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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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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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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1篇

月26日上午,居住在南京市栖霞区的四川籍农民工吴莉做好午饭等着12岁的儿子陈篷放学回家。此时,一个在当地打工的同乡气喘吁吁地跑来对她说:“你儿子的脚给列车轧伤了!”吴莉跟着同乡跑到事故现场,只见儿子躺在铁路边,痛苦地呻吟着,左脚与腿只连着一层皮……吴莉当即扯下自己身上的衣服包住伤口,将儿子背到附近医院。医院根据伤情,为孩子做了第一次截肢手术。陈篷就读于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一所外来人口流动学校,距校门口60米便是一条铁路,校门口的石梯可以直通到铁路旁。这天中午,陈篷放学见校门口的铁路上停着一辆列车,便与几个小朋友通过石梯爬上列车车厢玩耍,这时列车突然启动,陈篷慌忙从车上跳下,结果左脚被卷入车轮……

本案中,铁路部门在铁道距学校校门60米的距离之间没有设立护栏隔离设施,显然违反了4月起实施的_《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的规定,有重大过失。日前,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铁路部门在直通铁道的石梯处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和护栏,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判决赔偿陈篷各项经济损失万元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2篇

案例1:7月17日,学生吉刚刚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建设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同学吉阳阳、吉_在西蟒路与一中型客车相撞,造成二人死亡、吉_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2:年8月13日,临汾警校学生张亮鹏(男、18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凯诺顿125型二轮摩托车在润城沁河大道与一辆北京吉普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亮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3:2月13日,长治汇丰学校学生白圣英(男、18岁)无证驾驶晋EE1751号劲隆125型二轮摩托车在县城南内环路鑫海洋门外路段将一行人撞伤,致该行人经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4:206月18日,北留中学学生蔡士雄(男、16岁)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检的晋EG1541号劲隆125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同学曹哲、王卫峰在北九线和一辆三轮车相撞,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5:年7月1日,演礼台底小学代课教师梁韦唯(女、19岁)无证未戴安全头盔借用晋东南煤炭学校演礼分校卢鹏的无牌力凡110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卢从演礼到县城,返回行至下芹村路段时,驶出路外撞于围墙及电杆上,造成摩托车损坏、卢鹏受伤、梁韦唯死于现场的重大交通事故。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3篇

案例一:20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

案例二:2005年5月18日19时10分,驾岭中学初三学生刘培培(男,16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其父刘呆锁的无牌摩托车在壁索线13KM+500M范文嫦蛐惺唬胗胬盍稚(男,42岁,驾岭乡三泉村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后带李小明正面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培培、李林社二人重伤、李小明轻伤,刘培培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5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三:2005年5月20日18时许,次营中学学生张晋锋(男,16岁,次营镇黄甲村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其父购买的无牌摩托车在南次营村西的公路上与路上行人王李兵(男,37岁,阳城县董封乡教委教师)相撞,造成王李兵受伤后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23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四:2005年5月21日,寺头学校学生张泽坤(男,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带本校学生马刘伟(男,15岁)在马寨村路段与一辆桑塔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泽坤、马刘伟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2005年6月2日,东城办中学学生苏少平(男、16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晋EF3569号金田100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其母延未鱼,由下孔村到八甲口赶集,该驾车由东向西行至陵沁线109KM+600M路段驶过路左,与对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致苏、延(重伤)二人受伤,苏被追究刑事责任。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4篇

案例一:10月27日晚,五邑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案例二:201月3日上午,在蓬莱公园前建设路路段,一名学生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撞人后,小汽车司机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该名受伤的学生后被送往五邑中医院接受治疗,他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伤情不重。

案例三: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行车安全事故案例范文 第5篇

1月20日10时19分,刘朝胜、刘福兴驾驶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当穿越石德线68公里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他们仍企图强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行驶的4次货物列车相撞,造成列车机车严重破损。铁路方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万元。法院认为,刘福兴是汽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刘福兴赔偿石家庄铁路分局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万元,河北汽贸动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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