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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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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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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 第1篇

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甲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母亲),女,汉族,x年4月4日生,退休干部,现住xx省xx市路x号x。

委托代理人靳,女,通航管理局退休干部,住xx区馆x里x号x单元xx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女,汉族,x年 月 日生,现住xx市xx区翠华街x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靳与袁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x年12月21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xx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x年9月3日,以袁XX名义购买xx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x年,靳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x年,靳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最亲密的人袁,竟然在靳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离婚。x年11月20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x年5月3日,靳亲笔写下“xx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x年12月21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xx区政协委员,在xx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原判决的违法、错误具体如下: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x年9月3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x年9月25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x年12月21日至x年11月20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2、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中涉及财产约定的《婚姻法》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婚姻法》未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具体到本案,双方离婚协议中只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但没有写明具体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视为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认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认定涉案两套房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进行具体分割。原审判决将没有具体分割的两套房产认定为已分清,违背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且将导致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审判中落空。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上诉人的原审主张法律依据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前述规定,“审查该财产是否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审查的内容具体应为:1、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前已述及,原审刻意回避了涉案两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离婚时是否涉及,其应当是开展了审查,但其只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书》签订时靳的行为能力,审查了靳在多长时间提出异议,审查了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对于涉案两套房产在离婚时是否涉及没有做任何的审查,原审判决直接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原审法院在受到袁关系影响的情况下,是不敢依法作出审查的,更不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认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审查,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两套房在离婚时已涉及和已分清。

更何况,上诉人自始至终均未否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也从未主张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形成的。正常情况下,原审犯不着,这么大篇幅地审查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而不适用,原审有法不依,目的何在?

四、原审判决,不合常理,显失公平。

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现实中有人假离婚的,有人堵气离婚的,有人离婚只是为了走形式的。但在靳身患绝症,且对袁极度失望的情况下,他不可能放弃家庭全部的、巨额的财产,其在x年5月3日亲笔书写的字条也印证了这一点。原审判决的认定除没有事实依据外,也不符合生活常识。

1300余万元的财产对任何人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靳当时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如果仅以没有任何证据印证的一句话就剥夺公民的巨额财产,将直接导致司法的天平严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律师协会培训中指出:对于阴阳离婚协议(即有民政局备案和私下协议两个协议)的情况下,最高院法官讨论后倾向性意见是:民政局备案协议并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因为民政局并不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应当以更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为准。本案中,虽不存在两个协议的问题,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具体明确的才是应当遵守履行的,原审死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将直接导致其违背事实,违背法律。

五、原审判决虽未认定涉案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其也没有否定,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一审申请评估作价,原审判决以“在尚未确认靳学斌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为由,不予支持。原审在明知涉案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房产价值评估不作释明,在原告主动提出后不进入评估程序。足以看出,原审法官在接到该案时就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原审未审先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这也印证了其受到法外因素影响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遗漏关键事实,认定违背基本事实,违背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具状上诉,请予支持!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 第2篇

爸妈恩爱:孩子性格健康开朗

爸妈恩爱、夫妻关联和睦的家庭,能给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这类孩子的性格也会更加平和、开朗、不轻易动粗,由于父母关联很好,孩子也会对婚姻产生完美的感觉和向往,能有健康的异性恋。

爸妈情感淡薄:孩子任性自私

爸妈感情淡薄,两个人常常靠透过孩子来交流或维系家庭,就是人们常说的“以孩子为中心”的'家庭,在父母关联的作用下,孩子被过多关注或干涉,性格会变得任性和自私。

强势妈懦弱爸:男孩子胆小、懦弱

由于父亲软弱,大权旁落给母亲,在这个家庭的作用越来越边缘化之后,母亲就会变得日益强悍甚至说一不二。孩子总会向同性父母一方构成认同,女儿会向强悍的母亲认同,久而久之就会变成强悍的女儿,儿子就会变成没有担当的懦弱、自卑的儿子。

爸妈过早离异:孩子冷漠没安全感

很多从不幸婚姻中解脱的夫妻,疏忽了最重要的一点,永远无法从中解脱的是孩子。他们内心的创伤往往终生难以平复,他们的担忧感、不安全感、恐惧感也许永远无法医治。生活在离异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冷漠等心理障碍问题。

爸妈相互指责:孩子敏感、执拗

爸妈喜爱相互指责,这样的家庭环境,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处世方式。个性是当夫妻双方有争论时,更容易对着孩子说另一方的不是。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以后对爸妈都不会尊重。一方攻击另一方,想借此让孩子对另一方不满,最后带给孩子的只是伤害。

爸妈打架:孩子暴力、暴躁

父母吵架对成人而言是很平常、能明白的,但对孩子而言,却是天塌下来了,他的安全感会受到很大冲击。与此同时,孩子也会由于耳濡目染变得喜爱暴力、脾气暴躁,像父母一样大吼大叫。

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 第3篇

秘诀一:选择共同喜好的事业

对于不喜欢的事情,创业者很难用心去经营,在这种心境下,想要合乐共处、获得利益,绝非易事,

秘诀二:健全的理财共识

事业的经营会牵涉诸多财务问题,不论是创业准备金或是利润的再投入,都可能是事业发展时须明确的因素。如果夫妻双方对于理财的观念无法共识,则冲突将成为事业甚至导致夫妻关系失败的导火线。

有意创业的夫妻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资金后再行创业,最好能预留1/3的创业资金以供家庭生活的周转,

秘诀三:事业互补的学习

夫妻共同经营事业,最怕发生因为彼此的理念不合,导致员工无所适从的情形。夫妻在创业前,应先确认创业后的各自的角色与职责,以免影响事业的发展。如夫妻能以事业合伙人的心态来参与经营,应是较适合的创业理念。

秘诀四:独特创新的敏感力

因为消费者需求变化的幅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盲目跟从的成功几率越来越低。共创事业要成功,夫妻中最少要有一人能随时对市场变化充分掌握,如能加上独特的经营策略与创新技能,事业取得成功的机会也就相对增高。

秘诀五:共同的价值观

不论是日常生活或是事业经营,夫妻之间观念的交流和沟通都是必要的。如果夫妻沟通渠道不畅、技巧欠缺,则生活与事业的互相干扰及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将大增。如此一来,不仅对事业发展大为不利,更可能因此破坏了夫妻情感。

夫妻共同立遗嘱的范文 第4篇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元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_元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__方的__牌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_________(账号)银行存款___元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______(见财产详细清单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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