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汇总10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汇总10篇)

小车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汇总10篇)

微信扫码分享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1篇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

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

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9月14日,祝某(以下称患者)因18个月前被人咬伤,已经缝合,痊愈后出现下唇部分缺如,为求美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以下称院方)住院治疗;

209月14日下午,院方为患者行“双侧上唇瓣转移、修复下唇缺损术”;

年9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

4月22日,患者在上次手术七个月后,出现张口受限、下颏部手术继发索状瘢痕明显、下唇较术前菲薄不美观、皮瓣供区遗留瘢痕且造成一定程度面颊外观的改变。为此,患者再次到院方住院治疗;

204月23日,院方为患者行“口角开大+面部疤痕切除术”

年4月24日,院方以患者已经治愈为由让患者出院,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二、院方的过错

(一)、院方和主治医师不具备医疗美容的相关资质,依法不能从事医疗美容行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进行二审审理。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双方同时约定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容没有完工,仅同意被申请人的中间工程验收事宜,并由被申请人另行申报;有资质的第三方“有限公司”进行航道扫海测量测绘,被申请人对此并无异议,期间又遇台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测量结果为:航道内共有浅点个,浅点面积_______㎡,根本无法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且该工程被申请人至今无法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申请人分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对此部分工程进行返工,但均遭被申请人拒绝。

现因双方对被申请人完成的实际施工工程量及工程质量有争议,为查明本案事实,便于本案的申请审理,申请人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鉴定。

______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

备注:医疗案件的核心是医疗过错鉴定,为了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我排除了深圳地区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因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属于南山医院委托的尸检鉴定单位,我怕有利益冲突,也排除作为本案的鉴定单位。

鉴定的医学答辩我选择了针对性答辩,只讲重点,不讲过程,也不解释,我认为对医学专家来讲,你只要讲出关键点即可,没必要引用很多的医学书籍或文献来佐证,能到专家这一级别的鉴定人员,没有必要跟他们去讲解本科生才学的教科书,这一点,我是不太理解有些当事人将大量的时间浪费在讲解的过程之中。

当事人要知道鉴定答辩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机构临时抽选过来的,对医疗过错鉴定的看法,只停留在区区三小时的答辩会上,答辩会一结束就各自归各自的岗位,因此,大段的论文式的阐述明显不合适。

本次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是相对客观,但论证过程明显使用了对医院有利的春秋笔法,这是目前医疗鉴定的现状,换句话说,同样的病倒不良的鉴定机构完全可以用春秋笔法将医院的责任淹没在文字游戏中,仅此角度,我评价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此次的鉴定还算是有学术良心的。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

南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 医鉴字第006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赵卓婷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受理日期:4月29日

鉴定材料: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原件1份(共1页);2.异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复印1份(共1页);3.质证笔录复印件一份(共2页);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答辩原件1份(共2页);5.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入院通知书、护理记录、住院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体温单、首次护理记录单、病人健康教育评估表、心电图原件各1份(共9页);6.深圳市卫生系统门诊病历原件1本(共3页);7.深圳南山区人民医院病程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儿科入院记录复印件各1份(共4页);8.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原件1份(共1页);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报告1份(共4页)。

被鉴定人:赵卓婷,女,6岁

鉴定日期:204月29日

鉴定地点: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二、案情摘要

赵卓婷,女,6岁。于207月1日22时15分因发热就诊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门诊诊断为上感,颅内感染?并于当晚23时收入院。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并予降温、吸氧、抗感染、供给能量、降低颅压等处理。7月2日5时15分患儿四肢末端发凉,体温℃,血压、心率、呼吸均正常,经补液及加大氧流量,患儿四肢变暖。7点05分患儿病情突然加剧,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上级医生,因抢救无效于年7月2日上午8点30分宣告临床死亡。

三、争议要点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供已质证的资料,对赵卓婷死亡的主要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归纳如下:

患方:医生怀疑颅内感染,但未做进一步确诊工作,患者入院后存在酸碱中毒和换气功能障碍的迹象,但没有及时纠正酸碱平衡和电解质紊乱,对生病体征的检测不充分,各项检查不完善,对病危患者未履行谨慎观察病人病情的'义务,急救措施也不得当,医方的诊治行为为患者赵卓婷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方: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及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方的医疗行为于患者赵卓婷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四、病历摘录

(一)2010年7月1日22时15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录记载:患者赵卓婷,女,6岁。因发热2天就诊,无咳嗽、流涕,今呕吐2次,非喷射性。查体:体温℃,神志模糊,四肢凉,咽充血,双肺呼吸音粗,无音、、、、、、、,门诊初步诊断为上感,颅内感染,予来比林及安定治疗并收入院,高病重。

(二)2010年7月1日23时30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首次病程记录记载:患儿于昨日下午无明显诱因出现发热,体温最高时达℃,不伴寒战抽搐、无咳嗽咳痰,无头痛呕吐,无尿频尿急,于家中自服退热药,可逐渐至正常。今下午测体温39℃,伴腹痛,解黄色稀便一次(不含粘液脓血),遂到当地社康就诊,查血常规示:*10 /L,LY ,,*10 /L, PLT148*10 /L ,诊断为“上感”,给予“头孢他啶、利巴韦林”静滴,疗效不佳,一小时前患儿又出现寒战,无抽搐,伴呕吐2次,呕吐胃内容物(非喷射状),家长急送入门诊就诊,测体温 ℃,门诊立即给予静注“来比林,安定3mg”后,随即以“上感 颅内感染?”收入院治疗。患儿起病以来精神欠佳,小便量不多。半月前曾“腮腺炎”,无其他过敏史、家族遗传史。入院查体:体温℃,脉搏146次/分,呼吸28次/分,BP:90/50mmHg,体重15kg,急性病面容,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皮肤色泽正常,无皮疹,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劲软,无抵抗。口唇无发绀 ,咽充血,扁桃体II度肿大,无假膜及脓栓。双肺呼吸音粗,未闻及音。心界无扩大,各瓣膜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腹软,无拒压,肝脾肋下未触及肿大,肠鸣音4次/分。双下肢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脑膜刺激征(一)。

2010年7月2日8:40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患儿因“发热1天”就诊,门诊以“上感、颅内感染?”收入院。入院查体:体温℃,脉搏146次/分,呼吸28次/分,BP:90/50mmHg,体重15KG,急性病面容,神志清、、、、、、、,入院后给予吸氧、退热、鲁米那防止惊厥,甘露醇降内压。维嘉能营养心肌,罗氏芬抗感染,补液,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后患儿体温降至正常,可少量饮水,7点05分患儿出现口唇发绀,心跳呼吸骤停,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立即给予吸痰(吸出粉红色泡沫痰),胸外按压,呼吸球囊辅助呼吸,给氧,肾上腺素静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静滴,甘露醇、速尿利尿,地塞米松静推,阿托品静推,抢救持续小时,患儿呼吸心跳仍未恢复,心电图呈一直线,瞳孔散大固定,于8:30宣告临床死亡。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护理记录记载:2010年7月1日23:00,体温℃,心率146次/分,呼吸30次/分,血压90/50mmhg,双瞳孔等大,直径3mm,予冰敷、吸氧退热处理;23时20分,微量血便,未给予特殊处理;23时40分饮水不50ml;2010年7月2日0时30分体温℃,意识清,非喷射性呕吐胃内溶物,约30ml;1时30分,体温℃,心率150次/分,呼吸32次/分,瞳孔等大,直径3mm,出现烦躁不安,遵医嘱静注鲁米那;2时,予冷水擦洗,患儿安静;3时,体温℃,心率144次/分,呼吸30次/分,半小时后出现3次黄色稀水样便;4时,体温℃,心率144次/分,呼吸30次/分;5时,体温℃,心率140次/分,呼吸31次/分,出现黄色稀水样便1次;5时15分,血压90/58mmhg,遵医嘱告病重;5时30分,体温℃,遵医嘱予快速滴入20%甘露醇;7时30分,静注肾上腺素,静滴多巴胺15mg,多巴酚丁胺15mg,静注肾上腺素;7时52分,静滴多巴胺15mg,多巴酚丁胺15mg,静注肾上腺素;静注阿托品;8时20分,予胸外心脏按压,10分钟后各项生命体征消失,宣告临床死亡,行尸体料理。

(三)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102540] 病鉴字第B6406号)记载:赵卓婷符合因患支气管肺炎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五、分析说明

本中心审阅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组织专家会诊、听取医患双方代表的陈述意见、复习医疗相关法规文件和医学文献,根据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知识,对诊疗过程中的主要争议要点进行讨论,分析如下:

1. 关于赵卓婷的死亡原因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经专家分析,认为患儿赵卓婷因支气管肺炎引起高热、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 关于诊断和治疗

医方根据患儿发热、咽充血、扁桃体肿大,双肺未闻及干湿音等临床表现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符合常规,怀疑颅内感染也无过错,治疗上给予抗感染、对症、完善相关检查及向家属交代病情重等措施也符合诊疗规范,但是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1)患儿门诊就诊时体温℃,属超高热,入院后一直到第二天上午3点体温还在℃,高热或超高热状态持续了近5个小时,医方在降温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未采取更积极措施,迅速控制体温,如酒精或温水擦寓灌肠、皮质激素药物等;院方存在对该患儿高温及超高温处理不到位的过错(参考文献1-3)。

(2)入院当日23点34分的血气分析示:,二氧化碳分压21mmhg,提示存在酸碱平衡紊乱,但是医方没有再次进行血气分析,对酸碱失衡的纠正也不得力;存在对病危患儿没有做到严密动态观察病情变化及纠正酸碱平衡失调措施不及时等过错;

(3)对上呼吸道感染并伴有超高热的患儿没有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也没有进行心电图的检测,对液体出入量也没有记录,存在相关检查及监测不完善的过错;

(4)患儿入院当日病房里有62位患者,但只有一位值班医生在对应,客观上存在人员配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情况;而患儿属危重病,二线值班医生应该到场而没有到场,医院对急诊病人增加的应急措施及对危重病儿的抢救措施存在欠缺,违反《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有关规定;

(5)病历书写不规范,护理记录不完整。

3.关于医方在诊断和治疗上的过失和患儿赵卓婷的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高热、超高热是儿童急症,医方对患儿赵卓婷高热、超高热状态,在门诊用过一次来比林,入院后给予冰枕降温,7月2日凌晨1点5分给予一次布洛芬混悬剂口服,说明医方采取了相应的降温措施,进行了针对性治疗,但体温一直到7月2日凌晨3点还处在高热状态,该状态一方面取决于病情的恶性进展,一方面医方在降温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关注,采取更积极的对应措施,通过物理降温和药物降温等方法迅速将高热、超高热小儿体温降低,但由于医方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4篇

被申请人:武鸣县人民医院,地址:武鸣县城厢镇XXX路XX号,电话:(0771)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陶某某,职务:院长。

申请鉴定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如下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武鸣县人民医院对施安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武鸣县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施安明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2年7月27日上午9:30分在被申请人处进行腰椎手术,被申请人在手术过程中损伤了申请人的马尾神经,术后造成申请人大小便失禁、性功能尽失、无法行走等严重功能障碍。为此申请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全部损失。为了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准许。

武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书人:xxx

年 月 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医疗过错鉴定陈述材料

第一,要尽可能获得全部的病案材料,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医疗行为不当之处;

第二,首先要查看各医务人员有无相应当行医资格;

第三,患者就诊科别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第四,医疗机构医疗措施的选择是否得当,在采取相关措施前后有无侵犯患者及家属知情权的情况;

第五,医方用药的准确性、正确性及范围适当性(有时会出现医疗机构用药不到位,药性温和情况及村级卫生室超范围用药的情况);

第六,出院时的医嘱是否到位,有无不当医嘱;

书写陈述材料时首先应当以患者病情的发展为顺序进行书写,在病情发生突变时应写明具体的时间点。此后,逐一分析医方的行为存在过错之处。之后分析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韩宗连起诉西安141医院医疗侵权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缘由说来很简单,内科疾病住院,住院期间受医生诱导将正常左眼晶体摘除。术前双眼视力都是,日常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术后双眼视力都严重下降,和医院协商总是被敷衍搪塞,无奈之下被-迫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下面我就韩宗连病情经过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陈述如下:

一、病情经过

韩宗连,女,63岁。2月18日入西安141医院呼吸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肺部感染;3、冠心病?3月1日转心内科,4月16日转眼科,4月“18日”行左眼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4月30日转外二科,5月6日出院。

207月14日西安市第四医院检查,裸眼视力:右,左。1月19日西安141医院门诊视力检查:右,左。术后韩宗连先后配置7付眼镜矫正视力,其中医院给配置了2付,自己配置了5付,但视力始终无法恢复,且一直伴有头晕、头痛、眼眶痛等临床症状。

二、西安141医院医疗过错事实

1、晶体摘除没有手术指征

手术前141医院给韩宗连做了两份视觉电生理检测,两份报告单标准对数视力检查记录显示左右眼视力都是,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视力对应小数视力表的视力,即韩宗连手术前是正常视力,且看报、看电视、打麻将等日常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也就是说晶体摘除没有任何手术指征,没有手术指征实施手术,违反医疗常规,侵犯人身权利。

2、手术前没有进行专科检查

手术病人入院后或手术前进行必须的专科检查,并进行检查结果记录,是医疗操作的起码常规。专科检查结果,是视力确认的原始依据,没有专科检查记录依据,手术前视力情况何以认定,病程记录里描述的视力从何而来,没有进行专科检查的医疗违操作反医疗常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6篇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女,现年1岁,汉族,原住址:新郑市城关乡小占庄村,现住址: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男,1981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法定代理人:柳颖莹,女,汉族,1985年10月29日生,住新郑市辛店镇鲁楼村。

被申请人: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系该院院长

申请事项:

1、对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住院期间,肠道穿孔及失诊、误诊造成人身损害做出正确医学鉴定。

2、本案的费用及医疗等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X年元月2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出生住院期间,由于被申请人单位医疗技术差,没有准确检查与诊断。医务人员在对申请人治疗期间造成肠道穿孔,导致申请人在人身、精神及经济造成创伤,被申请人没有尽职尽责,为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医疗鉴定机构做出正确结论。

新郑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中心

申请人:柳颖莹宝,别名鲁奕楠

法定代理人:鲁晓磊 柳颖莹

201X年1月30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7篇

医疗过错鉴定时限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七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第八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 疗过错鉴定。 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第十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第十一条 医疗过错鉴定由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

第十二条 医疗过错鉴定应当由委托方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委托方出具的综合材料,包括患者基本情况、案情摘要、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的情况说明等;

(二)医疗档案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病历、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化验单及检验报告、医学影像学检查报告及原片(X片、CT片、MRI片等)、特殊检查同意书、及记录、麻醉同意书及记录、病理报告(必要时提供大体标本、组织蜡块、切片)、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6h)补记的病历;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血液、药物以及取出的植入物、异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医疗过错鉴定的受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查验鉴定委托方案件承办人工作(身份)证件;

(二)查验鉴定委托书;

(三)听取委托鉴定的有关情况介绍;

(四)查验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受理范围,是否明确、具体;

(五)审查、核对送鉴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及来源(送鉴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有委托方出具的该复印件经审查并属实的相关证明)等;

(六)商定是否需要修正鉴定委托事项;

(七)决定受理的',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告知补充后予以受理。

采用函件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函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退回送鉴材料,并说明理由:

(一)委托鉴定的主体不符合规定的;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或鉴定能力的;

(三)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事项不符的。

第十五条 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应依照重庆市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办法及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第三章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六条 鉴定机构接受医疗过错鉴定委托后,应指派或由委托方随机抽选2名以上鉴定人,并聘请3名以上具有相关临床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同时参与鉴定。涉及多专业的,主要学科的专家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鉴定人参加过本案同一事项的鉴定的;

(五)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它情形的。

根据本规则第16条规定聘请参与鉴定的专家的回避,适用本条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 鉴定前需要对患者进行专门检查的,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委托方将患者送到指定的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鉴定机构在鉴定正式开始前,应当要求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到场,确保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

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的时间、地点等由鉴定机构提前告知委托方,再由委托方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二十条 鉴定人听取有关意见和询问有关情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布本案鉴定人姓名和参与鉴定专家人数;

(二)询问到场当事人是否申请本案鉴定人回避;

(三)委托方介绍案由、鉴定目的以及有关情况;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

(五)询问到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情况。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8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XXXX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证据材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9篇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__________医院对__________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责任

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合理确定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医疗机构与就医者及其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诉诸法院,成为近年来社会的关注焦点、媒体炒作的热点和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难点。其复杂程度,已经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医患纠纷范畴。医院不得不频频应对法律诉讼,影响了正常的临床医疗与行政管理,法院受理后又可能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审判资源的浪费。因此,对于各级、各类医院而言,如何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医疗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救死扶伤、造福人类”的社会作用;对人民法院而言,如何作到在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利的同时,尊重医学内在的科学规律,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兼顾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医疗机构和人民法院目前共同所面临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这一践行司法为民思想重大举措的出台,提醒当事人慎重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无疑对因“医患纠纷”提起诉讼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室多年从事组织“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的鉴定活动,深知鉴定结论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拟从法医学鉴定理论与实务的角度,通过对“医患双方就某一有争议的具体医疗行为与治疗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评定过程,探讨医学科学的内在规律,提醒患者方就医时的医疗风险意识和纠纷发生后的诉讼风险意识,增强医疗机构方施诊时的注意义务和纠纷发生后的举证意识,同时希望更好地发挥法院鉴定机构为审判业务和社会稳定提供技术保障的职能作用。

一、医学科学内在规律的认识

用法律手段处理医患纠纷的目的是实现医患之间社会关系的协调,而不是用法律调整医患之间的自然关系。换言之,不能用法律去解释或解决本属于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上的问题。

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承办人的观念中交织着法律概念与医学概念,而前者往往占据主导地位。所以要区分法律与医学两个概念,就必须把握客观事物外观与内质的区别,不能把某些行为外观的相似性理解为内容性质的相同性。这也是“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活动组织者必须明了的问题。

医学是研究人类疾病发生、诊断、治疗、预防等规律的应用科学。生命活动的规律和疾病纷繁复杂的发生原因将动态地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进程。任何疾病都有其起并发展、结局的内在规律,但诸多偶然、突发性因素的存在,可能出现多种意外和并发症,现代医学是难以完全预料、掌握和驾驭疾病发展过程中的这种复杂多变的规律。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是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制约,与此同时,疾病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发展,不少疾病又会被重新发现和认识,至今世界上仍存在着并且不断出现若干人类目前无法认识、无法治愈的疾玻医疗行为只是对疾病的发展过程进行干预,力图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应当承认,医疗过程中所遵循的普遍准则是在决定医疗措施之前先“权衡得失”,患者获益必须显著大于因治疗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应以最小的医疗损害换取患者最大限度的`康复。但更应当正视和承认,现代医学的诊疗技术是科学性和局限性的矛盾结合,各项医疗措施(包括手术及特殊检查)都有可能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风险,即在解除病人痛苦、恢复机体健康的同时也可能给患者带来一定的伤害后果,而且这种双重效应是伴随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即使目前认为比较成熟的医疗技术,也可能由于诸多主、客因素的影响,在临床的运用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难以预料的情况,在多数情况下即便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仍然无法阻止和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何况还有很多的医学未知领域仍处于试验、探索阶段。人类的认识水平、识别技术和控制手段始终与疾病的发展存在着差距,故而医学科学具有高深、复杂、未知领域多、涉及知识面广等特点。反映到医疗服务行业即为高度专业性与高度风险性,也就决定了医疗纠纷事件责任认定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因此在疾病的诊疗过程中,具有比其它服务行业更多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病员的个体差异及就医时自身的基础条件和疾病笃重程度,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临床处置经验,对疾病的认识程度,医院的设备条件、检测手段的先进程度等等,对治疗后果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绝大多数患者到医院就医,本身就是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或是某种原因、意外事故等等接受治疗或抢救的,是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汇总10篇)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