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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推荐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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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推荐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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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答辩人:li,男,生于1957年12月10日,汉族,大专文化,南江县烟草公司职工,住南江县烟草公司。

被答辩人:yi,男,汉族,现年55岁,巴中市烟草公司退休职工,住巴中市烟草公司职工。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法律和事实特做如下答辩。

答辩人认为:双方在订立该《住房买卖协议》时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分权的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

一、本协议的签定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在签定当时,答辩人先是以租赁方式将房屋出租给被答辩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租赁关系是存在的。答辩人当时因经济紧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被答辩人同意借给答辩人68000元人民币,因债权保障趁人之危、胁迫就范、同时附加了口头约定条件“还款退房”的基本事实。答辩人产生重大误解的这种情况下才签定了这个不平等的“割房赔款”协议。其本质上开始是抵押协议,将房屋两证“产权、土地证”、及占有使用都抵押在了被答辩人手上,保证债权放心。其实答辩人没有卖房的真实意思,答辩人一时糊涂,法制意识不够,为了尽快借到68000元现金救急,才被迫地签定了该不平等买卖协议。事后双方还多次就还款赎房问题进行磋商。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应该强人所难、夺人所居,引起其他矛盾。

二、本协议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公平合理,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本协议的签定亦失去了这个原则,巴中房价大家有目共睹,江北中心地段房价应在当时1000元左右趋于合理,现在价格更高了,可是本案近140平方米带装修的房屋岂只值68000元,显然价值是不对等的。不公平、不诚实是双方当事人造成本协议无效的重要原因。一个是急需用钱解难,不顾后果、不加辨别乱签协议。一个是投机取巧,心机多变,从租赁到抵押演变成买卖。难怪协议义务难以履行就不难理解了。

三、本协议的签定损害了他人利益,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订立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受法律保护。这个房屋所有权是不是答辩人一个人所有呢?答辩人有没有独立的处分权呢?双方擅自处分时该不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呢?后面将有证据证明该买卖协议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案真实实际情况,因此答辩人认为该协议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该《房屋买卖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或另行商议补救。同时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买卖,是以登记形式为要件,目前产权所有权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房屋买卖协议》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约定也不是全面明确,且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能够说明双方原口头协议承诺附加条件真实存在,如果双方不能友好协商,希望法庭依法公正裁判!

巴州区人民法院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2篇

1、1964年11月8日再审申请人等与原县光华西林场签订的《山权地界协议》划给林场造林用地是“门前岭”、“大岭”以及60亩高坡半山腰以上荒山荒地,而不是现争议地“石山渌”“车路渌”“车路边”“石山顶”,再审被申请人认定“现南庆屯主张的争议林地权属均协议书划定为国家造林用的范围”并以该协议作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完全是错误的。

2、1966年2月28日再申请人与原国营光林场签订《山权地界统一区划协议书》。其中,再审被申请人主张权属的林地:“_”、“谷苦”、“叫汪”、“板麻疯”、“那摸”、“叫巨章”、“丁禾独”、“岜仂”,其四至范围是东岜仰界、南公路、西南庆界、北岜摸牧场,该地北至界线为岜摸牧场,西至界线南庆界,说明上述地不在争议地范围内,从文义上理解“南庆界”应是原国营光林场与南庆交界的界线(该交界处是南庆村民小组几百亩耕地),换言之是与再审申请人南庆村民小组交界,而再审被申请人却武断的认定“江州区板利乡那抗屯与扶绥县柳桥镇上屯村南庆屯的分界线,即南庆界”,明显与事实不符、也不符合逻辑。

3、争议地大部分是旱地、熟土,由再审申请人多年进行耕种,而再审被申请人却没有查明这一事实,其在处理决定书中表述“水田、畬地约136亩、其余争议的林地面积764亩”与客观事实差距甚大。

4、再审申请人祖祖辈辈在争议范围内生产、生活,解放以来陆续建房,现建有房屋30余栋、居住人口近200人,形成一定规模的村落,再审被申请人对此事实未依法查明。

5、_年11月22日扶绥县人民政府核发的西长华侨林场7331号《山界林权证》并未包括现争议地。理由是:(1)如前所述证内“_”、“谷苦”、“叫汪”、“板麻疯”、“那摸”、“叫巨章”、“丁禾独”、“岜仂”山林面积2756亩,其四至:东岜仰界、南公路、西南庆界、北牧场,只是与再审申请人“南庆”地交界,并未包括争议地。(2)争议地大部分为畬地、水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由再审申请人种植农作物,原审第三人山林权证,不可能包括畬地、水田,假使包括也是无效的。

6、再审申请人提供了村组村民《土地承包证》、《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对上述证内标明的地名、四至范围、面积,再审被申请未予以核实查明并核实认定。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申请人:王某西,男,汉族,现年约6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杰,男,汉族,现年约58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申请人:王某勇,男,汉族,现年约56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被申请人:王某远,男,汉族,现年约45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第三人:王某齐,男,汉族,现年约40岁,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

案 由: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纠纷

申请事项:

1、请求某某乡人民政府按照《森林法》第16条之规定,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进行确权,并及时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2、请求依法确认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归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共同管理使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系亲兄弟关系;被申请人王某远及第三人王某齐系亲兄弟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亲也系亲兄弟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已故)生前共同承包有位于桐梓县某某乡某某村某某组(小地名为“青杠林”的林地约26亩,该幅林地登记在祖父王世先名下,但长期以来均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在共同管理使用,并有当地村民可以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父辈先后死亡后,该幅林地则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共同经营和管理使用。

xxxx年9月,申请人王某强因自家猪圈柱头损坏,从而到原来共同管理的`山林中砍伐林木一根用于更换,可第三人王某齐却出面干涉,认为该幅林地归其自己和大哥王某远共同所有,并已经颁发了《林权证》,于是双方发生纠纷。同年10月,申请人将该情况报告当地村委及林业管理员郭光华要求调查处理,当地村委经过调查后,于xxxx年2月27日召集双方进行处理,并由林业管理员郭光华向双方交代了调查情况,明确该幅林地归大家共同所有。后因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不服,当地村委又于xxxx年12月26日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但最终未某够达成协议。xxxx年2月14日,当地村委告知申请人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随后,申请人向某某乡林业站了解情况,获悉桐梓县林业局已经于xxxx年向被申请人颁发《林权证书》,明确该幅林地系被申请人的林地,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以致双方发生权属争议,并经过多方协商、调解无果。

综上,申请人认为:《_森林法》第十七条:“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某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之规定,本案双方之间的林地权属争议,属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争议,依法应当由某某乡人民政府处理。

为此,申请人现依法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立即进行处理。逾期,申请人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此 致

桐梓县某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强、王某西、王某杰、王某勇

共同申请人推荐代表人:王某强

xxxx年三月二十一日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4篇

申请人:xx县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 xx县xx镇茶园村委会。

请求事项: 确认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因被申请人无理对“ 竹山”进行逐步侵占,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属遭受侵害,特依法请求调处。

“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归申请人所有是不容争议的,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有(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可以证实。

(吉)林证字第20903号山林所有权证载明:

茶园对角,xxx,200亩,东:岭尖;南: 口石壁;西:岭尖;北: 口。

茶园上高 ,xxx,275亩,东:岭尖;南:横路;西:岭尖;北:岭尖。

茶园下高 ,xxx,275亩,东:岭尖;南:岭尖;西:岭尖;北:横路。

上述山权归xx公社大村大队所有。

二、申请人有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

xx镇大村村委会书面证明申请人所述上列事实全部“情况属实,请有关单位给予调解”,同时证明申请人洲上村民小组是真正的山林所有权人。

三、申请人有xx县人民法院“53年民三巡字第一七号”民事判决书可以证实。

该民事判决书明确上述争议山场归申请人所有,并且有明确的山权图。

四、申请人有王盛斗的“悔过保证书”可以证实。

1952年,王盛斗因为盗砍当时大村(现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王xx的林木,而在乡政府主任等监督下,立下“悔过保证书”,该“悔过保证书”可以体现争议山场“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五、申请人有王全生等证人可以证实。

王全生等证人对争议山场的历史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可以证实“石垅”山(包括对角 、上高 、下高 )历来归申请人所有。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山林权。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山林权属争议。

xx县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xx县xx镇大村村委会洲上村民小组

xxxx年五月十五日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5篇

我县于3月22日收到《全市集中开展山林权属纠纷大调处工作方案》后,十分重视,当日县委书记同志亲自主持召集县委、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布置山林纠纷大调处相关工作。现将我县近期开展林权纠纷大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了县级动员大会。根据安排,3月30日,我县由组织部长同志牵头,召集林业、信访、森林公安、法制、公安、各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山林纠纷大调处工作动员会,会议要求各镇和相关单位按市委政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3、举办县级调处人员培训班。4月10日,我县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林权纠纷调处培训班,各镇分管领导、林业工作站站长及调解员、林场场长、县山纠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调解员和县林业局股级以上干部等5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上,市林业局林权纠纷资深调解专家高级工程师和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同志分别就林权纠纷调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授课。

4、发放编印资料。我县领取和购买了市编印资料印发《市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共计500册,编印《县山林权属调处政策法律汇编》1000册,下发至各镇村工作人员。

5、建立林权纠纷台账。

根据目前排查情况建立了林权纠纷争议台账,我县现有未调处纠纷13起,其中跨县2起,县内11起。截止目前,已协商调处结案5起,1起已政府裁决,其余7起已启动调处程序。涉林信访件3起,其中1起当事人未书面提出,2起已启动调处程序。

7、加强股室调配。随着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暴露,以及在林改中重发、错发新林权证而引发新的争议,涉林纠纷案件复杂性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抓好涉林纠纷调处工作,县林业局加强了股室间的调配,各股室间特别是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山调办的人员、资源在分管领导的统一调度下可视工作需要灵活运用和调配。股室间的统一调配大大充实了调处力量,提高了纠纷调处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排查力度。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林权纠纷继续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边排查边调解。

2、加快调处进度。将排查出的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加快调处进度。

3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蒙阴县林权主体改革始于20XX年12月,随着改革的深入,四至不清、证册不符等遗留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发了一些新的山林权属纠纷。为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林权争议,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蒙阴县四项举措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各基层林业工作站都明确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小组成员,充实了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力量,保证了这项工作有专人抓。对于每一起纠纷都认真对待,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办案质量,并确定办结时限。

二是认真排查,积极调处。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一次大排查,详细记录争议地点、原因、范围和争议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存在的隐患以及调解难易程度、群众调解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掌握动态,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措施,把大量的山林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宣传,强化培训。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资料等传媒,广泛宣传山林权属纠纷调解条例和解决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程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对基层山林纠纷调解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调处效率。

四是建章立制,依法办案。各乡镇、街道都按照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政策和法规,建立起了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做到了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在解决林权纠纷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规范运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山,深沉稳重;树,苍翠欲拔,山显得那样稳重是因为有挺拔的树点缀着,而树那么挺拔,是因为有啄木鸟在捉害虫。

在我的家里,爸爸是一座山,我是一棵小树,而妈妈就是树医生啄木鸟。

父母爱我就像大山哺育小树,啄木鸟帮小树捉害虫,山与啄木鸟一边把自己的生命化作涓涓爱流输送给小树,一边盼着小树越长越茁壮,越长越挺拔。

山是树的教练,啄木鸟是树的医生。

记得每当我有问题不懂的是侯,爸爸总回会细心的叫教我;当我做事出错时,妈妈就会指出我的错误,避免以后再错。当我做错了事,爸爸的鸡毛掸子是使我改正的好工具。我小时候总是不明白,我爸爸从来也没有当过兵,他却用军人的标准来要求我。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终于悟出了爸爸的用意:爸爸这样做是想我从今天走向美好的明天。

山与啄木鸟关怀着小树的成长。

父母非常关心和爱护我,在他们的关怀下,我由幼稚变得成熟,由无知变得懂事,是他们无微不至地照顾挖我,是他们起早贪黑地赚钱供我读书,我的一切全是因为有了他们。

我喜欢那细心的教导,我喜欢那鸡毛掸子打下来的痛苦,但我更喜欢的是那呵护的爱。

爸爸是山,我是树,山永远给树遮风挡雨;妈妈是啄木鸟,我是树,啄木鸟时时刻刻保护着树,使这个山林更加充满着活力。

树永远热爱着山与啄木鸟。我用永远热爱着我的父母,永远热爱我这山林一家。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7篇

一阵阵微风轻拂,那座饱含着我的梦想的山拔地而起,直插云霄。我梦想爬上这座气势磅礴、巍峨高大的山,在崇山峻岭中创造我文明美好的生活。

仰望天台,山峰上云雾缭绕,山径蜿蜒曲折,好似一条彩带从云间飘落下来。我一次又一次梦想攀上这座属于我的山顶,可是我一次又一次被它的陡峭险峻所打败。我眼前突兀着一堵绝壁,在一阵阵山风中,它仿佛向我倾倒过来,这时通往峰顶的崎岖小道,真像从云端上挂下来的窄小梯子。我一步一步地迈向山顶,石块是那么的刺手,那么的坚硬,山是那么的令人胆颤惊心。树木郁郁葱葱,我卖力钻过丛林,又一次梦想着攀上这座绿色文明的山顶。我攀爬得更加吃力。经过重重艰难险阻,我终于触摸到了山林的顶端。

登高远望,那银装素裹、连绵起伏的群山,就像是被大海掀起的雪浪,蜿蜒盘旋,一望无际。在这段雄伟险峻的路程中,我撒下了艰辛的汗水,它凝固成了我坚定不移的梦想,我用自己的不懈努力攀上这座山顶!我抚摸着它,就像抚摸到了山高林茂,抚摸到了一种雄奇壮丽之美,更抚摸到了顽强拼搏,朝着梦想奋斗的崇高精神。

我既然实现了梦想,就应该在这片天地里种满文明环保。现在我就得争当德才兼备、礼让三先的好少年。在梦想中建立一个讲文明、树新风的社会。让文明之花开遍整座山林!

触摸是一种亲切,一种温暖,令人无时不刻感受太阳烘烤的幸福;山林是一个目标,一份动力,象征着艰苦奋斗的信念与追求。梦想是一种希望,一种勇气,引我奔向寻找梦想的幸福过程;文明是一种道德,一份修养,敲击出文明生活的力量!

触摸山林点燃了我坚持不懈的信念,照亮了我对梦想的感慨,激励我迈步走向成功的港湾!我终于抵达了山顶,并在山顶上创造出文明生活,创造出了触摸山林的灿烂辉煌!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甲方: __身份证号:

乙方: __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__年8月3日在车间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此赔偿款直接由公司从甲方工资中扣除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9篇

1.原一审未依法认定再审申请人争议地周边自1964年以来陆续建房用地、形成居民村落的事实,将再审申请人村民的生存居住地确定为争议地以及原审第三人所有地,使再审申请人的居住权、生存权面临着现实的危险。

2、原一审未对申请人《承包证》以及多年以来耕种和经营管理情况未以依法核实认定,作为土地权属现实管理的依据。

2.原一审判决虽认定自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南庆村民小组和岜模村民小组的个别村民陆续到争议地内开垦种植甘蔗等农作物的事实。但未依法将自解放前及土改、合作化、三包四固定时期,争议地归由再审申请人管辖,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这些水田、畬地山林均已发包给农户等多年以来耕种和现实管理的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是错误的。

三、原二审判决未能纠正再审被申请人及原一审错误,该判决未能依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使村民的生存权、居住权面临现实危机

1、原二审未能考虑争议地祖祖辈辈系由再审申请人行使用所有、管理权的历史渊源。虽然1964年、1966年签订了协议,但协议边界四至未包括争议地的事实。在未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却以协议“是真实意志的表示”“包含争议地”,维持一审错误判决。

2、原二审未考虑原一审判决将再审申请人经政府规划建房用地也划归为争议地,使原本和谐和社会关系,导致失稳失衡,村民将面临着居住在别人土地上的尴尬境况,不利社会秩序的稳定。

3、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1964年协议与争议地无关,不能证明第7331号山界林权证》中记载的地名及四至范围是否与1966年协议书记载的地名及四至范围相符;用第7331号《山界林权证》来证明该证记载的地名及四至范围与1966年协议记載的地名及四至范围相符,不符合逻辑。

(2)原二审法院认定1964年协议将当时为荒山荒地的争议地划入国家造林用地范围,推定1964年协议记载的派关河为争议地旁边连接派关水库的浦拉河是错误的。

(3)再审申请人提交了《土地承包证》、《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土地填证草表》等证据,原一、二审法院没有审查并依法作出认定。

4、原二审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原二审人民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裁判如再审申请人诉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呈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柳桥镇上屯村南庆村民小组。

负责人: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附:申请再审证据目录

证据一、1、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政府扶政决字3号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2017】24号行复议决定。

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桂14行初字39号行政判决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行终字532号《行政判决书》。

证明对象:案经扶绥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行为、崇左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行政行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的事实。

证据二、土地承包证24份

证明对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再审申请人郑锡志、黄氏雄、梁方进、梁方权、巫长辉等24户村民经扶绥县柳桥乡人民政府审核、扶绥县人民政府批准承包了本组争议地并颁发了土地承包证。该证内“车路绿”“石山绿”“大坡”“公路边”“车路大坡”等位于争议地范围内。

证据三:《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

证明对象;1995年八月再审申请人将争议内发包给韦英新、陆珍宝、郑锡英、秦创加、郑锡青、韦迁乐、黄永龙、黄明俊、黄创勤的事实。记载的岜模路、车路绿、石山绿、石山根、大坡、石山顶等位于争议地范围内。

证据四:、1964年11月8日《山权地界协议》。

证明对象:《山权地界协议》划给原国营光华林场造林用地是“门前岭”、“大岭”以及60亩高坡半山腰以上荒山荒地,不是现争议地“石山渌”“车路渌”“车路边”“石山顶”,再审被申请人认定“现南庆屯主张的争议林地权属均协议书划定为国家造林用的范围”并以该协议作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完全是错误的。

证据五:1966年2月28日《山权地界统一区划协议书》。

证明对象:《山权地界统一区划协议书》中地名“_”、“谷苦”、“叫汪”、“板麻疯”、“那摸”、“叫巨章”、“丁禾独”、“岜仂”,其四至范围是东岜仰界、南公路、西南庆界、北岜摸牧场,该地北至界线为岜摸牧场,西至界线南庆界,从文义上理解“南庆界”应是原国营光林场与南庆交界的界线(该交界处是南庆村民小组几百亩耕地),换言之是与南庆交界,说明上述地不在争议地范围内。

证据六:1987年1月4日《西长华侨林场与南庆山权地界协议书》。

证明对象:协议书内“前岭”“大岭”不在争议地范围内。

证据七:_年11月22日扶绥县人民政府核发的西长华侨林场7331号《山界林权证》

证明对象:证内“_”、“谷苦”、“叫汪”、“板麻疯”、“那摸”、“叫巨章”、“丁禾独”、“岜仂”山林面积2756亩,其四至:东岜仰界、南公路、西南庆界、北牧场未包括争议地,(1)西至界线南庆界,是与再审申请人南庆村民小组交界,说明上述地不在争议地范围内。(2)争议地大部分为畬地、水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就由再审申请人种植农作物,再审被申请证为山林权证,不可能包括畬地、水田,假使包括也是无效的。(3)该证发放时未与再审申请人走界确认。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苍茫天地,悠长的浮尘咏叹,何曾见过,那样一抹深藏山林却毫不喑哑的竹韵。

――题记

时常幻想,这天地自上古时期演变至今,有过哪些兴衰,而今的美德高品又是如何形成。今天又读到晏子和车夫的故事,想到自信和谦虚,不免又遐想一番――

连绵的山脉,一大片葱郁的山林,一抹灵动的新绿。往近里看,原来是一小棵幼嫩竹笋,顶碎头上的土块,张望着大千世界;也看到头顶小寸蔚蓝澄澈的天空。它的脚下是千百年来衰败的树木所化的肥沃土壤,于是一节节拔高,流翠似的竹叶发着光,成为郁郁山林里耀眼的存在:“我是特殊的,无人可比。”它的心中只有一个信念――长高,再长高!脚下的养料没有辜负它的期望,它终于得以一览山林上空的风景,喜悦的感情喷涌而出。就在这时,一股强大的气流呼啸而来,它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吹断,被高大繁密的枝桠借住,悬在半空中。“为什么,为什么!”它崩溃地想着。原来,原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

后来的竹子在山林中有了一席之地。它们舒展枝叶,邂逅清幽的风,唱出了飒飒作响的乐章。

我想,这世间有太多聪明的人,可通透的人少之又少。他们就像第一棵竹笋,拥有拔高的能力,却忘了自然法则。而通透的人却能奏出自己的竹韵。

正如晏子一样,这个身高六尺却名满六国的齐相,拥有通透的思想。使得他在面对他国的刁难时,不卑不亢,机智回击。他的故事也就写入课本,来教育后人。晏子的为人处世,不是唱出了自己的竹韵吗?

通透之人,在苍白黯淡的大千世界中,自有光华流转正如后来山林中的竹子,在郁郁山林中成就自己灵动的色彩,唱出毫不喑哑的竹韵。如今,这自信背后的谦虚,可不就是被风吹垮自负后的内敛沉淀?

愿你我能谦虚平和,也能唱出自己的竹韵!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露营时间,爬出帐蓬,就是静寂无人的山林,在夜晚里是让人心旷神怡。

我很高兴我在山林中,在这儿可以舒缓身心,若在城中,这嘈杂的车流声就会准确无误地钻进我的耳朵、让我心浮气躁,久久不能平静。在这山林中,也有几户人家来露营,但夜晚要么在睡觉,要么在玩手机,我纳闷极了,这么好的景致为何不欣赏欣赏呢?

既然你们来都来了,为何不好好在大自然里享受呢?

我在月夜时走出帐蓬,看着那些萤火虫,它们不会消失,只是在白天时,躲到一个地方聊天,休息而已,它们为这山林锦上添花,更加将山林变得幽静。

夜晚的萤火虫是活跃的,会整个晚上都不睡觉。它们像是一点点颜料,用柠檬黄色的身体照耀着月夜,撒一点,泼一点,再撒一点,再泼点,就能把附近照得堂亮堂亮的。这时我就在它们中间,站立着,站立着,不管爸爸妈妈催得多紧,我仍在萤火虫周围与它们嬉戏,玩耍,做永久的好友。

夜深了,萤火虫的光照得更亮了,让人睡不着觉。我心里想:它们或许在发脾气吧,或许是在开着派对。过一会儿就好了。

当我小睡一会儿醒来后,萤火虫的光也没那么强了,它们就像一位位知错的孩子,羞红了脸,将一丝缕的光悠悠地撒进帐蓬,照在我们身上,好像害怕因光线太强而怕我责怪它们似的。光朦朦胧胧的,这时,它们就像淡淡的黄色,幽然地飞着,把山林显得生机勃勃。

凌晨时分,它们的光更淡了,像极淡极淡的淡黄还加了无数的白,数量也变少了,在用太阳来临前最后的光照映我们!我的潜意识里,已经感受到了它们对我的不舍、依依惜别之情,我轻轻走出帐蓬,用手碰碰它们,它们也不躲我,好像在和我道别,但我知道,第二天晚上,它们还会再来,再来陪伴我度过一整个黑漆漆的夜晚。

太阳的光更强了,清晨来了,萤火虫消失不见了,但它们并未消失,在某个地方休息,也在我心里休息……

我为哪些来山中露营的人感到遗憾,您们至少也能看到这样的美景,怎么就不看呢?若你们欣赏得来大自然的景色,就不会心烦意乱了,看看自然带给你们的礼物吧,看看自然中的动植物、月光,听听虫鸟的歌声,看看美美的闪着微光的萤火虫吧……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一、怎样写离婚答辩状、离婚民事答辩状、离婚案件答辩状、离婚二审答辩状、离婚诉讼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房产的__万元婚前存款;

2、__房产装修款__元;

3、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1、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罚息是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元;

2、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万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页倒数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万元购买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写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答辩状范文/格式、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林业局的具体领导下,在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稳定为核心,以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排查与调处为重点,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调处新机制,提升“定分止争”能力,着力化解“急、难”山林权属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平安林区。一年来,经全办人员共同努力,共调处山林纠纷10起,没有一起下处理决定,协商调解率达100%。调处争议面积达1500亩,避免滥砍、乱伐山林面积400余亩,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十余件,接待群众来访上千人次。协助乡镇调解山林纠纷十余起,调处争议面积600多亩。此外,积极地与市山调办联系,主动地与兄弟县交流沟通,成功地解决两起因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后新引发山林权属争议纠纷。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稳定,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排查、除隐患,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扎实开展山林权属争议清理排查,摸清争议基本情况。通过不同形式的排查方法,对所发生的山林权属争议(重点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进行清理排查,查清是否属于山林权属争议,查清争议山场的面积、地点、四至范围及争议各方的诉求和调处意愿,查清调处的难易程度,查明是否存在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查找是否有隐性的山林权属争议。

坚持把“保稳定”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及时分析我县山林权属争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谐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热情耐心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来访信件,特别重视做好初访人员的接访和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的督办,实地调查和回复,积极引导信访对象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复和越级上访。

二、抓调处、重实效,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抓好跨行政区域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全力做好协商和调处,注重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尽可能将山林权属争议化解在基层。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人民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主动协商,通过“三老协会”等民间组织的调解,多渠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巴邱镇大坪组与仁和镇狮子姥组争议“大官”山场案,该纠纷历时长,面积大,经济价值大,且涉及移民问题,致使工作组五年未能成功调处,今年工作组抓住有利时机,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让当事双方掌握自主协商权,重点突破“三老”的工作,通过工作组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协商处理了该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承包户并以138万的价格成功流转5年,从而盘活了几百万的林业经济效益。组织重大争议调处回访,对去年以来调处办结的有重大影响、情况复杂和争议时间长等类型的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关注协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和避免争议出现反复。

三、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调处工作能力

人员素质关系到山林权属争议调处的顺利开展,因此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各种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一年来我办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主要是与县委、县政府和林业局领导对山林纠纷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但我办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办案人员少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处工作。(二)目前,全县的积案、遗案多,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三)林改分山、林权复核的因林改引发的纠纷渐多,需进一步完善明确林改纠纷的调处机构组成。20XX年,我办锐意进取,勇于开拓,集中力量,重点调处积案、遗案和因林改引发的纠纷,从而维护我县林区的稳定,更好地促进我县更快更好的发展。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一)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或者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木、林地等权属登记的档案清册;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期,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

(三)国有农、林场设立或者国有水利工程建设时经依法批准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规划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四)1966年前划定的国家建设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五)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级经营管理的文件;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七)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八)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土地和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含林地)的文件、规划书及其附图,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

(九)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决定、调解协议;

(十)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市××县××村××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村民组长,身份证号:××××××××××××××××××,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镇××村××村民组诉××林地权属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土改证》不能作为现在确定本案所争议的××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原告所持的《土改证》是指1954年由江口县人民政府发给农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林业部《关于山林定权发证有关问题的答复》(林函策字〔1992〕165号)中明确指出:“凡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一般应以‘四固定’时确定的权属为准。

”“根据土地改革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发给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是证明土地改革时分配给农户的土地(含林地)证明,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现在确定集体所有林地的依据。

”如答辩人也持有本组村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见书证1),该证书中所列“××(荒山)”现在所有权属于××村民组而不属于××村民组。

二、“四固定”、 林业“三定”时期时期,××林地已确定权属为××村民组所有。

原告称“四固定”时期××林地固定为××组所有,纯属一派胡言,但其所诉“当时没有发放有关手续”却是真话。

亦假亦真,真正用意是混淆视听。

“四固定”时,××林地已确定权属为××村民组所有,当年参与“四固定”工作的×××老人可以作证(见书证2)。

本来最有效的证据是当时的四固定清册,由于××××年两个村民组首次发生该林地权属争议时,答辩人将四固定清册原始材料提供给了××镇人民政府作调解该纠纷的依据,调解未果,所提供的依据材料也未退还,至今20余年,人事更替,时过境迁,导致现在四固定清册材料散失而无据可查。

林业“三定”时期,××林地所有权仍属××村民组。

当年参与林业“三定”工作的×××、×××2人可以作证(见书证3、见书证4)。

因此,原告说“林业‘三定’时期,归我××村民组集体所有。

”也是一派胡言。

三、从××林地的四周界线上看,亦属于答辩人所有。

××林地东至××、南至×××、西至×××、北抵×××。

××、×××属××村民组边界地,×××、×××都在××村民组地域之内。

四、《×××村民组山林管理乡规民约》、《×××村连片封山育林村规民约》是确定××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原告×××村民组除了××××年与答辩人发生过一次××林地权属争议外,自古以来,从未对该林地进行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管理看护。

而答辩人××村民组这么多年在××进行植树造林、伐木砍柴、封山育林(见书证5、书证6),原告方却无任何异议;《×××村连片封山育林村规民约》中涉及的4个护林组成员:原××组、××组、×××组、××组,撤并行政村后4组合并为××村民组,唯独没有原告××组;原告此次诉请只是因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利益驱动。

这些客观事实足已说明××林地是答辩人的,而不是原告的。

综上所述,原告××村民组的部分人因利益趋动,无视客观事实,凭空争夺××林地权属,实属胡搅蛮缠,法理难容。

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请!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镇××村××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

×年×月×日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答辩人:xx,女,生于1966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xx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5102xx6610194940。

电话13x1938。

被答辩人:xx养殖场,住所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罗xx(场长),电话158x265。

4月23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辩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本诉理由和请求。

(二)依法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2013)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决定的内容。

(三)依法确认和判决在xx劳人仲裁案(2013)1号《仲裁裁决书》基础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借款20万元。

(五)依法判决被答辩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事实劳动关系不可否认。

1、3月12日经介绍为被答辩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辩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答辩人还向被答辩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答辩人捏造事实,啡谤答辩人。

在答辩人劳动期间被答辩人是具有欺骗答辩人感情不法行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被答辩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请求被答辩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费共计227475元。

(一)答辩人203月13日起在被答辩人养殖场上班期间工资按19个月,按约定期每月3000元为54000元。

(二)答辩人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仲裁裁决时遗漏元。

被答辩人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按劳动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答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25%,也就是损失227475×25%=元。

三、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年3月至11月基本养老保险金。

《_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被答辩人却居然对法律不顾,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四、xx县劳动争议仲裁会,劳动人仲裁(2013)第1号仲裁申请书明显偏袒被答辩人。

在答辩人申请仲裁过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请要求,而仅有养老保险金、上班基本工资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劳动报酬156075元,这个应以涉及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给予支持。

被答辩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5%处罚赔偿金也遗漏。

对此答辩人也表示不服。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五、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有感情纠纷实属捏造,这是被答辩人侵犯答辩人人身合法权益行为。

请求被答辩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综上所述:答辩依法登记养殖企业,依法拥有的用工权。

违反了《_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按约支付职工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工资(三倍)和劳动保险费与违法劳动合同25%劳动处罚赔偿金,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

另外,由于被答辩人采用欺骗手段,向答辩人借款近20万元(有帐可查),故意捏造事实,直接损害答辩荣誉和利益。

为此,答辩人根据《_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规定,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责令被答辩人补充仲裁委员会遗漏和支持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为谢。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一棵树,也许不引人注目,但许多树组成的山林,就很壮观了吧?特别是不同时光呈现的山林美景,更让人沉醉!

早晨,山林伸了个懒腰,从沉睡中醒来,朝阳慢慢升起,把金色的光辉撒向大地,撒向山林。山林像一个少女般披上了这金色的罗裳。山林在微风中舒展着身姿,它苏醒了!山林的一切都苏醒了!沐浴着暖和的阳光,新的旅程开始了!

中午,骄阳似火,可山林就像一个盖子,挡住了阳光,守护着山林中的每一个生灵,因此,山林中凉爽至极。山林中的每一棵树都被阳光戴上了一顶金色的“帽子”,远远看去,就像一片金子铸造成的树林!是那样的美丽,那样的出众!

过午之后,山林便到了入睡的时刻,高照在千山之外的秋阳,朦胧的光线竟灵空得如同饮醉了的月华:透着微醺,透着温柔,敛起那份耀眼的光彩,令人捉摸不透。此时的山林,就像一位沉睡的公主,美得让人窒息。

傍晚,夕阳逐渐沉落,山林浸泡在一种半红半黑的色彩中,这种颜色,妖娆魅惑,却半点动摇不了山林的清雅秀丽。山林,永远是那一抹深深的翠绿,印在人们的心中。

深夜,蛐蛐停止了叫声,只有蝉还在不停地鸣叫,似乎是在宣告着什么。山林在晚风中轻轻摇摆,在月亮的帮助下又换上了一件银色的华服,月亮的银,清而纯,掺不进一点儿世俗。山林又变成了银光一片,真是变化无穷呵!

山林四季风光旖旎。春时嫩芽点绿,瀑流轻快;夏来绿荫围湖,莺飞燕舞;秋至红叶铺山,彩林满目;冬来雪裹山峦,冰瀑如玉。美丽的山林,我醉了!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19篇

市林业局:

山林权纠纷的.问题,我镇已与开发区多次接触,协商未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有争议的山山名叫,记录面积为70亩,此山一直是周姓坟山。一九八四年发放山林权证时,隶属镇,当年未发证给周姓,也未发给群众,周姓并未在意。此次林改中,周姓提出并申请,要求发证,遭到开发区的拒绝,不承认此块插花山,恰巧又遇征收,群众要求更加强烈。

二、目前对方有明确的山林权证26亩,我方也接受这一事实,但不明确的山林权证,周姓一概不认。在一次协商过程中,镇要求出示了所有对方认为是有效的证件,累计总面积超出实际面积36亩,累计结果很难令周姓信服,这是纯粹的糊拼乱凑,周姓群众非常气愤,多次几十人到开发区理论。

三、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于年11月28日来函认为此宗山林权属纠纷纯因周姓人家无理取闹,胡业淦等农户依法享有山林权,而周姓无任何山林权。对此意见我镇认为处理不妥,认为应严格依照《江西省林业纠纷处理条件》执行,即向阳街道办事处除26亩有效证件外,其它的44亩应双方协商解决。

为确保市体育中心建设的顺利进行,防止群众上访,减少不安定因素,请有关部门对此宗纠纷予以调处。

特此报告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20篇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

(二)权属纠纷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

(三)依法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土地(含林地)时有关的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五)其他可以作为参考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六条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材料,其证明效力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二)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五)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权属纠纷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六)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书证材料记载东、西、南、北四至(以下简称四至)方位范围清楚的,以四至为准;四至记载不清楚,而该书证材料记载的面积清楚的,以面积为准;书证材料面积记载、四至方位不清又无附图的,根据权属参考凭证也不能确定具体位置的,由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原则确定权属。

第三十七条 权属纠纷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权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当在处理机关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权属纠纷当事人一方对权属纠纷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发生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

(二)对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三)对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不调解、不处理或者未经调解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调解、处理权属纠纷工作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怂恿、挑唆群众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擅自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山林和水利的利用现状,毁坏地上农作物、经济作物、附着物和水利设施等或者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利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阻挠、妨碍调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_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同时废止。

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 第21篇

我以前不知道有所谓雨季。“雨季”是到了山林以后才感受到的。

雨季有多长、谁也不知道,谁也不会过问,从何时到何时,好像不是太长,但也不短。“它”不是下下停停、停停下下,而是连绵不绝,一下就四五天。让人不禁感到厌烦,让人浑身上下都难受。

这张“和谐图”多美啊!虽让人常感厌烦,但也颇有幽静之意。等雨停了,一只两只提着小灯笼的萤火虫,带着朦胧的光在雨中穿梭着,树轻轻摇晃着它的枝丫,飘飘摇摇。一只小松鼠在草地上一闪而过,“嗖”地窜上了“摇晃”的树。

山林中萤火虫极多,它们在晴朗的夏夜总是会成群成群的飞出来舞蹈。两两一对,蟋蟀好像在为它们伴奏似的,清爽的声音不绝于耳,让人也不在烦恼这雨季的长,连绵不绝,而是陶醉于此,风微拂着秀发,让人颇觉伤感,不禁动情。而小松鼠则蹦着跳着,窜上窜下,一条毛茸茸的降落伞大尾巴,更是“绽放”着,毛都一根根分明。蜜蜂快乐地飞翔,提着“花桶”,忙碌着,让人赞叹世间万物的美好。

蓝紫色的小果,一串串地掉下,不知是否能吃,但拾起来,总觉得如此惊人,把一颗颗小果放在手里一挥出去,就觉得是美伦美奂,不可言语。

一枝不知名的小花独自盛放,它如小指甲盖那么大,不,确切的来说,其实比蚂蚁大一点,“全身”呈蓝紫色,小花蕊是如此脆弱,几乎一摸就断,让人顿生怜悯之心,不禁想伸手护住。

雨,也让我想起童年的趣事。我与弟弟抢着吃外婆做的糖人,争先恐后地爬上树,玩惊险刺激地捉迷藏,弟弟老是输,找不到或被找到总得哭一场,这时万能的蓝莓棒棒糖往他嘴里一塞,立刻收住眼泪转悲为喜,“咯咯咯,咯咯咯”地大笑起来,引得大家都笑了,笑声久久不消去。

我想念山林的雨,如同一丝丝柳条,万般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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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山林纠纷申请书范文(推荐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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