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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艺术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艺术档案在文化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_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艺术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艺术档案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和监督指导下,文化部负责对全国文化系统艺术档案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把艺术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整体发展规划,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文化艺术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必要的经费,确保艺术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文化艺术单位应把艺术档案工作作为工作总结、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文化艺术单位应建立健全艺术档案管理机构,设置艺术档案工作岗位,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艺术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集中保管艺术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地区的艺术档案和有关的艺术档案资料。
第九条艺术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艺术档案,对艺术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实施监督与指导。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在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办理完毕后的各类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求贯彻执行的文件。
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材料。
4.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题词、照片、重要的录音录像、实物等材料。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奖励处罚等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转来的重要的、需要办理的人民来信,电话记录等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厅办公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专业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机关制发的(包括转发和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发稿,重要文件修改稿;向上级机关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告的审计结果等文件。
3.代同级党政领导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最后草稿和正式发文。
4.本机关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及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5.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法性重要业务文件及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及厅属各部门内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
7.本机关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8.本机关(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干部下派、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9.本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治安保卫工作等文件材料。
10.本机关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1.本机关领导人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2.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研形成的重要文件。
13.本机关党、团、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4.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本机关处理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本机关对省人大、省政协代表提案的答复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或本机关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16.本机关(本系统)的历史沿革、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本系统)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及照片等文件材料。
17.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基建工程施工、竣工图纸、购置设备、重要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
18.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关键词]二级学院 教学档案 管理 优化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教学文件、影像等教学资料的总称。二级学院是学校开展本科教学的基础单位。完善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工作是迎接审核评估、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评估的基础和依据”。本文在分析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规范等方面积极探讨教学档案管理模式的优化策略。
一、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的重要作用
(一)研究教学档案是提高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水平的必经之路
教学档案是二级学院历史发展的物质载体。教学档案产生于二级学院成立、发展、提升的全过程,贯穿于二级学院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等教育教学过程的全部方面。可以说,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承载二级学院历史发展的具体呈现,是二级学院教学发展的历史见证。因此,对于二级学院档案的研究能够具体勾勒二级学院教学发展的历史脉络,有效总结二级学院教学发展的经验教训,从而为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水平奠定基础。
(二)研究教学档案是提高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
教学档案记录二级学院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榜样人物,总结二级学院教学历程中行之有效管理经验,反映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价值取向。通过研究二级学院教学档案,能够承上启下,有效学级学院教学管理的历史经验,方能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探索出适合于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发展的有效路径;能够激励教学,通过学习先进人物的教学事迹,凝聚人心,明确导向,激励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将更多地精力投入教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三)教学档案是学校和二级学院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
教学档案是学校和二级学院审核评估的重要工作。学校审核评估的教学资料都需要从二级学院教学档案中凝炼而来,都需要由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提供支撑,例如教师分学期课表、教师年度工作量、毕业论文题目、学生基本信息、实习基本情况等数据。学校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才能够形成具体有效的评估材料。在审核评估工作中,二级学院院长自评汇报所依据的原始材料就是教学档案。专家组进校考察本科教学水平,最为直观的手段是查阅教学档案,例如抽查试题试卷和课程作业,调阅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审查教案、教学进度表、听课记录表等。通过以上方式,专家组能够较为全面地把握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较为科学地评价二级学院的本科教学质量。
二、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模式存在的三大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档案意识薄弱
二级学院领导对教学档案普遍不够重视,缺乏应有的档案意识。二级学院领导在教学方面侧重于教学任务安排,毕业论文选题和指导、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安排、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和教材项目立项等常规工作,将其视为教学工作的核心工作,对教学档案工作往往处于“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尴尬地位。相应而言,普通教师除了在教学进度表、考试试卷和毕业论文方面比较重视,在教案、实习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方面往往敷衍了事。
(二)管理人员变动较快,业务能力较弱
二级学院的教学档案主要有教学秘书直接管理。遗憾的是,一方面,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理的日常事务繁多,包括排课、实习、试卷、四六级、计算机考试等方面,难以留出专门的时间进行档案整理。另一方面,部分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以兼职为主,这就导致教学秘书流动较为频繁,对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形成规范化认识,缺乏教学档案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对教学档案基本分类和归档范围不够清晰,导致教学档案内容不齐全,教学档案建档顺序错误,教学档案保管期限较为模糊。
(三)教学档案分类粗略,管理规范程度不够
教学档案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二级学院进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等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失误,导致教学档案的分类混乱,教学档案资料归档资料不高,未形成完整体系。并且,部分教W资料(例如教案、说课稿)未整理归档,部分教师参会、培训或进修缺乏总结材料,部分实验室面对学生开放,但缺乏实质性的统计分析等量化材料。并且,部分归档的教学资料不够规范,部分教学资料用铅笔记录,时间较长则字迹模糊;会议签名未签全名,会议时间未写到年度;留存的二级学院文件未加盖公章,留存的二级学院规章制度学院负责人未签字。
三、优化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模式的三大策略
(一)重视宣传教育,健全档案制度
二级学院教学档案是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全过程的重要文本资料,是衡量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教学建设资料的重要凭证。我们要采用多种宣传途径,宣传《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提高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师的档案意识,认识到教学档案在教学质量保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教学资料的日常积累,将教学归档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紧密结合,避免出现被动式整理的情况。建章立制,实行教学资料定期归档制度。根据《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相应的,在教学档案工作中,我们应将教学档案管理纳入教学工作整体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教学管理人员职责范围。我们应做到布置教学工作与布置教学档案工作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档案积累、归档工作同步,总结教学工作与总结教学档案工作同步,验收、评审教学工作与验收教学档案工作同步。
学校成立教学档案考评领导小组,推行教学档案任务目标责任制,将教学归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推行教学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对教学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和整改;推行教学档案情况通报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对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适当进行批判和通报;对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相应进行表彰;依据目标完成情况,每学年评比教学档案管理先进个人。
(二)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业务能力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教学档案管理队伍,是做好教学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换言之,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质量,归根结底取决于教学档案队伍建设情况。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队伍建设工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打破长期以来的‘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科学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和目标责任制”,确保教学秘书队伍的稳定性,调动教学秘书队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学校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提高教学秘书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教学档案管理意识,掌握教学档案管理的新理念、新技能、新方法,有效提高教学档案的管理水平。
(三)健全分类方法,规范管理机制
教学档案分类是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教学工作是本科教学的中心工作,教学资料是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二级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即无可能,也无必要将所有教学材料纳入教学档案。依据教学任务和教学实践需要,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可以分为九大类:文件类、学籍类、教务类、考务类、实习类、实验类、毕业论文类、教材类、调研类。
1.文件类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教学类文件、二级学院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二级学院制定的教学管理和规章制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会议记录、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申请和批复材料、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总结、教学建设类,包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定位等方面等。
2.学籍类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生成绩单、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情况、学籍处理情况、学生违纪处分情况等。
3.教务类包括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调课申请表、教师工作量等。
4.考务类包括期末考试试卷、平时成绩册、试卷交接登记表、期末考试统计直方图和质量分析表;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党、课程试题库、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理相关材料。
5.实习类包括实习的计划安排、实习基地的相关情况、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实习考核;专业见习的计划、报告和考核等。
6.实验类包括实验教学课程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登记表、实验室开放基本情况、实验仪器设备利用情况等。
7.毕业论文类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材料、审核材料、评阅材料、答辩材料、毕业论文(设计)原件、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报材料。
8.教材类包括教材使用申报表、教材建设规划材料、教师使用优秀教材所占比例,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的比例。
9.调研类包括教改项目的立项和结题材料、教材项目的立项和结题材料、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师听n记录本、教学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记录、课程建设情况、教师教学培训情况、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汇总、教学奖励情况汇总等。
以上九大类教学管理档案资料基本涵盖教学运行全过程,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形成内容丰富、条例清晰的教学档案体系。
在教学档案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我们还应重视教学档案收集标准和管理规范。教学档案以原件为主,格式规范、时间准确、内容完整。手写记录字迹工整、图片材料清晰明确,以便于长期保存。教学文件材料保持内在逻辑统一性,保持原始性和完整性,做到留痕迹。例如,在讨论专业培养计划时,应当有讨论的会议记录和思路总结。教学文件整理应当以大类为主,以时间先后顺序为原则进行排序。教学档案应当专人负责,放置在指定的区域,确保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参考文献】
归档范围,就是归档文件的整理范围。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是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首要环节。这一环节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确定归档范围。在机关文件归档前,对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进行“资格审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归档的范围,同时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如何划分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在确定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既要保证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防止“有档不归”;又要注意不该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能归档,防止“有文必档”。国家_于2006年12月18日了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做出了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从收集范围来看,文书档案必须包括八种文件:
1、“红头文件”,如规定、条例、办法、决定、指示、通知、报告、批转文件等;
2、“白头文件”,如会议文件,经验介绍等,某些调查报告、通知,也用白头文件形式出现;
3、公布性文件,如公告、通告、布告等;
4、内部使用文件,如会议记录、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某些名册、统计表、登记表等;
5、记载性文件,如大事记、工作日记、调度日记;
6、报导性文件,如有关本机关活动的报导、本机关领导人答记者问等;
7、契约性文件,如协议、合同、意向书等;
8、证明性文件,如介绍信存根、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存根等。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
1、不归档的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命、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的未定稿文件
2、不归档的本机关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草稿;
(4)无特殊保存价值的函件、信封,不需要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
(5)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6)本机关领导兼任外机关职务所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
(7)以参考为目的从各方面搜集的文件材料。
3、不归档的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非隶属机关的一般通知(如省人事厅送给其他厅局的一般通知)以及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需要执行的规定性文件除外)
4、不归档的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1)下级机关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以及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一、明确《规定》实施范围
《规定》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规定》中的“机关”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其含义。广义上的机关除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外,还包括各级人大(权力机关)、政协(政治协商机构)、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等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些机关都属于应执行《规定》的范围。属于应执行《规定》范围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参照执行的单位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相互协商,共同配合,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不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鉴于《规定》正式施行的同时,1987年国家_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被废止,军队系统、派、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参照《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合理开展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如果参照单位仍沿用原有规定,比如说单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仍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那就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作依据了。
二、明确编制对象
根据《国家_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这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对象仅限于机关文书档案,其他门类档案不在此次编制范围之内。在制定《规定》过程中,有这么一个工作思路:即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总表,《规定》的正文适用于各级机关,《规定》中的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一表两用的功能,既包括了机关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也包括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各级机关制定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分表。这一工作思路与《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各机关要编制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内容就是一个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各级机关在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是否要参照《规定》的编写结构,将《规定》正文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并出现在本机关编制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前面,这一点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三、明确编制体例
各机关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体例,关系到本机关应归档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根据《通知》的精神,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求按照机关的内设机构一个一个地编制,最后形成本机关总表。比如国家_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档案馆(室)司、经济科技司、政策法规司等11个司局级机构,每个司局级机构下面设若干处室,那么,编制时就要按照每个司局级机构下设的一个一个处室来进行编制。又如,档案馆(室)司按综合档案业务指导处、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专业档案馆业务指导处3个内设处一个一个编制。这种编制体例便于各个职能机构明确哪一类文书材料应该归档,归档的文书材料的保管期限如何划分,使机关公务人员注意做好平时文书材料的收集和积累工作,确保应归档文书材料的齐全完整。同时也便于机关档案人员掌握各内设机构文书材料的归档范围,监督和指导各内设机构做好平时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这种编制方法与以往一个机关编制一个笼统的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有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提出对本机关内设机构具有共性的问题能否单独表述,体现在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结构的最前面,而不是放在机关每个内设机构的下面,如会议类文件材料,机关内设机构都有可能召开综合性或专题性会议,活动形成的文书材料放在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单独表述,此做法就有悖于本机关编制工作方案。
地方各级机关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编制体例,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要求下,合理确定编制体例。
四、遵守审批程序
根据《规定》的要求,这次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不同于以往,以往各机关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只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规定》施行后,各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需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
《规定》虽然从之日起施行,但对于一个机关来讲,必须遵守《规定》实施的相关程序,一个机关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必须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具体执行。未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因此,当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没有获得审批时,只能沿用原来的有关规定。各级机关要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抓紧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及送审工作,实现新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的有序衔接与顺利更替。
国家_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本系统(有垂直领导关系的系统,以下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非常重视。2007年3月,国家_专门成立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编制的本机关、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该委员会主任由国家_局长杨冬权担任,副主任由国家_副局长段东升、李明华、李和平、杨继波担任,委员由国家_有关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审委办”)设在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该司司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国家_有关业务司、处负责人组成。编制机关上报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要同时上报本机关“三定”工作方案等职能说明材料。国家_对各机关上报材料的审批工作实行“两审制”。首先由审委办对各机关上报的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与编制机关交换意见,并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由审委办汇总,提交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终审,终审后由审委办办理给单位的批复手续。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上述形式,开展对本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
五、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表,并经国家_审查同意后执行。垂直管理系统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具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编制两个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个是本机关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个是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针对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体例可以参照《规定》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体例,对本系统的编制工作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两个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都要报国家_审批。垂直管理系统中的下一级机关,要根据本系统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实际,开展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本系统中上一级机关审批。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审批工作也遵循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编制和审批模式。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l)中央、_、总行顾发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决议、指示、通知等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印发的属于中支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中支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党和_、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中支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等材料;
(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上级机关转发中支的文件及在报纸、刊物上刊登的材料。
2、中支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
(l)中支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2)中支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3)中支领导在文件呈批阅办卡上的批示及用其他形式的批示、批语等;
(4)中支印发的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5)中支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中支机关的批复文件;
(6)中支大事记。重要的值班日记、电话记录等;
(7)中支召开的辖区支行长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的通知、会议文件等;
(8)中支检查下级行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中支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杆(包括计算机软盘等);
(10)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
(11)中支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以及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材料;
(12)中支关于机构成立、合并、撤梢、更改名称、改变领导关系、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材料;
(13)中支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中支关于人事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职务评定、聘任,干部奖惩,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名册,各类报表,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退休、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15)中支的组织沿革、年鉴,反映本行重要活动、时间的简报等文件材料;
(16)中支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7)中支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换凭证、清册,与有关单位签仃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8)中支主编的刊物、简报;
(19)中支党、团、工、妇组织在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0)中支纪委查处案件、安全保卫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l)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等文件;
(2)下级机关报送备案的法规性文件。
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
(l)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设计基础材料;
(3)设计文件;
(4)项目管理文件;
(5)施工文件;
(6)竣工文件;
(7)生产技术设备、试生产文件材料;
(8)工艺、设备文件材料;
(9)财务、器材管理的账目材料;
(10)科研项目材料;
(11)其他应归档的基建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l)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声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l)反映中支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
(2)反映中支全辖金融工作会议、中支系统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声像材珠反映全辖金融系统各专业会议的声像材料。
(3)中支组织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声像材料。
(4)中支领导参加的重大公务活动的声像材料。
(5)上级领导、著名人士和社会名流等莅视察、指导工作的声像材料。
(6)中支组织的全系统性表彰会、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的声像材料。
(7)有关反映各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声像材料。
(8)中支建筑物及基建方面的影像材料。
(9)中支历任行长、副行长的照片(含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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