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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审笔录范文(必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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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审笔录范文(必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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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庭审笔录范文 第1篇

时间:7月24日上午10时

地点:扶沟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高同林

书记员:孙彦海

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_、高同红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首先查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代理人情况

?原告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水莲到庭没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凤春,河南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务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到庭没有

:到庭

?被告吴建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耿楼村5组69号,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孙国立,男,汉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袁坊乡付砦村4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扶沟县人民法院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高同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

孙彦海出庭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交待当事人权利义务(略……),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了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详见起诉状(略……)

?原告除诉状所诉事实及理由外还有无补充及变更

:有,违约金增加从2014年5月1日至清偿完毕止,违约金按月息2分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

?原告方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一份,欠款明细一份。交强险保单一份,商业险保单一份,车辆安全互助凭证一份。

证明目的:(1)证明被告吴建波购买原告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豫AM8897。(2)被告辆车首付车款为98000元,被告已将车款还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险费为元(3)孙国立应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原告,你公司起诉的这辆车在哪个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有什么依据。

:根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此规定因违约金过高,违背法律规定,我公司调整为按月息二分计算。

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辩论意见

:原告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意见

:支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组织调解。

现在宣布休庭,另行择日宣判。

当事人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按手印

法庭庭审笔录范文 第2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法庭庭审笔录范文 第3篇

法官庭审技巧首先,应耐心细致地倾听讼争双方的诉辩意见。

听是基础,兼听则明嘛。听不光是实体公正的要求,也是程序公正的要求。法官通过听讼能查明事实,同时也使当事人情绪和主张受到尊重,为服判息诉打下基础。法官在听讼时不要老是低头看案卷,应抬起头来观察原、被告双方的言行举止及反应,捕捉一些细微的信息形成法官的内心确信,从而判断真伪,查明事实。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简单案件没有问题,困难案件就要求法官运用生活情理等经验法则来确定案件事实,当然这种经验法则是建立在理性推定的基础之上。中国古代早在西周时期,就创立了五听制度,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种察颜观色的方法来确定当事人的陈述真假。虽然这种方式近于主观,但至今仍具有借鉴意义。这实际上是司法心理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下面是一起运用经验法则判决的案例。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二人发生借贷时未打借条,原告在诉讼中不能提供证明借贷关系事实的直接证据,但能提供一些间接证据证明其曾多次向被告及其丈夫主张过债权。办案法官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其一、原、被告系姑表姐妹关系,除本案纠纷外,双方均认可无其他矛盾。其二、被告不但否认借款9500元的事实,而且否认了曾两次偿还原告总计2200元的事实,同时完全否认双方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其三、在庭审及庭后的多次调解中,原告情绪激动,诉讼积极,被告则消极应付,异常平静,仅明确否认双方借款事实,并未进行积极辩驳。其四、诉前和诉中均有中间人参与说和,但未成功,被告曾透露并非借款而是原告在某煤矿的投资。其五、诉讼中原告坚持主张对双方进行测谎鉴定,并如期缴纳了相关费用,被告虽同意鉴定和交费,但其后予以翻悔。其六、被告丈夫曾在办案法官面前抱怨原告操之过急,言语中已暗示双方确有经济纠纷之意。其七、原告提供的几位证人当庭作证时虽不能证明双方借款的详细情况,但均能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过债权。根据以上多种情况,办案法官经综合分析,排除了原告恶意诉讼的可能性,确信原告起诉的事实属实,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后,被告不但未提起上诉,而且在上诉期间恳请法官再次予以调解。被告最终以偿还原告6000元而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实证明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

另外,法官听讼时态度应诚恳、平和,表情要严肃,不能心不在焉,也不能情绪激烈。原告陈述时要将目光注视原告,好象要看透原告似的,偶尔目光转移到被告身上,有意无意地观察被告的反应。被告答辩时也要将目光注视被告并观察原告的反应。法官对当事人不能有好恶情绪或抱有同情心,更不能显露出来。不能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表情和肢体动作中觉察出变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当然,有的法官在庭审时抽烟、打瞌睡、来回走动,那更不应该。

法官庭审技巧其次,应深思熟虑。

法官是判官,意即判断的官员,而思考是判断的前提。法官的魅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在于他那充满智慧的思考。整个庭审过程就是法官在听讼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并作出判断的过程。法官对案件的思考是全面的、理智的,而不是片面的、任性的。法官不但要对案件事实思考,而且要对适用法律思考;不但要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及相关的人情世故的思考,而且要对案件处理后的社会效果进行思考;不但要考虑公平,还要顾及效率。理性的思考指的是法官的每一个判断都有充分的理由,有令人信服的推断过程,而不是突然的心血来潮、任意胡来。比如上文所举的例子中就比较详尽地说明了办案法官为何作出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事实的论证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理性的,是社会上一般民众能够认同的。当前民事疑难案件越来越多,对民事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这种要求就体现在法官的思考能力水平上,即能否做到理性的思考和理性的判断。

法官庭审技巧最后应慎言。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不说,但应少说,谨慎地说。多嘴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法官的魅力不在于他的口才而在于他的思考和判断。很难想象,一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的法官能给当事人带来多少可信度。法官不能过早地透露自己的意见,相反要让当事人双方意见、主张通过论辩以后充分显示。法官应不言自威,无声胜有声。有句话叫做言多必失,话多后会无意中暴露一些不太成熟的看法和观点,而使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多嘴对法官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官在法庭上说话大都是程序性语言,如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宣布法庭调查、辩论等等,程序性语言比较简单,可以不费什么脑筋。除此之外还有归纳原、被告陈述的一致事实和争议焦点、认证及宣判。归纳应该全面归纳,不能有遗漏,特别是争议事实和理由,不管有无道理。把争议点公开和固定,既便于法庭审理,也使当事人重新审视自己的主张是否在理。人是理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一般来讲,只要你把他当作理性的人而给与充分尊重,那么他也会更加理性地对待自己。所谓理不辩不明,有的看似模糊的事实和道理通过庭审这种形式,经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法庭归纳、双方举证、质证及双方互相辩论这一过程,结论便显得十分清晰,这也是公开开庭的意义所在。认证是庭审的难点,何时认证、如何认证的确是法官需要慎重把握的环节、步骤。笔者认为除了一些显而易见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可一质一认外,其余证据最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综合认定或者干脆就在宣判时认证。这样做的好处是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就彼此提供的证据该否被法庭采信展开充分的辩论,为法官的最后认证作厚实的铺垫。这样的认证更能体现法官的被动性和中立性,从而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可以避免先前的认证错误而需要更正的尴尬。宣判实际上是综合认定案件证据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判决。宣判的重点体现在说理部分。强调判决说理是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其重要性在此就不再论述。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官的释明义务。如何把握释明义务也是一个难点。释明义务把握不好会出现二种情况,要么坐视不公正的发生,要么违背法官的中立性。笔者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释明之外,其余的要否释明就由法官按照自己对公正的理解而自由判断。

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说话的口气应该是坚定的、平和的,不容置疑的,语言不能躲躲闪闪、似是而非,不能说废话。法官是法律的喉舌,是活的会说话的法律,是公正的化身,所以法官对自己的话语要慎之又慎。

随着司法改革的步步深入,法官的职业色彩也逐渐浓厚,如庭审时穿法袍、敲法槌,法官的职业门槛抬高等,这些变化和进步让身为法官者感受到职业的尊荣。但同时我们也感觉到目前的法治环境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民事法官们经常会面临“秀才遇见兵,有礼讲不清”的尴尬。中国的法治之路依然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笔者坚信,通过我们这些法官的不懈努力,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司法环境会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到时我们的法官将更得心应手,我们的庭审将更富艺术和美感。

法庭庭审笔录范文 第4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1. 周某团伙抢劫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

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_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_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

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

法庭庭审笔录范文 第5篇

0月22日,星期一,天气晴.在这秋光明媚的日子里,我们一行七人驱车来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进行旁听庭审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经过例行的安监,我们来到了法院的四层.面对着一个又一个的法庭,我们有点晕,怎么听啊?也算是运气不错,再辗转到了六层后,正好有一个法庭在准备开庭.经过和书记员的简单沟通,我们上交了身份证,坐在了法庭的旁听席等待开庭.

这次审理的是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开过两次庭,持续了四个多月,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们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说原告借给被告一百万元,被告无力偿还,但被告认为这一百万是原被告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原告所投入的资金,于是双方产生纠纷.再加上双方之间还有很多其他法律关系,案情十分复杂,所以无法掌握到全貌.

一开始,法官并不在场,由书记员组织双方补充提交及交换证据,并指出不认可的对方证据.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左右.然后从审判席侧门上来了一个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简单的交流后,开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提问,内容包括“为什么提出了几个新证据?想证明什么?”等等,还对一些事实情况询问了双方.这个过程持续了约十五分钟.然后又从侧门上来了两个法官.这两位法官对于我们的到来显然有些惊讶,还向主审法官询问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后,主审法官简短的宣布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由_x组成合议庭、告知诉讼权利等事项,现在开庭.同时还告诉书记员把刚才他和原被告双方说的话记录为???(没听清).正式开庭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组织双方对于新提交的证据以及前两次庭审有异议的证据进行质证.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中原告当事人一度情绪有些失控,欲与被告律师争吵,幸亏原告律师及时制止才作罢.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一段比较平淡,感觉被告理亏的很明显,没有什么精彩之处.最后就是询问双方是否坚持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庭审就结束了,我们这次的实践活动也就完成了.

流水账记完了,该写点干货了.

在这次旁听庭审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书记员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阶段客串了一把审判员.我们刚进入法庭的时候,只有书记员一个人,他当时坐在审判员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证据,然后又转到书记员的位置开始敲字.虽然早都听说法院“案多

人少”,但看到这样一人兼两角的情况还是让我吃了一惊.后来才知道他是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

的主持下进行.而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2.审判过程多次被案外事件打断.庭审中有几次被敲门打断,大多是因为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来送他们的文件、证据和案卷材料等.

3.法庭纪律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_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我们同学中有一位使用电子设备进行了录音.貌似还有个规定说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记录,但我们所有同学都进行了记录.

4.两名代理审判员形同虚设.两名代理审判员不仅来的很晚,而且在庭审过程中未发表任何意见,感觉是为了凑数而来.因为审理期限超过了简易程序规定的三个月,所以要转为普通程序,必须组成合议庭,所以随便拉了两个代理审判员来凑数.这样就直接把设置合议庭的目的给规避掉了.

5.庭审过程不甚严肃.庭审的过程中,审判长接电话一次;被告律师发短信一次,还让法官“稍等”.这实在令法庭在我心中的威严形象受到了损害.

通过这次庭审活动,我有以下几点收获:

1.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庭审过程中,原告当事人发表过几次意见.也许是未经受过专业训练的缘故,讲的比较罗嗦,搞的审判长有些不耐烦,甚至说出“不就是怎样怎样??”这样的句式来进行总结.这样的陈述,即便是你占理,如果未能让法官清晰明确的了解案件的情况,那和没说没啥区别.万一遇到不愿总结的,听不明白就当作没听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中的一个漏洞,事实上使被告产生了自认的效果.而被告律师显然对此准备不足,支支吾吾,最后只能以“要与当事人核对”为由搪塞过去.但这也引起了审判长的极大反感,认为被告律师是在拖延诉讼时间.

3.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的辩论那么紧凑,应该要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些,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总的来说这次旁听庭审的经历还是很不错的,很愉快也很有收获.也确实是运气好,听说其他组的同学还有开庭没多会双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没进行完,都没法写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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