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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7) 份号(左上角第一行 六位阿拉伯数字)、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六角括号和成文年份)、签发人(上行文专用)
主体(9)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印章(多个发文机关彼此不相切不相交,最后一个压住成文日期)、附注、附件
版记(3) 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一)版头部分
1.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份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用阿拉伯数字。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
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作为发文机关标志,不加“文件”二字。
5.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
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二行,居中排布
6.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批准签发的领导人姓名
签发人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后标冒号后用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每行两个姓名,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同一行
(二)主体部分
7.标题:
发文机关名+关于+事由+的+文种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
发文机关和事由可省略,唯一不能省略文种
8.主送机关:
编排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9.正文:
在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回行
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原由+事项+结尾
日期:阿拉伯数字,不能把写“”
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汉字“一”,
第二层:汉字加括号“(一)”
第三层:阿拉伯数字“1.”,
第四层:阿拉伯数字加括号“ (1) ”
10.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说明处的标题应与附件本身的标题相一致。
11.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12.成文日期:阿拉伯数字标全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空二行右空四字
13.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可以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
最后一个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日期
14.附注:
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5月5日-12日,由县督查局、县水务局联合组建2个督查组对全县28个乡(镇、街道)20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的整体情况来看,一是各乡(镇、街道)落实了党政领导负责制,建立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了应急预案,组建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二是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山塘水库、集镇防洪、重点中小学校、水电站水库、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了隐患排查,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对重大险情未排除的险工险段明确专人值守;三是各乡(镇、街道)均对防汛物质进行了储备;四是各乡(镇、街道)均制定了防汛值班表,大部分乡(镇、街道)能够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且值班记录详细。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乡(镇、街道)无防汛值班记录。督查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关中坝街道、大坝场镇、鹦鹉溪镇无汛期值班记录。
(二)部分乡(镇、街道)未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工作。通过督查,目前仍有思唐街道、双塘街道、张家寨镇、胡家湾乡、青杠坡镇、枫芸乡、香坝镇、合朋溪镇、长坝镇、大坝场镇、邵家桥镇、三道水乡12个乡(镇、街道)未开展防汛演练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对防大汛、抗大旱工作要进行再安排、再落实,重点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山洪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病险水库、学校宿舍、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排险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部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包保,确保在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做出反应。
(二)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在5月25日前完成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协调能力、受灾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快速反应能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扎实做好抢险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抢险人员、救援物资迅速到位,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县气象局、县国土局、县防汛办、县水文站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水情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将雨情、水情等信息传达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通知到村、组、户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防洪抗灾工作。
(四)各乡(镇、街道)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险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送。
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
_: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项工作的成果,拟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二、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三、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及地方补偿制度。………………以上意见已商得国家计委、财政部、_等部门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日
请示简介:
一、请示的应用范围
请示作为报请性的上行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下级机关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因无章可循而没有对策或没有把握,需要上级机关给以指示的时候,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在处理较为重要的事件和问题时,因涉及有关方针政策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时,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虽然有解决的办法,但由于职权、条件的限制,没有权力或没有能力实施这些办法,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时候,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对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指示有疑问,需要上级机关给予解答时,要用请示;
下级机关之间在较重要的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需要上级机关裁决时,需要请示。
二、请示的特点 、类型
(一)期复性
在公文体系中,请示是为数不多的双向对应文体之一,与它相对应的文体是批复。下级有一份请示报上去,上级就会有一份批复发下来。不管上级是不是同意下级的请示事项,都必须给请示单位一个回复。因此可以说,写请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批复。而且,下级机关都是在遇到比较重要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解决时,才会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急切地期待回复是请示者的必然心态。我们把这一特点称为“期复性”。
尽管请示者都有急于得到答复的心理,但是,也必须遵循行文规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越级请示的,如经多次请示上级机关而长期未能解决问题,可以越级请示,但必须同时抄报给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单一性
跟其它上行文相比,请示更要强调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就一项工作或一种情况、一个问题作出请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
(三)针对性
请示的行文,有很强的针对性。必须针对本机关没有对策、没有把握或没有能力解决的重要事件和问题,才能运用请示。不得动辙就向上级请示,那样看起来像是尊重上级,实际上却是把矛盾交给上级,而自己躲避责任的表现。
(四)时效性
请示所涉及的情况和问题,都有一定的迫切性,应该及时写作、及时发出,如有延误,就有可能耽误解决的时机。相应地,上级机关在处理下级的请示时,也会注意到时效性问题,对请示作出及时的批复。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医院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础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药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药品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科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二、健全受理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无论从上述何种渠道和形式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当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记录,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除现场受理并能够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正确把握申请诉求。实践中,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各受理机关应认真分析申请人的诉求,准确把握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用途,以便依法正确回复申请人。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种申请诉求:
(一)涉及监督政府和参政议政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建项目、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信息。
(二)了解现行政策措施内容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某个具体的政策文件。
(三)出于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
四、有针对性地回复申请人。行政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要重新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以便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可参考以下情形进行回复。
(一)属于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指引申请人到相关公开载体查阅该政府信息。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经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附上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该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三)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附上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决定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四)属于政府工作秘密或非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所引用的依据和理由要经得起司法审查。
(五)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要请示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暂缓公开决定书,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回复申请人。
(六)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关应当制作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同时指引申请人另行向相关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公开,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实不存在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八)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查找相关准确信息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九)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十)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受理机关能够按上述类型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受理机关应当书面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完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即经办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诉求,要找出所有与诉求相关的信息;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依照《_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草拟答复稿,经本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答复。必要时应报请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保密主管部门审查。
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可参照省府办公厅和市府办公厅印发的文本格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作。答复文书格式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一)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二)标题,一般为“政府信息公开类型+决定书/告知书”。
(三)主送人(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四)正文,内容包括受理机关的受理日期、答复内容主体、救济途径等。救济途径的表述为:“如你对本决定书/告知书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告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受理机关署名。
(六)成文日期,即受理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七)印章(受理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避免使用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的印章)。
xx村党总支:
你总支上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收悉,经镇党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xx镇xx村红旗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支部委员由3人组成,候选人为:谢先明、谢承良、刘文明、张信柱。其中设书记1人,候选人为:谢先明。
同意xx镇xx村胜利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支部委员由3人组成,候选人为: 孙玉田、谢峰琴、孔令军、苏金。其中设书记1人,候选人为:孙玉田。
请你们根据《党章》和《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_xx区xx镇委员会
年6月30日
回顾每次的公文处理法规性文件,可以看到党政机关公文在相同文种及其适用范围、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方面相互借鉴和完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基本上的规范。然而,党政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在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自身的瑕疵外,主要凸显了两者的不必要冲突。用历史的眼光审视,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主要差异带来的问题属于前进中的问题。新《条例》的出台,使我国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变,步入了统一规范的新阶段。
一、从公文种类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新《条例》出台前,我国公文处理工作历经初期试行阶段、矫正探索阶段和力求规范阶段之后,一直处于修改完善阶段。修改完善阶段标志性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_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1993年《办法》);二是_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的《中国_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1996年《条例》);三是_2000年8月24日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2000年《办法》)。1993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2类13种:(一)命令(令);(二)议案;(三)决定;(四)指示;(五)公告、通告;(六)通知;(七)通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函;(十二)会议纪要。和原规定比较,增加了议案文种;取消了指令、决议、布告文种;将报告、请示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1996年《条例》规定的文种为14类14种:(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条例;(十二)规定;(十三)函;(十四)会议纪要。同原规定比较,增加了意见文种。2000年《办法》规定的文种为13类13种:(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意见;(十二)函;(十三)会议纪要。同1993年《办法》比较,取消了指示文种;将公告、通告分离成为两类不同文种;增加了意见文种。将党政公文文种作最后比较:两者相同文种是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行政机关有而党的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党的机关有而行政机关没有的文种是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1996年《条例》时,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完善,将法规名称等同于狭义公文一并规定在公文处理法规中,可以理解但欠科学;在党内法规已明确规定法规名称的情况下又重复规定条例和规定这两个文种,尤为不妥。公文处理法规所指的公文应当是可独立行文的狭义公文(即狭义法定公文),所规定的文种属于狭义公文文种,而不应包括法规和规章名称。狭义公文的突出特点是行文方式上的独立性和公文格式上的规范性,其中的文种均可直接编排发文字号而用红色版头独立行文。2000年《办法》时,具有明显的时间优势,文种规定比较科学。由于时间上的差异,导致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对文种的规定存在不应有的差异,反映到实践和理论研究上,往往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异议。
新《条例》将党政公文原文种合一后仍保留15个文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会议纪要”改为了“纪要”),删去了不常使用的指示文种以及不宜作为狭义公文的条例、规定文种,从中可以看出对文种的规定比较科学、规范。
二、从文种使用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对文种适用范围的规定上,也有许多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函、报告和决定等文种上。为说明问题,仍连同1993年《办法》一并比较。
1993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1996年《条例》规定:“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2000年《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996年《条例》对函的规定在“机关之间”前面未加“不相隶属”的限制,但在“行文规则”一章第十二条第(五)项中规定:“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由于“一般”的不确定性,则出现了对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如何正确理解以及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函的问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函的使用上以及理论研究工作中较长时间的混乱。
1993年《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1996年《条例》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2000年《办法》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中可以看出,1996年《条例》增加意见文种后,删去了报告适用范围中的“提出意见”内容;2000年《办法》增加意见文种后,删去了报告中的“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内容。因此,在较长时间里,学界一直存在着“党的公文有建议性报告,行政公文没有建议性报告”之误解。笔者以为,建议性报告同意见迥然有别,意见并不能完全取代建议性报告。
1993年《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1996年《条例》规定:“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2000年《办法》规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两者差异明显。
新《条例》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显而易见,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在对这些文种规定上的不一致也主要源自时间上的差异,新《条例》则使党政机关公文文种适用范围达到了高度统一。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报告的适用范围,新《条例》虽然采用了2000年《办法》的表述,但并不能说明彻底取消了建议性报告,因为公文写作实践证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不宜不表明任何态度,亦即报告中原本就不排斥提出某些建议。
三、从公文格式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1996年《条例》和2000年《办法》在公文格式规定上的不一致,除公文用纸不同而外,还有版头样式不同,要素构成和名称不同,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不同,成文日期和发文机关署名标注不同,等等。
版头样式不同。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其主要形式为《_××文件》《中国_××委员会(××)》《_××办公厅(室)文件》《_××办公厅(室)(××)》《_××部文件》《_××部(××)》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主要形式为《×××××文件》。特定公文格式有三种:(1)信函式格式《×××××》;(2)命令格式《×××××命令(令)》;(3)会议纪要格式《×××××会议纪要》。
要素构成和名称不同。1996年《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2000年《办法》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要素构成上的不同:党的机关未规定保密期限和附件说明(附件和附件说明不是同一概念);2000年《办法》未规定发文机关署名,也未规定份号(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了公文份数序号,两者应是同一概念)。要素名称上的不同:党的机关称的版头,行政机关称作发文机关标识;行政机关称的附注,党的机关称作印发传达范围;党的机关称的印制版记,行政机关称作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主题词及以下部分称作版记)。
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不同。党的机关规定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行政机关规定标注于版心右上角。
成文日期标注不同。行政机关规定“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党的机关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发文机关署名标注不同。党的机关规定标注,行政机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和两个机关联合行文不标注。
此外,党政机关的公文标题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标题结构比党的机关执行得严格些。
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存在的许多差异,导致理论和实践中出现诸多不便甚至矛盾。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配套实施,使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存在的诸多差异基本消除,种种矛盾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统一后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要点:一是要素构成上,删掉了主题词,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二是要素名称上,使版头、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标题、正文、附件说明等名称达到了完全一致,并将特定格式名称统一为信函格式、命令(令)格式和纪要格式。三是要素编排上,将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紧急程度统一规定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将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的距离统一规定为35mm;将签发人统一规定多人时每行排两个姓名;将发文机关署名统一规定,除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外,一般都要署名;将成文日期统一规定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此外,根据新规定,加括号标明文种的版式不宜再使用,多行标题须使用梯形或菱形统一规范,等等。这为公文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从语言表述上的差异看新《条例》的科学与规范
综观新《条例》全篇,品味各章,不仅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而且语言表述取原党政公文处理法规之长,避其之短,概括得简明、精准。
1996年《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先说“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接着又说“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此表述违反同一律和矛盾律。2000年《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此表述在“不得”前加上“一般”,则避免了逻辑上的瑕疵。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得更明确:“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另外,1996年《条例》中“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之类的不确切、不规范的表述,在新《条例》中已不复存在。
1996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第十八条中将公文校核的内容第(三)项表述为:“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2000年《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十条中将公文审核的重点第(二)项表述为“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此修改,突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文的理念。
新《条例》还矫正了一些不确切的词语和不规范的文字,如将1996年《条例》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度”改为了“年份”,标题中的“公文主题”改为了“事由”;将2000年《办法》中的“发文机关标识”改为了“发文机关标志”;等等。
除此之外,新《条例》在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等方面也作了许多新的和明确细密的规定。
新《条例》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语言简明,其科学与规范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和预期。而从宏观来看,新《条例》的出台,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开启了历史的新阶段,对于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必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当然,新《条例》不可能尽善尽美。它作为党政公文处理法规,形式值得商榷和探讨。它在施行过程中,自然还需接受实践的检验。对它进行深入研究,也自然是今后学界的主要任务之一。
报告格式:(建议报告)
关于××××××的报告
院领导:
根据×××××××××××××××××××××××××××××××××××××××××××××××××××××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
北京积水潭医院××处
××××年×月×日
例文(建议报告)
关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报告
xx:
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是一种不能有效治疗,却可用疫苗彻底预防的急性传染病。
为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规定的一九九五年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国家决定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我国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发病率显著下降,取得了可喜的战绩。
二、在冬季,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能力最弱。为此,决定从现在起至一九九五年一月期间,每年的十二月五日和一月五日,对全国四岁以下儿童各加服一次疫苗。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_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日
(一)指示的写作格式
指示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时经常使用的一种公文,它是领导机关阐明工作原理和基本要求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从内容来讲,指示与决议、决定有明显的不同。对于特殊重大的方针、政策问题,对于重大的工作任务问题,就使用决议或决定;而对于贯彻方针、政策所作的工作部署,对下级机关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则使用指示。
常见的指示包括指示的因由,指示的内容,对下级执行指示提出的要求等内容。
(二)指示的写作范例
_中央、_关于认真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紧急指示
(1983年7月30日)
今年我国气候异常。进入7月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接连发生大水,一些地方已超过1954年的特大洪水的最高水位。沿江广大军民,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军区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全力以赴,日夜奋战,目前已取得很大胜利。_中央、_特向参加这一斗争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向解放军指战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希望再接再厉,夺取全胜。
一、当前长江洪水险情未过,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花江、辽河都进入大汛时期,珠江流域仍有发生洪水和台风灾害的可能。据气象部门分析,对此必须有高度警惕,_中央、_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防御特大洪水的充分准备,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力争在发生不可抗御的特大洪水时,尽可能减少损失。
二、根据我国目前大江河防洪工程的能力,如遇特大洪水,为了保全大局,减少损失,需要在一些地方有计划地采取分洪、蓄洪措施。各有关地区要及时做好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同时向分洪区、蓄洪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小局服从大局的道理。要求在洪水面前,每个人能以大局为重,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允许违抗上级命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而造成恶果的,要严加惩处。
三、各地在防汛抗洪斗争中,必须大力加强治安工作。对制造谣言、聚众哄抢的为首分子,对乘机抢劫、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破坏防洪抢险设施,以及其他破坏防洪救灾工作的犯罪分子,可采取特别措施和必要手段坚决镇压、严厉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根据《xx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18个盛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键词】 公文处理条例 公文格式 主要差异
1 新旧公文处理条例的主要差异
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旧《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新《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旧《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
公文管理环节更加严格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2 新旧公文格式的主要差异
公文组成要素的主要差异
新《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 :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公文要素标识规则的主要差异
(1)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的标识。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如需标注密级和紧急程度,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而旧格式(GB/T9704-1999)是标注在版心右上角。新《条例》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而旧《办法》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急件”。
(2)标题的编排。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明确规定“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而旧格式(GB/T9704-1999)对公文标题编排形状没做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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