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访问
50
微信扫码分享
(一)工程数量控制流程
(二)工程数量计算
1.项目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复测路基和结构物原地面、清表后及清表压实后、浜塘抽水后的地面标高,并根据复测资料绘制实测路基断面图和计算工程量(若发生下述第3点变更增减时需及时更新),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移交项目工经部,作为外部劳务队伍结算控制依据,即劳务结算量≤原始实测工程量+变更增减。
2.工程施工图纸到位后,项目工程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以实测路基断面图和复核无误的桥、涵、隧等结构图,计算路基土石方、路面结构层和结构物的砼、钢筋等工程设计数量。
3.施工过程中要及时计算变更设计增减数量。
4.临时工程按子分公司审批的临时工程方案执行,严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数量。
(三)工程数量复核和台帐管理
1.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必须经第二人复核。
2.项目工程部在图纸下发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复核,并建立“工程数量控制台账(附计算式的工程数量计算单和计算单的电子文档)”,并上报子分公司技术部(或工管部)审核。子分公司技术部(或工管部)在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子分公司工经部备案。
3.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岗)必须移交所管项目工程数量的计算、验工和收方结算等资料。
(四)现场收方管理
1.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每月25日组织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等部门,与外部劳务队伍共同进行现场收方,收方范围只限于已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收方分两类:(1)必须实测实量项目及临时工程要求现场填写《原始收方记录》(附件18);(2)按图纸计算项目在收方本上记录已完工部位。
2.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结算资料的审核,确保每期结算项目不遗漏不重复;收方结算资料要建立《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附件11),定期与数量总控台账核对,确保不超设计收方。
3.工程数量由项目工程部计算,填写《劳务分包**月完成数量收方汇总表》(附件15)并附详细计算单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参与收方人员签字后交工经部办理劳务结算。
(五)收方数量的确定原则
1.工程数量原则上依据技术交底,按照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劳务合同有明确约定计算规则的,从其约定。
2.土石方调配运距必须以现场签证方式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取(弃)土场土石方增运签证单》(附件25)、《本段利用土石方增运签证单》(附件26)。
3.抛填片石、注浆等无法现场实测实物量的分包项目,原则上以实际消耗的材料作为计量依据,但现场必须对材料消耗数量严格控制。
4.土石数量划分原则上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计量,劳务分包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计算。
(一)劳务结算与支付原则
1.劳务分包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帐),“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合同或补充条款数量及子目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不符合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规定的不结算),“五不付款”(领导签批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
2.必须以单个合同为结算单元,合同和补充协议为基础进行结算,不得合并合同进行结算。
3.项目经理部每月25日对外部劳务队伍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收方、结算,必须做到把好数量关(工程部)、质量关(安质部)、材料消耗核算关(物机部)、结算关(工经部)、签认关(项目经理)、支付关(财务部)。结算时,必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附件格式同步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水电等费用。结算资料的签认、审核等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工经部统一管理、集中签署,严禁将结算资料交外部劳务队伍办理流转签字,未经项目经理签字前,收方单和结算单等原始资料以及复印件不得交给外部劳务队伍。在收方结算过程中禁止作风粗暴、行为专横、有意刁难、卡要索取等现象发生。
4.劳务分包结算与付款实行同步控制,严格验工,按期付款。劳务分包结算应与外部劳务队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办理结算,严防冒领、携款潜逃等经济问题发生。项目经理部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应支付的劳务费用。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量要及时办理最终结算,签订合同封账协议。
5.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确保将工资发到劳务人员手中,严禁抽逃和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的原则是:项目经理部必须监督外部劳务队伍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财务部门留存工资发放签认单,并依据上月工资发放签认单拨付当月工程款,或者实行工资卡制度,即依据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提供的工资单,从应付工程款中将工资直接打入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
(二)期中劳务结算
1.工程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月完成数量收方汇总表》(附件15)、《月份完工结算实物工程数量计算表》(附件16)、《原始收方记录》(附件18)、《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附件11)及外部劳务队伍收方当期《劳务分包主要材料应耗量计算表》(附件19)。
2.物机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主要物资消耗核算表》(附件20)、《劳务分包物资扣款清单》(附件21)。
3.安质部负责记录安全文明不达标。
4. 安质部和试验室记录质量不合格罚款。
5.工经部收集相关部门资料后,负责记录《劳务分包合同结算明细表》(附件12)、《劳务分包结算单》(附件14)。
6.财务部负责记录《劳务分包合同付款控制台帐》(附件13),核实《劳务人员工资委托代发清单》(附件24)。
7.办公室或其它主责部门负责记录《电费扣款清单》(附件22)、《水费扣款清单》(附件23)。
8.期中劳务结算经项目部业务部门及项目领导联合会签后,报子分公司相关主责部门审批。子分公司在收到项目部期中结算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最终结算
1. 项目经理部在外部劳务队伍完成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工程任务,且退场手续办理完毕15日内,完成最终结算资料,上报子分公司相关主责部门审批。子分公司在收到项目部最终结算资料后,1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外部劳务队伍办理最终结算时,要求项目经理部对该外部劳务队伍完成工程量进行全面清理,并与工程数量总控台账比较。严禁将期中结算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资料。
3.最终结算资料包括:外部劳务队伍完成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明细表,完成合同工程量对应的各类物资消耗净用量、实际消耗量、节超量和费用明细表,安全质量评价证明,合同实施期间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奖罚费用明细表,合同约定应在结算中扣除的相关费用明细表,依据分包合同办理的最终结算单。
(四)合同封账协议
项目部收到经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批复的劳务分包最终结算单后,7日内与外部劳务队伍就付款情况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合同封账协议》(附件10)。
附件4:
授 权 书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授权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和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授权内容: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任命 为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本单位与中铁上海工程局 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其有权代表本单位办理该项目的施工、完工、安全质量、修补缺陷、竣工交验及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结算、扣款、领款、民工工资支付等事宜,并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资料,授权单位均予以承认。
授权单位(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董事长: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仅适用于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且公证书必须是盖有公证机关钢印的有效公证书,公证书日期应当与授权委托书日期相同或在授权委托书日期之后。
附件5:
指定负责人变更协议书
劳务发包人: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指定负责人变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劳务分包合同》第 条规定的指定负责人进行变更,即合同指定负责人由原来的 变更为 ,变更后的指定负责人 代表甲方继续行使《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的指定负责人权利,履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原指定负责人 的权利和职责同时终止。
二、原《劳务分包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项目经理部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适用于项目部变更劳务合同规定的指定负责人。
附件6:
授权内容:授权单位 任命 为委托代理人(有权领料人),授权其代表本单位向中铁
项目经理部领取物资材料,全权办理物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款的签认及结算、扣款、支付等事宜,并负责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收料单、扣款单、支付单、结算单等资料,授权单位均予以承认。
地址:
注:本《授权书》仅适用于外部劳务队伍授权的有权领料人领取项目部物资材料。
附件7:
确 认 书
致:中铁 项目经理部:
为规范我单位帐户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与贵经理部于 年 月 日订立的编号 《劳务分包合同》能够得到及时履行,确认下列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作为贵经理部对我单位支付工程劳务款的收款单位、开户行和帐号。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确认书》适用于项目部支付外部劳务队伍工程劳务款。
附件8:
补充合同
原合同编号:
补充合同编号:
劳务发包人 (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因现场施工需要,故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本补充合同只限以下新增/变更的施工内容,其他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一条 新增/变更工作内容
第二条 新增/变更工作内容单价及工程量见附表《劳务费用一览表》
第三条 新增/变更内容的暂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四条 本补充合同结算付款及其它约定均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五条 本补充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 五 份,乙方 一 份,和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0:
合同封账协议
合同编号:(与主合同一致)
劳务发包人:填写项目经理部公章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填写对方公章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编号为 的合同,乙方所承建甲方的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全部结算完毕,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已支付价款(大写) 元,按合同规定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大写) 元,经双方核实,所清算的工程数量、单价、总价皆清楚无误,双方对工程结算无任何异议,不存在其他遗留问题。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工程结算总价款指结算总价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结算金额,质保金和各种预留进度款等均不扣除。)
(一)外部劳务队伍选择
1.项目经理部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中选择,不得选用被列入《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录》的外部劳务队伍。新选择的外部劳务队伍,应按《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评定合格,并办理《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后方可使用。坚决杜绝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临时准入,临时选用”。
2.工程项目开工前30日内,项目部拟定对外分包工程计划,填写《工程分包计划表》(附件1)报子分公司劳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子分公司领导审批。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外部劳务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2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集中招标,项目部配合;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招标。对于不具备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部需将相关情况报子分公司审批后,以议标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
评标结果报子分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部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并签订合同,组织外部劳务队伍进场施工。
3.禁止与自然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合同评审报批程序
外部劳务队伍确定后,项目经理部及时与其进行合同洽谈、草拟分包合同,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合同评审小组进行合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子分公司审批。子分公司批复后与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合同,通知其进场施工,严禁先进场后签合同。项目经理部工经部是劳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项目经理部工经部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对拟签分包合同的工程范围、工程数量、分包单价以及合同重要条款等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附件2)。
2.项目经理部评审通过的,填写《劳务分包合同审批表》(附件3),上报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经子分公司领导审批,项目经理部再根据子分公司审批意见修改后与外部劳务队伍签字盖章生效。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经子分公司审批后,还需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才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合同签订原则及其他事项
1.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下发的最新合同范本,按照分包内容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劳务费用一览表》、《材料供应清单》、《机械设备租赁清单》、《安全生产协议书》、《环保协议》和《治安包保责任书》、以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等合同附件。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子分公司劳务分包限价、责任成本劳务分包单价,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集体研究确定分包单价。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价原则上不得突破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分包指导价的,必须报子分公司工经部审批,当劳务分包单价超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10%以内时,需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备案,当劳务分包单价超集团公司劳务分包指导价10%以上时,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经济部审批。
4.劳务分包合同应由外部劳务队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要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写明签订时间,不得漏项。
5. 外部劳务队伍向项目经理部提交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订、履行合同的《授权书》原件(附件4)。外部劳务队伍变更被授权人的,重新提交《授权书》原件,原被授权人的代理行为同时终止。
6.因工作需要,子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指定负责人作出调整的,项目经理部要及时通知外部劳务队伍,并与其签订《指定负责人变更协议书》(附件5)。
7. 外部劳务队伍领取项目经理部的物资材料,必须提交有权领料人《授权书》原件(附件6)。项目经理部对有权领料人的身份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物资材料的领取、签认、扣款、结算等业务手续。
8.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外部劳务队伍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其银行开户《确认书》原件(附件7),明确收款单位、开户行和帐号,以便项目经理部准确支付。
9. 签订的合同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附件8),补充合同应符合原合同的主要条款原则,有确定的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经子分公司审批后签订。
10.项目经理部工经部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台帐》(附件9),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11.《劳务分包合同》(含其附件)按一式六份签署,合同双方及项目经理部工经部、物机部、财务部各执一份。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于3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报送子分公司相关主责部门备案。
12.劳务分包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
13.劳务分包合同履行完应及时签订《合同封账协议》(附件10)
14.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应采用集团公司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分包队伍准入、合同签订及审批程序参照外部劳务队伍准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执行。
二、劳务收方结算流程
上一篇:承包矿山劳务合同范本(推荐8篇)
下一篇:哺乳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合集3篇)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