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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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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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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1篇

2021年7月4日,民警岳沫池让我和我妈妈去派出所,看精神鉴定报告书的结果。但是,岳沫池只让我看报告的那两句鉴定结论,不让我看全部报告书里的内容。遮遮掩掩的。导致,我对我在精神鉴定里呈现的口供部分,和张伟夫妻的口供部分,无所知晓。也不知道张伟夫妻说了什么。这也导致了我之后盲目的签写认罪认罚,事后感到极为后悔!(难道,张伟夫妻歪曲的那些不实的口供,我随着认罪认罚,都一并的默许、认可了?简直是荒谬至极!)

现在,我也知道了,为何岳沫池不让我看报告书的全体内容了?因为,里面我口供的部分,有恶意乱写的成分。比如:我一直是说:我双手握着张伟的手腕,结果报告书里出现:我说我按着张伟的脚。简直是驴唇不对马嘴。这可能也是导致精神鉴定,认为我是思维错乱的原因。这些,都是民警陈哲和民警岳沫池在办理案件过程里搞的鬼!

最终,我的这个所谓的精神鉴定报告,我是在2022年9月底(一审结束的一年后),才拿到手。才知道里面的很多我以前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2篇

因为我不满意派出所民警的办案,在2021年1月开始到2021年7月之间,我曾多次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和东丽区分局督察那边,投诉过民警(陈哲和岳沫池)。导致,最终民警对我怀恨在心,帮着张伟作伪证、陷害于我。比如:张伟案发当晚,一点没有提及肋骨的任何事情,而岳沫池最后说:张伟当晚提了肋骨的不适!(对于此点,我只能说:警察也是人,也有私心与杂念,否则若警察都是正义的?为何还需要设立督察和纪委监委呢?)

我在2021年8月4日,被拘留在金钟街派出所时候,做笔录的讯问。民警岳沫池诱导让我说:“我用膝盖,顶压张伟的肋骨。”岳沫池用手机上模糊的录像,给我看了,只是一个3秒钟的没头也没尾的剪辑! 是我当时,确认是警察来了的时候,我用膝盖撑着地面,要站起身的镜头。被岳沫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歪曲成我用膝盖顶压张伟。请问:我不撑地,我怎么站起身来? 我在一审结案后查阅案件卷宗的时候,上面竟然还写着:依法查明~我骑压在对方张伟身上,警察到来后,我对其依然进行殴打,导致其肋骨骨折! (此种记录:简直是子虚乌有的事! 根本不存在这些! )这样记录,简直是太缺德了!检察院方面,则是不负责任的、囫囵吞枣的采用派出所所谓的这些扭曲夸大不实的侦查报告,来作为给嫌疑人肆意进行案件的裁定的参考。质问:派出所转给检察院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是良正、公平的吗?还是恶意陷害和歪曲的东西?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3篇

这个事情,对于我来说,事发突然。我刚从自家房门出来,首先我不知道这个时间,还有人在楼道里。更没想到,有一个人还拿着毛巾过来抽打我。当时,我是一个受惊的状态(心理方面,没有任何的预备、准备)。

而且当时,我所在的楼道里,没有摄像头。如果,我当时不制止他,难道让他任意打我?我受到重伤或身亡?谁给我做主?而且,当时我只穿一个小裤衩,保护身体的措施也不到位。而且,我一个人住,一旦受到重伤或被杀害,短时间内无人知晓。无人给我作证。比如:如果我不及时自我防卫。我被打的遍体鳞伤倒在地上,张伟和他妻子进屋了,然后我再报警! 张家然后说:这个事和他们无关!到那样,我是无罪了,但是世上有几个人能做到如此?水有源,木有本,分析一个事情,要抓其源头。张伟在疫情期间,先行用脏毛巾抽打我(可能附带着未知病菌)。属于故意的寻衅滋事。责任的主要部分,在他!个人基本防卫,是人的本能。控制打人的一方,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对方的保护。都停止!谁也别动!难道,到~打急了,打花了,彼此受到严重的伤,那样才好吗?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4篇

1,我在一审开庭前,为何选择认罪认罚?:

原因有三:(1)我妈妈徐玉华,病急乱投医,找错了律师。我的刑事案件律师(孟蕊),在接案后,敷衍、懈怠,该干的正事,几乎都没去干。比如:不开正式税务发票,不给我申请取保候审,私下猫腻的去见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和违规违纪的办案民警岳沫池,不为我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对错误的司法精神鉴定的质疑,不去质疑案件对方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与伤情鉴定报告?

只会怂恿我:认罪认罚和赔偿后得到谅解书(简单、粗暴)。

(2)东丽区看守所整体生存条件的低劣,及103监室的管理混乱与牢头狱霸现象,使我身心憔悴、伸冤的意志力下滑。

(103监室管教民警陈雪强、赵凌宇,委任恶性犯罪的在押人员,担任监室管理型犯人。在监室内大搞封建帝制,穷凶极恶,乌烟瘴气,使其他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苦不堪言。而陈、赵两名管教对此情况,纵容、默许,制造种种乱象!)

(3)东丽区检察院王兴兰对金钟街派出所提供的歪曲事实、夸大丑化我的案件材料,深信不疑,懒于深究。并对我的反诉观点与案件质疑,置若罔闻。使我当时陷入绝望的状态。

我是2021年8月6日进的东丽区看守所,2个月后(2021年10月中旬),才签写认罪认罚。说明认罪认罚,并非本人最初的本意。而是看守所恶劣的生存、人本环境压迫的!不称职律师和马虎敷衍的检察官,联合威逼恐吓,导致的。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5篇

2021年7月4日夜间,案件对方张伟知道我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对应精神鉴定结果是案发时精神分裂后(注意:此鉴定结果是荒谬的、猫腻的、暗箱操作的),张伟当天晚上还报了个假警,谎称:我李承上他们家闹事了。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出的警(民警孙政),当晚出警的民警(孙政),到场后看是张伟疑似报假警的情况,就把张伟单独带走了,在派出所里对张伟进行严肃审问!转天,我打110热线得知张伟报假警,陷害我。我要求天津市河北区分局督察及建昌道派出所(具体负责审问张伟的警察是王玉川),给我~张伟报假警的记录!但是,2021年7月5日到2021年8月3日之间,迟迟没有给我!报假警的相关记录,可以证明其实张伟才是有一贯精神问题和品性败坏的事实!也给耽误了!(我至今,有相关的录音证明)2021年8月6日,我被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此张伟其人真实的性质证明,也不了了之!最终促成我的冤案形成。

现在,建昌道派出所的王长来警官,掌握了张伟当天报假警的录音证明!王长来警官也向我承诺,就等待法院对此案再审立案后的证据对接了!(称:报警、审问记录:对公,不对私。相关记录,不能私下交给个人。)

而且,早在2019年12月19日,张伟就曾向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我家小区当时归属地)的民警岳沫池报过假警,说我晚上敲他们家门了!(可见:张伟陷害我,不是第一次了)。以及2020年12月中旬,张伟得知我在2004年有过安定医院住院历史的事,派出所又往我精神问题的方向办案期间。张伟非正式报警(没打110),仅向金钟街派出所单方面私下说我上他们家闹去了(类似伎俩)!等……品性败坏,说谎成性的无耻劣迹。2020年12月中旬,当天我在家里,接到我妈妈电话,我妈妈说:别上张伟家闹啊?我一愣,说:没有啊!之后,我才明白,张伟又缺德说谎了!因为办案民警,跟张伟说了我有过住安定医院的历史,张伟就拿住此点,进行捏造陷害。(但是,张伟家门上早就有摄像头,能录音录像的。他啥也拿不出来!只会凭空说谎! 以此来扰乱民警侦办阶段的判断,和借此丑化我在民警心里的印象。)此事,我妈妈还记得,可作证。

还有:在2021年8月3日大概下午17:00~17:06,我和张伟偶然在兴盛园路~相向而行相遇,我并没有理会。没想到,张伟看见我后,就在后面尾随我,我在群芳路一家底商店铺消费出来后,发现张伟竟然拿着手机对我进行录像。我转天早上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汇报此事,并让建昌道派出所调取群芳路的监控,证明此事,结果也不了了之。因为8月4日中午,我就被拘留到金钟街派出所,准备送往东丽区看守所进行关押!(从此一事,也可证明张伟这个人精神有明显的问题。 当时,我确实没有即刻报警,因为我想:他只是用手机拍我,也不算犯法,但是我转天仔细一想,还是汇报了!此情况,能证明张伟才是有精神问题的人。2020年8月25日晚的刑事案件,其实就是张伟有精神躁动问题的寻衅滋事,并回家后精神失常的自残行为,对本人李承残忍的、变态的进行陷害、敲诈。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6篇

2020年8月25日,案件发生的当晚。民警岳沫池,听从张伟的诱导. 对我进行人格的羞辱 ,跟我一点不提案件的事. 对案件的过程,和我的身体状况,一点不询问! 尽说一些不相干的话题! 原因有两个:一是岳沫池这个警察,办案的严谨性和为人处世的做派,是有问题的(从2019年12月19日,张伟报假警时候,就已经体现出来。)! 二是当晚我和张伟,都没有明显的伤情表现. 尤其是张伟,当晚泰然自若的坐着,没有说一点肋骨伤情的事情. 所以,岳沫池看我俩没有什么大事,才尽说闲玩的话题! 比如:对我36岁为何没有正式工作的事。民警岳沫池进行大肆的训斥. 此行为,属于严重失态,耽误案件的正规审查和记录! 这样不合格的民警,能不制造冤案吗?

刑事案件再审申诉书范文 第7篇

检察官(王兴兰)对此案件的本质,进行错误的审定和判定(她懒得去深究和调查)!和在卷宗里纵容警方侦查阶段的不实案件情节描述、汇报。导致,我(李承)的案件,成为冤案!促成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是违背良知,扭曲是非,纵容奸邪的结果、性质。

而且,检察院当初也不同意我的初期取保候审,就让我在看守所里长期受苦,消磨我的意志(最终促成我违心的签写认罪认罚并赔偿5万元,请求张伟出一个谅解书)。此点也极为可疑!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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