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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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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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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篇

一、参与分配的几种形式

童兆洪主编的《民事强制执行新论》中,将参与分配定义为:参与分配权又称执行竞合,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确定金钱给付的法律文书将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者主要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后,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对该同一被执行人已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因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完毕前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平均分配权的一种执行分配制度。从此概念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是使各债权人享有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目前,各国对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执行的处理原则,分为优先主义、平等主义、折衷主义三种情形。

(一)优先主义(德国法主义),它是指首先对于债务人财产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后来对同一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后债权人而受到清偿满足的立法主义。现行采取优先主义的国家有大陆法系的德国和奥地利,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

(二)平等主义(法国法主义),指各债权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根据债权人平等的原则,不因查封时间或申请参与分配时间先后,而使其债权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各债权人依其债权额比例平等受偿。现行采取平等主义的国家主要有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平等主义原则体现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债权人的共同担保,除个别债权人有优先权情形外,应按其债权额分配给债权人。

(三)折衷主义(瑞士法主义),在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中,在某一特定时间以前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成为一群,而某一特定时间以后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又另外形成一群,在前一时间申请参与分配的一群债权人,优先于后一群债权人而受偿。同一群的债权人之间,则不分先后平等受偿。采取折衷主义国家和地区有瑞士和台湾地区。

二、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

参照参与分配的概念,民诉法确定债权平等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第88条至第96条可以看出,我国的参与分配采取的是平等主义。在执行实践中我们依据《执行规定》处理参与分配问题,但许多当事人甚至有的执行人员对《执行规定》第88条没有完全理解,在这里有必要予以解释。

《执行规定》第88条规定:(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的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3)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对此条的解释,黄金龙编注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做出了解答:1、被执行人为法人的,要区分是一份法律文书还是二份以上法律文书,多份法律文书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的财产足以清偿或虽不足以清偿但无人申请破产的,适用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种类不同的,适用第88条第2款的规定。2、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的,不管是几份法律文书,债权种类不同的,适用第88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种类相同且均为金钱债权且无担保的,若财产足以清偿的,适用第88条第1款的规定,若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适用第90条至第95条的规定,即向查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也可适用第88条第3款的规定。

从此解释可以将《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的适用范围归纳为:(1)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多份法律文书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且财产足以清偿或虽不足以清偿但无人申请破产的;(2)被执行人为公民、其他组织的,不管是几份法律文书,若债权种类相同且均为金钱债权并无担保的,财产足以清偿。第88条第3款规定的适用范围为:(1)被执行人是法人的,法律文书为一份且债权为金钱债权;(2)被执行人是公民、其他组织的,不管是几份法律文书,债权种类相同且均为金钱债权并无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的。

《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了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的执行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先采取执行措施的法院优先执行,后来要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在先执行的案件执行完毕后,对剩余部分的财产进行分配,也就是说,我们在这方面实行的是优先主义原则,但这一款只适用于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实际上,参与分配是解决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那么按此规定,查封就丧失了优先权,这显然是不科学、不公正的。笔者认为,整个参与分配过程,查封应当有部分优先权,优先权应占30%左右。

三、查封优先权的法律依据

新、旧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4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先行查封、冻结法院在程序上有优先处理冻结或查封财产的权利。一个法院因个案查封财产是为了本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实施的,不是为其他案件,查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个案得到顺利执行,实现个案债权人的利益。禁止重复查封、冻结,实际上是禁止其他债权人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此条的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仍然没有变动,无形中肯定了查封优先的权利。

四、查封优先权更能体现公平、效率的司法理念

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无担保抵押的情形下,对每一个债权人都是公平的,抢先实现债权的竞争机会也是平等的。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自己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同时要向法院交纳带有一定风险的财产保全保证金,法院收取一定的费用,况且这种保证是等额保证,一直持续到执行时止。在财产不足以分配时,其他债权人享受相同的待遇,无异于坐收他人果实。另外,查封优先既能使行使查封权的债权人及时实现债权,强制执行法院能迅速结案,若丧失查封优先,各债权人会怠于行使诉权,人民法院必然无法迅速终结执行程序,不能真正体现执行工作迅速高效的特点。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篇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样本

2.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

3.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

4.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

5.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6.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7.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8.家庭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9.暑假实习协议书

10.解除同居协议书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父: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母:姓名 ,性别女,年龄 ,身份证号:

长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次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三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四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五子:姓名 ,性别男,年龄 ,身份证号:

上述七人系父母与儿子关系,其中:为父亲, 为母亲, 为长子, 为次子,为三子,为四子, 为五子。

1980年起至20xx年父母为兄弟五人各建住房一处,面积大小相差不多,老五1993年结婚,直至今日父母一直与老五夫妻一起居住,由老五夫妻二人照顾。因新发地村20xx年旧村改造拆迁,分配人均住房面积63平米。现召开家庭会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尊重老人意见,安排老人继续与老五夫妻共同生活。同时因拆迁分配给父母二人名下的住房面积共计126平米由老五夫妻独自享有全部继承权。

二、四个哥哥因有自己的房产和面积,放弃继承父母的拆迁分配面积。

三、今后父母二人由老五夫妻负责赡养照顾。

四、目前父母有存款61万元,自从父母20xx年10月起得病,所有花销均出自该存款。如该存款使用完毕,剩余看病费用由兄弟五人平均分摊承担。如该存款有剩余,由 继承。

五、以上决议各方均当场同意(其中老四出差人在外地,在各方见证下也当场电话表示同意)。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持一份,一份交村委会或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反悔。

签字:

日期: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兹有XX镇XX社区XXX小区XXX夫妇生有二子,长子XXX、小儿子XXX,现都已长大成人。全家共同协商分房如下:

1、长子XXX分得三间房屋,座西朝东,东至XXX户,南至路,西至路弄,北至路。

2、小儿子XXX分得三间房屋,座北朝南,东至XXX户,南至路,西至XXX户,北至路。

口说无凭,特立此约,兄弟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

各执一份。

长 子:

小儿子: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6篇

男方:___,男,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小区__栋_单元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女,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小区__栋_单元___室,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 年__月认识,于____ 年__月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鉴于双方婚生子___已成年参加工作,能够独立生活,故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股票:双方名下股票账户现有股金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协助女方办理股票更名手续,或者于离婚后一个月内按时价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现金。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市___区迎宾大道___号__栋_单元___室的私房(建筑面积___平米,房产证号:___房权证___字第_____号)及一楼储藏间产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3、存款:双方名下现有存款_____元,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4、其他财产:上述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财产归女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详细清单附后)。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权_____元未收回,该债权利益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得。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详细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股票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之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隐藏、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男方不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协助女方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 元。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市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7篇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申请执行XXX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案号(XXX)XXX法执字第XXX号,执行标的.额为XXX元。执行过程中,贵院通知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也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拟执行财产有银行帐户资金、机器设备等财产,由XXXX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在XXX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甲方:

乙方:

由于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婚前贷款购有一房产,位于****,面积**,至双方结婚时,仍欠少量房贷。为避免将来的不必要纷争,甲方虽然同意与乙方共同还清所欠房产贷款,但约定双方共同还款的部分财产属于乙方一人所有,具体的说,就是该还款不对该处房产仍作为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生任何影响。

二、该协议签字后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9篇

李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省长沙市______,身份证号码:372________________。

王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省长沙市______,身份证号码:372________________。

我俩于__年_月_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__年_月年购得位于__市__区____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李__所在工作单位内),__字第____号,三室一厅,平方米,为李__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李__单独所有,张__无任何所有权利。房产证号:长房权证

二、__年_月属李__父母所有的私房拆迁,分得安置房一套(位于__市__区____),二室一厅,100平方米,房屋补差价款及所有装修费用均由李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刘__单独所有,王__无任何所有权利。

三、__年张__在__县__村建有私房一栋,与父母同住,建房费用已由李__单独支付,房屋产权归张__单独所有,李__无任何所有权利。

四、将来王__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王__单独所有。

五、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债务方应立借条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六、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第六、第七条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八、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的内容

(1)财产协议书递交机关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经过。

(3)具体协议内容:包括财产总额,具体分割情况等。

(4)请求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5)双方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盖章、具体日期。

(6)写明协议书的份数。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惠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xx)惠东法民一初字第20号,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其他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黄妙华的财产分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立约人甲方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 甲方随其长子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 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_________所有,长女_________随其丈夫另住。

(三) 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_________,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_________。

(四) 存款_________元,由其长女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其长子_________负担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费用。

(五) 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_________和长女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 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一、参与分配制度及其所体现的执行原则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广泛而活跃的横向经济交往,一个市场主体往往同时与多个市场主体发生经济关系。一旦某市场主体因经营失败或遭受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时,便出现了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所享权利的冲突。破产制度为衡平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较理想的思路。它首先满足具有优先请求权的债权人的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进而以“比例公平”的原则着力使所有一般债权人实现同一比例的债权,共同分担债务人的亏损。《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适用对象是国有企业;《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对象是除国有企业外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它不适用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这些经济组织和公民“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何公平地协调各债权人的利益关系,破产法没有作出任何规定。为了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意见》中规定了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

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取得执行根据的债权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就所有债权平等受偿的制度[1].可见,参与分配制度的要件有两个: 一是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二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

参与分配制度具有下列特征:(1)制度价值的公平性。 如前所述,参与分配制度是为配合破产制度而设立的,它必然受破产制度首要价值的影响,即以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权利为主要目的。如果不允许其他债权人申请就执行所得参与分配,则提起执行程序的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全部清偿,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很有可能在长期内全部或部分得不到清偿,这就会造成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2 )参与主体的有限性。其他债权人要想参与分配,其债权必须为金钱债权或已变更为金钱请求的债权。对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作为或不作为请求权,在执行债权人未将其变更为金钱请求的债权之前,属于执行竞合问题,非参与分配制度所能解决[2]. 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必须是对被执行人已经取得执行根据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对没有起诉的债权人和债权未至清偿期的债权人,尚未赋予其申请参与分配的资格。(3 )分配客体的特定性。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对被执行人已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申请参与分配,而不包括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4 )申请时间的限制性。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有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所得移交债权人之前提出参与分配申请。其他债权人既不能在执行程序开始前也不能在执行所得已由法院移交债权人后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关于参与分配的程序,《意见》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应分下列阶段:(1)申请。 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起诉的债权人得知他人对债务人已提起执行程序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后,可凭其执行依据或受案通知书自愿以递交申请书的方式向执行法院要求参与分配。(2)审查和处理。执行法院对要求参与分配的申请进行审查, 看其是否符合参与分配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接受;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3)制作分配表实施分配。 执行法院对除有担保物权外的各分配债权人一视同仁,将执行所得以“比例公平”的原则制作分配表并依分配表实施分配。各分配债权人对分配顺序及债权数额的计算有异议时,可在分配期日前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成立的,法院将原分配表变更后实施分配,否则,按原分配表实施分配。

从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来看,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贯彻平等主义原则的。它不同于英美及德国等国家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优先主义原则。在适行优先主义原则的国家,先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有优先于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的受偿权。显然,这会造成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一句著名的法谚是:“债务人的财产应当成为所有债权人之债权的共同担保”。先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不能因其申请行为而取得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否则,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或者得不到清偿,或者转化为遥遥无期的期待权。为了贯彻债权人平等原则,在债务人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应当允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到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使分配债权人得到同一比例的清偿。就实现法律之公平价值而论,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所体现的执行平等原则无疑比执行优先主义原则更为优越。

二、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之不足

参与分配制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说有利于实现各债权人的平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原则,然而只要对该制度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由于该制度规定得过于粗略等原因,参与分配制度又在操作层面上存在着种种不足。参与分配制度既不能彻底贯彻公平原则,也不能很好体现效率、效益的法律价值。

(一)关于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

债权人要想申请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去有两个条件的限制:首先,他必须知道针对该债务人已经开始了执行程序;其次,他必须知道债务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但是,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何以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又何以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开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了上市公司外,其他民事、经济主体是无义务公开其财务状况的。由于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都没有通知其他债权人的义务,所以其他债权人即便得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已被提起执行程序也纯属偶然。也许有人会说对于那些不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认真调查、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债权人,法律应当贯彻“奖勤罚懒”的原则;况且强制执行程序不消灭被执行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没能申请参与分配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日后以债务人的所得实现其权利。笔者认为,没能得知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以及没能得知针对债务人已经开始执行程序的债权人不一定就是怠于行使自己权利的债权人。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距离遥远等原因,使得债权人根本无从得知债务人“资不抵债”等情况的存在。更何况债务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会编造理由、制造假象使债权人相信他有清偿能力。所以,参与分配制度对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但未能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的债权人保护不力。即便这些债权人可望日后实现其权利,但由于本来就资不抵债的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其责任财产进一步减少,其偿债能力进一步削弱,这些债权人要实现其债权,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这样,便在债权人之间产生了不公平。

(二)关于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

《意见》规定有资格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仅限于已经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的债权人。笔者认为,该规定对可申请参与分配的主体限制过严。

1.关于已经申请仲裁的债权人。根据我国的仲裁制度,已经申请仲裁的债权人和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在申请参与分配时应当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就是说,也应当允许已经申请仲裁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这一点,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2.关于债权已到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债权已到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应否被允许参与分配?如果不被允许,这就意味着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和债权已至清偿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已经起诉的债权人的权利和债权已经到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的权利,二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起诉行为和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行为都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手段,起诉行为本身并不能使提起诉讼的债权人产生任何优先权。因此,多有学者主张应当允许债权已到期但尚未起诉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1]. 但如果允许债权已到期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由于其没有且不会取得执行根据,这就为不法之徒假冒债权人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可考虑允许申请执行债权人、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他的债权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如果不服,可以异议人为被告提起异议之诉。异议之诉审结之前,对被异议人的应分配额可暂予提存[3].这样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债权人平等的原则, 但同时也使参与分配程序变得繁琐不堪,有悖效率与效益原则。至此,参与分配制度的价值导向已陷入两难的境地。

也许有人会认为上述推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债权已到期的债权人在得知对“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开始执行程序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从而成为已起诉的债权人名正言顺地参与分配。 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要进行审查,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因此,当债权人拿到立案通知书要求参与分配时,强制执行程序也许已经结束。

3.关于债权未至清偿期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制度既然不允许债权已到清偿期、尚未起诉的债权人参与分配,当然更谈不上允许债权未至清偿期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笔者认为,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虽可在债权到期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由于强制执行所致的弱化,待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时其得到清偿的机会是很小的。可考虑对尚未到期的债权人的债权额减去尚未到期期间的利息后参与分配,这样显得更为公平。

(三)关于参与分配的时间

由于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以前,其他债权人能够随时不断地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不得不一再重新作成分配表,从而导致执行程序不能迅速终结[4~5],有悖效率与效益原则,这也是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之不足。

(四)关于参与分配的客体

参与分配既然是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去,自然只能针对已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财产要求参与分配。而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1~223条的规定,是不允许超额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申请执行债权人和参与分配债权人由于实行“比例公平”的分配原则,结果各方的权利都只能得到部分实现。虽然《意见》第299 条规定分配给债权人以后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不论债权人需要等多久,仅就执行程序的反复进行而言,就是一种浪费。

进一步分析,允许其他债权人参加到已开始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参与分配的结果,可能会使参与分配债权人获得权利的全部实现,而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却只能得到债权的部分实现。举例来说,a地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某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后,b地债权人乙在a地参与分配的同时,在b地法院申请就丙的另一财产强制执行(依《民事诉讼法》第25条协议管辖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存在的)。 b地法院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迅速结束了执行程序。这样,债权人乙同时参加了两个执行程序,两项执行所得相加的结果完全可能使其债权得到全部实现。而先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甲却因债权人乙的参与分配而只能得到债权的部分实现,结果是“后来者居上”。这就又造成了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参与分配制度难以提供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五)关于债务人(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维护及增加

在参与分配的进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防止法院重新对其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做出种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法行为以维护其私利,这些行为包括:(1)隐匿、私分财产(债务人为其他组织)、 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2)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利,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4)放弃债权[6].其结果是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能得以维护及增加,从整体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而无论是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抑或是法院都难以对上述行为加以阻止,也不能申请、宣告其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参与分配制度的又一个重大弊端是不能限制债务人为恶意的财产或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从而不能保证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最大化。

(六)关于对债务人的救济

《意见》第299条规定,参与分配程序结束后, 对于未受偿的债权,债权人何时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应当肯定,参与分配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是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但利用同一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多数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清偿要求,也是设立参与分配制度的立法考虑。这样不但可以省却法院个别执行的麻烦,节省时间和费用,降低诉讼成本,更能使债务人从个别执行的繁琐中解脱出来,体现对债务人的救济。然而《意见》第299 条的规定却使参与分配结束后的债务人时刻处于被追偿的窘境,这就使得上述宗旨虚化。从另一方面分析,债务人因一时遭受不可抗力、经营失败等原因造成亏损,却可能陷入长久的被追偿的困境中,没有重新奋起的机会,对债务人也未免苛刻。

三、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不足之克服-把非法人民事主体纳入破产法调整的主体范围

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是为弥补破产法适用主体上的局限,为解决具有多数债权人的非法人民事主体的“资不抵债”问题而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的一项制度。如前所述,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不能胜任弥补有限破产主义之漏洞的重任。解决的思路有二:一是保持现存的立法格局,继续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参与分配制度进行修修补补;二是打破原有破产立法格局,把非法人民事主体纳入破产法调整的主体范围。

第一种解决思路。要想真正解决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之不足,则势必使其内容和破产法有重复之弊;加之,同为解决民事主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法律制度,从法律渊源上看,破产法由全国_常务委员会通过,而参与分配制度则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确立,二者显得不够协调。因此,第一种解决办法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够完美。

第二种解决思路。把非法人民事主体纳入破产法调整的主体范围,不但符合国际上破产立法由有限破产主义转向一般破产主义的趋势,更重要的是,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恰恰是破产制度所能克服的:(1)破产制度中,通过受案法院的通知、公告程序, 使债权人不至于因为信息不灵而丧失参与破产分配的机会。通知、公告程序恰能克服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所可能产生的弊端。(2 )破产法设立破产债权制度,把物之交付请求权、行为或不行为请求权等非金钱债权化为金钱债权参加破产分配;对未到期的债权人的债权额减去尚未到期期间的利息后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别除权又维护了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破产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参与分配制度把能够参与分配的主体局限于金钱债权之请求的已取得执行根据和已起诉的债权人,有悖于公平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初衷。(3)破产法规定了申报债权的期限, 对未在该期间申报的债权使其转化为自然债权,从而不会造成程序的过分迟延。参与分配制度中,在执行所得移交债权人之前,其他债权人能够随时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须一再制作分配表,从而使执行程序不能迅速终结。 (4)破产法通过设立破产制度,通过对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限制,从而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得以维护和增加;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可以使债务人恶意转让的财产或让渡的利益重新回归破产财产,保证了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最大化。参与分配制度却不具备该功能。(5 )破产后果上,“固定主义立法例可以使债务人利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开始新的营业,免责主义立法例可以免除债务人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务人可以收集资财,东山再起”[7], 从而体现出对债务人的救济。参与分配程序结束后的债务人仍然时刻处于被追偿的困境中,没有奋起的机会。以上对此表明,破产制度远非参与分配制度所能比拟。再则,我国当前正酝酿制定统一的破产法,这也为纠正参与分配制度运行之不足,把非法人民事主体纳入破产法的调整范围提供了契机。

「参考文献

[1]江伟,肖建国。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国法学,1995,(1)。

[2]杨与龄。强制执行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245。

[3]颜运秋。论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j]. 湘江法律评论(第1卷)。

[4]三月章。民事诉讼法研究(第3卷)。347。

[5]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江平,江帆。论商自然人的破产能力[j].现代法学,1997, (4)。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何谓执行中参与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这一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97、298、299条首先确立的,《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一、参与分配的条件

1、被执行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则不适用参与分配程序,应按《规定》第89条处理即执行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该条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破产法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行中,人民法院获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实行参与分配的各项权利都必须是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分为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和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三种,其中,只有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是用执行所得的金钱来清偿。由于参与分配的重要特征是就执行所得的金钱在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平分配,而且只有对金钱才能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及关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参与分配,但是如先行执行的债权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则其他金钱债权就不能参与进来;如先行执行的是金钱债权,后来的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则后来的仍有权请求优先受偿。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执行依据。《意见》297条中申请参与分配的人包括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此次《规定》将其剔除在外,缩小了参与分配的范围,也相应减小了分配的难度。因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尚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不能参与到执行程序中来,且往往债务人会对债权人提出抗辩,这显然不是执行机构所解决的问题,与其职责不符,故《规定》修改了《意见》的相关规定。但有一点例外,《规定》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其优先受偿权。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这就意味着主张要求参与分配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甲方:

乙方:

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达成如下分家协议:

第一条

甲方分给乙方的房屋状况:

甲方除自己居住50㎡外,分给乙方面积为51。2㎡。

第二条 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编号:农房权

证xxxx房地证20xx字第xxxxx。

第三条 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中,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分给乙方,乙方同意此分得的房屋。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单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第六条 房屋图纸:

第七条 曹兴斌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曹明燎和黄兴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x市x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x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人民法院:

×××(破产企业名称)已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元,且该债权已由××人民法院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男方xxx:汉族、19**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省**市

女方xxx:汉族、19**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

****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8篇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x市x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x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19篇

_________民政科: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最新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最新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0篇

甲方:

乙方:

由于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婚前贷款购有一房产,位于________,面积____,至双方结婚时,仍欠少量房贷。为避免将来的不必要纷争,甲方虽然同意与乙方共同还清所欠房产贷款,但约定双方共同还款的部分财产属于乙方一人所有,具体的.说,就是该还款不对该处房产仍作为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生任何影响。

二、该协议签字后生效。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1篇

一、法院执行财产参与分配申请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与被执行人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_市_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_×

20_年×月_日

二、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想要参与分配那么就必须要写一份申请书,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做法是属于合法的,因此,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里面的内容,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必须要取得执行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让执法人员同意自己的诉求。

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与被执行人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房地产等财产被_市_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91、92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_×

20_年×月_日

二、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债权人要参与分配,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参与分配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即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的债权人。这一条件的主要目的是确认申请参与分配人是债权人,也就是说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验证过的债权人才能申请,而没有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的不能参与。

(二)分配的前提条件。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所以才需要按照顺序逐一清偿或者按比例偿还债务。

(三)用以分配的财产条件。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也就是说申请参与分配的时候,必须还有债务人没被执行完的财产可用于还债,否则失去用以分配的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没有意义。

(四)管辖条件。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三、普通债权人能参与分配吗

根据以上参与债权分配的条件,普通债权人只要符合以上所述的各项条件就能够申请参与分配,但是是否能申请参与分配和是否能确实分配到财产不是等同的。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首先扣除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的执行费用,余额用于清偿。那么参与分配的顺序是:

(一)法定债权。如财产保全产生的债务。

(二)有担保权的债务。即在产生债权债务的时候设立了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务。

(三)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

(四)普通债权。也就是普通的借贷关系,没有什么担保抵押之类保障的债权。

(五)行政或刑事处罚。我国法律主要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先保障公民的其他债权得到偿还才能分配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顺序中有多个债权人并且财产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分配原则按照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进行偿还。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2篇

老人财产分配协议书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 ,系被继承人之 ,原身份证号码: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三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

①、房产之一: 市 路 号

②、房产之二: 市 路 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产之一: 市 路 号由继承人: 和继承人: 共同继承。

3、房产之二: 市 路 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归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未经三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房产之二由于翻新装修,继承人: 一次性支付给 继承人: 和继承人: 6万元人民币做为该房屋的.翻新装修费用。

4、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对该房产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三个人共同协商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产生的费用由三人平均分担。

5、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6、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自行承担责任。

7、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任何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抵押该房产。

8、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三人对该款项平均分配。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房产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之二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在 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 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14、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 (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3篇

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xx)惠东法民一初字第20号,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有其他财产被贵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黄妙华的财产分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 第24篇

甲方: 姜雁玲

乙方: 胡伟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 胡志远 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一套,建筑面积53O.地址为xxxxxxx村168号2楼3号;

2、位于xxxx房产一套,建筑面积.(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xxxxxxxxx6栋29号1-1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2、位于七里庙房产现评估价约为8500元/O,总价值金额约为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

3、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由甲方继承办理拆迁手续,乙方将予以协助办理.针对国棉社区房产,甲方折价补偿给乙方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余款由甲方所得.在办理完拆迁手续后,拆迁款到账后一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将补偿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元)汇给乙方指定账号;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的面积如与以上面积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将不成立。并且位于国棉社区的房产拆迁款全额由乙方继承;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_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达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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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财产分配申请书范文(精选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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