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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海口龙华区东沙路新金玉酒店(以下简称甲方)经考核、考察、同意委托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安装海口市龙华区银湖路新金玉酒店的消防系统工程。根据《_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政策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立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海口龙华新金玉酒店消防工程安装
二、工程地址:海口市银湖路21—23号
三、工程内容: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四、承包范围:由乙方包工、包料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器材安装。
五、工程数量:按设计方的消防设计图纸为工程数量总的安装施工任务(甲方提供图纸的电子版本)。
第二条:工程工期
一、开工日期:20xx年12月5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2月5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的,甲方代表应予签证工期顺延手续:
1、因设计修改或业主要求,工程量增加对施工影响的;
2、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停工返工的;
3、因甲方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导致停工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
4、非乙方责任一天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四小时以上的;
四、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按时开工的。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为248000元(不含税金)。
二、合同价范围:室内消防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水泵房安装/装修材料检测、电气检测、设计图纸/消防器材安装,防火门制作与安装,含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30%,消防施工完工至消防部门验收前支付给乙方总工程款至60%,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之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发证在完工后20天内领证交甲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范围要求进行施工。
二、执行标准有《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用水、用电、堆放材料及施工、住宿场地。
2、当天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3、提供相关申报资材。
二、乙方责任
1、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施工期限内竣工验收,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做好原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汇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供一份装订好的合格工程技术资料给甲方,确保工程质量,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3、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由于乙方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缺陷、返工,工期非正常延误(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之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殊约定条款
一、材料及设备采购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本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安检合格,甲方不得改变局部的使用功能或用途,更不得提高投入使用,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报消防手续为一至四层,办证同为一至四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若非甲方原因而使工程停建缓建,工期延期乙方进场的人员、机具、窝工停滞临建等所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由于其它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消防安装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该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消防水喷淋、消火栓供水系统(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第二条工程范围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纸,依据消防工程验收有关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在没有经甲方和设计方同意修改前,乙方无权修改和变更设计。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统功能的设计要求。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使用的产品或材料与预算书相符,并符合规范要求及设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统主要设备相关的产品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圆整(¥元)(含税金,不含检测费用)。材料单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计取。
第五条工程期限
工期:乙方须在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和范围并通过甲方的初验,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变更,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第七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乙方进场施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工程预算总造价预付40%给乙方作备料款。工程完成,经核实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在本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将竣工图等相关资料送交甲方后,甲乙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其余款一次性拨付给乙方(须扣除结算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质金,保修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不计息)。结算付款前,乙方须按总价先提供发票。
第八条验收
乙方完工后,甲方应在30天内向市消防支队申请验收,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部门的一次性验收,并将竣工图及资料交齐甲方后方可进行结算。如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返工至通过验收合格为止,各种费用自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工程结算
1、本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取费按类计取。
2、进行增减。
第十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
如工程项目有增减或设计更改的内容,按实际发生的项与量
1、提供该工程图纸四份,消防审核意见书一份(复印件);
2、提供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临时材料房一间;
4、协调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的关系。
二、乙方:
1、根据甲方提供的(经消防监督审定)图纸进行会审。会审后方可组织施工;
2、严格按照国家消防系统有关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二套给甲方,提供全套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为甲方免费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对相邻的工程设施及管线进行保护,如有损害须负责赔偿。
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须对绿化或其他设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并在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保证施工完成后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合格。
第十一条产品要求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施工,所使用的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须有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如发现产品有质量、规格、型号、尺寸不符的立即退货,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伪劣产品的,乙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已施工部分,乙方须无条件返工,费用自理,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保修责任
工程验收合格后,从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在保修期内,如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不派人来维修,甲方或使用方将另行组织维修,费用从保质金中扣除,保质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第十四条施工期间至未通过消防验收合格之前,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设备等,并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如出现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材料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帐号: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法人代表:经办人:电话:帐号:开户行:日
根据《_合同法》和《消防法》的规定,甲方将承包给乙方安装,经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2个室外栓、1个室内消火栓。
四、工程内容:室内消防栓工程。
五、工程总造价: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六、(包干不含税)。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总价的40%给乙方,余款6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乙方所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质量以消防部门验收为标准。
九、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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