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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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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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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篇

答辩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陈**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25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17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继承案件答辩状(口头遗嘱、房产纠纷)

答辩人:

二〇**年一月五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篇

民事答辩状范本模板1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答辩人: 年月日 要求:(-)首部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格式]在我国民事答辩状包括首部、答辩理由和结尾三个部分:首部。写明下列事项:标题写“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答辩事由。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篇

答辩人:_、刘XX现针对原告何XX、刘某某诉其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作出如下答辩:

原告何XX、刘某某的三项诉讼请求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二位原告没有尽到赡养其老父亲的责任。不享有继承份额。

事实依据:

1、原告何XX、刘某某在起诉书中诉称,刘XX系原告的父亲,系被告_配偶,系被告刘XX父亲,XXXX年XX月XX日刘XX与XXX结婚,并生育两子,分别为原告何XX、刘某某,19xx年刘XX与XXX离婚,后与被告_结婚,直至刘XX死亡,在刘XX与被告_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XX县XX阳镇的房屋,被继承人于XXXX年X月XX日因病去世,这些都是属实的。但是,在刘XX去世后,被告并没有将被继承人刘XX留下的遗产据为已有,也没有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继承权。而是合法占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告的合法财产(房屋)。相反,被告认为,原告根据《_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

刘XX在过生日、过年或者生活特别困难的时候、而二位原告即何XX、刘某某也没有关心过、从来就没有去看过、更不说买东西孝敬老人的。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其中有一个原因就是在XXXX年XX月XX日的时候,刘XX与刘某某有一个断绝父子关系的字句。所以就不赡养老人。XXXX年X月XX日刘XX因病去世,二位被告通过他人联系二位原告即原告的母亲告知刘XX因病去世的信息。二位原告置之不理。连最后一面也不想见刘XX。二位原告既不对被继承人刘XX进行养老,也不送终。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_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二位原告即XX、刘某某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XXXX年刘XX因病去世,二位原告置之不理。因此被告认为,二位原告不享有继承权,当然就不享有继承份额。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查明本案事实真相,依法审理并作出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公正判决。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刘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XXXX年XX月XX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4篇

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

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 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

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

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

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

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

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 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

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xx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

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

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x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

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xx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

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 _继承法于1xxx年4月通过,1xx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xx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自1xx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1xx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

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

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

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

在被告的产权被撤销后,原告方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追加居委会,被告认为居委会也无权分割被告的财产。

在被告按遗嘱继承遗产后,就按奶奶的遗愿照顾王乙至xxxx年以后。

房屋倒塌后王乙才享受国家政策被政府接走,但是在王乙被居委会监护期间,被告仍然经常看望王乙,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被告又与居委会达成协议,给付了王祥林x万元。

所以对于居委会除上述针对原告的理由外,外加一条,已与被告达成协议,故也无权再进行分割。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3】

1、立案登记制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该条规定并非意味接收当事人材料后就马上立案,如果对当场是否立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

注意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一定要给当事人出具接收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日期。

第二,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文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立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后考虑立案窗口工作量和立案工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次数未做限制。

补充材料后法院七天内应立案,对此是否立案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人什么时候将材料补充齐全。

2、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5篇

1、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2、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3、自书遗嘱纠纷的答辩状 答辩人:陈**,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陈**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4、如果问的是格式,大致是这样的:X X 答 辩 状[在中间位置】一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二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5、答辩人: 20xx年8月5日 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郭某某,男,30岁,汉族,X X厂工人,住X X县X X镇东大街14号。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6篇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我自年嫁到李家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 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 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此致

市篇三、民事诉讼第三人答辩状

范文第三人 XXX性别 X年龄 XX住址 XX市XX区XXXX乡XX村XX组XX号原告

地址 XX市XX中路XX号原告答辩人

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 ---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房产来源是继承--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51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年和--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82年5月7日至1982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 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 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 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82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7篇

(1)民事答辩状不是必须提交,提交答辩状是诉讼权利、但不是诉讼义务,可以交,但要根据起诉状的内容想好答辩内容,开庭时应能应对。

(2)答辩状的格式:楼上朋友已经给出,只是填写时其中的答辩人要换成个人的,答辩人写你妈妈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余可以参考。

(3)答辩状的内容:要针对你外婆的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来反驳,从事实和法律认定两方面来说。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折和卡密码直接告诉我的妈妈”: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遗嘱形式将这笔钱全部留给你妈妈,但你可以强调这一点,如果能找到证据、或是有知情人的证明,最好也找到证据和证人作证。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点强调:

(1)是你外公亲自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你妈妈的事实、你妈妈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你外公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事实,并注意对自己的主张收集并提交证据,比如:你外公的医疗费是有票据、有付款人的签字的;你外公的丧葬费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证据证明等。

(2)这笔费用中剩余部分:应由你妈妈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妈妈能找证据证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间她根本就没有照顾我的外公全由我妈妈照顾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间也只是看过我外公两回”:以你外婆对你外公生前不尽照顾义务、你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少分给你外婆。

4、“其实我外婆根本没有和我们协商此事说要钱,就直接把妈妈告上了法庭她这说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诉前协商过,这话的真假对解决问题没有太大的帮助,可以不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先经协商然后才能起诉,你外婆即使是没有与你们协商就直接起诉,也不违法,如果反驳这句话,只是在道义上可以证明你外婆在说谎,争取法官和人们对你妈妈的同情,但你们不必对这话过于生气。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8篇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王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应继承的祖屋一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母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祖屋一栋。被告王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母亲遗留的租屋私自占有。

原告对母亲尽到了赡养义务,自本人独自出社会工作后开始尽子女的义务开始赡养母亲。在哥车祸去世后更多的责任落在自己的身上。在结婚后的2年里,每年送给母亲生活费。不仅如此,在母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母亲买的食品、药物。在母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母亲家,伺候母亲。

《_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被告一直不肯妥协,拒绝搬出祖屋。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原告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王-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李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9篇

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

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 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

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

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

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

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

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 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

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xx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

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

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x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

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xx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

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 _继承法于1xxx年4月通过,1xx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xx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

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自1xx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

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1xx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

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

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

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王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无业,现住市某某区某室。

被答辩人:张某,男,汉族,年 月 日生,现住县某某乡某某村。

被答辩人:张某,男,汉族, 年 月 日,公司职员,现住市某某区槐安西路111号室。

针对被答辩人张某的起诉,答辩人答辩如下:

(三)、就本案法律适用问题。

1.《_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上述房产由于登记在答辩人与张某辉名下,属两人共同共有财产。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张某江在里面出资,也应属对答辩人与张某辉二人的赠与。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结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的习俗。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张某江的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年 月 日

、答辩状有什么作用

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求,对如何合理合法及时处理好案件。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

一、 原告主体是否适格

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 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 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被告1xx4年x月基于继承取得了位于某居委会x组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襄房有权字第樊东某号。因此被告对该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告并非该房的所有权人、也非共有权有,应法不应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

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原告当时基于遗嘱继承已取得了房屋产权。原告现无权主张权利。

四、本案不属析产纠纷。

原告提交1xxx年1x月1x日对江苏省高有人民法院的批复最高院的批复,以此认定该案应按析产案件处理。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其次本案与该批复中的案件有很明显不同的区别。案例中的房产登记一直没有变,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已于1xx4年登记在了被告名下。所以本案不应按析产办理。

五、法不溯及既往,被告在继承法实施前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不能用后法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

1、 _继承法于1xxx年4月通过,1xxx年

1x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告已于继承法通过之前的1xx4年x月就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也就是原告用后法来约束被告的先前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早在六十年代之前城市的土地和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七十年代之后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就下达了关于城镇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的通告,通告确定城镇私有房屋基地收归国有,但应按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自1xxx年开始被告一直交纳土地使用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1xx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镇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被告仍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详见土地交纳本),因此即使房屋坐落的土地即使原系被告祖父母所有,但已被收归国有,被告是通过交纳土使用费而取的土地使用权,被告不可能将自己交费取得的财产与他人分割。因此被告取得房屋产权是基于遗嘱继承、交纳土地使用费等综合取得。他人无权分割被告交费取得的财产。

六、原告主张权利程序不合法。

原告要求直接继承在被告名下的房产,程序不合法。如果原告认为被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程序不合法,或者不是遗嘱继承所得,应当先进行确权或走行政程序撤销被告的产权证(并且适用的是当时的法律)。在被告的产权被撤销后,原告方能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原告的起诉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法院追加居委会,被告认为居委会也无权分割被告的财产。在被告按遗嘱继承遗产后,就按奶奶的遗愿照顾王乙至xxxx年以后。房屋倒塌后王乙才享受国家政策被政府接走,但是在王乙被居委会监护期间,被告仍然经常看望王乙,并且在房屋拆迁时被告又与居委会达成协议,给付了王祥林x万元。所以对于居委会除上述针对原告的理由外,外加一条,已与被告达成协议,故也无权再进行分割。

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xx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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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2篇

答辩状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3篇

答辩人:李_______(系原告李_____之长兄),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_村。

我收到________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李______诉李_______、李_______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的起诉状副本一份,看后感到,李_______在起诉状中讲的事实不全面,其诉讼请求不合理,现提出答辩如下:

父亲病故后,确实遗留四间房屋和一些家具、衣服、被褥,李_______也确实来索要多次,为此,我也确实骂过她和打过她,这都是事实。

至于为什么不给她遗产、为什么骂她和打她,她在起诉状中回避了,这是不对的。

不全面反映真实事实,就不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不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此案。

全面真实情况是这样的:父亲李_______病重时,曾留下口头遗嘱,说:“我住在______、_______这哥俩跟前,近几年我身体不好,他俩为照顾我,出了不少力,这四间房子就给他们哥俩。至于其他家产,要适当给______一些。”父亲立下这个遗嘱时,不仅李______本人在场,而且堂兄李______、堂弟李______也在场,他们与我同村居住,均可作证。

父亲病故,我们将这四间房屋卖掉,按父亲的遗嘱,我和弟弟李_______平分了卖房钱,只是把父亲遗留的衣物、被褥人给她三分之一。

可是,她嫌旧,不及时拿走。

在这种情况下,我和李_______才把她那份继承的财产分掉。

她随后哭闹不休,并且无理索要卖房钱。

由于她的纠缠,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我才骂了她、打了她,对这一点,我有错误,应该检讨。

总之,关于四间房屋的继承问题,因父亲已有口头遗嘱,她索要是无理的,违反了《_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不能把卖房款分给她。

至于其他遗产,我们愿意重新分配,由我和李________、李_______三人平均继承。

请求法院依法调解判决。

______省_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继承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4篇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 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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