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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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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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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1篇

(一)主要工程量:

1、铺设村主干道两侧人行道花砖:3500*方米。

(二)项目实施技术与流程:

1、施工安装规定

(1)本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应先征得设计部门同意,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必要时需经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前应检查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并核对设计是否与地形、水源、作物种植及首部枢纽位置等相符,发现问题应与设计部门协商,提出合理修改方案。

(3)施工前应检查现场,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严防发生各种事故。

(4)施工前应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制定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

(5)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返工,不留隐患。

(6)施工中应注意防洪排水保护农田和林草植被,做好弃土处理。

(7)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对隐患工程必须填写《隐患工程记录》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应及时编制竣工报告。

2、施工前的准备

(1)应检查图纸、文件等是否齐全,并校对是否与灌区水源、地形、作物种植及首部位置相符,发现问题应与设计部门协商,提出合理修改方案。

(2)应检查现场,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计划。建立施工**,拟定放样、定线等各项施工顺序,编制劳力、工种、材料、设备、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质量检查方法。

(3)按设计要求检查工程设备器材、准备好施工工具。

3、施工程序及流程

(1)侧石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放样→刨槽→铺垫层→安装→浇筑后戗。

(2)人行道花砖工艺流程: 下承层准备→施工放样→运送材料→拌制铺筑砂浆→安装面砖→灌缝→自检→监理抽检→检测评定。

4、施工方案:

(1)测量放线:根据设计核对道路中心线无误后,放出路面边线定出边桩及高程、直线部位设10米桩,曲线部位边桩应加密,保证曲线圆弧尺寸。

(2)侧、缘石施工 :

①刨槽、使用刨槽机刨槽,刀具宽度应较侧石宽出约1~2cm,深度应比设计加深1~2cm。刨槽结束后,对下基层表面进行清理,**表面的碎石、砂、土等杂物,使表面干净整洁,并在侧石安装之前对其洒水润湿;

②安装

a铺垫层:安装时先拌制1:3水泥砂浆做垫层,铺于侧石底部,快车道侧底部水泥砂浆铺筑厚度为3cm;

b安装:按桩橛线及侧石顶面标高拉线绷紧码砌侧石。每段长度应为侧石的块数(含缝宽)的整数倍,以防多处砌筑出现较大空档。曲线处应注意侧石外型圆滑,侧石要安正,忌前倾后仰。成活侧石顶角线圆滑*顺无凹进凸出,高低错牙现象,符合标准要求;

c还填:侧石外侧后背可用基层剩余混合料回填夯实,应两侧同时分层还填夯实,回填过程中要不断调整侧石线,使之顺直圆滑。侧石外侧根据设计增加水泥混凝土后戗。(即在侧石后直接使用C20混凝土,现场浇筑振实成后戗)以稳固侧石。

(3)人行道面砖铺砌施工:

①按设计图纸复核放线,用测量仪器打方格,并以对角线检验方正,在桩橛上标注该点面层设计高程;

②水泥砖装卸:装运花砖时要注意强度和外观质量,要求颜色一致,无裂缝,不缺棱角。要轻装轻卸以免损坏,卸车时应先确定卸车地点和数量,尽量减少搬运,砖间缝隙2mm,放线时把缝宽计算在内;

③拌制砂浆:采用1:3石灰砂浆。石灰、粗砂要过筛,配合比要准确,砂浆的和易性要好;

④铺筑砂浆:在清理干净的基层上洒水使之湿润,然后铺砂浆,厚度30mm,用刮板找*,铺砂浆应随砌砖同时进行;

⑤铺砌水泥砖,按桩橛高程,在方格内由第一行砖纵横线绷紧,按线按标准缝宽砌第一行样板砖,然后纵线不动,横线*移,依次照样板砖砌筑。 直线段纵线应远处延伸,以保持纵缝直顺。曲线段砖间可夹水泥砂浆楔形缝成扇状,也可按直线段顺延铺筑,然后在边缘处用1:3水泥砂浆补齐并刻缝。 砌筑时,砖要轻放,用木锤轻击砖的中心,砖如不*,应拿起砖*垫砂浆重新铺筑,不准向砖底塞灰或支垫硬料,必须使砖*铺在满实的砂浆上稳定无动摇,无任何空隙。 砌筑时砖与侧石应衔接紧密,如有空隙,应甩在临近建筑一边,在侧石边缘与井边有空隙处可用水泥砂浆填满镶边,并刻缝与花砖相仿以保美观;

⑥灌缝扫墁用1:3(体积比)水泥细砂干浆灌缝,可分多次灌入,第一次灌满后洒水沉实,再进行第二次灌满,墁*并适当加水,直至缝隙饱满;

⑦养护:水泥砖灌缝后洒水养护;

⑧跟班检查:在铺筑整个过程中,派专人检查缝距,缝的顺直度、宽窄均匀度以及砖的*整度,发现有不*整的预制块,应及时进行更换;

⑨清理,每日班后,应将分散各处物料堆放一起保持工地整洁。

a技术标准及评定要求 外观检测:首先检测面砖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石材无缺角及裂缝,强度符合规范要求,人行道面砖尺寸为24×10×6cm,预制花砖的*均抗压强度不得小于30Mpa,单块最小抗压强度不得小于25Mpa。面砖安装必须稳固*整,灌缝饱满,面砖不得有翘动,铺砌面与周围构筑物衔接紧密、*顺,不得有积水现象,并应线型顺畅、表 面*整,确保整齐美观。坡道、盲道满足使用要求;

b针对本首件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人行道面砖施工时,首先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外观验收,无破损、缺角及裂缝现象,送试检测面砖强度,设专人负责检测人行道面砖施工的*整度、横坡、纵横缝直顺度、相邻块高差、与周围构筑物高差等指标。确保人行道面砖线形顺直,表面*整密实。人行道面砖施工后注意加强成品保护,确保面砖无松动,*整密实,以利于人行道砖的施工。

(4)质量保证措施: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已铺设侧石实测项目进行详细自检,实行分工负责,明确分工责任,采取奖优罚劣的方法。

(5)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①侧石线形不顺预防**措施: 精心施工,坚持拉线定位,放样施工,直线段可采用定桩拉线,弯道处应坚持“多放线,反复看”的原则,放样满意后再进行垫层及侧石安装,以保证侧石线形直顺。

②侧石色差大预防**措施: 侧石成品应由一二家厂生产,避免多家供应,供应商应使原材料色泽与配合比尽可能保持稳定。

对于铺设侧石线路较长的工程,可将颜色相近的成品放在一个区域内使用,使其颜色较为接近,减轻色差。

(6)安全保证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施工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进行安全交底,使责任落实到人。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工作。

③施工通道及场所安全。

a施工通道保持畅通,施工地段设立标志,施工人员注意过往车辆。

b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巡视值班**,发现隐患立即改正、**。

④现场电源线一律按规定**,装置固定的配电盘。所有设备配置触电保护器,加工机械配制必要的保护装置。

⑤加强用电管理和雷击防护,供用电装置要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防止或减少触电、雷击事故发生。供电线路设置符合安全规定,专职电工负责操作运转。

各种电气设备、开关箱等均应有瞬间保护装置,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四)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内容,建设期为93天,工程计划于20xx年8月开工建设,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到位。

(五)投资估算

建设投资估算:经现场勘查和实地测量,项目投资约45万元。

(六)资金筹措

**区20xx年“xxx”村级惠民生项目专项资金45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采购)

(1)招标**单位:塔城市阿西尔乡*

(2)议标流程:发布议标**、由三个以上的单位参与议(由市****)、中标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决算(最终合同价格以财政局评审中心决算为主)。

(3)招标承办单位:塔城市阿西尔乡*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2篇

1、乡、村干部要以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_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项目兴乡,多方跑项目、争取资金。

2、乡两委成员、各村支部书记作为乡、村两极第一责任人,要立足村情选准争取资金的项目,把争取项目当做硬任务对待,思想上重视,多方跑项目、争取资金,力争每个村落实一个项目。

3、为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为项目的争取提供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全力支持乡争取项目资金领导小组的工作。

4、把争取项目和资金作为一条重要的标准衡量乡、村两级干部的工作实绩,从中检验出一个人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公关能力,作为升职、晋级的依据。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培训是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手段,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蜜桔产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二)强化督导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考核中的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加强对培育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督,建立按月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检查,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加强培训进度调度和督导,实行随机抽察制度。

(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培训的积极性,加快构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依托农广校、农业科研院所、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职业院校等优势资源开展农民培训。鼓励培训机构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合作共建实训基地。

(四)落实防疫要求。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落实本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防疫措施,参加培训人员应在14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学员的生命安全。

(五)加大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经验作法和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呈现工作效果,宣传好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一二三产融合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员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农民成长、成才、成就的氛围。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_预算法》、《_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5篇

(一)指导思想。以促进XX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关键,坚持服务产业、注重质量、适度竞争、创新发展原则,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助推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两条途径培育高素质农民。按照经营管理型,培养一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和产业扶贫带头人等现代农业带头人,全年县级培训农民100人,省、市级培训按省市文件下达任务另行选派。继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6篇

(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20xx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工项目取消补助。

为总结我市前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经验,更好发挥保护专项资金效用,根据《20xx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xx年7月31日,杭州市文化****出版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杭文广新发200918号),对20xx年度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了专项检查。

截至9月30日,我办回收了除萧山区、滨江区、下沙经济开发区之外的25个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7篇

本市获资金补助的28个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及其所承载的非遗项目,均符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挖掘、资料整理、资料编纂、实物征集、展示演出、传承人补助、授徒工作、专家咨询、名录申报、保护研究、交通与会议等共计12个科目(详见图1,附表1)。其中,专项经费支出最大的是科目展

示演出,合计支出元,其次是资料挖掘,合计支出元。支出最小的科目是其他,合计支出85209元,其次是专家咨询,合计支出元。我们认为,全市非遗经费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使用合理,具有一定科学性。整体而言,非遗经费分配格局与当前我市的非遗保护现实情况是相适应的。

图1 20xx年杭州市非遗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统计表

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更快推进我校示范校建设、改变我系教学模式,使学生体会到一体化教学的优势,达到产教合一的目的,使教学水平更上一个台阶,我系与长治太工安培矿业教学模型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制造掘进机教学模型

二、工作内容

详细说明本项目年度内的工作范围、具体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等,能量化的指标应尽可能量化。

三、技术路线

说明完成项目本年度工作目标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四、预期成果

说明项目完成年度目标预期达到的有形或无形成果。

五、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详细说明各阶段工作安排的时间和年度项目工作内容完成的时间。

六、实施组织形式

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各自分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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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范文(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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