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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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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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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篇

答辩人: A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XXXXX,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史B,男,住址:XXXX。

就贵会仲裁的X劳仲案字【xxxx】第10号史B申请A水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答辩人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申请没有依据。

(一)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赔偿金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当中,答辩人从未做出过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是否违法解除的问题,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赔偿金缺乏基础。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劳动关系目前已经解除,也并非答辩人的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案当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为: xxxx年3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当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继续按原定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工作,双方对此没有表示异议,根据前述司法解释规定,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在xxxx年3月底,当被答辩人不再上班并提请仲裁之后,应视为被答辩人用行为表示其要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对此,答辩人没有异议也不应对此负担什么。目前劳动关系的状态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造成,虽然不构成违法,但其却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赔偿金。

(三)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10800元赔偿金额也不认可。即使本案当中存在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根据《_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实际上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起止时间为xxxx年3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且被答辩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在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2月17日期间并没有到答辩人处工作,截止提请劳动仲裁之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足一年,按照前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1800元人民币,赔偿金为二个月工资3600元人民币,因此,被答辩人提出的10800元请求明显偏高。

综上三点,被答辩人提出赔偿金的请求与事实法律不符,且金额明显偏高,请贵会对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提出的第二项要求答辩人支付xxxx年8月至xxxx年3月28日加班费的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双方严格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标准工时制执行,不存在加班。

(二)根据前述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被答辩人要求加班费的起止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三)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xxxx〕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结合本案,被答辩人应对其在职期间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但是其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故应由被答辩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被答辩人提出的第三项要求支付xxxx年12月13日至xxxx年2月17日生活费的请求没有依据。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为xxxx年12月31日,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2月17日,被答辩人没有为答辩人提供劳动,双方在此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答辩人没有义务向被答辩人支付任何费用。

四、被答辩人第四项要求补缴xxxx年8月至xxxx年3月28日的社会保险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应予驳回。

(一)欠缴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在多处得以印证。

1、《人民法院报》xxxx年9月15日星期三第二版登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问: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争议,一直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话题,这部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了哪些新的举措?答:《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否应把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加区别的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确是一个在实践中争议广泛的问题,需要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我们研究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篇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答辩状

答辩人:xx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李xx

就被答辩人李xx与我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上诉一案,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一、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已被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且泗水县社会保险处支付了被答辩人工伤待遇,故被答辩人的该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应由答辩人支付。该认定既是事实,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被答辩人混淆了答辩人欠缴工伤保险费与工伤赔付责任主体的的法律概念。被答辩人是12月8日出现的工伤事故,正是发生在答辩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均应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范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被答辩人提交的泗水县社会保险处生育保险科出具的答复是错误的,因为本案并不是在欠费期间出现的事故,而是在正常缴费期间出现的事故,该答复是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意见。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

被答辩人系于9月29日自愿辞职,自己书写了辞职报告。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向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答辩人的该项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同一案由,被答辩人如固执地坚持其意见,应当另行主张其权利,原劳动仲裁裁决书早已因被答辩人起诉而不生效,被答辩人未能审时度势,值此时机再去刻舟求剑,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双倍工资支付问题

被答辩人已经明确提出双方早在9月1日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至208月31日。被答辩人曲解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初始用工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其计算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本案中,被答辩人已经与答辩人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该情形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形,被答辩人的要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与本案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同一案由,被答辩人若一再坚持其意见,应当另行主张其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上诉无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贵院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答辩人:xx石材有限公司

20xx年9月7日

代理律师.张皓律师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4篇

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制作仲裁调解书应注意的问题 陈卫东,刘计划编著.法律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另外,写入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仲裁调解书对于争议的事实可以简要概括,但对于仲裁请求和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对于放弃仲裁请求的内容也应一并写明。协议的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列出,并记载履行的期限和履行方式,使调解书具有可操作性。

3.仲裁调解书中的调解依据必须实事求是。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依法而成,也可以依照一定的社会情理,应结合实际情况表明其依据。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

答辩书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 (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

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4月16日,住xxx。

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住所地:xxx。

答辩人刘某针对被答辩人重庆市某加工厂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被答辩人之诉求缺乏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承包款,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0万元不符合事实,也不合情理

1、答辩人已经按照双方之间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被答辩人支付承包款52万元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后,已经按照惯例,向被答辩人支付全部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收到全部承包款收条;

(2)合同签订后,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答辩人于2011年7月份左右被迫退出承包场地,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造成答辩人重大经济损失;经与被答辩人多次交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达成口头合同终止协议。该口头协议的内容为:

A、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的履行;

B、作为对答辩人的补偿,被答辩人同意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C、双方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补偿或赔偿。

(3)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口头协议达成后,被答辩人一直未按照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约定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经答辩人多次努力,被答辩人要求必须收回答辩人持有的承包款收据,并要求答辩人承诺不再向被答辩人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答辩人无可奈何只得在2011年10月27日,交出承包款收据,并在被答辩人持有的合同上备注: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1月27日期间不在(再)履行此协议。不存在经济纠纷。

被答辩人这才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答辩人支付14万元。

2、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仅支付承包款23万元不符合事实,亦不合情理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承包协议中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被答辩人作为发包人,拥有砂石选筛场绝对控制权,如果答辩人未按时足额向其支付承包款,被答辩人不可能允许答辩人入场筛选沙金;

(2)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仅支付20万元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再向答辩人支付现金14万元;

(3)作为精明的生意人,被答辩人的负责人以及合伙人不可能在答辩人未付清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终止承包协议时,生怕答辩人再追究其违约责任,坚决要求答辩人在合同中注明双方不存在经济纠纷;

(4)答辩人与案外人王家利早已于2006年7月离婚,各自独立生活、居住,各自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从被答辩人与王家利、答辩人分别签订多份承包协议也得到证实;案外人王家利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与本案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被答辩人在与案外人王家利的合同纠纷一案((2011)渝北法民初字第12730号,(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74号)二级庭审中,一直坚称其与王家利2010年2月6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因王家利未交承包款而未得到履行;但法庭查证的事实却与其说法完全相反,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谎话连篇,其陈述的可性度有多么的低。

二、从法律关系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当然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本案中,共涉及二种法律关系。

其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通过2011年1月27日签订书面《沙砾石筛选承包协议》而建立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沙砾石筛选权;法律关系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的沙砾石筛选权,主要义务——支付承包款52万元;被答辩人的主要合同权利——获得答辩人缴纳的承包款,主要合同义务,允许答辩人在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进行沙砾石筛选。

该法律关系已经因双方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消灭,建立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之上的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已消灭。

其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达成口头的合同终止协议而产生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主体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法律关系客体为双方的债权与债务;法律关系的内容为:答辩人的主要权利——获得被答辩人支付的14万元补偿款,主要义务是——放弃追究被答辩人违约责任的权利;被答辩人主要权利——在支付答辩人补偿款14万元之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主要义务——向答辩人支付补偿款14万元。

在被答辩人于2011年10月27日向答辩人支付了14万元之后,被答辩人的合同义务已了结,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曾经存在的终止合同法律关系至此消灭。

至此,曾经存在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与协议终止合同法律关系均已消灭,因当事人因两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已消灭,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消灭。

本案中,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其诉求要想成立,必须要求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目前存在依然有效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但事实上,这一曾经存在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已然消灭,那么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承包款32万元就缺乏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其诉求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然不应该得到支持。

三、从双方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分析,被答辩人之诉求也不应该获得支持

1、关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达成的口头合同终止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既然原被告均认可双方已经协议终止《20xx年协议》的事实,那么该协议一旦达成,那么就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消灭,原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均自动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形成合同之债,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14万元,以作为答辩人因合同未得到完全履行所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1.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庭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如果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则只能就申请人提出的指控作出反驳或解释,这样整个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而反诉的提出,使被申请人也有权利对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提出指控,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使被申请入的被动地位得以转变。

2.用于抵消或吞并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仲裁所涉及的多为比较复杂的案件,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往往互有错误。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有利于案件得到全面、公正的解决,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3.增加谈判筹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践证明,当双方谈判破裂,一方当事入提出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如果再想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作出更大让步。因为对方既然已经决心提起仲裁。往往不会轻易撤回申请。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出理由充分的反诉,则会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迫使申请人不得不重新考虑各方在遵守合同方面的优势与劣势,有利于公正、迅速地解决纠纷。

在制作仲裁反诉书时应当注意:在叙述有关争议事实与提供有关证据后,在正文中的理由部分,除应论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完全成立外,重点应论证自己所提出的仲裁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说明自己的仲裁清求成立,请求仲裁机构支持。应当论述与反驳并存,一般先证明对方所提供事实与汪据虚假因丽不能成立,或者说明对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再证明自己所提事实的真实性和清求的合法性。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__________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__________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对__________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__________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本诉被告与龚飞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沈阳市______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x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x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x年小孩出生后到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答辩书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一般由首部、前言、主体和结尾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1。首部。

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2。前言部分。

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XX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 3。

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

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4。

结尾及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

落款要签署答辩人姓名及时间。附项可列明有关证据。

答辩人:XXX,男,生于1976年3月3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答辩人:XXX,女,生于1979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昌明,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学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根据《^v^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政策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原告的父亲死亡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05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权利。

第四、原告不是晨光村一组村民,不具备诉状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主体资格。《^v^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只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可以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案中,各原告年长的已78岁,年轻的也已56岁,早已出嫁离开晨光村一组,有的已经取得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的已是非农业户口,被纳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晨光村一组的户籍,已失去该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有该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没有对他人任何权利的侵害。原告诉状中所指土地补偿款不是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既不拥有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实际使用和收益,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纯属无理要求。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

二〇XX年X月X日

来自:律师戈哥>《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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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答辩理由是无法给出针对性的参考依据的,人民法院立案后会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若被告不会写答辩状,最好聘请律师,答辩理由也是要充分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的。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5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答辩人:xx,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12年2月21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12年2月22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154548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仲裁委苏高法审委(2009)47号文第25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支付达成结算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但有证据证明在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6篇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徐××诉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徐××提出鉴定申请,委托贵所进行鉴定,现答辩人根据案件事实答辩如下:

一、基本医疗事实。

201x年8月3日徐××因肛门瘙痒、大便出血来答辩人处就诊,经诊断为内痔、肛乳头瘤 肛门瘙痒症,在主治医师详细告知其病情、治疗措施及手术风险后,徐××签字同意手术治疗,答辩人为其进行了内痔硬化剂注射术、肛乳头瘤切除术以及肛周药物封闭注射术,手术完全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手术顺利,术后徐××安全返还病房。

二、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合法、合规,没有过错。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是经合法注册批准,具有合法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为徐××进行治疗的医师也均具有合法的行医资质,答辩人为徐××进行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进行的,是合法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

三、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

1、徐××来答辩人处就诊后,主治医师根据徐××的病情做了详细的检查(如电子肛肠镜),确诊其病情后,对其病情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建议其进行手术治疗,并对相关的手术风险以及术后的情况明确进行了告知,征得徐××同意,且其在手术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后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现徐××起诉主张手术前医生未对其病情做详细解释以及未对术后的情况做任何说明与事实不符。

2、徐××起诉主张手术导致其尾骨疼痛、胀痛以及麻木,但这些主张完全仅仅是他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其所诉症状,如真如他所诉,他早就应该进行就诊了,不可能至今未进行任何治疗。

四、徐××主张的事实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诉讼过程中,徐××提交了一份其于201x年3月24日在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就诊的.病例,该病例是其单方提供真实性不能确定,且该病例所诊断的病症答辩人所治疗的疾病不同,不能证明其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反恰恰证明这与答辩人之前的医疗行为无关。

1、对于该病例诊断的肛周湿疹。

徐××于201x年8月3日在我院就诊时,我院为徐××诊断治疗的病症是肛周瘙痒,两者是不同的疾病,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肛周湿疹是一种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肛门周围浅层真皮及表皮的炎症,该病本身就是比较常见的、多发的疾病。

该病的发病原因很复杂,有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且经常是多方面的,外在因素如日光、紫外线、寒冷、炎热、干燥、多汗、搔抓、摩擦以及各种动物皮毛、植物、化学物质等,内在因素如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胃肠道功能障碍、精神紧张、失眠、过度疲劳等精神改变,感染病灶、新陈代谢障碍和内分泌功能失调等,这些内在、外在因素均可导致肛周湿疹。

即使如该病例所诊断的,徐××于201x年3月24日于千佛山医院就诊时存在肛周湿疹的疾病,但这也无法确定该病患病时间以及其患病原因,在该疾病的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原因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不能证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的治疗存在过错,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于201x年8月3日给徐××进行治疗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仅就肛门瘙痒而言,该疾病本身发病率高,患病因素多样,个人的饮食、不注意个人卫生、惊吓、精神忧郁或过渡激动等精神因素、一些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风湿病、痛风以及一些腹泻、便秘、黄疽等临床症状都可以导致肛门瘙痒,而且患病治疗后该病也极易复发。

而徐××主张的其现在肛门瘙痒,一方面这仅仅是其个人主观上的感受无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其现在存在瘙痒,但该病本身易患、易复发,患病原因多样,不注意个人卫生就极易导致,现在的瘙痒不能确定患病具体原因,而且现在距离答辩人给其治疗已时隔半年多,根本不能证明现在的瘙痒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2、对于该病例诊断的内痔。

第一,徐××来答辩人处就诊时,答辩人为其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有电子肛肠镜,可清楚准确的确诊其患有内痔,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顺利,治疗后患者徐××无出血、无痔核脱出,已治愈,答辩人的治疗得当无过错。

而千佛山医院并未对患者徐××做全面、详细的检查,没有电子肛肠镜影像,仅有病例的简单记载,就诊断徐××患有内痔,事实依据不充分。

第二,即使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患有内痔,但是俗话说十人九痔,内痔本身就是易患、易复发的疾病,个人饮食不节、过食辛辣食物、饮酒以及久坐久蹲、负重远行、便秘等都可导致患病或者引起复发,而徐××于201x年3月24日在千佛山医院就诊时距答辩人为其进行治疗已时隔半年多,现在其所患内痔,患病时间不能确定,该病是其新患、还是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复发也无法确定,根本不能证明这是因答辩人的治疗所致,不能证明与答辩人的治疗存在因果关系。

3、对于该病例诊断的直肠粘膜松弛。

直肠粘膜松弛的发病多是由内痔、外痔等很多疾病引起,答辩人为徐××进行治疗时不存在该疾病,在答辩人为徐××治疗半年之后其又患该病,这与本案无关、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无关,该病的发病原因本身多是由疾病引起,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对于徐××现在主张其存在的病症,一方面对于这些病症是否存在不能确定,另一方面,即使存在其所说的疾病,但该些疾病患病都极易因个人饮食、卫生等因素导致,而且患病时间以及患病具体原因都无法确定,因此,即使存在这些疾病这也不能证明是答辩人的医疗行为导致,不能证明这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明显是虚假的。

根据徐××的主张,答辩人的“手术导致其尾骨及周围胀痛,导致其无法正常坐车、坐办公室、睡眠无法仰睡、睡中痛醒,”答辩人是于201x年8月3日为其进行的手术,如果手术有问题,导致其所诉症状,那徐××理应早就去其他医院进行就诊治疗了,不可能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其还没有进行过治疗,而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其既然疾病如此严重,这期间是否去其他医院进行过治疗,徐××明确答复没有去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很明显,徐××的主张不合常理,是虚假的。

综上,徐××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对其进行治疗实施的医疗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规范的规定,没有过错,徐××主张的现在的病症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意见请专家鉴定时予以充分考虑。

山东海右司法鉴定所

答辩人:济南××医院有限公司

201x年4月23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7篇

答辩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于**年12月01日入职我司,被我司劳务派遣至******(以下简称“******” )**办工作,现就***与*****劳动争议一案,我司作如下答辩:

一、要求“支付2014年7月份工资”的答复:

1、我司于**年7月17日接到“****”通知,*****、**办“***”业务停止运作,需把该办的派遣员工***等人退回我司另作安排。

2、我司接到通知后,于7月19日联系员工商讨转岗事宜,***提出不愿离开“******”,基于我司与***公司属于劳务派遣服务的形式,因此只能对***员工作另行工作安排。

3、我们通知员工们须回“***公司”办理相关交接工作,并结清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考勤,以免影响到“****公司”相关工作的衔接、以及我司的当月计薪;最终只有***没有按要求办理交接工作;经多次电话联系无果,继而我司经办人员于7月21日发短信联系***,事后***回复:需待安排新工作后,再回“***公司”交接工作;而我司和“***公司”均再要求他:必须要尽快回去办理交接工作,新工作的安排将同时进行;但***此后一直没有回去交接工作,继而造成7月工资无法核对统计发放。

4、现经内部校对其考勤,***的7月工资扣除社保后剩余约**元,待其办理交接工作后,可随时如数发放给该员工。

二、要求“补交合同期2014年7月至11月份,5个月的社保金”的答复:

1、***员工的**年7月的社保,我司已如期缴纳(详见证据说明1—社保缴费明细)。

2、从20**年8月开始,***就没有一天在“******”或我司上班,对于我司安排多达7个的工作岗位,也以各种理由拒绝上岗,此后更对我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司无法正常联系到本人再作沟通和安排,在7月31日,就其工作安排在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再作短信通知无果(详见证据说明2—7月31日短信通知记录),故视作旷工、自动离职处理,我司从20**年8月15日缴交8月社保开始,停止对他的社保缴费。

3、因此,我司认为其不存在“补缴8至11月的社保费用”的理由。

三、要求“补偿工作7年,每个月**元的月薪,共计***元整的经济补偿金”的答复:

1、我司于**年5月15日才与“******”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详见证据说明3—《劳务派遣合同》)。

2、***是此后2009年12月1日入职我司(详见证据说明4—2009年《劳动合同》),被派遣至“***”工作,依据我司与***的《劳动合同》,我司与***的劳动关系,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止,实际上也只有4年零8个月;因此其工龄7年与实际不符。

3、根据我司与***签署的《劳动合同》(详见证据说明5—2012年《劳动合同》)的第十二条双方需要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款: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非自身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员工到其他单位,其工作内容及岗位按照新派驻的工作单位需求重新安排,不低于本合同的.工资标准支付,或安排待岗处理。

第二款:乙方不服从安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达到3天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我司 2014年7月17日接到**公司退回通知后(详见证据说明6—**公司人员退回函),根据以上第3、4点规定,我司已马上联系***及其他企业,重新安排其新的岗位(详见证据说明7—通知短信内容),共面试如下7家企业:

5、从上述表格内容可知:我司对***再安排的多家企业,与员工此前上班的公司同一城市为安排依据,其收入均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并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以各种不当的理由,拒绝接受新工作安排,进而回避我司人员电话、短信联系等,是他在主观和行

为上违反了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司不存在无故解雇员工的行为。

6、经多日联系无果后,我司于2014年7月31日以快递的方式邮寄《上班通知函》,并于2014年8月15日以快递的方式邮寄《解聘通知书》。

综合以上依据,我司认为:***的仲裁请求,是其不听从我司经办人员的劝解,无故不遵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我司的工作安排所造成的;主观上存在其依据对国家劳动法规的模糊认知,而无理拒绝合理的工作安排,有恶意套取企业“经济补偿金”的动机,有请仲裁部门依据国家的法令和法规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答辩代表人:*** 20**年 12月25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8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3月起至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深圳市xx时装有限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贵委受理的xx与我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南劳人仲案[]号],现我司就申请人之仲裁请求及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申请人系前程无忧派遣至答辩人处任职,其与前程无忧签有劳动合同。

前程无忧为派遣单位也即是用人单位,答辩人为派遣接收单位,因此申请人称未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

5月23日,前程无忧作为派遣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申请人至答辩人关联公司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广州xx贸易有限公司接收了申请人后,由于公司运营所需,将申请人派至关联公司即答辩人处任职,劳动岗位、期限、报酬等执行前述劳动合同约定。因此申请人称未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而答辩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三项仲裁请求。

二、答辩人并没有扣押申请人工资及衣服款,申请人工资及衣服款已于7月

30日通过银行转账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人的离职时间为7月13日,而非7月17日,通过申请人提交的考勤表上可知,7月13日以后便没有打卡记录,证明申请人7月13日后便没有到答辩人公司上班的事实。事实上,申请人7月13日未到岗后,答辩人亦有通过电话通知其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申请人既不到岗也不到司办理离职手续。答辩人便于7月30日支付了申请人7月份12天的工资及衣服款,这点在答辩人提交的银行客户回单中可以明确体现。至此,答辩人已经全额支付了申请人的全部工资及衣服款。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二、四项仲裁请求。

三、答辩人并没有与申请人约定培训费,申请人所要求的6月22日至7月

12日培训费用无事实依据。

申请人进入公司任职后,不满足答辩人给予其的薪资待遇,便向答辩人提出申请,除劳动报酬外加付培训费。但答辩人考虑到申请人尚处于试用期,还在考察当中,故没有通过其培训费的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岗位职责说明》,只有其个人签名,并无加盖公司公章,亦无法人签字,不能作为公司承诺另付费其培训费的依据,其请求实属无中生有。因此,请求贵委依法驳回申请人第一项仲裁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依规已全部支付了申请人的工资及衣服款,申请人主张的培训费用、双倍工资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请事项,维护被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深圳市米兰xx时装有限公司

代理人:律师(签名)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9篇

结合《^v^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原告绿叶最迟应于2013年4月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及高温津贴的仲裁申请;另,依据《^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的规定,原告绿叶最迟也应于2014年2月6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及高温津贴的仲裁申请,所以,原告绿叶请求支付加班费、高温津贴的诉讼请求早在2014年2月7日起就因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而丧失了对本案的胜诉权,依法应当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另,原告绿叶在2014年2月7日之前,先后两次向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均未请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与高温津贴费用,应视为其对该两项权利的放弃。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0篇

答辩人:邢廷义,男,1958年生,汉族,襄垣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派驻煤矿安全检查员。

现住夏店镇太平村。

因襄垣县安监局诉我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襄垣县安监局无知荒唐,拿法律当儿戏。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适用的是诉讼程序,襄垣县安监局在诉讼程序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答辩人在劳动仲裁中申请的请求主张:仲裁申请的请求主张与诉讼程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县安监局,竟然连法律程序都弄不懂,竟冒天下之大不韪,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撤销被告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申诉请求,这在_法律史上前所未有。

简直是荒谬之极,无知透顶。

二、襄垣县安监局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不是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原告襄垣县安监局因不服襄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襄劳仲裁裁字第8号仲裁决书的裁决内容,向答辩人起诉。

该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因原告不履行法定的社会责任,拒不参加劳动仲裁,被裁决其一次性支付答辩人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10125元,一次性支付少发的工资50011元,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为答辩人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该裁决的内容为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效力。

对此,只有劳动者答辩人才能就此向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鉴此,襄垣县安监局依法只能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依法绝对不能就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内容向襄垣县人民法院起诉。

三、原告缺乏具体的诉讼请求,应驳回其起诉.依据《民诉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张驳回答辩人在仲裁程序的申请主张,驴头不对马尾,答辩人在仲裁程序中的请求主张对本案原告依法律规定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仲裁归仲裁,诉讼归诉讼,难道答辩人在仲裁程序也能主张驳回原告的民事诉讼主张?随意到了何等地步!因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主张驳回劳动争议中的申请主张理不通,法不容。

即原告在本案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答辩人:邢廷义­

委托代理人:冯耀斌

二0xx年十一月三十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1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3月起至2013年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2篇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3篇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结合案件实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陈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申请二倍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于10月28日入职,在其入职后,答辩人于月28日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盖章完毕后交予被答辩人签字,被答辩人称要拿回去签字,后被答辩人告诉公司,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其遗失。7月3日,公司和被答辩人补签劳动合同,因为考虑到是补签合同,答辩人在劳动合同上书写的签订日期为被答辩人当时入职的日期也即年10月28日,而被答辩人书写的签订日期为当时的补签日期也即207月3日。以上可看出,被答辩人入职后,答辩人已按正常程序与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截止今日,答辩人保管有两份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而被答辩人也持有两份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四份劳动合同都有被答辩人的签名,且四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都为三年,在被答辩人入职后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在三年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被答辩人声称遗失合同希望公司和其补签合同,现又拿出两份内容不尽相同的合同,被答辩人这种行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其手中还有其他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在如此多份的合同下,被答辩人还声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说辞明显不符合这一客观事实。

3、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明显篡改的痕迹。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按照常理,合同书企业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等都应由用人单位填写才符合常理,而被答辩人现持有的劳动合同书,全部内容都为被答辩人自己书写,全部项目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合同的签订日期无一例外都是年7月3日,由此可看出,其持有的劳动合同书真伪有待确定。答辩人保管的两份劳动合同,合同上也都是被答辩人自己的笔迹,最重要的是,关于合同期限中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7月2日,(我方证据三、四),大家试想一下,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在2014年10月28日入职,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却将劳动者的入职日期提前三个月,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多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也要多承担三个月的社保、公积金费用,且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也要增加,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实际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用人单位的答辩人无理由这么做,所以,合同的篡改者正是被答辩人本人。合同签订

时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是非常信任的,被答辩人正是利用答辩人对其的信任,在合同签订后再擅自篡改合同内容,并且还声称合同遗失,然后利用补签劳动合同的机会将合同签署日期拖延至2015年7月3日,从而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答辩人认为劳动合同在签订后,被其恶意篡改,导致多份劳动合同的内容都不一致,现被答辩人又申请双倍工资的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完全无理。

综上,被答辩人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要求不符合客观事实,理应不予支持。

二、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这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给予公司的权利。本案中,为促进答辩人公司与员工关系和谐,明确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奖惩措施等,双方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而制定了《员工管理手册》。此制度在被答辩人入职后,已经进行了系统的培训,有被答辩人签字确认记录为证(我方补交的证据一)。本《员工管理手册》第六章第五条:“对于有下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之一者,公司视具体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以下处罚: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者;10、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之规定,被答辩人入职后,利用答辩人公司对其的信任,在工作期间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声称遗失,且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内容(我方证据 三、四 )。被答辩人遗失合同、篡改合同内容的行为给公司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严重违反了《员工制度》 第 六章第五条的规定,按该制度第六章第五条 之规定,答辩人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被答辩人入职后,工作能力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和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导致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答辩人的业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答辩人在公司指正其的行为后,并没有改正的意思。被答辩人作为公司法务,岗位比较重要也比较特殊,法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审核、起草。(我方证据 七 《转正申请表》)其篡改合同的行为已不适合在法务岗位工作,答辩人公司综合考虑之下给其调整工作岗位,但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种种表现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其也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鉴于被答辩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先,工作表现欠佳,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万般无奈情况之下,答辩人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行为合法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被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三、关于被答辩人要求的冬季取暖补贴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4篇

企业版劳动仲裁答辩书

答辩书

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地址:中山南路##号商茂世纪广场××

电话:025-

邮编:

因××诉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理由不成立。

1、申请人于 20××年4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销售经理一职,共签订2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

2、自20××年1月份起,申请人销售任务一直未能达标,其中在20××年2月至20××年6月连续5个月销售额为零。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被申请人在部门内部会议上多次督促其改善工作状况,并且对其进行了相关销售辅助与指导,部门内部多次进行业务培训,申请人工作仍未见起色。

故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及销售任务书的约定(“连续三次处于不合格状态(月或季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提前一个月向申请人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故被申请人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无法律依据。

根据《_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也就是说申请人如果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按规定支付赔偿金,应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而不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因此该项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向申请人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伍仟元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工作时间1年5个月,实际应为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被申请人多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申请人拒绝领取。

综上,被申请人已依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拒绝领取的行为,不能视为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申请人要求支付20××、20××年年休假工资及额外赔偿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1、按法律规定,申请人年休假应为每年5天,而申请人20××年(20××.××.)实际年休假应是天。考虑到申请人是跨年度休假,准许申请人休5天,并全额支付了5天工资,有考勤记录、工资表为证。

因此,20××年的`年休假,申请人实际上多休了天,被申请人已实际向申请人多支付了天的年休假工资。

2、20××年的年休假,在给出解除通知后,被申请人曾提醒申请人休年假及调休,申请人拒绝调休。

在最后离职月份工资结算中,将其年假时间视作后期多出勤处理,具体为:

被申请人于20××年8月5日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申请人离职交接日期是9月4日(9月份实际上为4个工作日),工资结算为11个工作日(包含20××年假5天+调休2天)。

实际上,申请人20××年(20××.××.)年休假应为天,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被申请人已实际向申请人多支付了天的年休假工资。

综上,20××、20××两年被申请人已事实上向申请人多发放了天年休假工资。所以,申请人此项请求是无事实、无法律依据的。

四、申请人要求支付20××、20××年拖欠奖金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0××、20××两年,申请人的销售奖金共计4350元,被申请人已于20××年1月22日、20××年6月16日分2次全部足额发放,被申请人不存在拖欠奖金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请求仲裁委员会查清事实,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

××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

1、副本1份;

2、物证零件;

3、书证 24 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 话:0769-8×××××××

法定代表人:××××

职 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_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

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 年 月 日

答辩书副本贰份。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5篇

答辩人:

被答辩人:陈 。

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答辩人认为:本案被答辩人的大部分申请计算过高,均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具体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称2011年1月5日入职泰丰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人和月平均工资10000元无事实依据,泰丰煤矿从2010年3月起至2013年9期间属整合技改阶段,此期间泰丰煤矿并未正式投入生产,被答辩人入职时间为2013年6月,工资约定3000元/月,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据。

二、被答辩人所主张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950元和火食补助费1120元可以认可。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0元、护理费10080元均过高,无法律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24日发生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受伤前的缴费基数为,故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为×11=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八级伤残为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案被答辩人于2013年10月发生工伤事故,计算的金额能定,但时间应当依法确认后才能计算。

3.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由于停工留薪期需要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同时停工留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本案被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并没有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

4.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关于护理费的支付前提是在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护理的情形下才需支付,本案被答辩人并未提供相关证明,因此依法对于其主张的护理费不应支持。其护理费计算并无事实依据,依法应当在经过确认后予以计算。

三、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依法不应支持:关于这几项费用被答辩人在已经凭票在答辩人方报销,所以不予再行支付。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与事实及法律不符,故请贵委员会依法对被答辩人请求予以驳回。因答辩人为被答辩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按社保赔偿为准。

此 致

习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习水县泰丰煤矿

二0xx年一月十七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6篇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南宁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1979年x月x日出生,住南宁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20**年6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20**)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65天,每周工作56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

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68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

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 ),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68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200元月—176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

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6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6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6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

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20**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6小时工作制执行。

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被答辩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依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

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 “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20**年2月16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68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200—176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

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

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2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

20**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6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

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20**年7月1日至20**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

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

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

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解除。

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

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

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案中,答辩人自20**年1月15日至20**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

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

因此,被答辩人认为20**年7月1日至20**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南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南宁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劳动仲裁答辩书范文【2】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镇

电 话:0000-0×××××0

法定代表人:×××× 职 务:XXX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年1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_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

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

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

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

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答辩书副本贰份。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7篇

答辩人:王xx

住所地:xxx区xxx路xx号3单元xx

被答辩人:xx(xx)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开发区xx路1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xxx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xxx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xx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xx年12月2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xx。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xx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x00元。xx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xxx年x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xx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x520万元,在1--x月就已经完成元,是被答辩人xx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x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元,全年任务达成率x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xx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x%,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xxx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xx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xx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x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x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x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xx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x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xx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x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xxx年1-x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沈xx倜律师

xxx年11月5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8篇

答辩人:,男, 年月 日出生,x族,x村,电话:

答辩人就诉我离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解除与婚姻关系。我与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已经无法共同生活。

二、婚生男孩由我抚养。男孩现年16岁,一直由我照顾与我感情教深。孩子也愿意与我共同生活,因此请求男孩由我抚养。原告负担抚养费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财产归我所有。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七间。因为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对夫妻感情破裂负主要责任,因此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归我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平等负担。婚后因生活需要借债78000元。其中x38000元,x00元,x10000元,x10000元。共同债务由负担39000元。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19篇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1、答辩书副本____份。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0篇

答辩人:_________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状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1篇

答辩人燕艳飞(化名,下称被告),女,1984年12月24日生,汉族,现住山*省**县府7号楼,手机号码13173****31。

被答辩人**县实验幼儿园(下称原告),地址山*省**县府前街9号,法定代表人黄焕甜(化名),电话(0543)53***26。

被告收到(20XX)惠民初字第158号案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请求判决维持(20XX)惠劳仲案字第34号裁决书下列裁决:一是原告支付产假工资4500元;二是支付哺乳期工资6300元;三是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本案的几个主要争议焦点

1、综观原告起诉状及其诉讼请求,原告全面否认劳动仲裁裁决,视本县仲裁员为一群糊裁员,劳动仲裁委员会亦滥断瞎裁。

可见其逻辑思维混乱,适用法律东拼西凑。

原告如此提起诉讼,显然是钻民诉法空子,滥用自己诉权,恶意提起诉讼,歧视欺骗法庭,浪费司法资源。

2、被告认为,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应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第二个争议焦点是:原、被告现在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第三个争议焦点是:被告是无故旷工还是依法休产假?第四个争议焦点是:被告请求判决维持劳动仲裁三项裁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据?

第二,被告应聘进入原告单位工作及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3、被告8月应聘到原告处上班工作,有工作证为据。

工作一直兢兢业业,深受领导和家长好评,有获奖证书为凭。

连续工作7年多来,被告多次找原告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最后态度明确强硬,表示坚决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有录音为证。

被告深感无奈,不得不为生存继续努力拼搏。

月薪为850元,如加上奖金,此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为900元。

事实证明,原告与被告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产假期满以前和以后无数次地要求上班,遭到原告无数次无理拒绝,说明原告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被告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

第三,原、被告应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告是公办事业单位幼儿园,本案不适用劳动法,应当适用教师法,被告认为原告属于适用法律认知错误。

5、《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原告属于“事业单位”无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对上述第二条又作了补充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这“_另有规定”指的是什么?人事部印发的《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153号)对这7个字作了明确说明:“经正式函请__及_法工委明确,《_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_办公厅文件,属于《_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_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由此,“_另有规定”的意思是说,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换句话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按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聘用制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6、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不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所以,这些事业单位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人员包括:在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除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20XX年1月1日以后尚未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人员;事业单位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什么合同都未签订的人员;事业单位中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或劳务租赁方式使用的劳动者或雇员。

7、从上可以看出,原告属于推行了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而和被告没有签订聘用合同,所以本案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调整。

8、原告一会引用人事部文件规定,一会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逻辑思维混乱,对自己有用的就搬来,对自己不利的就掩盖。

第四,原、被告形成的是不是“劳动”关系?

9、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原、被告形成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被告认为原告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10、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1、被告同时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如果说没有教师资格证不能任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告的过错,况且法律没有只有幼教资格证就不能担任幼教的规定。

12、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第二条规定,被告在劳动仲裁时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既然原告否认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就应当按照该第二条关于“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进行举证,原告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3、综上,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规定,被告与原告劳动关系早已经成立。

第五,被告是无故旷工还是依法休产假?

14、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生完小孩后连续旷工几个月,这纯属无稽之谈。

15、《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的假期,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6、被告属于晚育,产假应当为150天。

20XX年11月7日开始休产假,20XX年4月6日产假期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为据。

17、被告产假期满前即几次电话请求上班,原告指令说等孩子大一些再来,后来又说老师已经满员;被告通过园长亲戚说情,再次遭到原告无理拒绝;后来被告到了哀求的地步,无数次请求的结果是无数次的拒绝,说明原告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被告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

没有生完小孩后旷工几个月的客观事实。

原告实际是剥夺了被告的劳动权和生存权。

18、原告引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 号)作为辞退被告的依据,完全属于断章取义,歪曲人事部规定,亦严重违反了人事部的规定。

19、人事部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必须经过“教育无效”这个程序,才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旷工人员给予辞退,而原告称被告旷工几个月,却从来没有提醒过,更谈不上什么“教育无效”,原告显然是理解错误,或者故意混淆是非。

20、人事部《规定》第四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被告处于产期、哺乳期,原告不但故意掩盖这一规定,同时证明原告辞退被告属于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行为。

21、人事部《规定》第五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从双方已提交的证据看,原告谎称辞退被告,一没有经单位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二没有提出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三没有经集体讨论决定;四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五没有报人事部门备案。

这五条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2、人事部《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于原告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就剥夺了被告的申请仲裁的权利。

23、人事部《规定》第七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发给《辞退证》和辞退费,原告既没有发给《辞退证》,也没有发给辞退费,因此即使确有辞退亦属于违法行为。

24、一系列事实根据和规章依据,都说明原告从来没有做出过对被告的辞退决定,只是在被告依法维权时才寻找借口而已,稍有生活知识的正常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第六,被告请求判决维持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合法有据?

2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法》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原告解除被告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

26、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但必须有充分的违纪事实根据和确凿无疑的证据,还要有用人单位细化的、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职工签字知晓或公示的规章为规范。

应当指出的是,被告从来没有见过原告的任何规章制度,更没有在这样的规章制度上签过字,所以原告辞退被告没有规章制度依据,双方也没有这样的约定。

2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选择权,被告现在只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被告在原告处工作了将近7年,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算起已近4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900元。

这是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28、综观本案原告和被告的全部证据,被告请求依法判决如前所请,显示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合法有据的。

惠*县人民法院

附件:

被告提供证据清单及其说明

答辩人:

20XX年3月5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2篇

1.文书的基本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答辩,阐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和理由的文书。

2.文书的主要内容和制作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收到复议机关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规定时期内,应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行政复议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②答辩的事实和理由;

③认定事实的证据;

④法律依据;

⑤具体答辩请求;

⑥答辩日期;

⑦附件;

⑧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答辩人的印章。

3.格式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3篇

答辩人:XXX注册地址:XXX实际经营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 诉我(单位) 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予以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五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调查表,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中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二、不予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不予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四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三、答辩内容(请针对不予确认的事实,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附:1.答辩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据 份,共 页。

答辩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4篇

答辩人燕飞凰(化名),女,198*年12月24日生,汉族,现住山*省**县府7号楼,手机号码13173****31。

被答辩人**县实验幼儿园,地址山*省**县府前街9号,法定代表人黄焕甜(化名),电话(0543)53***26。

答辩人现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状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二审法庭参考采信。

答辩请求:

1,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提出本案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理由是答辩人没有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幼儿教师岗位资格证,属于劳动者主体不适格,答辩人认为这个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在这里说本案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但上诉状第二页又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规定,说明被答辩人在法律适用上搞实用主义,逻辑思维混乱,对己有利的就搬来,对己不利的就掩盖,意欲把法庭引向歧途。

2、答辩人查遍了《教师法》、_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山*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都没有找到应聘进入被答辩人处一直未入编的分别做了7年幼儿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两证的法律、法规依据。

3、答辩人持有的《**市幼儿教师岗位资格证》内容是:“经考核,该同志具备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资格,特发此证”。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就是这个“岗位资格证”也是被答辩人盖章认可的,如果坚持说该证属于虚假伪造,那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

**市教育行政部门称答辩人“具备幼儿园教育教学资格”,被答辩人却说主体不适格,实际是在批判诋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被答辩人应当另行起诉打一场行政诉讼,把炮口对准**市教育局。

4、答辩人应聘时,被答辩人认真审核了答辩人的师范学校的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证等所有证件,并进行了试讲,认为答辩人完全符合应聘条件,在此工作7年也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如果说缺乏什么证件,其责任也应当属于被答辩人的故意,不能作为被答辩人反驳一审判决的根据。

5、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山*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答辩人毕业于师范学校,学的是幼儿教育专业,普通话自然早已过关,但被答辩人没有要求答辩人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而只是加盖公章同意申请幼儿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属于故意误导行为。

6、《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的法律适格进行界定。

从法理上讲,劳动者的法律适格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主体有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其始于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资格。

劳动行为能力,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年龄条件、劳动能力条件和特殊身份条件。

答辩人完全符合上述劳动者适格的所有规定,被答辩人以缺乏什么证件为由来证明答辩人劳动者主体不适格,属于对法律的无知和歪曲。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应当建立“劳动”关系

7、《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被答辩人属于“事业单位”,答辩人没有异议。

该法第九十六条对上述第二条又作了补充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这“_另有规定”指的是什么?人事部印发的《对江西省人事厅情况反映的答复意见函》(国人厅函[]153号)对这7个字作了明确说明:“经正式函请__及_法工委明确,《_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_办公厅文件,属于《_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_另有规定”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

” 由此,“_另有规定”的意思是说,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换句话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按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聘用制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8、从以上分析必然得出如下结论:不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没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所以,这些事业单位里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人员包括:在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除已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1月1日以后尚未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人员;事业单位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什么合同都未签订的人员;事业单位中通过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或劳务租赁方式使用的劳动者或雇员。

9、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该幼儿园已经实行聘任制,答辩人对此不持异议。

但是,答辩人至今没有进入编制,不属于实行聘任制的人员,7年来什么合同也没签订,所以本案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与调整无疑。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7年来早已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10、_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11、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第二条规定,答辩人在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时已经尽到了举证责任,既然被答辩人继续否认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该第二条关于“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进行举证,被答辩人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答辩人认为,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规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早已经确立。

四、答辩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山*省规定的产假,不属于无故旷工行为

12、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答辩人生完小孩后连续旷工几个月,这既不符合生活常理,也没有事实根据,实属无稽之谈。

13、《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的假期,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4、答辩人属于晚育,产假应当为150天。

答辩人20**年11月7日开始休产假,20**年4月6日产假期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为据。

15、答辩人产假期满前即几次电话请求上班,被答辩人指令答辩人等孩子大一些再来,后来又说老师已经满员;答辩人通过园长亲戚说情,再次遭到被答辩人无理拒绝;后来到了哀求的地步,无数次请求的结果是无数次的拒绝,说明被答辩人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

答辩人没有生完小孩后旷工几个月的客观事实。

被答辩人实际是剥夺了答辩人的劳动权,剥夺了答辩人的生存权。

16、被答辩人引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 号)作为辞退答辩人的依据(说明被答辩人承认辞退事实),完全属于断章取义,歪曲人事部规定,并严重违反了人事部的规定。

17、人事部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必须经过“教育无效”这个程序,才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旷工人员给予辞退,而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旷工几个月,却从来没有提醒过,不符合生活常理,更谈不上什么“教育无效”,被答辩人显然是理解错误,或者故意混淆是非。

18、人事部《规定》第四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答辩人处于产期、哺乳期,被答辩人不但故意掩盖这一条款的规定,同时证明被答辩人辞退答辩人属于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行为。

19、人事部《规定》第五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被答辩人谎称的辞退答辩人,一没有经单位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二没有提出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三没有经集体讨论决定;四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五没有报人事部门备案。

这五条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20、人事部《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于被答辩人没有发给《辞退证明书》,就剥夺了答辩人申请仲裁的权利,所以辞退属于无效的违法行为。

21、人事部《规定》第七条规定,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发给《辞退证》和辞退费,被答辩人既没有发给《辞退证》,也没有发给辞退费,多处违法行为明显。

22、一系列事实根据和规章依据,都说明被答辩人从来没有做出过对答辩人的辞退决定,只是在答辩人依法维权时才寻找借口而已,稍有生活知识的正常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五、答辩人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合法有据

2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法》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被答辩人解除答辩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解除无效。

2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但必须有充分的违纪事实根据和确凿无疑的证据,还要有用人单位细化的、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经职工签字知晓或公示的规章为规范。

应当指出的是,答辩人从来没有见过被答辩人的任何规章制度,更没有在这样的规章制度上签过字,所以被答辩人辞退答辩人没有法依据或合同约定依据。

2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选择权,答辩人只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了4-7年,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算起已近4年,这是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26、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特别是判决书第3页第4行至第15行,即“本院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在这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辨法析理,分析透彻,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各项裁决结果,彰显了原审法院的公平与正义。

27、综观本案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全部证据,答辩人请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显示人民法院维护公平与正义,是合法有据的。

**市人民法院

附件:

答辩人提供的新证据及其说明

答辩人:

20XX年7月**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5篇

最新劳动仲裁答辩状格式

劳动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xxx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年6月23 日到xxx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xxx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付xxx年5月到xxx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注意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或申诉人,下同)和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下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请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辩书。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三,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辩是被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请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可以选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6篇

答辩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xx路,

被答辩人:xx,男,汉族,xxxxx年8月10日出生,住XX市xx号xx室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案件,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因自身原因于20XX年XX月XX日主动辞职,其后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结算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被答辩人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明显不当。

二、被答辩人主张给付各项费用XXX元没有依据

1、被答辩人辞职后,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的工资、加班费、节日加班费用等费用已全部结清,被答辩人对此无任何异议,被答辩人不再追究答辩人任何责任。本案中,双方已就工资、加班工资等达成结算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辩人主张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被答辩人主动辞职,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3、被答辩人主张双倍工资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其次,主张双倍工资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时效限制、数额限制。被答辩人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时 间:20XX年XX月X日

相关知识

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7篇

劳动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哈尔滨**限责任公司 住哈尔滨市**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路10**弄****号1**室。

答辩人收到**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哈劳仲案字(2***)第**号应诉通知书,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供仲裁庭参考采信。

答 辩 请 求

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仲裁请求

事 实 和 理 由:

一、就仲裁请求的答辩意见:

本案的起因是因为被答辩人李**不服黑百劳(2***)**号《关于解除李**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答辩人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李庆积的用工单位,所以该解除合同的通知并不是由答辩人**公司做出的,被答辩人申请的事项与答辩人在事实及法律上均无关,虽然《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但被答辩人要求没有做出对没有劳动关系的答辩人承担撤销黑(200*)*号文件的要求是毫无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的。虽然此事在法律上与答辩人**责任公司毫无因果关系,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答辩人认为百利派遣公司解除与李**劳动关系的通知是客观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就事实部分的答辩意见:

李**在仲裁申请书中称,其在受伤后找到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请假,答辩人拒收被答辩人的假条及诊断书。被答辩人的这一陈述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在受伤后没有到单位向其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递交过书面的假条及任何书面形式的请假材料。李庆积曾口头向用人单位领导称请病假,但没有明确请假的具体时间及理由。在事后他也没有按照单位的规定及时地向单位递交书面的假条及包括诊断在内的书面材料说明。关于这一事实,答辩人在质证过程中已做了充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同样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说明该条规定首先是建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之上。据此,被答辩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向答辩人昕正公司书面请病假事实和证据,不能笼统地说答辩人拒收他的假条、诊断就完事大吉,否则就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曾向**公司书面请病假的证据,也没有无故不上班理由的证据;其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提出仲裁请求。

哈尔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哈尔滨**责任公司

2***年*月*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8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答辩人红叶公司系从事“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室内装饰设计;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且原告系以生产工身份在答辩人处任职,其所有工作时间都属于室内作业。根据答辩人室内办公环境展示,不仅配备有多台大型吊台风扇,而在房屋各角落均摆放有空调,同时还提供有冰箱、饮水机等设施,且时常在冰箱内摆放有清凉饮料可供员工解暑降温。答辩人红叶公司不仅为员工提供了舒适清凉的办公环境,还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照顾员工感受,提供清凉饮料、冰箱、饮水机等福利设施方便员工解暑降温。

答辩人从不曾安排原告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其提供的工作场所温度从不曾高至33℃以上,不适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的情形。因此,原告绿叶不符合请求支付高温津贴的岗位要求,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29篇

概念:是经济纠纷案件的被告针对起诉状的内容,

依法作出回答(承认侵权事实或者驳辩)的书状。

作用: 1.双方都披露案情真相,便于法院正确审理案件;

2.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保证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特点:1.使用对象的特定性,只为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

2.具很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

民事答辩状的结构与写法:由首部、正文、尾文三部分组成。

首部:1.标题。

直写“民事答辩状”即可。

2.答辩人基本情况:

答辩人:姓名、性别、职务、住址。

若为单位,则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3.被答辩人基本情况:姓名、地址等。

正文:1.案由: 写明“答辩人因原告提起某某经济纠纷诉讼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或写明“答辩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某某的起诉状副本,现提出答辩如下:”

2.事实和理由:(1)根据确凿的事实说明答辩的合理性;

(2)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

(3)揭示对方不合法、不合事理、和逻辑混乱的地方。

3.答辩请求:

尾文: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落款。

署明“答辩人:”,并签名或盖章;写清具状年月日。

3.附件。

于“落款”后,写清附件名及份数,

如:答辩状副本几份,证据几份,其他材料几份等

范文:

答辩人:广州A公司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 被答辩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1.被答辩人不是合作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1,该合作合同书的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广州市×村委会(甲方)、广州B公司(乙方)、广州A公司(丙方),该合作合同由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被答辩人这个人的名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合同的当事方来享受和承担,第三人无权干涉,因此,被答辩人既然不是合同的当事方,何来有权要求解除该合作合同,更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损失。

2.被答辩人也不具有特别授权。

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看,虽然由答辩人开出的收款收据上有被答辩人的名字,但答辩人一直认为被答辩人是作为第三人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借广州市C公司的名义代广州B公司向答辩人履行付款义务,至于被答辩人与B与之间是何种关系,从被答辩人提出的'所有证据中,并没有证据表明被答辩人经过了特别授权能代表B公司向答辩人提起诉讼,其行为完全属于无权代理,被答辩人根本不具有原告的资格。

二、 假若本案中出现了有资格提起诉讼的原告,答辩人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辩人已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详见证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详见证据×)。

答辩人也已在10月将广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签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集证字(2005)×号)交给了第三人被答辩人代为转交给B公司,并得到了被答辩人的确认(详见证据×),被答辩人也在起诉状中承认已亲自到广州市规划局查证确认,答辩人也有广州规划局出具的原件为证。

被答辩人又怎么会说是伪造的呢?究其原因,从被答辩人提交的数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城监部门从×月×日发出的第一次处罚通知到最后一次处罚通知,都明确指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没有施工许可证。

而答辩人早在月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给了第三人被答辩人和B公司,B公司作为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施工许可证(注:办理施工许可证不是答辩人受委托的范围)并进行施工,但根据城监部门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记载,在20×月×日该工程才施工到二层楼面,到同年×月×日才四楼封顶,早就过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限定的期限了,B公司也不知基于何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由此可以看出,B违反了合作合同中乙方责任的第2项:“……乙方应协助甲、丙方进行工作,并负责提供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证明。

”B公司已违反合同约定,答辩人将会另案起诉B公司,要求追究因B公司的违约而造成答辩人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不具有原先的诉讼主体资格,答辩人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被答辩人的诉讼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实属浪费司法资源,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 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0篇

原告绿叶与答辩人红叶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答辩人不曾拖欠原告任何工资报酬,更不曾拖欠原告加班费用。答辩人红叶公司系于2008年12月26日设立,成立之初因相关制度尚在构建中,对于加班费用的发放,采取按月统计,直接抵扣计入当月工资范筹发放。后随着相关制度的日渐完善,答辩人对于员工的加班费用采取按季度统计,每季度结算统一发放。截止至2013年2月7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答辩人不存在任何拖欠原告加班费用的情形。

1.原告绿叶提交的证据中的工资表也恰恰反映了答辩人红叶公司对于加班费的发放是直接连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根本不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况。由于答辩人红叶公司的规模较小,员工上班时间也相对灵活,日均工作时间不超七个小时,且没有严格打卡考勤要求,答辩人红叶公司要求员工一般要做到早上九点半上班,中午十二点下班,午休一个半小时,下午一点半上班至六点下班。所以周六有时也需要上班,尽管如此,每周上班时间仍以法律规定的40个小时为准,超出这个时间则为加班,另计加班费或安排补休,无论何种形式,均以三个小时为半天给予加班费或补休。直至2013年2月1日答辩人红叶公司仍与原告绿叶结清仍未清零的加班费,可见,答辩人红叶公司根本不存在要求员工超时加班而未付加班费的情况。

2.关于原告提供的2009年8月份考勤表作为证据,答辩人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此证据既无答辩人红叶公司的盖章或签名确认,且明显为同一人笔迹所写,不排除为原告自行制作所为。答辩人红叶公司于2012年年底搬公司,大量资料已遗失,即使如此,经公司确认,此考勤表也不是公司的考勤表。公司的考勤表怎么可能只有早上上班时间而无下班时间?退一步来说,这只能算是一张签到表,根本不能作为考勤记录使用。所以,答辩人红叶公司对此考勤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确认。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1篇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xxx4年5月2x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

xxx0年x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

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x天不回我公司上班(xxx0年x月23 日到xxx0年x月2x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xxx0年x月2x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

《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x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xxx0年x月2x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xxx0年x月2x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鉴于xxx0年3月x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故XXX要求支付xxx4年5月到xxxx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_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企业劳动仲裁答辩状2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略。

被答辩人:黄xx,男,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50xxxxxxxxxxxxx。

答辩人于xxx2年x月11日收到贵会受理的南劳仲通字(xxx2)1xxx号应诉通知书和被答辩人黄xx《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克扣和拖欠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元与客观实际不符,纯属瞎编捏造。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称其一年上班3x5天,每周工作5x个小时常年没有休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高温补贴和工资被克扣和无故拖欠,安排加班但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不是事实,也不符合常理。

理由具体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书》第七条:“……,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基本工资xx0元+提成+补贴”和第十条:“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壹个月,试用期间享受公司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试用期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社保金’。

如乙方写出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选择自行购买‘社保金’书面申请的(请签名 ),因此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的规定,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是xx0元/月,而实际上领到的工资是1xxx元月—1xx0元/月不等,其中已经包含有国家法定的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完全不存在克扣或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

(2)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答辩人已告知被答辩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以及用工单位(邕宁区信用社)性质、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等基本情况,被答辩人亦已对上述情况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接受派遣至用工单位之工作安排。

被答辩人的工作并不是技术性很强的工种,仅是一名治安协管员员,此类工作只要是健康的成年人便可胜任,且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治安协管员岗位的每月工资基本保持都在1000元左右的收入水平,如果真的像黄xx诉称的一年3x5天上班,常年没有休息,则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的总额将达到约x000元/月之巨,也就是相当于公司可以同时聘用x名相同岗位相同待遇的治安协管员同时上班。

故而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长期要求被答辩人加班的事实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xxx0年1月15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三条约定,乙方(即被答辩人)工作时间按每天x小时工作制执行。

第四条:如果乙方受用工单位要求,在甲方(即答辩人)安排的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另行加班的,由用工单位(即xx区信用社)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被答辩人提供的《交接班登记本》系由其本人单方制作,没有答辩人或用工单位盖章确认,依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证明被答辩人有连续加班之事实存在。

再者,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劳动合同书》约定加班须征得答辩人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加之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如确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由用工单位来支付加班费。

故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加班费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缴xxx0年1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主张不能成立。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十条明确约定,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壹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 “社保金”,其中单位应缴部份由甲方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乙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

所以,计算社保的时间起点应从xxx0年2月1x日起算,被答辩人的基本工资为xx0元/月,从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账中可以看出,被答辩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都在1xxx—1xx0多元左右,证明单位应缴的社保金部分已经以工资的形式随月发放给被答辩人了。

应当指出,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订立劳动合同时,已经在《劳动合同书》第十条上自愿签名确认由其个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

如被答辩人仍要求答辩人为其补缴社保金,则应当将其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以工资形式领取的社保金退还给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元和赔偿失业金损失4xxx元的请求于法无据。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第一条已明确约定,甲方(即答辩人)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即被答辩人)的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愿意服从。

xxx2年5月15日答辩人通知被答辩人5月1x日由容xx去接替其治安员的工作,要求被答辩人回公司报到,公司另行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但是被答辩人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书》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答辩人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失业金损失责任。

恰恰相反,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理由无故离职,且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保安服、工作证件、相关材料也未交回给答辩人,已造成了答辩人在管理及经济上的损失,被答辩人的诉求不仅不能成立,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xxx年x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3500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第35条: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

所谓“第三方合同年”,应当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解释。

结合到本案,首先在将被答辩人派遣至用工单位(xx区农村信用联合社)之前,答辩人既已与该用工单位建立了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在被答辩人被派遣至该用工单位之后,乃至现今,答辩人与该用工单位的物业管理治安委托合同关系仍处在存续期间,该委托关系自始未发生中止、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形。

故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所指向“合同期为第三方合同年”当然也应认定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并且该合同期限是相对确定的。

只有答辩人与用工单位以正式文件中止或终止委托关系时,本案诉争的《劳动合同书》才会自动解除。

并非如被答辩人所理解的当每同一个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时,都需要一一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重新签一次劳动合同。

试想,如果当每一份第三方合同期限届满再续签时,答辩人均需与其管理之下的数以百计的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这样繁杂的工作必然会使企业管理陷入混乱,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应当指出,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答辩人与用工单位、被答辩人于用工单位之间的三方民事法律关系一直处于稳定、持续的状态。

只有在对劳动者(被派遣者)被派往的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环境、职业要求等事项作出重大变更时,才确实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退一万步来说,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本案中,答辩人自xxx0年1月15日至xxx2年5月15日(自动离职之日)止,已达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

而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对本案中稳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予以维护,这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真正之目的。

因此,被答辩人认为xxx年x月1日至xxx2年5月15日未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求答辩人支付二倍工资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黄xx不服从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回公司报到,无故自动离职,到目前为止仍未与答辩人办理相关离职交接手续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

其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国家法定假日、高温补贴、加班费,补缴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金损失,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七日

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 第32篇

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现申请人 不服我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答辩如下:(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劳动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答辩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份。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份。

1.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答辩,阐述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和理由的文书。按照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收到复议机关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

2.①行政复议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答辩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②答辩的事实和理由;③认定事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④具体答辩请求和答辩日期;⑤附件;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答辩人的印章。

②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诉状,阐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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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答辩状格式范文(通用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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