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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________街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号房屋___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_________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_____________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____________街________号房屋____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________大街____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_______民初字( )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拓展阅读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
一、工作流程
由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作业单位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农房发证收件工作,工作场所和必要后勤保障由村委会负责,各村需组织村民统一有序的开展农房确权登记申请工作,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三级确认”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负责农房发证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登记资料的资料审核和登记颁证工作。
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农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批建材料、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级确认“审批表、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公示表(公示30日)
有合法用地批准和规划批准手续,主房未经翻改扩建的,由测绘单位权籍调查,按照批准的面积,经村组审核通过后,中心所审核颁证。按照批准的面积确权和登记。
有合法和用地批准手续无房屋规划批准手续的,或有房屋规划批准手续无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或无合法用地批准和规划批准手续的,由村民提出申请,测绘单位权籍调查后,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确认”审核通过后,中心所审核颁证。
二、工作政策要求
(一)予以登记的情形
1、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一户多宅确权登记的处理
(1)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和农房的,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一个自然户,两处面积合并后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选择一处宅基地申请登记。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含华侨),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凭遗嘱(家庭财产协议)、公证书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据,按相关规定登记发证,在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司法判决方式取得农村住宅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土地登记,在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以司法判决方式取得”。
3、提交申请的问题处理
(1)申请人一般为户主,户主因在外地无法现场申请的,申请人为该户其他家庭成员的,申请人需提交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委托书(户主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因其他客观原因户主不能作为申请人的,由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后推选一名申请人代为申请并经村组确认。
(2)户主已死亡,配偶健在的,需变更户主换领新户口簿后申请不动产登记。
(3)一子或一女户,已分户且单独居住但不符合宅基地安排和分户条件的,父母与子女不得单独申请登记。
(4)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有多处宅基地的,户口未单独分户,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且满足“一户一宅”的,如无法提供单独设户户籍信息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村组确认后,可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5)父母拟将不动产登记给子女的,首先建房时子女应已出生,其次提交申请时应明确房屋归子女单独享有,宅基地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并经村组确认。
4、面积认定的问题处理
(1)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且原土地使用证面积超出时点规定的。如主房未翻改扩建,按原土地证记载的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按宅基地时点标准的70%土地上形成的房屋核定建筑面积;如主房已翻改扩建,按时点重新认定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2)主房未发生翻改扩建的,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已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面积按证载面积确认;宗地界址发生变化且面积变大的,已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如证载面积不足时点标准的按标准面积予以认定。
(3)宅基地面积不足时点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以按宅基地时点标准的70%土地上形成的房屋核定建筑面积。
5、出嫁女的问题处理
(1)户口未迁出的,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居住的,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户籍簿单独立户的,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可单独申请办理一处宅基地。
(2)原是一户且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因离异析产除分别申请各自宅基地的,如宅基地通过继承等合法行为取得的可以分别申请。
(3)已出嫁的妇女同志,如在现户籍所在地已随男方享受宅基地的,不得作为原户籍所在地的共有权人申请登记。
6、有关继承的问题处理
银行存款证明的调查内容(一)申请人职务职称文化程度;
(二)申请人在贵单位工作年限:年,连续工龄年;
(三)申请人实际月综合收入(税后)元(大写);
(四)申请人工资帐户的账号(建行);
(五)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六)申请人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手机电话;
(七)申请人家庭地址;
(八)申请人人事劳资关系
长期合同制签订的合同期限年
(九)申请人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处分
(十)贵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其他类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认购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买该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
二、该房屋为___________、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阁楼、及其附属设施;)地下室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号,面积暂计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房屋,除原价外,分期支付给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该合同当日由乙方支付指标转让费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甲方应提供所有前期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手续、缴费收据,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钥匙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转让费壹万元整(¥____________元)。
四、以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但无论以何种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开具的全部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该房屋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接到有关该房屋购房款和税费的交纳通知后______日内,将交纳的时间、金额与地点等事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时交纳,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时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应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当日内将该证交给乙方保管,并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该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时间内无条件地、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应本着诚实、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及过户手续,如因甲方不协助或迟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购房及过户手续,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应全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购房款和税费、房屋指标转让费,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税费和房屋指标转让费的总和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给乙方付清违约金后,该房屋的相应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由乙方交给甲方。乙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不再返还转让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该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十、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住北京市XXX .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北京市石景山区XXX路XX号楼X单元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被告XXX、XXX 协助原告取得上述房屋之产权证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XXX与张XX之独生女儿,被告XXX系张XX 之父,张XX之母 于XXX 年X 月X 日去逝。原告父亲张XX于 20 年 月 日去逝。
199X年XX月XX日,被告XXX从其所在单位首钢总公司购买涉案房屋,于XXXX年X月XX日将涉案房屋变更至原告父亲张XX名下。
原告父亲张XX去逝后,两被告口头承诺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但一直未予履行。为此,特提起诉讼,盼如所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x年 月 日
宾县房产局宾西房管所:
我叫xxx
性别:
现年: 岁 职业:
现住: 电话:
身份证号:
我于 年 月 日将坐落在 县 镇 村(街) 屯 (委) 结构平方米自有房屋售卖给 县 镇 村(街) 屯(委)居民,并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钱款买方已结清,产权证已移交给买方。房屋已归买方所有。现申请注销我此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 ,并同意该房屋产权证过户到 买方名下。 特此申请,请予更名为xx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的私人产权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含房屋附近属甲方承包或使用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年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根据国家规定,甲方依法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未办理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木结构。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符合反国家、法规及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所有权进行转让。由于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五、合同价格:双方同意上述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为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乙方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________元。
七、房屋交付时没有房屋欠帐(电费、水费及甲方购买房屋的相关费用)。
八、房屋产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动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房屋产权转让后,乙方享受因国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收益。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_____天(_____小时)内将乙方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如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自悔约之日起_____天(_____小时)内将房屋归还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甲方事先未对乙方作详细解释的,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房产过户承诺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号院(小区) 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该房产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协商,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 拾 元整)。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三、甲、乙双方议定,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款。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 万元整(小写: 元)给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产证和甲方提供过户相关材料,在办完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再交余款。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在交接前对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造成产权不能过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2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违约,应在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2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八、附加条款:
九、本协议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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