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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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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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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个过程,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市场交易风险较大。同时,各种社会保险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自觉性不强,大量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我们知道,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与执行案件数量成正比关系,诉讼案件的化解难度与执行案件的执结难度也成正比。基层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难以执行,中级法院约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执行。因此,“执行难”和“难执行”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当年新收案件结案率达了,旧存积案结案率为,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和长效机制来看,“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从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来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问题

案多人少,法官断层,办案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336人,法官226人,书记员63人,专职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员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编制93人,后勤服务编制8人,空编11人,退居二线和长期有病占编不在岗的8人。三年来,全市法院调离工作人员36人,退休14人,辞职4人,载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空编74人。法官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而案件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50596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约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猛增,平均增幅达,青铜峡和利通区法院增幅达45%以上。以上情况给全市法院的发展带来严重困难:一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法官断层严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数与十年前同比增长,法官人数却同比下降了。去年,各基层法院合议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过百件,有9个基层法庭是“一人庭”(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处理案件难度不断增大,法官处理完毕一件案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均比过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办理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余案也多的现象,民商事案件的实际结案率,有的案件出现超审限,有的久拖未结。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线法官超负荷工作,工学矛盾加剧,近十年以来,有66%的基层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离岗进行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新的审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识学习少,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成为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个突出矛盾,全市两级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挖工作潜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争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为缓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一要应事实求地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反映困难,争取党委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支持下,法院人员编制得到了一定的补充,调入6人,公务员招录27人,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调查了解队伍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其他机关未补充人员的情况下,同意今年优先补充司法机关人员,其中解决法院中央政法空编60名,这将极大地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立案阶段,认真准确地审查判定法律关系,对事实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排期审理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情及时作出裁判。对一些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调动社会力量,把调解关口前移,聘请有经验的乡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会上推广了红寺堡法院的这一经验,他们把6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解决在了进入诉讼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铜峡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员制度,在不同行业聘请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识、社会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担任法院的诉前调解人员,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发回重审率,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优化审判管理资源,规范办案流程和实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执行质效年”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息诉服判率。市中院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按案件分类成立了指导组,对一些典型案件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问责”,举一反三,杜绝审理案件中的随意性,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培训计划的落实,通过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亲民爱民理念的培养,提高法官综合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案件质量微机化监控,实现程序化、科学化、自动化、客观化,把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有机结合,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六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激励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与个人的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法院效能建设。

没有有效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对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独撑局面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级执行机构的权属、职能关系不明确,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没有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和执行风险救助制度,对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法终结。四是市场交易风险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量案件难以执行。据统计,因被执行者无财产、下落不明、企业倒闭、歇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约占整个“执行难”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无法落实,当出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时,法院没有能力帮助和解决,申请人把矛盾焦点转向法院,因执行不能而引发涉法上访,因执行问题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诉案件的76%。

面对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行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一要建立新收执行案件科学管理机制,争取杜绝出现新的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分期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分类造册,把“执行难”、“缓期执行”和“执行不能”区分开来,防止“前清后积”现象。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有组织形式、有工作内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畅通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纳入征信系统,限制投资、经营承包、出境、高消费等,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要总结推广好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去年执行年活动中,全市法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执行联络员、申请人的“五方联动”机制,采取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调动执行申请人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积极性,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阻力的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实施“阳光执行工程”,把执行规定、执行排期、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全部公开,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建立《执行日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积极探索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措施,争取多途径的执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资金帮助,提出了建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见。最近自治区人大已制定了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五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领导体制建设,完善执行案件评查和执行效能评比,将执行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评估体系综合考核,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高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我们将制定细化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细则。六要按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为民、利民执行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执行工作的廉洁与公正。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

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多元,社会分配多样,经济关系多种,文化生活多面,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法官队伍是社会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严峻,法官中出现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统受刑事处罚的人有3名,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1人。去年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共有55件(次),经查证有2人因违规办案受到处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思想作风、办案作风问题的。从120多份调查问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队伍的思想观念与职业道德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法官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的群众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司法为民的意识淡漠,对当事人存在生、硬、冷、横现象。二是没有摆正规范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存在案件处理上的片面化、极端化和机械化问题,不能很好地把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兼顾。三是缺乏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凭经验办案,年轻法官唯书本审判的情况。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满足现状,敷衍塞责,存在办案暇疵较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牢,职业纪律观念不强,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甚至有,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2篇

我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xxx,进入法院第一天就被分配至执行局工作,已有4个年头了。对于执行工作具有一定感情,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具有其独特的一面,执行法官在很多案件中要展现不同形象,对法律以外的工作都要有所了解。既要知晓法律,又要了解生活。计算机、金融、心理学、擒拿格斗等各种知识都要掌握,不然执行工作还真不易开展。如果非要找一个词来形容执行工作的内涵,我觉得“文武情怀”最为合适。

1“文”,即执行智慧,所谓“文能安邦”,执行工作亦是如此。我国目前没有强制执行法,很多执行措施采取的依据都是依靠上级法院的规定,这些规定种类繁多,如果不能全面掌握,很有可能导致工作出错,程序出现瑕疵。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这需要执行法官发挥智慧,不断与其斗智,利用查控系统的同时,更要注重对财产的“线下查找”,并分析出其规避执行的线索,予以精准打击。

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执行攻坚的同时,在调研、信息、宣传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改变了以往人们认为执行就是“干粗活”的印象。执行工作对社会普法,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2“武”,即执行的威慑力,主要体现在其强制性上。罚款、搜查、拘留、拒执犯罪等措施的采取,能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这就需要执行法官“武”的一面,无论是作出强制措施决定,还是现场采取措施,都需要很大的魄力与勇气,尤其是遇到当事人现场抗拒时,执行法官就要“武”了。

3“情”,即“情理”,主要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平衡上。执行工作并不是对生效法律文书“死板”式执行,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在个案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当事人会认为“法院判错了”、“法律不公”,这不是法律出了问题,而是其朴素的正义感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出现了冲突,这时执行法官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寻理想结合点。其实,这也是检验法官“智商”和“情商”的时刻。正确适用法律,不是机械地适用,而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4“怀”,即心怀民生,心怀敬畏。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点之一,执行工作要心怀民生,尤其是在中秋、春节期间,要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当事人予以救助。

执行工作压力大、诱惑多,如果我们放松了对自身的警惕,就很容易忘记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的初心。对法律,我们更要心怀敬畏,拥有一颗廉洁的心,守住廉政底线。

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3篇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起社会颇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执行法官面临的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既有来自社会的压力,也有自身存在的不足,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执行工作是一门讲究执行策略、执行艺术的工作,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比常人几倍的工作量,才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我在法院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办执行案件,做好执行工作,我的体会是:

执行工作既苦又累,又得罪人,许多法官不愿做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执行工作投入不够,认为执行案件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不论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是消极的,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思想上认识不足,是主观上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做好执行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执行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从心理上彻底的克服对执行工作的畏难情绪,对执行案件不能有丝毫的惧怕心理。我在执行局工作的几年里,深深地体会到,树立敬业爱岗的思想是解决畏难情绪最重要的法宝,执行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现实中有的执行法官越怕执行案件,案件就越难执行,执行起来前怕狼后怕虎,缩手缩脚,结果总是不理想,这样被动执行不如主动出击,大胆放开手脚依法执行,执行效果更佳。我总结出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就应当要有“三心”,即细心、耐心、恒心。细心就是拿到执行案件先不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是要对全案认真细心地进行分析,找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耐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倾诉要耐心听取,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的都要一视同仁,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当事人,以防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恒心就是对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能妥协,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前功尽弃。有了热爱执行工作的敬业精神,加上知难而上的进取心,做好执行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心理基础。

许多人认为,执行工作只要大胆地适用强制措施,使用手段就足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的,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生搬硬套法条,照章执行并非都能取得预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工作中即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情解难法”就是对那些生活困难,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采取多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双方互相让步,最终履行义务。

大家都知道,执行工作靠个人努力是不能出成果的,只有大家团结才能出聚集力,战斗力,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当前执法环境不好,要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必须依靠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才有可能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此,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一条主线,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局执行法官进行探讨,研究最佳执行方案,采取适当措施,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通过多谈心,多通气,多协调,坦诚相待,充分发挥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这样既活跃气氛又增进执行法官团结,形成一种团队精神,全局执行法官都能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

执行工作要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力,但每个案件都使用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司法成本大,而且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要讲究执行艺术,让被执行人既感觉到法律的强制力,又要让其知道执行法官的人情味,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才是执行工作的最佳成效。近年来,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耐心、细致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来促进案件的执行入手,少用或慎用强制手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4篇

基层反映执行员额法官考核工作开展难需引起关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执行局员额法官占比不得低于其他业务庭员额法官占比。各级法院在强调配齐配强执行力量的同时,还需与员额制改革和执行单独考核工作相衔接。因缺乏统一的指导意见,执行员额法官考核问题在探索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需引起关注。

一是执行指标的复杂性影响工作的有效衔接。最高院《关于建立执行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中,案件质效和综合管理两项考核内容包含33个具体指标。该考核工作以院为单位整体开展,具体指标难以逐项落实到人。执行员额考核实践中,许昌中院参照审判部门,以结案数量为主,对不同案件类型和结案方式赋予差额分值,同时选取执行到位率、首次执行完毕率、首次执行实际执结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指标作为达标参考值,初步构建起了执行员额的考核体系。但各项指标的分值权重确定还存在争议,通过员额考核能否有效带动整体执行工作的前进也有待进一步观察。二是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影响考核结果的比较运用。执行案件的办理与审判工作区别较大,从立案到执结,先后需经过25个流程节点,既涉及实体法律运用又有程序性的事务工作,工作量和平均办案周期高于审判业务。当前对执行工作进行单独考核,也是考虑了这一特殊性。如将执行员额考核结果直接在全院整体结果中排名,则或显机械;如选择单独序列考核,又存在员额法官数量有限缺乏参考基数的问题,简单的划分出上中下等级,对结果靠后的法官有失公允。三是人员构成的多样性影响考核工作的 。目前执行局人员构成中同时存在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法警、聘用制人员七类,人员构成复杂,职责分工存在混同。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员”这一编制的定性和发展并未明确,执行局除员额法官外,其余政法编干警能否有承办案件的权限尚有争议。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如一刀切得将办案权限收归员额法官,将不利于执行队伍的稳定性;如将权限放开,则会产生员额法官与非员额干警考核不对等的问题。

为此,建议:一是强化调研分析,出台指导意见。上级法院应全面搜集各级法院执行员额考核实践的各项探索成果,通过分析报告、座谈研讨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对目前争议较大的指标体系、考核组织和结果运用等问题出台指导性意见,指明执行员额考核工作的开展方向;二是选取改革试点,总结问题经验。对考核工作争议较大的问题,应选取不同法院进行试点,在实践中比较各项方案的利弊,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指引确定最优方案。三是结合立法契机,完善配套制度。借由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契机,将相关制度性问题予以完善,例如执行队伍建设方面明确“执行员”的职责和发展规划,在工作机制方面确定执行指挥中心地位及团队化办案模式,在管理监督方面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等。

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5篇

一、统一思想,解决好认识方面的问题

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虽然上级法院有要求,兄弟法院有先例,但毕竟无成文规定可依。同时,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改变了执行人员之间原有的身份,地位,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必将触动执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将遇到一定的甚至是顽强的阻力,甚至会出现执行权力实际运行不灵的情况。因此,解决好法官的认识问题至关重要,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成效,制约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这项改革举措推出以后,对那些仍有看法、有疑虑,有担心的法官,以及个别存在畏难心理,保守心理和退缩心理的法官,更是注意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对这项改革进行了“六看”分析,并逐步成为法官的共识。

一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目前法院执行权在内部运行程序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上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如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怠于行使执行权和滥用执行权的问题难以避免,极易导致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因此,从实际运行看,通过分权制约执行权即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是实现执行权内部运行公正与效率的主要方式。

二是从落实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国各级法院的统一行动,由不得选择,由不得迟疑,由不得观望。

三是从改革的角度,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公正、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而在追求改革的根本目的过程中,势必冲击传统思想观念,打破传统工作常规,改变传统管理模式,调整传统利益格局,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难免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付出艰苦的劳动,就不会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是从辩证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问题;既要认识现象,又要认识本质;既要分清主流,也要分清支流,只要正确面对,善于总结,改革就会成功。

五是从全局的角度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牵涉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绝不能受视野的局限,受本位主义的影响,片面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

六是从发展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这次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所存在的不足,所面临的困难,还仅仅是眼前的,暂时的局部的反映,法院有关规定的陆续出台,随着各项改革的齐头并进,随着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那些制约工作发展的不利因素,一定会逐步加以克服。由于我们坚持把深化法官的思想认识,贯穿于这项改革的全过程,使广大法官逐步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增强了必胜的信心。

二、完善管理,解决好规范方面的问题

执行权的分权制约,需要分析执行权力的配置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诸多方面资源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整体效应,发挥最佳功能。因此,在改革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上,我们从完善管理入手,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职责分工进行规范。我院执行局共有法官18 人,年均结案 320 件左右,共有8个人民法庭,执行法官8 人,年均结案150件左右。根据这样的执行权合理配置分析,我们选择了“两庭”式的组织结构模式。执行一庭侧重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管辖内的执行工作,执行二庭侧重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和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委托执行、交叉执行及其他案件管理工作,同时设专人负责综合工作。在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编制上,采用了在两庭之间进行配置的运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分解了执行权力,强化了执行监督,增强了执行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减少了随意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实效性,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执行工作增加了活动和威力。三年来,我们执行结案的案件同比增加了倍,执行率同比上升,通过组织集中执行,执结案件1621件,执行标的额2045万元,通过组织法庭间交叉执行,执结案件726 件,执行标的额1245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对执裁决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在行使执行裁决权时,我们从追求公正为目标,按照司法权运行的规律进行,改变了以往通过行政方式管理司法权的旧模式,对此,我们下放权力给执行长,执行长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决定执行事项、签发执行裁决文书。同时,实行了讨论制,成立了执行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委员间不具有隶属关系,都享有平等的裁决权,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限制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的条件、范围,减少讨论的执行案件的数量,进一步改善和发挥合议庭和审委会的功能和作用。并将作出裁决事项的数量作为对执行裁决人员的考评内容,从而保证了执行裁决的质量。几年来,我们所作出的执行裁决准确率和及时率均达到了100%.

三是对执行实施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在行使执行实施权时,我们从追求效率为目标,按照行_运行的规律进行,在两庭中建立了具有隶属关系,层层服从命令的权力运行方式,并以执结案件数作为对执行实施人员的考评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针对执行实施操作性强的特点,制定了执行实施操作规范,实行了分片承包制,已执行钱物管理制,质量评查制以及奖惩制度,从而调动了执行实施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几年来,执行法官每年人均执行50余件,比过去增加了8件,执行效率也明显提高。

四是对案件流程进行规范。我们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统一排期,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及案件流程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并且制作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运行表和6个制式表格,从入口到出口,对案件运行中的立案、分案、执行排期,执行准备、执行裁决、执行实施、执行监督,结案等8个大环节和21个小环节的职责,要求和衔接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地保证了案件流程管理各环节运行规范,衔接顺畅,克服了人为随意更改采取执行措施时间,拖延执行期限的问题,自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以来,我们执行的案件平均执行时间44天,比过去缩短了12天,未执结案件减少了500余件,因执行局上访的案件下降了 72%,执行法官中未发现违法违纪的。

三、强化措施,解决好保障方面的问题

执行权内部运行新机制的建立,需要与执行工作的其他改革以及法院的整体改革配套进行,还需要投入必要的人、财、物资来予以保障,以保证执行权运行中的衔接和顺畅。为此,我院党组加强了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对人员调配、工作衔接、物质保障、制度规范和岗前培训,分别落实了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在对这项改革的保障上,在“三个务求到位”狠下了功夫。

一是倾斜政策务求到位,尽管我院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可我院还是决定对这项改革给予必要的倾斜。总的原则是: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要政策给政策,尽一切力量、尽一切可能支持这项改革。同时,还把对这项改革是否支持,是否抓出成效,出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并要求全院要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支持这项改革,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都只能办好,不能办坏,只能早办,不能晚办,只能补台,不能拆台;无论涉及到哪个法官,都不允许说不行,不允许说不支持,不允许说办不到,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允许设置障碍,从而增强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感。

二是人员保_求到位。针对我院在编法官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不统一,审执比例不协调,部门执行法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我们相继采取了很多措施:“精简审判庭富余的审判人员,调整到执行局工作;本着精简行政人员,充实执行一线”的原则,尽量地综合、行政部门的人员调整到执行局;主动与政府协调,充实地方行政编、事业编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部分法官;大搞内部挖潜,对执行法官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培训、考试、提高其综合岗位技能。同时,我们还实行了执行人员任期轮换制、办案人更换制、未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制度,充分调动了执行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我院的执行法官人数已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1%,执行裁决人员与执行实施人员的比例为1:,执行法官中,党员8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 12人,平均年龄 38 岁,基本满足了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是物质保障务求到位。为了方便当事人,我院建设了面积近100平方米的执行立案接访大厅;为了满足文书送达、调取证据、执行等外勤事务工作的需要,为执行局配备了10部专用电话,1部传真机、3辆专用车辆、7台微机,手铐10个、警棍、钢盔各10个;为了满足文书打印、统计报表以及管理监控的需要,提供专用审判庭2个;为了保证执行改革后对办公条件的需要,为执行局调整办公室13间,同时还分别为执行局更新了办公设备,添置了办公用品,列支了办案经费,有效地保证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 第6篇

我自元月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在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相关庭室队的大力配合下,团结全局新老同志,振作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全县执行工作新局面。根据要求,现将三年来的工作、思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务实不务虚。

审判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诉求争议,执行

工作解决的是当事人的权益实现。权益实现不了,裁判文书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被执行人的情况则是千差万别,故而要做好执行工作,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仅需要执行法官内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而且还需要执行法官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的协调能力,甚至有时候还需要有向弱者伸出援助之手的朴实情感。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扪心自问:我做到了吗?我做到了多少?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万余元。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账户时,被执行人得到消息,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说明账户内资金系医院购买设备专用,请求不要扣划,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后经协调,被执行人于次日来我局一次性将赔偿款全额缴清,医患双方消除了对立情绪,握手言和。对那些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我一直提示自己要设身处地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念,那就是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尽量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如我办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伙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0万元。本案申请执行人是人,被执行人是人,经查被执行人在空空如也,其所有的可供执行财产却远在。为节约执行成本,我们和市县法院执行庭多方联系,详细说明情况,希望能接受委托。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院同意接收此案。目前此案已进入财产评估、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为此写来感谢信。限于篇幅,其他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三年来,我配合局里其他同志办理执行案件约有200多件。我始终坚持执行一盘棋思想,心结一条,劲使一处,依靠执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攻克了一个有一个硬骨头案件,平息了若干社会矛盾,在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加强学习,温故而知新。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不断颁布和更新的法律法规,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跳动的脉搏;也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新的挑战。首先,政治理论学习不容忽视。一个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不能仅仅着眼于案件本身的法律效果。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漫漫征途中,案件的社会效果往往很重要,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如果认为 政治理论空洞无物而放松学习,则有可能迷失方向,导致盲目蛮干。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初步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而这对以后办案将无疑会起到导航和指南作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又使我对人民法院的可持续发展有了更深的理解。科学发展观必将而且已经指导人民法院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调整

三、服务大局,谱写新篇章。

人民法院的职能决定了审判和执行工作必须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一,自10月份,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我局共清理出118件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多年前遗留下来的。我们把所有案件分类造册,逐案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到人,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有财产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无财产的穷尽执行措施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交代。清积期间我们成功执行了一批尘封已久的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要求的清积任务,使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第二,这几年加速城市建设,而新城区建设更是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致力于发展地方经济。在外石灰窑拆除行动中,在外广场拆迁行动中,在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等拆迁行动中,我局都是充当了重要的角色。每每这时,我们执行干警责无旁贷,永远冲在第一线。我和我的同事们在现场沉着应对,临机处置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总结继往,交好接力棒。

1、廉洁自律方面。尽管法官这个称呼听起来很神圣,但我们国家的现状决定了法官仍是一个比较清贫的职业,而且比一般职业会受到更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它要求你坐的直,站的稳,走的正;它要求你慎于交往,自觉抵制社会上各种歪风邪气;它要求你谨于言行,切莫在权力的漩涡中眩晕;它要求你恪尽职守,自觉推行奉献精神;它要求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了法官这个职业,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必须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并且尽力做好。

2、不足之处。成绩有限,经不起罗列。问题倒是不少,诸如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远远不够,导致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知识不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待某些缠诉的当事人存在耐心和细心不够现象。部分案件办理的粗枝大叶,跟不上先进兄弟人民法院司法革新的步伐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和解决。

时光荏苒,三年转眼即逝。三年的风雨跌打,长亭短亭,使我和局里同志们结下了深厚的友情,借此机会说声谢谢。 以上报告,请院党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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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个人工作总结(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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