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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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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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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篇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司法机关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是为了解决二人以上的行为的结果归属问题,只要各参与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物理或者心理上的因果性,就意味着参与者的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进而应将结果归属于参与者的行为。因此,共同犯罪是客观不法形态,只要在客观不法层面上,各参与行为对结果作出了贡献,就成立共同犯罪,至于各参与人究竟成立何罪,则需要根据各参与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及何种责任,予以个别、具体的判断。

在本案中,林某因被害人陈某要求其上“游戏分”而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之后,林某提起故意伤害的犯意,进而与程某、李某预谋共同殴打被害人陈某。李某对陈某直接实施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程某携带作案工具和李某随林某同赴作案现场;林某使用此工具作案,程某、李某给予林某以物理和心理上的帮助。在客观不法层面,他们的参与行为对林某杀害陈某的死亡结果均作出了贡献,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性,且他们的主观上均出于故意犯罪,因此,本案成立共同犯罪。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2篇

在勒索事件中,赵某与刘某构成《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加重犯)的承继的共同正犯,赵某系主犯、刘某系从犯,后者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某还构成《刑法》第312条第1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偷盗事件中,赵某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基于包容竞合的吸收关系,仅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在逼债事件中,赵某与刘某构成《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以及第238条第2款、第234条规定的(转化型)故意伤害罪(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前者因被吸收而排除适用,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加重犯)的共犯。其中,赵某系正犯、主犯,刘某系教唆犯、从犯,后者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伤妻事件中,赵某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未遂),因其成立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吴浩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本案改编自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目(回忆版)。

文章篇幅较长,已略去脚注,特此告知。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3篇

赵某侵入王某家,盗窃电脑(价值3000元)后下楼时遇到楼上的李某,误将李某当作王某,以为对方发现自己的盗窃行为。为了窝藏赃物,实施暴力将李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李某是上楼贴小广告的。

杨某欠赵某债务不还,刘某提议将杨某拘禁要其还钱,赵某遂将杨某拘禁。杨某声称你们把我抓来我没钱还,就是你们把我放出来我也不会还的。于是刘某提议砍掉杨某一个手指,赵某同意,遂砍掉杨某大拇指(重伤)。

赵某妻子万某知道了赵某的行为后劝他自首,否则就要与赵某离婚并带走孩子。赵某很生气,想杀死妻子万某,遂拿皮带勒住万某的脖子,万某呼救。此时,其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五岁)过来哀求赵某,赵某心想当着孩子的面杀死万某不合适,于是停止了杀人行为,万某构成轻伤。

问:案中人的刑事责任。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4篇

波浪理论:

xx年7月上证1000点上冲到xx年9月1223点为第一浪,xx年9月1223点调整到xx年12月1077点为第二浪,刚好满足了波浪理论第一浪处于空头市场末期,通常上升迅猛,行情较短;第二浪下跌形态市场以为熊市尚未完成,调整幅度较大,几乎吃掉第一浪的升幅,但却不再创新低的条件。

自xx年12月1077点至今的行情处于第3浪,也是最具爆发力的上升浪,运行时间及上升幅度都较大,行情走势激烈,市场热气腾腾,各种阻力位均可轻松突破,一般是波浪理论中最长的一浪,也就是这浪中,市场在06年5月份连续出现历史天量,上海市场出现了日成交金额5月16日的540亿人民币,二市成交金额达900多亿,创出历史新天量。上海连续12天成交金额在300亿以上,表明资金的快速流入,充分换手后为后期行情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所以市场的`真实平均成本也在1400—1500点间,所以后期上升空间还很广阔。

从形态分析,这波激动人心的上升第3浪还在进行中,在这一浪中,保守或忧虑是不必要的,此浪结合个股及板块分析,很多超级大盘蓝筹股才于上周五9月15日刚刚启动,“大象才刚起舞,步伐怎会停止?”超级蓝筹特征,一旦启动,其惯性将维持好长时间,所以第一目标位应该冲击1888点,第二目标位可能就是2245点了。时间可能会跨xx,xx,xx,到xx年的6月份。

第4浪应该在xx年的下半年,调整一下,于xx年元旦前后展开上升最后一浪—第5浪,到奥运会开幕前谢幕。奥运会的开幕式即是此波行情的闭幕式!

所以当今在处于上升第3浪中,最主要的就是紧跟趋势,随波逐流,捂好股票,暂时还不必去猜测真正的阻力位。

程某、李某的行为可能成立《^v^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是指在他人产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情况。

1.构成要件符合性

(1)客观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属于身份犯。本案中,程某、李某该当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要件。

②行为。必须有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本案中,林某、程某、李某共谋将陈某“打一顿”。林某从程某手中拿过砍刀,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其后脑、肩部等处受伤。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追砍行为,是共同犯罪中的正犯(实行犯)。程某携带作案工具和李某随林某同赴作案现场,程某、李某积极响应,其行为客观上对林某的杀人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是共同犯罪中帮助犯。

③结果。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即侵害了他人生理机能。故意伤害罪包括三种结果,分别为轻伤害、重伤害、死亡。在本案当中,程某携带砍刀和李某随林某同赴作案现场,程某、李某积极响应,参与共同故意伤害陈某,林某持致命刀具砍杀致被害人陈某后脑、肩部,并直接导致陈某死亡。二人的行为符合《^v^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结果要件。

④因果关系。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害人陈某系被林某用砍刀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程某携带砍刀和李某随林某同赴作案现场,客观上对林某实施的杀害陈某的行为,存在物理与心理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程某、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主观构成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场合,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死亡结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过失。本案中,程某、李某二人有伤害陈某的故意,但无剥夺陈某生命的故意,其对陈某的死亡结果为过失。因此,程某、李某二人实施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结论:程某、李某二人实施的行为该当故意伤害罪的修正的构成要件。

2、违法性

本案中无违法阻却事由,程某、李某二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有责性

本案无责任阻却事由,程某、李某二人的行为具备有责性。

4、结论

程某、李某构成《^v^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共犯)。

(三)结论

林某构成《^v^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正犯);程某、李某构成《^v^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共犯)。

[1]张明楷:《刑法学(上)》(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495页。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5篇

(一)林某、李某、程某成立共同犯罪

(二)林某的刑事责任

林某的行为可能符合《_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正犯)。

1.构成要件符合性

①客观构成要件

②主观构成要件

小结:是否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违法性

3.有责性

4.结论

(三)程某、李某的刑事责任

程某、李某的行为可能成立《_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共犯)。

1.构成要件符合性

①客观构成要件

②主观构成要件

小结:是否符合该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违法性

3.有责性

4.结论

(三)结论

三、案情分析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6篇

林某从程某手中拿过砍刀,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其后脑、肩部等处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可能成立《_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正犯)。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构成要件符合性

(1)客观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属于身份犯。林某该当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要件。

②行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的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本案中,林某从程某手中拿过砍刀,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其后脑、肩部等处受伤,致其死亡,是以砍刀作为凶器的作为杀人。林某使用致命工具,砍杀致命部分,砍杀没有节制,其行为是《_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杀人行为。

③结果。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必须有使他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的结果。死亡通常指其一切生命特征的丧失且永久性的终止,而最终变成无生命特征的物体。本案中,林某致被害人陈某后脑、肩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发生了《_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死亡结果。

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其致伤工具为便于挥动、具有一定质量、有比较锋利的刃口,符合砍刀类锐器砍击所致。证据证实,陈某的死亡系林某的砍杀行为直接导致,是陈某实施的杀人行为的“危险现实化”。

因此,林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主观构成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林某所用的作案工具及打击部位判断分析,林某作为成年人,持砍刀砍击被害人陈某的要害部位头部,砍击目标明确,砍掉陈某所持圆凳后,继续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陈某倒在墙角,林某明显处于上风和优势地位,继续猛砍陈某头部,致其死亡。林某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结果,砍杀后,没有施救,扬长而去,且逃避打击,其主观意志上至少为放任陈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该当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综上,林某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2.违法性

本案中无违法阻却事由,林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有责性

本案无责任阻却事由,林某的行为具备有责性。

审查结论:林某构成《_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7篇

1、服饰消费连续5年居城市女性开支之首

衣、食、住、行,“衣”排首位,原因何在?或许全国妇联宣传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妇女杂志社等单位发布的“20xx~20xx中国城市女性消费调查报告”能在数据上作出回答。

调查显示,20xx年城市女性消费以“服装服饰”为最大一笔开支,稳居消费榜首(这一“榜首”地位已连续五年),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旅游、健康和与车相关的支出。

调查还显示,中国女性更加青睐国内服装品牌,在城市女性购买的最贵的一件(套)服装中,选择“国内品牌”的居首位,达到;选择购买“国内品牌”和“合资品牌”的超过六成;城市女性对国际品牌的认知度与城市国际化程度相关,选择国际品牌比例较高的城市依次是北京、大连、上海。在美丽消费持续增长的数据中,女性消费中购置服装、服饰是永恒的主题,今年前10个月,的被访者有服装、服饰消费经历。为自己购买服装的平均开支为4267元,为全家购买服装的平均开支为8793元。被访者为自己购买最贵一件(套)服装平均为1390元。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8篇

服装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来就是体现在特定的能力上。而这种能力本身又可以视为多种能力的聚合,因而是完全可以分解的。

(1)决策竞争力

(2)组织竞争力

(3)员工竞争力

(4)流程竞争力

(5)文化竞争力

(6)品牌竞争力

(7)渠道竞争力

(8)价格竞争力

(9)伙伴竞争力

(10)创新竞争力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9篇

A.赵某的刑事责任

A-4.赵某将杨某拘禁,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第3款、第2款非法拘禁罪(正犯)

A-5.在非法拘禁期间,赵某砍掉杨某大拇指,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第2款、第234条(转化型)故意伤害罪(正犯)

B.赵某的刑事责任

B-4.刘某建议赵某将杨某拘禁,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第3款非法拘禁罪(教唆犯)

B-5.在非法拘禁期间,刘某建议赵某砍掉杨某手指,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第2款、第234条(转化型)故意伤害罪(教唆犯)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0篇

(一)优势分析

双重股权结构很好地解决了股权融资和控制权间的矛盾。初创期的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难以获得债权融资,因此股权融资就成为了唯一的途径。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股权融资,都会导致创始人股权稀释问题。双重股权结构下创始人可以通过持有较少的股份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这样在股权融资过程中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或者被恶意收购,可以通过上市发行募集到的大量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尽管只持有约30%的股份,但是由于其所持有A类股拥有高投票权,取得了近52%的表决权,牢牢掌握着小米的控制权。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创始人保持公司的控制权,传承企业文化。频繁的股权变动可能会传递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的信号,导致股价的波动。此外,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一贯执行,立足长远发展,避免因外部干扰而出现一些短期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价值。

(二)劣势分析

双重股权结构超级投票权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现金流相分离,创始人拥有股权比例不高的情况下,可以掌握公司的决议权,也只能分享较少的剩余收益。因此,创始人在运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会做出一些谋求控制权利益而不是为股东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行为,加剧公司的委托代理问题。双重股权结构可以有效防范恶意收购,市场通过这种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地促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被收购。经营不佳的公司被收购后,能力不足的员工和不佳部门会被移出公司,从而起到整合资源的作用。而在双重股权制度下,拥有超级投票权限的股东完全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不受任何威胁,使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失效。

(三)机会分析

通过公司的IPO可以募集到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产品研发,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开拓市场,促使公司长远发展。此外,通过IPO还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增加公司的商誉价值。双重股权制度可以使得小米管理层没有短期的业绩压力,全力用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始时间较晚,发展尚未健全。企业进行权益融资存在较大的困境,许多制度建设都在摸索探究阶段,双重股权制度的引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新的途径。

(四)威胁分析

小米上市时的发行价为每股17港元,首日开盘价港元,较发行价跌,并且在上市后不到一年时间内小米股价在波动中呈现出下跌的趋势。虽然双重股权制度在国外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国内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双重股权制度下,普通权限股股东资本投入量较大,但是表决权较少。超级权限股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控制可能会做出一些阻碍普通股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行为。而目前市场上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对超级权限股东的约束。从小米的招股说明书看出,超级权限股票持有人会对其他股东施加重大影响,但是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此外,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普通权限股持有人同样有权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且可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普通权限股股份持有人的权益。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弥补中小股东对管理层监管的缺陷,对于超级投票权限持有人起到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我国目前缺少这方面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1篇

1、已有一段涨幅。市场在20xx年上半年走出底部,指数已有相对涨幅,某些个股涨幅已较大。

可选择行业前景向后,正步入高速发展期的行业上市投资。

2、股改后可流通法人股的上市抛压风险:自20xx年5月中国股市展开了股改运动,实质就是要将历史遗留的占市场70%左右的国有股法人股按市场化全流通,现市场平均执行10股送3股的对价,即国有股法人股东承担10股非流通股免费送赠3股于流通股股东的代价来展开全流通,从历史成本分析,10送3还是较低,以后三年分别以5%,10%,剩余额度展开全流通,所以全流通的真正压力体现在20xx—20xx年,但因为证券市场的预先体现,可能压力会提前,这是对当今证券市场的一重大不确定性压力。但因国家把这次“股改”当作任务来完成,明显有国家资金在护盘,所以以短期—一年期限来分析,全流通的压力较轻。从xx年至今,部分公司5%法人股“小非”进入流通,从市场表现看,抛售压力还并不大,在市场承受范围之内。规避措施:选择真正有价值的公司,价值投资。大股东对自己公司发展前景看好,当然抛售压力就小。

3、国际性接轨风险。随着加入WTO的深入,与国际市场接轨不可据挡,20xx年底中国股市平均市盈率为18倍左右,香港市场16倍左右,美国道琼斯指数市盈率与当今中国股市相差不大,NASDQ平均市盈率在30倍左右,到今天20xx年9月国内市盈率有所上升,所以如果选择好好的股票,与国际接轨风险可以避免。以后中国股市越来越接近国外市场,好股票越走越好,垃圾股票越来越被市场遗弃。

投资理念:价值投资。

巴菲特屹立股市永不倒,与其坚决信奉并贯彻执行的价值投资理念有关,也以实例证明了价值投资的意义。

4、目标公司诚信风险。中国上市公司诚信相对较弱,主要因为历来中国股市上市违规付出的代价与收益不成比例,所以造假也不可避免,也许以后随着监管越加严厉会变好。投资前应多方位调研并综合分析,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避免出现“地雷”现象。

5、利率提升风险。中国宏观调控进入到现在,具体未有明确说法,指出处于调控哪个位置,中国已进入利率上升期,央行二次提高利率(4月提高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变;8月提高存贷款利率),也二次提高了银行准备金,调控市场广义狭义货币投放,对股市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对房地产打压最严,又迫使房地产资金逐步流入股市,这又成为利好。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2篇

(一)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极易导致企业的控制权争夺。目前,港交所已经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融资。国内的一些高科技企业可以参考小米双重股权上市的案例,考虑实行双重股权结构或者类似的特殊治理结构,在融资过程中避免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在实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同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虽然目前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有着一定的限制,但是港交所已经允许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交易。因此,国内的新兴行业可以选择赴港上市,谋求长远发展。

(二)制度层面:完善监管约束制度

1.建立超级权限股股东约束制度以降低代理成本。在事前信息披露方面,双重股权制度下超级权限股股东以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他们在进行决策的时候普通权限股东无法了解他们的意图,导致信息不对称。普通股股东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应该强制建立事前信息披露制度或延长披露时间,使普通权限股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更多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事后追究问责方面,公司决策出现问题时由于出资较多表决权较低的普通權限股股东承担的损失较大,超级权限股股东损失较低。因此应该建立事后追究问责机制,给予普通权限股股东额外的赔偿降低代理成本。

2.限制双重股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弥补市场监督失效。双重股权制度使得市场无法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使市场监督失效。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双重股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一些传统行业,双重股权制度只会增加代理成本,单一股权制度是更好的选择。而对于一些高科技行业来说,技术和人才是公司的立身之本,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股权融资会导致一些恶意收购现象。因此应该从制度层面限制双重股权结构的适用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外部监督失效的问题。

3.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维护股东权益。普通股股东虽然在公司决策表决权上占据很小比例,但是在超级权限股股东做出损害大多数普通股股东利益的行为时,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弥补了双重股权结构对管理层监管缺陷。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3篇

一等奖一名 院级证书、奖金

二等奖二名 院级证书、奖金

三等奖三名 院级证书、奖金

作品上交方式:

东区:5月7日前,交与经济学系系干办公室(e2c 4楼)

西区:5月7日 上午9:30在西校区门口统一收取

案件证据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 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⑦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⑧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会议主题:XX集团发展战略规划

会议人员:上海xxxX老师、X老师;

上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项目组

会议时间:20xx年2月21日星期三

会议资料:

一、讨论结果:

1、案例的分析在战略简要报告上体现出来

1)企业的关键成功因素

2)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

3)企业的未来发展路径

Note:

1)动态看企业发展

2)案例再添加几个

3)对案例的归纳和提炼(共同点和个性点)

4)注上资料来源

2、酒店业xxx走出去xxx的两条线

1)收购国外中高档的酒店管理公司

2)向xxx新马泰xxx开放地区投资

二、下一步的工作:

1、从发展诡计将竞争对手分析进行列表(Candant、几个企业的企业)

2、报告第一部分《企业现状分析》修改和提炼

3、报告第二部分《企业SWOT分析》

4、报告第三部分《企业发展战略》

下周的下半周约见XX集团人员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4篇

本节课是苏教版五年级上册《厄运打不垮的信念》第二课时教学。课前把学生按4人一小组,分成12组,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组内学生的探究和互助活动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同时对学生的认知、情感、自信心、同伴关系等产生积极影响。

【合作一】学生自由朗读第一自然段,边读边思考“为了编写这部明史,谈迁付出了怎样的努力”,并用笔圈划出相关的语句,并在旁边写体会,然后组内交流,最后全班以小组汇报。组内成员都找出来关键词语,小组汇报后,教师引导学生体会这些数字背后的艰辛,都凝聚着谈迁一腔的心血。

【合作二】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学习第二自然段,《国榷》原稿被盗,对于这对于年近六旬、体弱多病的谈迁来说,简直就是飞来横祸、一场厄运。学生小组合作交流探究“是什么样的信念让他重新站立起来?”“假如你是谈迁,你会对自己说些什么?”小组交流探究中,学生们想到了许多的名言警句以及面对困难决不退缩的历史人物。如,“使人站起来的不是双脚,而是理想、智慧和创造力”等名言和对谈迁说“只要厄运打不垮信念,希望之光就会驱散绝望之云”等话语以及学生合作表演。

【合作三】学生自主学习第三自然段。然后小组交流学习文中插图为什么要把这松树画在谈迁的背后?谈迁有着什么样的信念?在逆境中他又是如何坚定信念、自强不息的??学生在小组活动中各抒己见,有的朗诵、有的表演、有的画图,用不同方式体会谈迁生活的艰辛,体会他这种不屈不挠的精神品质和厄运打不垮的信念才取得惊人的成就。

案例分析研究:

1. 在学生小组合作的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交流,彼此争论,互教互学,共同提高,既充满温情和友爱,又充满互助与竞赛。但教师应加强学生合作的技巧的指导,怎样组织,怎样倾听,怎样发言,怎样质疑等。

2. 合作学习是满足个体内部需要的过程,只有愿意学习,才能学得好。因此在活动中,学生相互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实现信息与资源的整合。但教师应加强学习任务从不同角度切分,让学生因人而异,采用适合自己的表达方式,如,朗诵、表演、画图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让每位学生都会主动投入。

新课程倡导“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因此,在小组合作学习中需要教师多探索、多实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林某从程某手中拿过砍刀,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其后脑、肩部等处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可能成立《^v^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正犯)。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构成要件符合性

(1)客观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属于身份犯。林某该当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要件。

②行为。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的行为,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的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本案中,林某从程某手中拿过砍刀,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其后脑、肩部等处受伤,致其死亡,是以砍刀作为凶器的作为杀人。林某使用致命工具,砍杀致命部分,砍杀没有节制,其行为是《^v^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杀人行为。

③结果。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必须有使他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的结果。死亡通常指其一切生命特征的丧失且永久性的终止,而最终变成无生命特征的物体。本案中,林某致被害人陈某后脑、肩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发生了《^v^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死亡结果。

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系被人致伤头部因中枢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其致伤工具为便于挥动、具有一定质量、有比较锋利的刃口,符合砍刀类锐器砍击所致。证据证实,陈某的死亡系林某的砍杀行为直接导致,是陈某实施的杀人行为的“危险现实化”。

因此,林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主观构成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林某所用的作案工具及打击部位判断分析,林某作为成年人,持砍刀砍击被害人陈某的要害部位头部,砍击目标明确,砍掉陈某所持圆凳后,继续双手持刀追砍陈某,致陈某倒在墙角,林某明显处于上风和优势地位,继续猛砍陈某头部,致其死亡。林某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陈某死亡的结果,砍杀后,没有施救,扬长而去,且逃避打击,其主观意志上至少为放任陈某死亡结果的发生,该当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综上,林某具备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

2.违法性

本案中无违法阻却事由,林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有责性

本案无责任阻却事由,林某的行为具备有责性。

审查结论:林某构成《^v^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而产生的一个会计新领域,近几年受到了业内专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就目前经济环境而言,研究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分析桎梏法务会计发展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务会计执业规范体系,对妥善解决经济纠纷、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法务会计

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各有侧重。理论界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的相关技能,对未决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为法庭提供证据(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罗格尼和罗贝特.林德奎斯特于1995年提出)。实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与证据规则结合的会计学科,它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将结果运用于法律鉴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在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提出)。后一种说法更符合司法会计这一称呼。究其实质,法务会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的认识有相当的共性:

(一)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交集学科

首先,法务会计涉及到会计知识和技能,必须依靠会计工作来了解客户企业的经济事项、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其次,法务会计涉及到法律知识,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例才可能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发现协助司法工作,保障客户利益。最后,法务会计必须拥有辨别舞弊的能力和相当的调查技术,缺乏这些技术,就无法发现企业经济事项中的潜在问题,挖掘出问题的根源。

(二)法务会计的关注点是经济事件中的法律问题

会计一直是为经济服务的。无论是对外提供信息的财务会计,还是对内服务的管理会计,抑或是对会计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和为经济矛盾提供解决方案的法务会计,会计至始至终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对经济纠纷中存在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调查经济问题发生原因,确定经济事件的责任人,必要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法务会计以提供专业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为目的

一般来说,法务会计工作的最后成果是提供专业报告,对涉及经济事项进行描述,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提供专业性的法务判断。法庭可以依据法务会计调查报告及专家意见对经济事项做出判决,确定嫌疑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

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已在各大会计师事务所逐步展开,业务范围日益拓宽,不仅涉及诉讼支持、仲裁、财务犯罪调查、欺诈管理等传统项目,还包括背景尽职调查、电子数据取证、反^v^等内容。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例,法务会计相关业务(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称之为法证业务)主要包括:

(一)企业及个人背景尽职调查

背景尽职调查包括企业和个人诚信背景调查。事务所提供的针对个人的诚信调查包括关联公司查询;个人财产来源查询;诉讼、监管、处罚、破产等历史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职业声誉查询;政党或政府关系查询;任何利益冲突相关的查询如关联交易等。事务所提供的针对公司的诚信审慎调查主要包括:公司的所有权或股东结构查询;公司资金资助来源查询;监管机构如环境法规部门等的查询;其它相关方面的查询等。

(二)企业舞弊调查

提供舞弊相关问题的全方面调查,主要包括:员工渎职;管理层舞弊;非法或未经授权使用公司资产;盗窃知识产权;采购舞弊;非法收取销售回扣等。调查及取证过程可以通过与审计小组合作进行暗地调查,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帮助恢复电子数据,寻找目标公司背景资料,寻找资产及追踪全球资产资金流向等。

(三)诉讼支持及仲裁

各类诉讼支持及仲裁服务包括:评估具争议性的交易及其影响;评估对手风险;协助准备诉讼需要的文件及证据;在申请赔偿担保的法律程序中提供协助;协助律师进行法庭问询的准备工作;评估专家报告及一般性的诉讼战略咨询;保险索赔、专家鉴定和其他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等;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协助法庭了解会计、审计和税务等问题;对索赔提供证据或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测算;在业务中断、收入或利润损失、专业失职、人身伤害、诽谤和知识产权、以及股东、婚姻、合伙关系和遗产争议案件中提供专业服务。

(四)欺诈风险管理

小明系某政法大学研究生,平日不喜法学,唯爱电竞,虽技术不佳,但始终积极关注相关赛事,希望将来成为职业选手。时值某电竞国际大赛,小明邀请好友小强在其出租屋喝酒观赛,觥筹交错,好不快活。不料天有不测风云,二人支持的战队本系“一号种子”,却爆冷出局。失望之下,小强大声辱骂该战队明星选手,并历数其黑历史,小明看不下去自己的偶像被辱,上前理论,小强则变本加厉地讥讽,但由于小强学的不是法学专业,在辩论中始终处于下风,激动之下,小强借酒劲大吼:“你这点破游戏技术叫什么叫,我忍你很久了,你这熊样这辈子都不懂电竞,就是因为你霸着电竞协会我们学校这么多年才没指望”,说罢举起一旁的电竞椅正对着小明头上抡去,小明用手抵挡了数下,因疼痛跌倒在地,小强随后把椅子砸向小明,正欲出门,却被洒在地上的啤酒滑倒,小明借机站起,拿起椅子,啤酒瓶等对着小强一阵乱砸约四十秒,随后被听到声音赶来的房东制止。经鉴定,小强伤势为轻伤二级,小明伤势为轻微伤。据小明供述,他攻击小强时的心理活动为:“他侮辱我可以,但是不能侮辱我的梦想,加上他和我平时是好朋友,居然还动手打人,我那时候虽然害怕,但更多是气愤,一时激动就冲上去了,现在很后悔。”

问:小明的刑事责任?

关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_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_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___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___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___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___,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xxx,__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___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___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二、发案原因分析

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___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___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___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到达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能够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状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推荐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推荐转北京积水潭医院,立刻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月9日上午8:00手术完成。

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__年6月8日下午2点30分,在二选厂检修圆锥时发生一齐安全事故,根据当事人辅助车间主任王见所写事故经过,事故受伤者王海林同马振海协助王见在起吊圆锥内吨重的档料斗圈时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将王海林四个手指剪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上报叫车,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赵锡波、尚烨、于勇、郝义坤到现场了解状况。还原现场状况同王见所写经过一样,王见站在靠近门口位置,马振海在其左手边,王海林在其右手边位置,档料斗圈起吊时,未水平吊起,马振海这端低,王海林这端已经超过短头上沿有150毫米,王海林拇指在上四个手指在下双手往下压,由于档料斗圈外圆和短头内圆只有5毫米间隙,在这么小间隙、这种不平衡状态下吊钩变形档料斗圈脱落时和短头上沿接触构成剪子,档料斗圈脱落王海林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结果出现这一齐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现场指挥人员在拉手拉葫芦,没有起到指挥作用和观察协调作用。

2、对挡料斗圈磨损状况决定不准,没有充分思考到起重过程的偏重问题,致使部件起吊后偏斜严重,为了插托起木板而对吊装物进行按压晃动调平造成事故。

3、由于对起吊部件按压晃动,瞬间产生巨大力量使制作的吊钩变形而滑落。

4、检修前没有进行详细的方案论证。

5、王海林为新招职工,对大型设备检修经验不足,虽然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但现场培训不足。

6、安全部门没有全程对检修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

7、在本次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赵锡波、生产部经理尚烨、技术部经理于勇、机电维修车间主任王见负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三、教训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透过对本次事故的详细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训:

1、不管项目大小,都要有详尽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2、在安全三级教育过程当中,必须要做好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3、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过程当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要选取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为节约成本而简化维修设施和安全设施。

6、施工过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护严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针对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和录用务必持有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不予录用或经培训获证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县防疫站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录用人员务必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车间、班组)满48课时。培训后透过考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现有人员每月安全培训不低于8课时。

2、每次施工作业之前务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保护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上报领导批准后,传到达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所有人严格执行。每班工作务必进行班前班后会,要求参与施工的全体人员参加。

3、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的场地、环境、设施、路线、空间做充分考察,对有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出相关的预案和规避办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资、工具按规定摆放,施工现场不得放置与施工无关的杂物,防止紧急状况时阻碍人员撤离。起重工具的采购务必有安检标志、合格证。

5、施工过程指挥人员务必观察每个操作人员,严禁指挥人员亲自操作而忽视指挥工作,严禁多人指挥和违章指挥。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进行检查和确认。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护、监督和检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个施工场所现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设施、电力线路、供电装置、管线道路、防护栏杆等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现场要准备急救医药箱,矿区内24小时常备车况完好的值班车辆1辆,以便紧急使用。

9、与医疗单位、救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__公司

20__年_月_日

幼儿心理学的案例分析与幼儿教育学的案例分析一样,都是要利用已有的理论,来分析案例中的所反映的问题。下面我就通过几个案例来领大家练习一下这类题。

案例一

一个14个月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时,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音)。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又摇头又摆手,说:“xi,xi”。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尽力喊:“xi,xi”。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

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 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

答案:此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

(2) 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答案: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儿童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案例二

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作出“扔”的样子。孩子们也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 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

(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5篇

(一)小米公司的融资情况

小米公司于2010年成立时的法定股本为5万美元,分为5000股每股面值为1美元的普通股。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共进行九轮IPO前融资,共计融资亿美元。其中A系列融资额达1025万美元,B系列融资额共计3085万美元,C系列融资额共计9010万美元,D系列融资额达亿美元,E系列融资额达1亿美元,F系列融资额达亿美元。此时,小米的估值已经是2010年创办时期的180倍。在九轮融资中投资者均获发优先股。所有优先股将于全球发售完成后转换为B类股份,届时集团股本包括两类股份即A类股份和B类股份。

(二)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

小米IPO前五大股东总持股比例达75%左右。其中,创始人雷军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此时虽然雷军为第一大股东,但是依据一股一权的表决方式无法完全拥有小米的控制权。小米的双重股权架构于IPO完成后生效,公司股本分A类股份和B类股份。除一些保留事项外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有10票的表决权。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有一票的表决权。此外,持有不少于公司实缴股本十分之一并附带股东大会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包括B类股份持有人,有权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并且可在会议议程中加入决议案。这一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普通权限股份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招股资料显示,小米IPO完成后总股本数约为亿股,包括亿股A类股份和亿股B类股份。其中,A类股只有创始人雷军和林斌持有。完成IPO后,雷军合计持股比例达,林斌实际拥有投票权的。但是从表决权来看,雷军总计可获得表决权的。虽然,从股权比例来看雷军只占,但是凭借着A类股份在表决权上的优势,雷军的表决权超过了50%,雷军对于小米的控制地位不可动摇。而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占比极小。公司采用双重股权架构,A类股份持有人拥有公司股本的小部分经济利益,但是他们可以行使投票控制权。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6篇

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只接受同股同权的股权制度,这种结构保证了股东权利平等,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蕴藏着公司治理的风险。双重股权结构将控制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可以避免同股同权制度的弊端。2018年港交所修订新的上市规则,准许了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架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因此研究十分受限。小米作为首个港交所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小米的双重股权结构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发展情况,为国内企业的股权结构创新提供新思路。

鉴定式案例分析格式范文 第17篇

A:利好条件分析:

1、人民币升值预期:人民币自xx年8月开始放松汇率控制后,进入连续升值周期,按真实购买力估算人民币兑美元至少应升值20%—30%;当然这是一长期的过程。至今人民币从升值到现在,升值幅度达:,20xx年三季度升值空间可能还有2%—3%。中国当今外汇储备已达9000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表明巨大的国外资本流入中国,为了博弈人民币的连续升值,这庞大的资金为了保持流动性,喜欢购买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例如:股票;房地产;债券等。

这从日本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日元升值,台湾x币升值过程中股市走势可以借鉴。当时随着日元连续升值,日经指数从1万点左右最高冲到近4万点,涨幅达300%左右;台北指数也从2000点左右涨到1万点。涨幅达400%左右。

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00年开始大大牛市至今已达相当高位,国家近二年来将房地产业作为宏观控制的重点,但房价居高不下,其中外资起到相当作用。但不管如何,房地产市场已处于相对高位,风险已体现,对后续资本吸引力正在降低。

而国内债券又因为规模较小,及国内进入加息周期,已发行债券对资本的吸引力也降低,所以债券市场吸收资本一般。

这样一蛙地效应的中国股市也就脱颖而出!中国股市正成为国外资本的逐鹿之场。

2、调整充分的中国股市。中国股市自xxxx年开始,至今达16年的征程,1993年上证综合指数达1558点,13年后的今天上指也不过在1721点,上证指数自20xx年见高2245点开始展开了长达五年的大调整,到20xx年7月见底998点,破了1000点整数关,也表示中国股市在13点中指数并未有大的发展,除了上市公司的大幅增加。

在长达5年的连续大调整中,沪深股市个股跌幅巨大,平均跌幅达70%,充分释放了风险,调整有过犹不及之势,也表示阴极阳生,大机会的重新来临。

3、还其真实的上证指数。因股改复牌首日不计入上指,而一般复牌按股改平均每10股法人股送3股计,1/得出系数:,再因部分个股复牌涨幅较大修正系数为:,则为现今股指1721 X 点;再因为自今年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以前是上市第二天开始计)则新股的上市虚增了指数,也就出现了中行上市首日中行一开盘,上证综指即高开了75点,出现了06年至今天的高点:1757。保守测算,中行,大秦铁路,大同煤业,国航股份等新股的上市至少虚增了指数100点,则今天真实上证指数1411—100=1311点。

这也就说明了指数自xx年7月1000点到今天1721点,指数涨幅达72%,还是有不少个股趴在底部,涨幅很小了。

4、投资价值分析:中国股市部分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特别是各行业的龙头公司。以即将推出股指期货的沪深300指数为例,覆盖了沪深股市六成市值,具有很大的代表性。1700点附近沪深300指数市盈率为18倍左右,在人民币升值2—3成的前提下,与美国纳市达克30倍市盈率至少应有5成的溢价。则1362 点。按同比例测算,上证综合指数溢价20%,也达:2064点;溢价30%,将达:2237点。再加上上市新股首日即计入指数,工行,人寿等超级大盘股一上,则上证综合指数稳健上升形态将维持,突破历史新高也是指日可待,但大部分股票与2245点时的`股价还将差距较远,所谓:此时非彼时也!

5、经济大环境简析:2008年奥运会将于中国开幕,在这之前中国经济将稳健运行,不会有较大变革,稳健发展的中国经济必将反映在中国股市,所以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股市应无恙。

6、牛市必要条件:中国经济连续稳健上升,及充足的货币资本满足了彼得。林奇关于股市牛市的二个必要条件,所以支持中国股市走出一论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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