作为监管方,对文化馆的工作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文化馆选定专业人员负责与传承点联络并跟踪记录传承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每年向自治区保护中心汇总提供一份工作汇报。

教育传承,实现“活态传承”

自2010年起,文化厅与宁夏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规划纲要》,开始实施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学校传承计划,通过民间艺人进课堂、编写山花儿等相关项目的乡土教材等方式,让本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主流教育。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同时,丰富基础教育中素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在过去的5年中,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系列丛书”,其中部分教材已分别在平罗_小学、石嘴山十三小、银川市十六小等学校试用。在银川_中学开设花儿欣赏传承课,成立了花儿兴趣小组。

展演和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回族山花儿”是我区目前唯一进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近年来,我区利用“回族山花儿”项目的国家专项保护资金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连续举办了九届“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给宁夏山花儿的传承发展营造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文化空间。文化厅还支持海原县、固原市、泾源、盐池等市县县坚持举办本地花儿演唱会或歌手比赛,并从中选拔优秀歌手参加西部民歌花儿歌会;各地文化部门通过媒体宣传、组织花儿演唱会等形式,确立花儿等项目在广大群众心目中的本土优秀文化项目的地位,倡导、引导群众自觉地欣赏、学习、传唱,使花儿成为我区和中国西部的特色文化品牌。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落实整体性保护任务

自2010年开始,尽快完成设立“宁夏六盘山回族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报工作。在保护区内对回族山花儿、回族服饰、回族乐器、刺绣、剪纸和高台马社火等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形成自然传承的良性发展态势,与六盘山生态旅游结合起来,合理开发利用在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探索建立整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3篇

(一)社会环境

“叮叮腔”所在的江苏徐州市,是部级历史名城,素有五省通衢的江苏徐州是彭祖文化、两汉文化的发源地,也是南北文化的交融、集萃之地。徐州市共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1项,其中入选部级名录9项。众多“非遗”项目的开发均来自当地本土资源。政府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扶持,是影响”非遗”校园传承的主要外部力量之一。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非遗”校园传承起着无形的推动作用,在政策上、资金上、社会宣传上可以为校园传承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有利因素,为“非遗”校园传承创造事半功倍的积极因素,这些有利因素表面上作用于学校,却在无形中推动了“非遗”校园传承向更深层次发展,促进“非遗”校园传承具有更强的主动发展机制。

(二)学校环境

徐州工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学校注重结合区域文化特征,努力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学校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作为高校发挥文化传承与创新功能的突破口,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科研工作。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的探索与实践,是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一大特色。学院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教学资源,开展特色课程群建设,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探索出一条地方高校立足区域文化,加强校地互动,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具有原创性和推广价值的可行路径。为了打造高水平研究基地与交流平台,徐州工程学院整合人文学科的力量,2009年,建立了“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在2009年和2011年徐州工程学院与徐州市文化局共同承办“中国·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论坛”,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等领导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120余人出席会议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获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相关建设成果获得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奖。学院非常注重校地互动、资源共享、特色互补,积极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我们共同谱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创新交响曲,通过三支队伍共商“非遗”保护、传承与创新,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彰显与传递。在这样的环境下,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徐州工程学院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教师在“非遗”传承中的作用

教师作为“非遗”校园传承的主体,应该说是“非遗”校园传承的开发者、实施者、贡献者。“非遗”专业是新兴的专业,“非遗”课程也是新兴的课程,虽然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与研究机构开设与“非遗”相关的专业,但是在高校从事“非遗”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很少是“非遗”专业出身。以徐州工程学院为例,从事相关研究的教师主要为文学、艺术学、体育学等专业。教师在“非遗”教学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有一个正确的“非遗”课程意识、专业的素养等等,这些都将对“非遗”在校园传承的教学实施产生直接影响。对于课程改革有过这样一句话:“课程改革的失败不一定在于教师,而成功一定在于教师。”可见,“非遗”校园传承的成败教师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笔者这几年在工作中的体会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授课方式

“叮叮腔”的教学采用了1+1模式授课,也就是说一位老师和一位艺人共同完成一节课。“叮叮腔”的民间艺人大都是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农民,语言表达也是地道的铜山利国地方方言。比如目前健在的吴承瑛和孙为荣老人,一位没有读过书,一位是小学毕业,所以在“叮叮腔”理论方面的讲解(比如解说剧本、表演艺术、音乐唱腔方面的理论知识),就需要专业的老师来完成这部分工作。因为戏曲类“非遗”项目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这部分工作由民间艺人担任(唱腔和身段的表演)。教师可辅助老艺人做一些读谱,以及唱词的解释等工作。也就是说教授“叮叮腔”的教师是由两类人构成,一是本校教师;二是“叮叮腔”民间艺人。以校内教师与校外艺人1+1的方式进行教学。

(二)开设“非遗”选修课程

2012年笔者在所在学校面向部分专业的同学开设了《徐州“叮叮腔”的传承与保护》的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指导选修课,也是伴随学校“非遗”保护研究特色化、“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课程建设”群集化而生发的行动研究性课程。即以音乐人类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为基础,建构以“叮叮腔”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体系,结合田野调查、排演剧目实践,并呈现开放性、综合性的地方特色活动课程。

本课程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地方民间戏曲“叮叮腔”的诠释(“非遗”视野),一方面弥补了传统文化中“小传统”教育的不足。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学生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认识到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并采取积极行动参与保护(排演剧目、对保护的调研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在校园中形成一种宣讲“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激发更多的学生关爱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凝聚力。尤其通过本课程排演剧目的学习,激发学生对文化遗产的兴趣,在丰富校园的艺术文化生活的同时,用实际行动来传承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4篇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初叫“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从2003年启动至今已经走过了7年的历程。截至2010年,我国已有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它们是: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新疆《玛纳斯》、蒙古族呼麦、甘肃花儿、西安鼓乐、朝_农乐舞、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剪纸、中国雕版印刷、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端午节、马祖信仰、针灸、京剧;6个项目列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它们是:羌年、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麦西热甫。我国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有将近8万项,其中部级的有1028项,省一级的有7049项。四川省评了三批非遗,共460项,其中部级的有120项,省一级的有340 项。2006年5月29日_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绵竹年画名列其中。这标志着绵竹年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从此进入国家保护的新的历史时期。

首先,抢救和整理绵竹木版年画传承人资料的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有社会传承(或叫群体传承,比如岁时节俗)、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等几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都是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行为模仿将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传给他人,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是保护传承人。7年来,四川省非遗保护工作在评审传承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四川评出的部级传承人有57人(共3批),省级传承人有574人(共4批)。但是,这个传承人名录,还不足以反映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状。一方面,这个名单不包括已故的老艺人,另一方面这个名单尚未涵盖我省非遗名录所有应该列上的传承人。就是已经评上的传承人中,也有令人遗憾之处。我们多次强调非遗评审有四大标准,传承人有三个条件;也不厌其烦地讲过,所谓非遗传承人是指某项技艺的传承人,不是政治接班人,不是学术带头人,不是单位领导人,不是企业法人,但是执行起来有的地方总会发生点偏差。这些问题只有按照《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逐步解决,逐步完善。

绵竹年画之所以近百年来被公认为中国四大年画之一,就是因为在各个时期都涌现了一批德艺双馨、掌握木版年画全套技艺的老师傅、老画工,他们始终保持了绵竹木版年画的特色。例如,已故传承人张学源、张先福、何清山、姚春荣等的年画传承经历,代表了同时期绵竹年画的发展水平和状况。研究和整理相关史料,其意义是极其重要的。现存绵竹年画传承人陈兴才(93岁)、李芳福(81岁)、王星儒(90岁)、金平定(65岁)等都是活跃于绵竹市的年画名家。这些高龄年画民间艺人,见证了近现代年画发展演变的历史,他们的口述或亲自展示的年画技艺,正是绵竹年画作为活态文化遗产十分重要的一面。整理和研究这些传承人的技艺和传承史,是当前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紧迫的任务。四川美术出版社率先做起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其次,使用绵竹木版年画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本着一种尊重的态度,不能轻视,更不能冒犯和亵渎。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精神家园。要守护好这块家园,就必须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即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识,增强保护意识。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自觉,启发大家的责任意识,引起大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密切关注,增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真正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进千家万户。绵竹年画进入_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对优秀的民间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强力冲击下,以口传心授为主要方式的民间文化将随着农耕时代的消失面临人亡艺绝的危险。我们应该珍视体现中华文化根脉的民间文化,并倾注热情去抢救、保护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讲求的是原真性,在传承中一点不走样,原来是什么样子,就照什么样子作。《_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谓“形式”,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在表现形式。就绵竹木版年画而言,外在形式主要表现在制作工序上。它的制作分起稿、刻版、印墨、施彩几道工序,关键是刻版。离开了刻版,就变成了一般的民间绘画。所谓 “内涵”,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特定情感、信仰、习俗等。“年画”是民众在新年的时候张贴于门上、室内墙壁上作为装饰品之用的图画。年画最直接的功能是送旧迎新、驱邪纳福。一幅幅土里土气的年画蕴藏着老百姓盼望五谷丰登、人畜平安的美好情感。过年贴年画,既是信仰,又是风俗。它有特定的空间和时间,何时贴年画,贴在何处,都有讲究,违反了就不合风俗民情。现在有的把年画图样画在墙壁上,描在葫芦上,绣在衣服和被面上,并且津津乐道曰“手绘年画”、“创新年画”……不一而足。果真这样吗?否!画在墙上的叫壁画,绣在衣服被面上的叫刺绣 ,绘在葫芦上的就叫葫芦画吧!总而言之:不叫年画。还有的人迎合市场营销,侈言一幅手绘的坦胸露乳的美女“创新年画”价值几何。错了!高价的仕女画是专业画家画室产生的国画、现代派或后现代派的绘画。这种摩登的绘画,与民众的情感相隔,与民众生活无缘。年画是满足广大人民特别是乡亲父老的需要,它要的是价格低廉,要的是大家买得起,因此年画艺人创造了木刻年画,以便大量地生产,大量地销售。当然,画家画什么?怎样画?人各有志,不好勉强。但你不能把这些货色冒充年画,更不能冒充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要求政府保护。

“今日假古董,焉知不会成为明天的真古董?”或曰:“今日新年画,焉知不会成为明天的非遗?”理屈词穷之际,又有人如此这般狡辩。今日新年画能不能变成明天的非遗?这要经过时间的考验,要经过人民的选择,优胜劣汰。真正传世之作才会成为遗产。如果你画的年画从形式到内涵都丢掉了年画的传统,你还想成为未来的遗产么?文化不能打造,只能传承。打造的文化是伪文化,伪文化纵能喧嚣一时,终将被民众唾弃!君不见多少人为打造的“××宫”“××乐园”“××××城”,热闹一阵,而今安在?都短命而亡。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假古董不能变成真古董,但能混淆视听,以至弄假成真,甚至弄到“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地步。那么怎样才能识别假古董,最好的办法就是亮出我们的真古董。真假放在一起,比较一番,假古董自然原形毕露。

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范小平著《中国绵竹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就是一部能辨别真假绵竹木版年画传承的好书。

时近岁末,巴厘岛上又传来喜讯:中国皮影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赫哲族伊玛堪列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看窗外,蜡梅枝头又缀新蕾,我仿佛闻到春天走来的气息。心海涛涌,激动不已,敲动键盘,乘兴为范小平新著写下这篇序。

2011年11月30日于四川大学竹林村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 第15篇

[关键词]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

一、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优势

(一)国家政策的支持

从总体形势来看,党的_把文化建设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_多次强调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强大思想文化保证。当前,_和_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发展的重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性工程。近几年来,出台了许多相关方针政策,自上而下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确立了“中国文化遗产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多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先后投入了可观的保护经费。应势而动的基层文化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普查、展示推介、重点项目申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相关部门的重视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的深入,地方政府对保护、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识逐步加深,现在许多基层领导也能认识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他们往往自觉地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和参与保护活动,投入保护经费。领导重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越来越好的重要方面。

(三)群众的认可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获得群众普遍的关注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一方面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以实际行动支持工作的开展。不少的企业家纷纷慷慨解囊,拿出经费支持文化宣传工作。在每年一度的郁南(连滩)南江文化艺术节,参与活动的群众一年比一年多,这既证明了群众保护的自觉性,也加深了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工作经验的积累

在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郁南县文化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实际的保护工作,初步摸清了本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照片档案等,同时,发掘整理了一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劣势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条件下会加速消亡的现实,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乡镇还没有真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

许多民间文化形式主要盛行于前,这些艺人至少是70岁以上。60岁左右的艺人只是当时的年轻学徒和配角,现在年轻一代很少人对这些传统艺术感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引进相对困难。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严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当一部分存留或流传于民间,能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和丰富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经历了沧桑岁月以及的毁灭性打击而流失严重,传世不多。

(四)缺乏充足的经费支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研究、开发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仅凭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及乡镇文化站干部的工作热情去进行抢救保护是十分困难的。而贫困山区由于经济实际困难,在支持力度上难免会出现有心无力的无奈。因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以得到充足的经费支持。

三、贫困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对策

(一)政府演好 “牵头人”角色,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应制定具有操作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以便各镇和有关部门明确掌握非遗普查的原则、范围、时间、方法、步骤和验收要求等具体工作环节,确保普查不漏镇村、不漏线索、不漏种类。只有通过细致的普查,才能及时发现濒临遗失的项目,再通过科学的方法加以保护与传承。为保障非遗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应当出面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互协调,避免部门之间因各自的利益驱使而出现相互掣肘、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

(二)从实际出发,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

1.资源保护规划

其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必须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山区民族、民间文化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其二,为加强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成果,将普查所获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制作成数码音像资料存档,以对非遗普查项目进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其三,进一步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推广工作,通过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出版专著等形式,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推广,不断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其四,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普查成果图片展览,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宣传展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其五,在中小学校开展优秀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编写乡土教材,将本县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进行普及教育,激发青少年热爱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

其六,确保资金投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制定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2.传承人保护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 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承人受相关法律保护。

_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关于“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条款中,特别强调: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通过传承人的传授, 习得、接受、掌握某项遗产的技术、技能,并有可能成为新的传承骨干的人,一般被称作继承人、接班人,可以统称为传习人。今天的传习人, 有可能成为明天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既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加强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 抢救与保护濒危的传承人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当前,大多活态传承人年事已高,不能把优秀传承人掌握的技术、技艺、技能“绝活”及时用各种方式存留下来,人亡歌息,人去艺绝,就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要切实保护,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原则:对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传承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规范传承人管理,建立登记档案,完善传承谱系的延续性。

再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制定传承人保护措施,加强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的跟踪了解,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对其所遇到的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对优秀文化遗产做出积极贡献的传承人,要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参考文献]

[1]赵中悦,王真.“非遗”保护需要科学态度[N].中国文化报,2006-9-26.

[2]徐红恩.NGO在非遗保护中应起更大作用[N]._,20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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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年度总结(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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