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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优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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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优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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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篇

我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其它自身原因,欲更换办公场地到新的地方,为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对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退租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我公司在房屋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向贵公司申请对该物业进行退租,我公司愿意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公司承诺于20xx年12月4日搬离源创空间大厦。

二、为减少我公司违约所承担的相关责任,请贵公司帮助进行该物业的出租事宜,新租户免租期内产生的`房租由我公司支付。我公司剩余的已缴费的租期作为新租户的免租期。

三、由于该物业未到期申请退租,因此由退租后再次出租产生的中介方佣金(月租金的倍)由我公司独立承担。

四、在新租户向贵公司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以实际到帐日为准),请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给我公司办理相关退租手续。

五、在我公司缴纳所有应缴费用后,贵公司凭我公司提供的押金条退回我公司押金余额。

六、我公司保证退租时交回(共计份原件)给贵公司。

七、本申请内容以收到新租户的押金起生效!

特此申请,请贵公司予以批准!

申请人:

公司(签章):

日期: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单位领导您好:

我是__________部门职工叫___________,现与父母一起租住在单位附近的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因参加工作后为了方便上下班才在这里租房,父母户口均在外地(视情况而定),我的月收入不高,暂时没有购房能力,现在每月房租压力很大且时刻面临涨房价或二次异地找房的困惑。恰值单位有公房面向职工出租(售),特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请各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审核,研究批准为盼!我将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多做贡献以报答组织对我生活上的关怀和照顾。谢谢!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尊敬的兴房大厦管理处领导:

因此,业绩不断下降,经营成本逐月增加,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至今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其他商业区如步行街、荷花市场等也均因相似的原因,商铺租金有不同程度的减免。为了双方更加愉快的继续合作下去,我们全体经营户特向贵处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以便维持我们赖以生活的生意。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特此申请。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北京#####房地产开发中心:

我本人自20xx年7月1日租用######以来,深受贵司照顾和支持.目前我个人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部门合并,不需要大面积固定办公场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8日起不再租用贵司的房屋。

特此告知,并再次对贵司在过去几年里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

20xx年1月7日

退租申请书

北京中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本人自20xx年7月1日租用马哥孛罗大厦12层05号房屋以来,深受贵司照顾和支持.目前我个人公司进行战略调整,部门合并,不需要大面积固定办公场所,经过认真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8日起不再租用此房屋,相关物业管理即日停止。

特此告知,并再次对贵司在过去几年里对本人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张涛

20xx年1月7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5篇

尊敬的xxxx:

您好!

非常荣幸和贵处合作,在合作期间里,我院得到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厚爱,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顺利开业。在开业以来,因租金价位偏高,我院所处位置较为偏僻以及周边经营竞争环境等原因,造成很多不便之处。因此,业绩不断下降,经营成本逐月增加,生意一天不如一天,至今面临着难以维持下去的危机和困境,同时也考虑到贵处面容面貌的问题,我院将力争扭转乾坤的局面,为了双方更加愉快的继续合作下去,我院特向贵处提出以下几点:

1、减免部分租金;

2、给予我院2—3个停车月卡申办名额;

3、西乡府对面外墙设置广告牌;

4、在商场适宜的明显位置增设宣传单派发位。

以上几点恳请上级领导给予批准。

祝大家新春愉快,工作顺利!

特此申请!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6篇

x办公室:

我公司由于工程原因于20xx年x月x日续租贵局外口公寓x号楼x房间,租期为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共x年。目前由于工程结束,为了减少开支,我公司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20xx年x月x日起不再租赁外口公寓x号楼x房间,已与贵局工作人员办妥退房联系单上事宜,并于20xx年x月x日搬出。

现向贵局申请退还x房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共计x个月的租金,金额为xx元,并对贵局给予我公司工作上的`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

x有限公司

20xx年1月7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7篇

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我市城市符合最低收入条件且无房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下列特殊困难家庭排队轮候时优先:

(一)家庭全部成员无劳动能力的;

(二)无生活来源的;

(三)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

(四)优抚对象;

(五)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患有重大疾病、生活特殊困难的;

(七)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的。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原居住无照房,动迁后无能力购新房,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其原房补偿费30%返还个人,其余部分作为廉租住房的房租,暂由市房改办保管,抵顶廉租住房房租。

三、廉租住房分配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城市常住户口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1年以上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家庭无住房;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房认定:

(一)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公有住房;

(三)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住房;

(四)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5年的自用住房;

(五)已购买待入住或者动迁已安置的住房;

(六)动迁改造前居住自有私房或承租公有住房。

四、廉租住房指标分配

(一)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房改办)根据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数量,按我市城市低保无房家庭比例落实分配指标。

(二)房改办负责将分配指标落实到户。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首先落实特殊困难家庭,剩余指标采取摇号方式落实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如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户数大于分配指标,可采取摇号方式落实分配指标。

(三)落实分配指标时,申请家庭人口与廉租住房户型要相对应: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下的对应一室户;家庭人口3人的对应一室半户;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对应两室户。申请家庭人口按《*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核定。

五、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管理区申报。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承租廉租住房申请书;

2、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现住房情况说明、租赁协议、租赁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5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6、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7、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

(二)管理区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齐备后,管理区应当及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市房改办。

(三)房改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市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理区、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排队落实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分配楼号,由社区填写《*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审批表》。

对获得分配指标准予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由市房改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改办备案。

(四)承租人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六、廉租住房使用和管理

(一)廉租住房属公有产权,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有承租权,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继承权。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

(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

(三)廉租住房租金由市房改办指派社区收缴。房租按承租人住房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元,按月收租。房租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四)廉租住房实行物业管理,由房产局物业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卫生费每月每户4元,由房产局物业公司收缴。

(五)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改变住房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廉租住房限制装修,承租人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应无条件退出,装修不予补偿。

七、廉租住房退出

(一)承租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房改办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限期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的,市房改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经济条件改善后,购新房的,或继承受赠房屋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7、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承租人家庭因经济条件改善自购住房或者外迁的,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应及时退出。承租人死亡,同户籍并同住一处的家庭成员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承租手续。

八、部门职责

(一)房改办要认真做好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和管理工作,各管理区及社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8篇

天津开发区xxxx商贸有限公司领导:

您好!

xxxx(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日租赁贵司位于xx工业园3号厂房一层用于仓储及办公。现由于我公司业务经营有变,经与贵司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协同贵司寻找新的承租方续租,并推动续租方与贵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于20xx年3月15日签订的《工业用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xxx)自动终止,对于尚未结清的水电费等费用由我公司承租时缴纳给贵公司的保证金进行抵减,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现续租方已确定与贵司签订租赁合同,我公司提出退租申请,请贵司领导准予我公司的退租申请。

顺祝商祺!

申请人:xxxx(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9篇

尊敬的湖北荆门星邦物业有限公司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鼠公司二楼g2319商户胥顺菊,本着相信贵公司的能力,看好贵公司的经营理念,在20xx年5月3号租了贵公司商铺一间,给的平面图用cad量尺寸为深米*长3米=平方,给我签的协议租用面积是平方,在贵公司铺好公共走道后,我来找负责我们二楼的'`杨经理请李工程师用远红外量出实际尺寸是深米,与平面图尺寸相差米,总面积也少了*3=平方,还有隔墙用的面积没有包括都已超出了合同上说的误差百分之五,我的面积本来就不大,又少了我的尺寸,我无法接受,贵公司延期开业,打的广告,宣传报纸都是6月16日与沃尔玛一起开店赚钱,我进了部分货在家,迟迟不开业,误了季节,已处理一部分货,也造成了我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通过这些事,所以我要求退租,退还我押金4725元,三个月租金4650元(租金加管理费210元/平方/月),合计9375元,大写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恳请各位领导研究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7月2日

申请人:胥顺菊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尊敬的房东先生:

我们租户向您承租店铺已有xx年,承租店铺的这些年来,在房东的先生的关照下,使得我们各商铺的正常营业得到了最大的保障,各店主对此表示感谢。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不拖不欠。应该说我们双方在合作的这些年里都是非常愉快的。当前,受修路影响,行人出入不方便,人行量锐减。我们各店铺的营业额不同程度地减少,店铺经营开始走下坡路,经营变得非常艰难。鉴于目前的情况,各租户申请略调房租,下调租金。恳请房东先生您谅解,以帮助我们各店铺度过难关,万分感谢!

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尊敬的承租方:

我公司向贵承租方承租写字楼已经有xx年,这承租的这些年来,出租房尽到了责任,使得我毛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我毛司的订单也日益减少,企业效益开始走下坡路,使得我毛司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困难,加上如今房产楼市的价格也呈现下跌趋势,本公司承担现在的高价租金相对困难,本公司申请租金下调,望物业公司给予下调租金至20xx年租金水平。以帮助我公司度过现在的难关。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申请单位: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第一条 为规范商户退租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及《商铺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如下:

“商场”:指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管理的包含商铺在内的新华贸购物中心及其附属区域。

“商户”:指已与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租户(即合同乙方);

“退租”:是指商户在不具备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因租户原因单方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并办理本规定之解约手续、承当违约责任后,商户终止经营并按合同约定交还商铺的行为;

“商管部”:指公司具体负责商户退场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 商户退租时,应遵循退租管理流程(见附件一)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二)。

第四条 商场管理人员在商户退租环节,要严格依据《商铺租赁合同》、本规定及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自商户提出退租申请后至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商户应保持商铺正常经营。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执行,待《商户退场管理规定》(暂定名)颁布后失效。

附件一:

商户退租管理流程

租户填写《退租申请表》,商管部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如同意,由商管部经办人员办理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具体如下:

1.查清租户是否有欠费(主要为租金物业费等大额欠费),如有欠费,按《商铺租赁合同》规定需予以补交;不补交的,进入商户违约处理程序。

2.报批:

3.物业检查:客服、安管、工程按要求进行检查,三部门在检查表上签字后,物业负责人以此表为依据,并结合其它应予考虑的因素,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财务出具结算单

5.签订并履行解除协议

(待以上环节确定后以正式流程图形式描述)

附件二:

退租申请书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因本人原因( ),现提出解除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编号: ),并承诺严格按《商铺租赁合同》的规定交回商铺,承担因本人单方解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商户:

年 月 日

退租审批表

退场通知书

小姐/先生: 编号:

鉴于您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您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通知您办理解约手续并退场,退场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在退场过程中,您需遵守下列程序和要求:

1.配合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商铺回收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2.对财务结算单予以确认;

3.按合同要求将商铺恢复原状;

4.在退场时,应在商场未营业时间进行,服从商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撤场秩序和人员、财物的'安全;退场时给商场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并履行。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商户签收确认:本人已收到上述通知。签字: 年 月 日

编号:

退场通知书

小姐/先生:

鉴于您由于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您与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通知您办理解约手续并退场,退场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在退场过程中,您需遵守下列程序和要求:

1.配合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商铺回收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2.对财务结算单予以确认;

3.按合同要求将商铺恢复原状;

4.在退场时,应在商场未营业时间进行,服从商场管理人员指挥,保证撤场秩序和人员、财物的安全;退场时给商场或顾客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并履行。

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回收商铺检查表

数量:应检查与商户承租时交接数量是否一致(如有变动,与合规变动后的数量是否一致);状态:本栏应标明相应部位或设备有无缺失、损坏及缺失损坏程度)

业主签字: 商场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 份, 各执一份。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根据上级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对部分低收入家庭实施实物配租。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每月62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拥有市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人员,原则上不予实物配租。

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二、对户、人口、无房户和住房面积的认定

(一)户、人口的核定。

依据_门颁发的户口簿载明的家庭和人口情况为准。

(二)无房户的核定。

核定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三)面积的核定。

1、按照现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含已转让的自有住房及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将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住父母产权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以该处住房建筑面积扣减在该处住房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非城镇低收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之和,剩余的面积为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其中,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27平方米核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人个人填写,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的《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见附表1);

2、最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受理和初审。

受理机关收到齐备的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填制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初审、审核表(见附表2),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受理机关将申请资料移交市房产管理部门。

(三)审核。

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五)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六)实施保障。

1、发放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金标准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实际租赁房屋的租金超出核定标准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核定标准的,则按照实际租金额进行租赁住房补贴。

年的住房租赁补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完毕。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准予登记后,根据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持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

2、实物配租。

年度我市实物配租的房源共有17套,每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由市房产管理中心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条件确定承租人,应优先安排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已享受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本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等其它政策性住房。

四、退出规定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建设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对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退出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建设局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建设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强监督

住房保障工作是市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考核项目之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不出纰漏。市政府将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对办事拖沓、不严格执行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市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我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其它自身原因,欲更换办公场地到新的地方,为此特向贵公司提出对位于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该物业”)退租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我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向贵公司申请对该物业进行退租,我公司愿意按照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公司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搬离源创空间大厦。

二、为减少我公司违约所承担的相关责任,请贵公司帮助进行该物业的出租事宜,新租户免租期内产生的房租由我公司支付。我公司剩余的已缴费的租期作为新租户的.免租期。

三、由于该物业未到期申请退租,因此由退租后再次出租产生的中介方佣金(月租金的1。1倍)由我公司独立承担。

四、在新租户向贵公司缴纳合同约定的费用后(以实际到帐日为准),请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给我公司办理相关退租手续。

五、在我公司缴纳所有应缴费用后,贵公司凭我公司提供的押金条退回我公司押金余额。

六、我公司保证退租时交回号房源《房屋租赁合同》份(共计份原件)给贵公司。

七、本申请内容以收到新租户的押金起生效!特此申请,请贵公司予以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退租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第一条本市市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_《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市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国土、税务、公安、房改等部门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

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住房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公布当年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等,以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

第三章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条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第十三条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

第十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

(二)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三)经济条件: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现有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房屋面积认定:

(一)私有房屋(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办公用房、房改房);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中免缴租金或者应缴租金低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面积部分;

(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原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五)申请人自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因离婚、析产、赠与、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六)违章搭建,经有关部门处理后作保留使用的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每年4月份为统一集中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时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4.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明确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形式。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届满后应当及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民政局审查。

(三)市、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送市建设局审核。

(四)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市、区民政局的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完成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审核,并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六)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市建设局应当自公示届满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市建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申请的保障方式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实物配租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已登记的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已登记的实物配租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已登记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当与市建设局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提供廉租住房。

第二十条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货币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房屋交付方式和时间;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租金等;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九)其他约定,包括获保障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应当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

获得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予以核减租金。

获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所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部分的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按规定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新增租金部分可以给予减免。

第二十二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建设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会同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份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市建设局审核。

市建设局应当根据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维持、变更或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不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因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后,可延长退房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市建设局应当自送达书面处理决定次月起对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停止发放货币补贴。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申请人对市建设局作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审核结果、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建设局申诉。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同时追缴租赁住房补贴、减免的租金或者收回廉租住房。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责令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补交承租期间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廉租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实物配租登记,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追缴实物配租期间市场住房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价: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被取消实物配租登记的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九条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自领取补贴之日起6个月内未落实租赁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建设局应当及时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

第三十一条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不批准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擅自改变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三)未履行规定的审查、审核、公示、复查等职责的;

(四)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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