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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范文(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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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范文(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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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范文 第1篇

1、会员等级

会员享受不一样的等级将获得店铺消费商品或者服务的优惠和积分赠送等,会员等级与积分挂钩,让会员通过消费获得高积分高等级以及新老会员能享受不同等级的会员优惠,那么积分能够激励老会员的消费积极性,保持消费活跃度,帮助服装店宣传和传播,成为服装店商品的传播者。

2、老会员能够抢先体验店铺的商品和服务

激励老会员到服装店体验新品,让服装店更好地维护老会员的新鲜感,对服装店的产品有一定的评价和提高消费体验,获得成为老会员的优越感,让老会员成为零售店的宣传者、推广者、激励老会员帮助裂变式传播,获得推荐激励,以老带新,获得返现,帮助店铺拉新和创收。

3、老会员移动端就能获得店铺最新活动信息

优惠券、电子券、积分兑换活动等能刺激会员消费积极性,能让会员分享转发优惠活动内容,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成为服装店的忠实粉丝,线上线下店铺都能便捷消费。

会员守则范文 第2篇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会员守则范文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为_党员;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须冠以“海南师范大学”,不得成立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不得使用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名称;

有至少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和1名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设机构(如院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_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校团委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校团委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履行社团章程、社团会员构成(正式会员20人以上)、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活动,3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指导老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反社团章程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对年审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3、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校团委将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开展的活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会员守则范文 第4篇

一、宗旨

xx购物广场以完备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为依托,为xx购物广场会员提供一种全新的购物体验和完全个性化的导购服务,满足会员在购物前、购物过程中及购物后的各种服务需求;并通过不定期举办一系列促销活动,为会员节省每一分钱。

二、入会资格

1、凡在xx购物广场超市区内当日消费满元,即可获得xx购物广场会员积分卡申领资格。

2、已符合要求的顾客可随时向向xx购物广场提出入会申请。

三、申办手续

1、凡具有申领资格的顾客,可凭当日购物消费的电脑小票及有效身份证件至xx购物广场xx楼收银台办理领卡手续。

2、申办顾客须按规定填写信息登记表,认可并承诺遵守相关超市管理规定。

3、一人一卡制,每人限申请一张xx购物广场会员积分卡,谢绝一人多卡行为。

四、使用规则

1、持积分卡在xx购物广场内购物消费即可享受积分。

2、为了您能更充分地享受积分卡待遇,付款时请主动出示积分卡,若未能在付款时将积分卡交给收银员,致使积分无法进行,视同自动放弃本次积分。

3、已用于积分卡积分的商品在退换货时请出示积分卡,由收银员减去相应积分后,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已兑现礼品需退回礼品或等值现金。

4、积分卡不限制使用人,可转借他人使用。

5、积分卡使用时请不要将其与带有磁性的物体叠放在一起;不要折断积分卡;如被磁化,请及时到xx购物广场服务台进行加磁。

五、积分规则

1、累计积分方法为:特价区的特价商品不参与累计积分,其他超市区的商品按正常消费计入积分(即每消费xx元积xx分)。xx元以下零款恕不计入分值。

2、持积分卡顾客可至xx购物广场服务台查询积分,所查积分为截止昨日累计积分,不包括当日购物后的增加的分值。若对卡内积分有疑问,以购物凭证为准,若无购物凭证以本超市电脑系统所查积分为准。

六、积分奖励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xx购物广场之消费会员顾客。凡持积分卡顾客在xx购物广场消费,有效年度内累计消费积分在xx分以上,即可获得相应奖励,奖励级别共分xx级,按指定级别兑奖,超过指定级别消费额部分计入下一轮累计。

奖励级别如下:

1、当持积分卡顾客消费积分累计达到各级指定额度,即可兑换奖励,也可继续累计兑换更高级别奖励,所有累计消费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上一年度消费积分不计入下一年度。

2、消费奖励兑换截止日期为积分卡到期后一个月内,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3、顾客所获奖励为xx购物广场提供,xx购物广场保留对礼品的解释权。

4、为了保证会员的合法权益,兑换奖励时需会员本人携带积分卡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xx购物广场服务台办理。

5、顾客兑换奖励后,将从积分卡消费积分中扣除相应积分。

6、xx购物广场建立普通会员累计消费奖励之发放档案,以备查考。

7、xx购物广场拥有对“积分奖励”办法之解释权、修改权、及奖励率调整权。

七、挂失与补办

1、持积分卡顾客遗失xx购物广场积分卡,请至xx购物广场服务台凭有效证件进行挂失,办理补办手续。并收取工本费每张卡xx元,原卡及卡号作废。

2、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该卡不能使用,可至xx购物广场服务台办理新卡,并收回原卡,同时须交纳工本费xx元。

3、补办后的新卡沿用原卡的已累计积分。

八、资料变更

1、持积分卡顾客如联系方式更改,请及时向xx购物广场告知,以便日后及时向会员提供本超市最新产品及服务的资讯;否则xx购物广场不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2、如卡主更换或转让,需凭转让者与被转让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至xx购物广场服务台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同时变更持卡顾客资料。

九、附则

1、xx购物广场积分卡的所有权属于xx购物广场所有,如遇顾客违背《xx购物广场会员管理规定》有关条款,xx购物广场可取消其用卡资格,并收回积分卡。

2、xx购物广场有权修订会员积分卡使用规则的相关内容,同时会在xx购物广场的明显位置通告相关信息。

3、消费会员同意接受xx购物广场之广告、活动讯息通知及发行。

会员守则范文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三条遵守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各项管理办法,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

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交易所会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拥有不低于5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

2、中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拥有不低于3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3、基层员工至少拥有不低于1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四)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等;

(六)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会员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会员申办程序

(一)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所进行审核:

①公司证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公司组织构架图和高管简历;

④办公场地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他有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

⑤公司工作对接表(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⑥会员入市合同和补充协议;

⑦会员入会申请审核表和承诺函。

会员守则范文 第6篇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_、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会员守则范文 第7篇

会员管理制度

1、热爱商会,拥护本商会的章程,自觉遵守《商会章程》和相关规定;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一)会员主动申请退会

1、根据商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应当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商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商会。

(二)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

1、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

2、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商会的;

3、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商会;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劝退商会;

5、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退会的;

6、会员有以上1、2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商会的,再次申请入会的,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并报理事会讨论,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会员有以上3、4、5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商会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商会组织。

三、商会会员的奖励处罚

(一)会员的奖励

1、优秀会员单位。一年评选一次,商会年会时表彰。评选对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

(二)商会会员的处罚细则

1、通报批评

会员有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不经商会批准,以商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洽谈商务、项目合作、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给商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给予商会通报批评。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

2、记过

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商会批准,以商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项目合作、商务洽谈、文化交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给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并造成损失的。经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记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

3、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商会批准,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商会形象,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不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经商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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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范文(必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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