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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优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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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范文(优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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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随着高校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为了适应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新的变化和需求,内部审计亟需转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应由原来只重视监督转变为监督与服务并重,由原来只重视查账转变为查账与管理并行。正如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的“内部审计不仅是现实资产的保护者、财务报表的复核者、会计核算的勾稽者,更是强化管理的促进者、提高效能的推动者、价值增值的倡导者”。因此,处于转型期的高校内部审计应积极开展以提高办学效率、效益和效果以及促进高校内部科学管理为目的的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在原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服务”和“管理”的职能。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发展,在对加强高校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随着中层领导干部的定期轮岗、学校组织部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

因此,笔者认为在内部审计的转型期,我们有必要积极发现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服务、管理”的职能深入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转型期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立项一般都形成了一套较规范的程序:由学校组织部门或其他部门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委托,审计部门再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但大多数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时效性较差,几乎都是“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组织部门往往是在领导干部离任、调任或提拔后才提出审计委托,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现象。这一现象导致了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不高,审计结论和评价并没有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也仅作为干部档案中的一份“手续”材料而已。

(二)经济责任不明确,被审计对象抵触情绪较大

首先目前大部分高校虽有制定所谓的经济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但由于条例制定部门宣传不到位、干部任用部门对新上任领导教育不够、新上任领导自身不够重视等原因,大多数领导干部对自身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并不明确。甚至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经济责任意识,觉得自己没有承担什么经济责任,没有必要审计。其次,经济责任制的相关条例内容制定的也不够具体,内容比较空泛,相关领导干部或审计人员难以参照执行或进行考核评价。另外,大多数领导干部对审计认识也有偏差,认为审计就是来挑毛病、找麻烦的,对审计抵触情绪较大。

(三)法规制度滞后,审计评价指标不健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结果是要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评价,供组织、人事部门参考。要做出较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就要有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及合理的指标评价标准作为参考。然而,目前相关的法规制度中涉及指标这块的内容还比较少,而且由于目前高校财务核算方面的缺陷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不明确等原因,审计人员获取形成相关的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所需的数据比较困难,导致审计评价指标的不健全。由于审计评价指标的不健全增加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难度与风险。

(四)审计方法与内容比较单一,审计风险大

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主要还是审查账面资料,审计内容也主要是侧重于财务收支的合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以及个人行为是否廉洁等。由于目前高校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和丰富,很多经济活动并不完全在账面上反映出来。审计方法果只审查账面资料,不注重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调查、了解及分析,审计内容如果不相应的扩展到包括领导干部的经济决策是否科学、内部管理是否有效、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等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就无法准确了解被审计对象对经济活动的真实影响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无法对其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审计部门自身因素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首先,目前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受到编制所限,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少。当面临大面积领导干部换届轮岗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在时间较短、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在做经济责任审计时就会出现应付了事、走过场的情况,影响了审计质量。其次,目前高校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多为财务出身,知识结构比较单一。而经济责任审计特殊的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业务水平和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但就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而言,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再次,由于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计人员在做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往往流于表面,对发现的问题不予深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也避重就轻,提出的审计建议也泛泛而谈,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

二、转型期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点

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仅仅初步发挥了评价、监督的作用,对促进学校财经、干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今后应积极适应内部审计转型的要求,重点朝着为组织考核、评价干部做参考,为领导了解学校基础单位的财经状况提供信息,为学校加强科学管理出谋划策,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的“建设性”,以及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功能等的方向发展。

(一)加大宣传,转变观念,改善经济责任审计环境

首先,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快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等活动,让校领导、相关单位和被审计对象,重新认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具有“监督”职能,更具有“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该是为组织等部门考核、评价干部做参考;为领导了解学校财经状况和基层单位管理情况提供信息;为学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济行为服务。通过宣传、教育等活动,转变领导、群众的观念,积极消除被审计对象的抵触情绪,努力形成一个“领导重视、群众支持、被审计对象欢迎”的良好审计氛围。

其次,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执行及监督体系。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一般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据刚出台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有关内容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通过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指导、检查、协调本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通过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能有计划的安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改善“先离后审”的情况。同时通过相关部门的全方位参与,使其加深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意义的认识,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难处,能积极给予配合,并且能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

(二)改进审计内容与方法,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应从目前的侧重于对包含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以及个人行为是否廉洁等内容的财务收支审计、法纪审计,扩展到包含绩效审计、管理审计等内容。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审计,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为学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出谋划策;为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济行为服务等目的。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应更加重视调查、分析等审计手段和方法的运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审前的公示制度、座谈会等制度与方法,收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分析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审计的关注点;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签订的经济合同及会议纪要等资料的查阅,结合账面资料,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及执行等情况。通过以上方法的运用,首先可弥补以往仅限于审查账面资料的不足,对被审计对象能做出较全面、客观的评价,从而较好的控制审计风险;其次可全面的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情况,能为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改进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的审计建议

(三)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与学校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和构建,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各个岗位的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通过培训,让即将上任的领导干部明确自己即将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以及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岗位任期经济目标,对每一位新上岗的领导干部提出具体明确的任期经济目标,以便年终或任期结束时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提供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2篇

笔者认为,规范基层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结合县级体制、机构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二、熟知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有三种:一是拟提拔的任前审计;二是届中的任中审计;三是卸任的离任审计。根据实际情况,任中审计一般确定任职三年审计一次,每次审计三个任职年度;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和资料。

三、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标题。

1.任中审计报告的标题应统一规范为“关于××职务××同志任中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2.任前审计和离任审计报告的标题应统一为“关于××同志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四、具体量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三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量化指标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的评价指标包括:

1.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3.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4.投资决策情况。

5.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6.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除上述共同的评价指标外,不同的评价指标区分为: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政府债务举借和管理使用情况,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国家税收缴纳情况,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

五、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原则。一是评价范围仅限于经济活动;二是评价内容仅限于其经济活动中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三是保持职业谨慎,对经济活动中的新问题、新事物,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谨慎评价;四是把握好评价度,对审计未涉及到的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予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3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反腐倡廉

在政府大力推动反腐倡廉的今天,经济责任审计在纪检委审查及推进反腐倡廉的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中的预防和惩戒作用,努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内容、拓展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各种大大小小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重大腐败案件也总是让人触目惊心。从经济责任的角度来看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力度,审计方法,审计效果上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审查的能力已经无漏可稽;但是在重大的利益驱使之下,贪污案件仍然屡审屡犯,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审计结果虽然客官公正,但是其使用效率普遍低下。审计结果使用不当或者不合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得再好也是枉然。所以,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度的角度探讨如何致力反腐倡廉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审计监督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作出综合的评价,界定资产经营管理者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绩效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的依据。由此可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预防腐败;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利于强化监督,惩治腐败,预防犯罪,保护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则体现在根据任期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情况的审计结果,反应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和其他主要问题,揭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以及由此造成的资产漏洞,提示控制风险,创造审计效益。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使用度体现在审计结果的转化率和使用率上,实现审计结果运用效能的最大化,促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提高,这是审计工作的目的,也是审计监督的价值所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使用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有效审查核实

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以及实现经济方案等提供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审计结果为鉴定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实施经济方案的效率与效果提供显著的证据,是惩治案件的重磅武器。

2.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到惩奖分明

无论是对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还是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通过针对性的对领导干部所经手的所有经济项目进行审计,界定领导干部应得的业绩肯定和应承担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该领导干部的综合业绩评价是奖惩该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厉惩处腐败,另外把经济责任审计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3.发现苗头,即使制止腐败可能性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出的领导干部对国家财产使用情况,经济方案实施效率等各种问题均能反映出领导干部在运用国家经济的效率和倾向,当发现有严重违反经济适用规则等问题以及重大经济案件失误等问题时,相关监管人员即可根据审计结果评价注意检查是否有贪污及舞弊的可能性,及时扼杀危害国有经济的苗头。并且,根据各种经济舞弊案件的统筹调查,可以从数据,现象上发现舞弊贪污案件的征兆,为以后调查问题案件提供参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效率。

二、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效率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的弊端

国家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查出贪污舞弊案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反腐倡廉工作日日提倡,贪污舞弊案件连连发生。试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使用角度评价可能制约到反腐倡廉工作效率的弊端: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偏重定性评价。一般较为广泛使用的审计评价方法是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各指标以打分的方式作出定量评价,其结果具有数理统计的特性。这种评价方法虽然是定量评价,但是其评价标准仍然有很大的模糊性,很难以给结果确定一个明确的量度。另外,这种评价过程中对评价专家的专业,经验,阅历,知识的深度广度等要求非常高。所以,审计结果本身就收到了评价指标的设计,各评价指标的权数和标准,审计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限制。于是,这样的审计结果可以暴露出比较大的经济案件失误或者舞弊的情况,但是不一定能够在细微方面体现经济行为误差,不一定能够越策或者提前暴露出可能出现舞弊贪污的势头,这也就是说审计结果的敏感度不够强。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4篇

论文摘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治理腐败、促进勤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而经济责任审计同其他任何审计一样存在风险。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既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是主观因素作用的结果。依据风险成因的不同,我们应该采取多项措施来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影响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一般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没有公允的反映其任职期间财政收支管理的真实情况,而受业务复杂程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案、审计成本、审计经验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务收支管理报告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造成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意见不公正、甚至不正确的可能性。

不能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是指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实,审计人员经审计没有发现这种不实或者隐瞒不报,对财务收支管理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众所周知,财务报告在引导经济、政治、组织和个人的决策和行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审计失败会带来不利结果。如果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不实,而审计未能发现并将之披露出来,信息使用者很可能会因此做出错误判断,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主要目的也就是防止审计失败。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

1.现行审计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1982年通过的宪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本行政区域的依法审计监督职能。作为地方审计机关,要服从本级政府领导,且审计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审计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在地方,而审计业务管理工作属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当审计触及到地方利益或触及到地方主要领导授意、决策的事项时,审计机关会遭受各方面的压力,很难处于公正的立场发表审计意见。由此可见,现行审计管理体制不能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这无疑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2.会计环境影响。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环境变化快,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并不健全,会计制假较为普遍,铺张浪费、偷税、漏税、私设“小金库”、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比较广泛,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这种较差的会计环境存在审计对象提供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有一些部门单位为使其离任领导顺利升迁,又在会计资料上大做文章,做假账的事时有发生。会计资料的不全面,内容不真实,严重影响到审计成果的真伪,无形中会给审计机关带来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入手,通过审计分清领导个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而最终达到对“人”的评价,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任用、考核干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既不同于财政、财务审计,又不同于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是对“人”进行审计,它将组织人事部门的部分风险转移到审计部门上来,承担了其他方面审计所没有的责任风险。其次,审计对象任期时间长、情况复杂,导致审计风险的加大。一般领导任职期限达5~8年,最短的也有3年左右,这些单位的会计资料繁多,在确认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工作量大,再加上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又说不清楚,给审计实施工作带来不少困难。这种情况的审计工作潜在着审计风险。

4.审计成本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社会对审计需求量不断扩大,但审计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国家审计机关面临审计任务重、时间紧、经费少的现状。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量大,在每位领导干部换届时或日常工作变动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作出客观评价,难度大,承担的责任、压力大,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另一方面,现代审计注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审计重点,并主张采用抽样方法,分析性测试技术。这些方法的运用使审计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产生一定的审计风险。

5.审计评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审计实践中,还没有法定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这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表现为评价只对单位不对人。审计评价中,有的审计人员害怕承担审计风险,认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财务收支审计,有其特殊性,评价有风险,干脆只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不对领导干部个人在遵纪守法及履行经济职责方面进行评价;二是表现为超范围进行评价。有的审计人员总想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超越被审计者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经济责任的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也加到评价之列。诸如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的使用等等;三是表现为主观臆断型。有的评价仅凭主观想象而缺少或无相关的取证资料来证明。如有的在审计报告中写着:“内控制度健全”、“固定资产真实相符”,但在查看整个审计案卷并无证明材料;有的不加分析,不加查证,照抄被审计者个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来评价;四是表现为言词绝对化,即在评价时,审计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使用绝对化语言表述评价意见的现象。这势必影响经济责任的质量,削弱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增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风险。

(二)主观因素

1.审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国家审计机关是依法设立的,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无竞争压力,一般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对于审计机关及人员出具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报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由于无审计法律责任压力和竞争压力,审计风险意识薄弱,往往只求完成审计任务,未能加大审计力度,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或无效果,因而无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方法落后。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往往是“抢了芝麻,丢了西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3.审计人员知识水平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属综合性审计,涉及知识面较广,即涉及到审计、会计方面的知识,又涉及到工程、机械、法律、宏观经济、评估方面的知识。因此,审计人员在知识结构上必须具备多方面知识,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计任务,正确评价领导经济责任。但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会计人才较多,而工程、机械、法律、评估、宏观经济方面的人才很少,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往往力不从心。加之忙于过重的审计任务,审计干部后续教育未得到重视,专业培训较少,导致审计人员知识单一,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是现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关键点之一。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执行乏力的审计对象,作为重点或实施详细审计。同时考虑把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引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账目基础审计方式、制度基础审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要以责任人是否充分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为中心围绕其应该承担的财务责任、经营责任、管理责任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行业和管理特点有所侧重。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审计对象进行排队,对有资金分配权、单位资金多,历年违纪违规问题多,社会反映比较差或近期有举报信件的列为重点单位,把这些单位的领导列入重点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应整合审计力量,加强重点对象的审计工作,以确保整体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改进审计手段,运用科学审计方法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时间长,内容多,工作量大,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要求急。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改进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一是通过帐面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领导人自查自报与座谈走访相结合,来拓展审计线索来源。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不但自己可以评说,而且本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审计人员不但就帐论帐查违纪,还应坚持走群众路线,进点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采取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责任人的廉洁与否,通常都能从财政财务收支上反映出来。调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问题,分析发现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选准切入点,对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是做好几个结合。要针对不廉洁行为隐蔽性强,特别是个别责任人利用职权,搞转移支付或回扣的特点,坚持查一级单位与查二级、三级单位相合,查本级会计单位与查关联单位相结合,查帐与查实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四)恰当作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评价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等规定为依据进行评价,严格规范自己审计评价行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以规避无法规依据的风险。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讲够成绩,说透问题,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三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界定评价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政策背景和客观工作环境,全面地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评价。四要坚持谨慎性原则。审什么就评什么,要有针对性。审计证据不足的事项不做评价,超出审计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评价的措辞要恰当,有分寸。同时评价还要分清“四种”责任:即前任与现任的责任、集体与个人的责任、直接与主管的责任、过失与故意的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5篇

[关键词]高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风险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

(一)审计机构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高校审计机构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走过场”问题比较突出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在我国,除了国家审计机关,高校审计机构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工作范围由单位领导决定,独立性实质上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于“举事议人”,被审计对象是高校“有权力”的部处、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难免会考虑自身的奖惩、升迁、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职业道德,丧失了审计原则,造成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容易造成评价的范围、内容不当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划清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并且要界定是领导干部的错误还是舞弊行为等,往往还会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经济责任的内容,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审计人员只能根据短时间内掌握的审计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本身就具有风险性。

另外,在高等学校中,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还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例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很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大多数高校对经济责任都没有明确授权,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也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带来了困难。

3.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

随着高校改革的日趋深入、经济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原则性和法规性要求内审人员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做到在审计中不因人论事、公正严明,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利用价值。在业务知识方面不但能熟练掌握财会知识,熟知各项财务法规,还必须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但熟悉传统的审计方法,还要大量利用计算机审计等新的审计技术。而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是会计专业出身,对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不多,实践经验不足,知识更新速度慢,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不能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评价时,往往又引用不当的法律法规,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影响了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构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许的误差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更具复杂性。不仅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被审计个人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监督的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在审计方式上还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由于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园内备受关注。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难度,也使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2.“先离后审”、“先任后审”,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组织人事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离任或晋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领导干部离任或晋升后才能实施,造成“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事实,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给经济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难,也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加强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从法规、制度完善、创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较强指导性又适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和审计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明确规定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明确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学校对干部的管理。

(二)加强审计处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的相互协作与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某个部门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部门或哪个领导指派就可以做的。为此必须加强高校审计部门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门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为是直接对领导干部个人,因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过程管理。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拟定的工作计划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没有这个计划,工作安排就会无序,疲于应付随时转来的审计委托,导致的结果是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下降、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

在具体审计项目中,高校审计机构也要规范过程管理。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阶段”(准备、实施、报告),努力做到准备充分、实施规范和报告准确。在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的审计通知书中除了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方案,核心工作是审计取证,证据力求真实合法,充分必要。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要有理有据、谨慎客观评价,并撰写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四)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须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原则,明确规定干部任期届满,先免职,再审计,明确责任后再任命。做到离任者不交马虎帐,上任者不接糊涂帐。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用再为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耗费精力,尽快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发挥它本身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被利用的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才是目的。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于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建立和完善“追究问责”制度。

(五)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保证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鼓励内审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和参加各个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三是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2]罗洪霞.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 [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3).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6篇

1 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国民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高校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招生规模逐年增加,二级学院、联合办学蓬勃兴起,成人继续教育持续发展,使高校的办学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现在在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同时,也会开展对外投资、租赁、合资合作等,已经不是单纯的事业单位。因为现在的高校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越来越多、科研经费逐年增加,高校的经济实力得到很大的提升。高校的领导干部对资金的运用起着直接的作用,比如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所以建立完整的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来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近年来,虽然大部分高校在教学科研方面都有不错的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很良好。但是经济管理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也在高校内部存在着。如对外投资上盲目性较大,或是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及内容,超计划投资;专项资金挪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到位,设立账外帐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有关部门的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一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和监督,避免一些领导财经法制观念不强、经济责任不明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真正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 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正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新形势下为了加强对高校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就是为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廉洁自律。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定要意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使之成为一项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同时,也要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具有要求高、风险大、困难多的特点,所以,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定要不断的完善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降低审计的风险。在认识上既不要对其作用认识不足,也不要过高的估计其作用,认为光是经济责任审计就可以决定干部的考核和录用。因此,不能只是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也要意识到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的方法不是只有经济责任审计这一种方法。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从审计这一个角度来判断它的经济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责任,它也不是对审计人进行的全面考核,只是评价的是被审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按照相关的规定,审计部门要想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审计是有前提的,必须先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然后才能依法实施审计。所以,一定要让各部门都积极的配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结合起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各个方面比如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之制度化,在领导干部任职前一定要进行财经法纪教育,让领导干部了解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并且建立任职审计档案。在任职档案中,除了放入离任审计材料,也要把提前在日常审计中关注到的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事项、在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都一并归入任职审计档案中。让经济责任审计不只是走走过场,而是真正的落实到事前、事中、事后,经济责任一定要明确,并且做好奖罚分明。

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现在正在逐渐的受到关注和重视,它的风险问题也引起了相关人员的注意。审计风险形成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在审计过程中资料收集的真实性,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的界限,审计程序的规范,是否行政干预过多等。所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一定要防范审计风险,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这就要求:一是一定要把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在委托建议书中表明出来。二是先审前调查一下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以了解审计的难点和重点,且是在审计通知书下达之前。三是一定要保证审计通知书中资料的真实性,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除明确资料外,也要做出书面承诺。四是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保持自身的职业操守。五是审计人员不能带有成见,一定要客观公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价,在填写审计报告时应该取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做到违法必究。六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不仅仅有监督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审查真实性固然重要,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也不容忽视。七是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是有区别的,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更要区分好两者在许多方面的不同,针对不同的方面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八是在审计评价中,对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界限。

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突出。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的综合性审计工作就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会计决算前也不一定就是审计的时间范围。再者因为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势必会得到大力的推广,但现有的条件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广大的审计人员正面临着一个挑战,如何高质量的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来说,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至关重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评价体系。如教学单位的领导干部与管钱管物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大不相同。再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企业领导人不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虽然不用承担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是却承担着管理经济的责任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责任。所以在审计过程中,确定审计评价依据时,审计部门不能独断专行,一定要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平公正,最好与被审计单位协商。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7篇

【关键词】《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影响

《_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1994年8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执行,这部法律没有提及经济责任审计问题。2006年2月28日《关于修改的决定》经十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下面我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审计工作的实践谈谈这一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法律地位的影响

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进一步分离,从而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开展。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始于80年代后期,成长于90年代。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看,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99年5月24日以前;1999年5月24日到《审计法》修改实施前和《审计法》修改实施后。

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而逐步提高。第一阶段,从法律和法规上没有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只是根据所有者对受托者所应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实施独立监督的需要日益迫切而进行的。第二阶段,以1999年5月24日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所制定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颁发为标志,经济责任审计正式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但这些规定只是行政法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第三阶段,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法》在总结这些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监督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定,以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突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也便于全面深入开展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对审计结果运用、审计质量及主要负责人应付责任的影响

2006年6月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领导干部走上新岗位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多数领导干部已经升职或退休、离岗。对发现问题的处理上,有时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的只能是教训,放的是“马后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不能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2006年6月后,把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规定为“任职期间”,强调了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把经济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的头上。有的单位尝试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相结合,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影响力、增加了审计透明度、提高了审计质量、规范了审计人员的行为,也使群众对拟提拔干部有一个更全面、更具体、更深刻的了解。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促进了审计质量的提高,对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权力的运用,改变审计监督跟着“失误”走的现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影响

《审计法》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使得审计机关的责任愈来愈大,审计的难度愈来愈高。这是因为:首先,审计机关主要是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来确定该单位的职权范围、工作标准等,取得的资料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判断被审计国家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标准或依据就显得不够规范清晰;其次,审计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审计取证范围愈来愈广,证据形式愈来愈复杂,审计报告总括性定性结论需要的证据支持愈来愈多;第三,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愈来愈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高难度,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同时,也要求审计机关有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使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8篇

[论文摘要]: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司法界处理有关纠纷的难题,直接关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此方面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待加以解决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领域将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现象,然而柑应的法规却迟迟不能出台。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法》也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至于具体的条例建设滞后现象比比皆足。比如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问题,按现行有效法规.即1998年的《现金管理暂行条倒》、1996年的《贷款通则》等规定,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因互相拆借引起的诉讼.法院势必判其为无效合同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之间的借贷已十分普遍,难以禁止。

(二)法律条文不明晰、弹性大

1法律用语模糊:有关法律法规中均提及“情节严重”,但什么足“情节严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那么,执法者如何来把握“情节严重”这个度呢?

2.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如何明确改制前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一个难题。而我国现存的法律法规仅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涉及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3.处罚尺度不一,缺乏可操作的刚性标准。各个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统一,相关法规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例如《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而在《公司法》中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处罚为3万元以上3O万元以下。这就造成一个问题,执法依据是本着“从严”的原则,还是一法为主兼顾其他呢?这使得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由于缺少相当的尺度,势必造成不同执法者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同。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够清晰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是以其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第三,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果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第四,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绝不能简单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因此,目前一些执法部门仅凭审计报告真伪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判决,是不公正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

(四)法律界和会计界的诸多认识不一致

1.何谓虚假报告。无论是验资报告还是审计报告,以什么标准来评判其虚假与否,法律界和社会公众认为只要报告的结论与实际不符,就应定性为虚假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常以此来判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而会计职业界则认为,只要报告的出具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就不应将其定性为虚假报告。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社会公众很难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无法区别会计责任与法律责任,混淆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

2.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与会计界所主张的“真实性”有偏差。法律界所要求的“真实性”是指“内容的真实”与“结果的真实”,而会计界所强调的“真实性”是指“程序的真实”与“过程的真实”。

3.独立审计准则的作用。法律界认为,独立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审计准则。而会计界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应当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依据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做出的报告,尽管其可能同实际情况有不相符合之处,但它也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在法律诉讼中,法律界认为应以当事人在执业中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其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会计界往往认为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解脱其法律责任的依据,这使得双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容易各执一词,产生矛盾。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法律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修订《_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如《_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许多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案件绝大多数也是按此判决的。笔者认为这不是很合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绝大多数采用审计抽样的审计手段,这种审计方法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即注册会计师在报告中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审验资料“在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对委托人的委托目的,也就是报告的使用目的有所侧重,查错纠弊并非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责任(专项审计例外)。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_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赔偿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规定,而不应笼统规定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

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鉴定必须由熟悉该行业的人士进行。而在我国,处理该类法律纠纷的法官大部分不是很了解会计知识,因而,尽快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家鉴定委员会,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鉴定机构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民事裁定和刑事裁定及其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但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不过,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时候,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判定。例如,已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来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的还是过失造成的,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在西方国家,司法机关在判决注册会计师诉讼案件时,也常常主动参考行业自律机构的意见,作为法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程序

对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建议采取以下程序来处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控或诉讼:

1.委托人或第三者直接向司法部门起诉,司法部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应征询专家鉴定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相关的行政责任由财政部门来确定。

2.其他部门,如_、稽查_总署、证监会等,检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法规的行为后,根据其行为的性质,移交财政部门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四)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案件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

实际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国家财政部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假如说独立审计准则在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时具有强制性,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那么即使遵守了,该行为依然存在被判定为渎职行为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势必会陷入有法律约束却无法律保障的困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9篇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与对策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接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其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签证和评价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揭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它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计工作的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

相关法律制度不建全

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和规范制度工作与实际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尽管国家已制订《审计法》、《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等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这些法律法规多宏观描述,少具体操作性的条文,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和指南及经济审计程序、内容、文书、语言使用等方面,还未能从制度上加以明确,客观上使得审计机关及审计工作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难以操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更谈不上如何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审计手段滞后,方法不科学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内容,与其他审计相比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的特征。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种经济成分和结构进一步调整,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而审计信息手段却十分有限,难以规避审计风险。目前审计工作尚停留在手工审计阶段,虽然有计算机使用,主要是用于文档仍难以规避审计风险审计。

审计评价难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它包含了财务、法纪和绩效等各方面的内容,综合性很强,而审计评价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均不明确,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都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使审计评价不够规范。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受主观因素影响,对同一审计事项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审计评价,这就很难分清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导致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审计工作滞后,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但目前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尚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审计成果的运用差,存在着先离任后审计

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干部管理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明确标准,一些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调离的决定,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现象。干部任用与经济责任审计脱节,其审计结果不能作为评价、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健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建设

我国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条例》,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及违反法规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程序。规范各种经济责任审计公文体系。从法律上明确审计人员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执法的权限,加强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减少审计工作和审计判断的随意性,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针对我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滞后的现象,我们应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常规化、制度化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无计划性、工作调度难协调及质量与时间的矛盾。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审计方式:一是“先审后离”方式。这种方式可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干部任免的准确依据,发现存在经济业务连带责任或因经济活动需要暂时不能离任的可继续留任。二是实行“任中审计”。这样有利于分解工作量,有利于“计划外”变成“计划内”,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效果。邀种方式需要相关部门有效协作,使审计不仅能达到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目的,而且能够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揭露出来并消灭于萌芽状态。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归根到底需要审计人员去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要求都非常高:首先是强化职业准入,审计执业资格的认证上岗,是今后审计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其次是强化后续培训,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而言,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适应现代审计职业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学习,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实际能力,要让更多的审计人员通晓财会、经济、工程、计算机、英语等各种知识,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改进审计手段和方法。降低审计风险

采取有效的审计手段和方式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管理改革,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注重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同时要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等其它审计相结合,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也要充分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最大限度的配合和支持,可采取召开联席会议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采取审计和被审计双向承诺措施,被审计对象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0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 难点; 改进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负责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法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整治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并为科学合理考察、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所以越来越受到党委的重视。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稳步发展的阶段,但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经济责任审计尚有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未被完全认识和准确把握,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亟待改进和完善。本文分析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难点,并在改进措施上作了一些探讨。

一、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未形成合力,未建立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只有相互协调配合,各自发挥优势,才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把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审计部门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不积极协调配合,就难以形成整体合力,不能有效地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为此,有必要建立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

对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几个部门同时进行,但有明确的分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牵头单位,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纪检_门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方案,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对审计结果作出正确评价。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将审计监督和干部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有侧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确保审计成果的科学有效利用和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二、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这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而目前的现状是审计时限紧、人员少、审计压力大。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审计力量不足、时间紧与审计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势必难以适应越来越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对审计项目的深审透审,也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同时,时间紧很容易造成审计工作的“跑马观花”、流于形式。所以,时间紧、人员少、任务重,难以保证审计质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中又一难点。

解决这一矛盾可采取以下方式:(1)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将一部分任务交由社会审计组织去完成,并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注意利用其审计成果,以发挥审计组织的整体合力,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2)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之中,定期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避免因集中、临时审计带来的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3)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任职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只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

三、“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审计方法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纯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时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却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1)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给人们造成一种审计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2)挫伤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导致了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以致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3)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一是向已离任当事人了解情况比较困难,二是容易引起“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现象,导致单位的各种经济问题日积月累,难于解决。

因此,有必要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离任审计的“一次性”监督,变成任中审计的“经常性”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审计监督的连续性。同时,还要改进审计方法,推行任中审计制,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以离任审计为主逐步转移到以任中审计为主。通过任中审计把所有的部门领导纳入审计监督之中,可以有较充足的时间把领导交办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审全、审深、审透,缓解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压力大的矛盾;可以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可以做到“一次审计,成果共享”,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又达到了审计内容上的相互完善,使审计深度和广度有较大的突破;可以及早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行为,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增收节支。坚持任中审计制度,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有利于领导干部本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利于对领导干部的连续性监督,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经济运行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四、审计评价缺少统一的标准和办法,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正确、客观的审计评价能够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由于目前审计评价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或一些评价标准和办法与实际相差较远,评价什么、怎么评价没有明确要求和切实可行的操作规定,对如何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单位的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也没有具体的理论依据和操作标准,审计定性难。因此,不同的审计组织或不同的审计人员面临同样的问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评价。这就加大了审计的难度,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如何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所做的工作进行客观、及时、公正的评价,为决策者和人事部门提供一个准确、真实的考核依据。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首先,明确审计评价内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营成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与经营目标责任制有关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应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其次,合理确定评价指标。任何评价都有高有低、有优有劣,这就涉及到一个评价标准,有了标准,结论才能恰当。为了规范操作,就必须统一尺度、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可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适用于评价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个性指标仅适用于评价部分领导干部,因此,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评价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及其所在部门的性质及其经济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审计评价过程中注意指标数量不宜过多、过繁,可选择最能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营业绩,与完成经济责任目标有关的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不宜用一套固定不变的指标体系模式评价不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再次,制定审计评价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遵照“客观性、全面性、历史性”原则,以审后的数字指标、审计事实、审计结果来作评价,全面看待被审计对象的功过是非,做到成绩要说全、问题要找准。评价时语言应规范、标准,力求量化、全面、直观、明确。对与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行为和责任,不是任期内发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未涉及的事项或证据不足、性质不明、评价依据或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做评价。评价时注意区分是责任者任期前还是任期内的责任,责任者的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职责范围内还是范围外的责任等等。

最后,采用适当的评价方法。评价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依据可靠数据和客观事实,采用量化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给予评价。在审计评价中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情况,把单位实现的数据与一系列考核指标相比较,用量化指标来说明经济运行情况;对明显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应对照有关法规、政策,以定量的数据指标及审计证据为依据给予定性评价,提出恰如其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意见。

五、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审计工作难深入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然而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审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独立性不强。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或者一些审计人员屈从于领导干部的权威,淡忘了职业道德;或者审计前就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如此“走过场”的审计造成审计工作难深入、难取证,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导致审计结论失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审计的监督功能。为此,应当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权责对等、机制平衡的经济监督形式,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参考依据,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审计查账、纪检监察追究责任相分离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纪检_门重复查账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更好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应在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指导、审计评价及审计结果的运用、发挥审计组织的整体合力、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等方面做更深的探讨,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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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世林,方伟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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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成荣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审计,2005(3).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1篇

关键词: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比较

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也给注册会计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几年,曾发生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销,1993年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因涉足长城机电公司欺诈案而受到严厉惩处,不仅引起了注册会计师业界的震惊,而且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为保障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沿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为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

一、审计责任的涵义

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在西方被誉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虽然审计费用应由审计单位支付,但是,它却不能仅仅只为被审计单位负责,而是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表达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将其审查结论表达于审计报告。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具有既对被审计单位负责,又要对政府负责的双重性。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合法性四个方面。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验证性是指审计结论可以通过事实进行复核验证,计算分析正确,如果进行复核,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公正性是指审计的立场公正,不偏不倚,审计意见的表达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对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要信息均应客观披露。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_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负行政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营业和撤销、对注册会计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_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二是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责任,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_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责任的涵义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

被审计单位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所应负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二是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四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全面、系统,既不发生疏漏,又不发生以偏盖全的现象;会计资料的合法性是指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马克思关于簿记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的论断,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因此,会计责任可以确定为会计反映责任和会计监督责任。会计反映责任包括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的记录,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责任包括会计一般监督和会计再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会计一般监督责任是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会计再监督责任是指会计主体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审查、监督的责任,它是对会计的反映、监督责任的最终评价。因此,只有对被审计单位履行的会计责任进行再监督和评判,才能纠正违法行为并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区别和联系综上所述,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1.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依据,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所以,工作目标是一致的。

2.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被审计单位还是审计单位,都是根据同一个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是说,两者反映和监督的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以,它们的客观基础是一致的。

四、附带说明的几个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2篇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风险;审计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任何审计工作都无法避免的,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导向模式下,审计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并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对研究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是指高校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了不恰当的审计评价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的总体框架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估风险

检查风险=误受风险+误拒风险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总体框架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无保留意见的风险是最基本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采用了不恰当的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法,对审计客体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出具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未能揭示经济责任人重大的未全面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受到有关利益关系人的指控并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的主要风险是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

首先,经济责任人呈报的履责报告在整体上公允地反映了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而审计人员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的风险。这实际上就是把客观上是正确的事项判断为错误的事项,也称为误拒风险。在审计事务中这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较小,一般不予考虑。因为,审计人员为了避免误拒风险,会扩大审计测试范围,以获取更加充分的审计证据,进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这样,虽然会增加审计成本,并影响审计效率,但不影响审计质量,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由于误拒风险存在着对审计客体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所以审计人员不应忽略此类风险。

其次,经济责任人呈报的履责报告在整体上未公允地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而审计人员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的风险。这实际上是把客观上错误的事项判断为正确的,也称为误受风险。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误受风险,因为它不仅影响审计质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给审计主体带来损失。

第三,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的风险,是审计风险的关键点。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不仅要审计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情况,而且要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在审计评价中,由于受诸如难以确定的经济责任人的目标经济责任、不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方法的选择与运用的不合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有可能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这不仅会涉及到经济责任人的切身利益,并且可能会造成一系列后果甚至引起法律诉讼,所以审计评价成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关键环节,审计评价风险是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关键点。

二、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模型

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模型应该符合审计风险模型的一般规律,基本的表达式表述如下:

审计风险=审计客体风险×审计主体风险

其中,审计客体风险=履责报告风险

审计主体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

从审计客体的角度来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都须通过其呈报的履责报告予以反映,履责报告的编报所运用的方法和原则,是否符合公认性、履责报告的内容是否充分反映所有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重大事项等,不仅关系到履责报告的公允性,还会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所以履责报告的风险会导致审计风险。

从审计主体的角度来看,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审计评价标准实施审计,就会对经济责任人作出不恰当的审计评价,从而导致审计风险,包括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应由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三个要素构成,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其审计风险模型可以表述如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指履责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时,审计人员作出不恰当审计评价的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指履责报告经审计前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检查风险指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而审计人员未能发现的风险;评价风险指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发表不当评价的风险。

三、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成因与特征

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因是复杂的,但总体来看,可以划分为外生性因素和内生性因素两个方面。外生性因素是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包括环境因素、审计客体因素等,属于重大错报风险的范畴;内生性因素是审计主体引发的风险,包括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审计方法、审计评价等因素,属于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的范畴。

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具有审计风险的一般特征,如审计风险的客观性、潜在性和可控性;同时,它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审计工作的方式,其审计风险又具备了不同于审计风险一般特征的个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和审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

第一,风险成因的独特性。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目标指向经济责任人行为本身,经济责任人履行的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其中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履责报告是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目标经济责任的反映。同时,经济责任人往往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所以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与其他导向审计模式相比,审计的内容更多、范围更广、难度更大。可见,经济责任人层次的多样性、确定目标经济责任的合理性、审计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履责报告表达的公允性等,是形成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特殊原因。

第二,风险控制的艰巨性。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成因的独特性,决定了对其进行控制有一定的艰巨性。因此,一方面,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审计风险存在区域的识别,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规避;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通过改进审计方法、完善审计流程等方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四、高校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高校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防范审计风险应该是通过审计人员对内生性因素的控制,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审计人员可接受的水平,从而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并促进外生性因素的治理和完善。在总体对策上,应当重点完善审计规范体系、恪守审计独立性原则、提高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在具体对策上,应该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贯穿于审计流程的全过程。

(一)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防范的总体对策

1.完善审计规范体系

审计规范是对审计行为的规范,它是审计行为的一种约束与引导机制,包括技术性规范与社会性规范两部分。审计的技术性规范主要指审计准则,审计的社会性规范主要指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为了审计目标的实现,发挥其审计功能,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与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相适应的审计规范体系,引导审计行为在审计规范所确立的标准体系内进行,并按照审计规范所确立的行为方向不断完善。

2.恪守审计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审计的灵魂,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没有独立性的审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是实现其目标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必要条件。

审计独立性原则要求审计主体在执行审计或鉴证业务时,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实质上独立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保持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意见左右。形式上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审计人员在第三者看来,是独立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的。因此,恪守审计独立性原则,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赢得社会公众信赖的重要手段。

3.提高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业务的政策性强、综合性强,审计对象复杂多样,审计人员应具备够强的胜任能力,即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并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态度,才能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指对经济责任人的了解和对经济责任人所在特定组织及环境的了解,是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程序,可以为审计人员实施风险评估,采取风险应对措施,为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提供重要基础。

了解经济责任人,主要包括经济责任人的诚实与职业道德、胜任能力、管理理念、履责经历等内容;了解经济责任人所在特定组织及其环境,主要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等因素、组织的性质、组织确定经济责任人目标经济责任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组织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考核与评价、组织的内部控制等内容。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指审计人员利用其职业判断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产生重大错报风险的环节或事项,为采用风险应对措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总而言之,风险评估包括对履责报告层次和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行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指审计人员应针对评估的履责报告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确定总体应对措施,并针对经济责任人行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流程,以致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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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小丽,常丽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防范刍论[J].审计研究,2005(6).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3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 科学评价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十分重要,是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地位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是审计人员和被审计者共同关注的焦点,是矛盾从对立走向统一的必然过程。大家都希望有一套可循的标准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我们对历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审计评价的要求进行分类,并按问题出现的频率实施量化分析。有一位先哲曾经说过:“任何一门学科,只要与数学相联系,其科学化程度就大大提高了”。如果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能进行量化,无疑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大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含量。

一、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原则和要求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意义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关键环节。评价原则、依据、方法、内容的确立能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也能有力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2、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单纯的定性评价受主观因素影响,定量评价又难以量化。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为经济责任审计注入了科学含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化使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又充分考虑审计的实际情况,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有助于引导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形成的结果为当地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也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意见,反映民意,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有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强的特点,成果明显。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关键是要求审计人员运用辩证法,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区别于其他一般性审计;在审计工作中确定审计重点,运用“重要性概念”进行审计判断。

2、客观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客观性原则,是指以审计查证的事实为依据,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发表审计意见和建议。

3、谨慎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谨慎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应采取谨慎态度,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审计事项或证据不足的、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以及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审计事项不予评价,对审计难以定性的事项应予如实描述。

4、科学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科学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的标准、方法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5、历史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历史性原则,是指审计评价要考虑当时的政策环境、当地的经济运行环境,要与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6、统一性原则 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是指“三个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内容和范围统一、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统一。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尤其是在任期内对本单位的重大经济决策、重点工程管理、重要资金运作应负的责任,以科学发展观和专业知识水平,发表客观的审计评价意见,并充分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审计机关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科学设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百分考核表”,实施固定分值与变动分值相结合、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相结合、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该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发展方向。通过设置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使分值的分配趋于合理。由于贴近实际,因而更具科学性。

3、全面实行集体打分,内外二次修正

由审计小组将审计发现的情况,在小组内进行集体打分,列出基本得分表;然后由审计机关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组织审计小组以及审计小组以外的审计人员对一些指标和得分进行评定(第一次修正);最后聘请组织、纪检、财政、人事、国资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定(第二次修正)。

4、合理划分评分档次,进行综合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4篇

[关键词]中小学 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一、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1.中小学校的事业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危房改造专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学生书费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2.中小学校的事业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收费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有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有些乡镇政府无力支付学校危房改造及必要的公用经费,就以捐资助学、赞助费、集资费的名义收费,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等等,均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通过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划分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找到问题发生的实质性原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3.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建卡,校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人账、专款专用。

4.学校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学校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5.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认定,合理划分离任与继任领导的责任界限。查清即将离任领导到任与上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即将离任领导与下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鉴定,分清前后两届领导经济责任,这是前后两届领导极为关注的一项内容。因为资产和财务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体现离任领导的业绩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其自身的经济责任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使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基本财力和其他财务信息,了解接任的是个什么摊子,便于加强管理和正确决策。同时为审计评价、对比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审计的方法通常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核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办法。主要认定固定资产金额及种类,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账面余额,应收款和应付款余额及明细,实有货币金额,并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2.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学校领导干部的业绩。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和评价,还要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的考核情况来充实评价内容,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证力强。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和上期(上年同期或历史最高水平)的实际指标比较,对学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客观地评价其经济责任。

3.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责任。要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同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形式,掌握学校领导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梳理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和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全面搞清重点问题的每个环节和细节,查明学校领导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等问题,客观评价经济责任。

4.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与调查,考核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资料的审计,从账面上收集证据,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也是审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力求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如实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1.抓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_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2. 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_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机关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_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5篇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因素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出具审计意见时所展示的独立性,具体包括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近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逐渐增多,而且愈演愈烈。按照《_注册会计师法》、《_审计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因素较多,需要进行分类分析。

(一)公司治理失衡

现代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产生委托关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使其会计报表出现虚假信息或重大错报,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未能查出被审计单位的这些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第三者或其他有关各方造成经济损失,就有可能遭受他人的控诉,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该可以将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查出来。但由于现代审计是以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每一项经济业务进行详尽审查,只能采用抽样审计的方式,这样就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此,必须分清其结果是由经营失败还是由审计失败引起,关键在于看未能查出错误的漏报的原因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自身。

(二)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与道德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在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或者由于违约、过失和欺诈等原因,致使客户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必须对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在其工作过程中由于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出现道德风险。许多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薄弱,事实上并非如此,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相关业务时都考虑过了其收益和风险的因素。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很难遵守职业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

(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

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目标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营管理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可争议性。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解决这些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依靠法律手段来调节双方的理解冲突。其次,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极不稳定,双方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再次,市场经济即为法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_力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词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由于外部环境的改变,使得现行各种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标准不一,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四)相关制度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一种行业规范,不能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依据,判断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依据审计准则。我国财政部只是对审计准则做了些和修订,并未明确将其作为一种法律加以实施。 从法律角度上讲,审计报告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为的一种结果,评价其真实性、探究其偏颇的原因,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决不能简单草率地以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样的标准来判别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正确区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法院判决尤为重要,这些法律责任,从理论上似乎很容易分清,也十分明确。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错综复杂,相互交叉,不易划清。在诉讼主张和判决中,对注册会计师承担何种责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恰恰最不完善。实际当中,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大多都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少有民事责任。同时我国相关的法律也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没有做出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大打折扣。西方等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合伙制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可能由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倾家荡产。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措施

(一)调整补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明确界定范围,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使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 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司法人员在审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甚少,因此要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委托范围是明确工作范围和责任,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减少与客户之间的期望差距。在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或委托合同时应当列明委托条款,阐明委托目的、提供的服务、所提供的数据的性质及来源、报告向谁提出等。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具有很大的意义,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可以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经济责任审计范文 第16篇

[关键词]经济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干部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也是_、_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也进入了市场。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也已经形成。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

目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有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颁布,有的以内部规定的形式颁布,并能健全有关经济责任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发展进度较快,已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据调查了解,大都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进行的,授权部门以组织部门居多。说明在审计授权方面,各校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各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包括届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经调查,绝大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几方面。审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方面。虽然各高校审计报告及评价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价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来看,仍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制度。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1]

(一)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学习宣传不够,高校部分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识不够端正,不能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或认为只有有问题的干部才会被审计,或认为只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一定要查出问题。这些直接导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寻找突破口。有的人认为,被审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调任或晋升组织已经有意向或即将作出任用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人特别是被审计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还有的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过于认真会得罪人等等。

(二)贯彻“先审后离”原则不够

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干部管理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从自身工作出发,在审计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调离的决定。另一方面,由于和审计部门事前衔接不够,造成“先离任、后审计”多有发生,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这样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起不到监督作用,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五)有关部门配合脱节[2]

部分高校到目前仍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也未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如审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时没有主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被动参与或根本不参与。由于部门配合脱节,工作中容易互相推诿,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六)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审计滞后

由于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有时审计部门同时组成几个审计小组,全力以赴、交叉进行,也很难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重视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前提。由于该项工作责任重、工作量大,学校领导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随时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信心和责任感。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不仅要向领导汇报本部门的计划、做法以及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争取领导的支持,还要汇报各高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人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审计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够主动。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人事委托部门沟通,确定年度拟进行审计的项目,并将其纳入审计工作计划中。这样,审计部门可以合理安排审计时间,避免突击性任务,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经济责任审计能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3]

加强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是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首先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的步伐,对现有的《审计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增加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其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对届满、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细则,一是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三是规定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可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再次,各行各业都要尽快制定适合本行业的统一的、明确的、科学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审计评价的核心是如何确立领导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此,必须正确区分四个界限,即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客观、准确、全面、统一、谨慎”的原则。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于恰当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在目前尚无规范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审计评价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紧扣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要超越审计的职能去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二是客观明确地界定该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对于和财务收支无关及尚未查清的问题,以及不好定性的问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必要时要向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宜直接进行评价;三是要考虑影响领导干部业绩和责任的各种因素,在评价时据实写明相关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实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拟移交的事项不纳入评价。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质量管理是审计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报告规范、审计评价规范等。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实施审计,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在高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涉及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的资料存入“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以备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应加强任职期间审计。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改善管理,也可降低到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范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在新形势下,高校审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为此审计方法也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高校审计工作。

首先,审计前应重视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规范、以前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质量控制关键点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审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并编制充分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应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写出述职报告。听取经济责任人述职有利于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全面情况,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为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要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签订《审计承诺书》,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这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

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把握重点,突出审查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健全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等。对由于会计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会计处理差错,在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不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力争做到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要重视召开相关部门或单位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经营能力、业绩、勤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找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干部职工个别谈话等形式获取相关审计情况和线索。

第三,审计报告要针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来反映问题,并分析落实经济责任人对问题应负的责任。评价语言要标准规范,不用或少用修饰性词语,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的事项及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与经济责任无关的其他问题,可采用管理建议书等其他形式来辅助反映。

第四,要强化内部审计复核工作,包括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复核,及时发现审计人员专业判断中可能存在的偏见,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强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在对审计证据认真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并做必要的修改,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提出的不合理意见不能屈从,但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此外,应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这是减少误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方法。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

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必须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才能取得成效。为此,各高校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要求部门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相互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对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计手段的不足,确保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提高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

(六)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与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4]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要求都非常高。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学习,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创造条件。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总之,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实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它有利于抑制各种腐败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同广。浅析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8(4):73-74.

[2]王漪。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浅探[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3,(4):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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