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必备16篇)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必备16篇)

小车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必备16篇)

微信扫码分享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篇

尊敬的xx镇政府及民政部门领导:

我xxx,男,汉族,现年18岁,七舍村五组人,现居住于七舍村街上五组。

我自两年前患肾病以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

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身上浮肿,腰酸悲痛,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严重肾病,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综合病症,两年以来,先后到兴义市医院、黔西南州医院住院及昆明解放军总医院治疗,现已用去一万二千八百元之多,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为了付清家庭背负债务,特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为谢!

申请人:

日期: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2篇

xx市退休办:

申请人:xxxx,男,今年5x岁,家住xxx。系xxxxx老职工,于20xx年x月退休。

因患重病,于xxx年xx月在xxxxx医院xxxx科检查,被确诊为xxxx。(之前的检查到确诊的经过可以简单描述)

自xx月份及随后两个多月住院治疗期间,共计已用(除医保垫付)自付费用xxx元。截止到x月x日申请人宋纯伟及其家庭,实在无法再行支付后期巨额治疗费用。

目前申请人的病情还在发展中,一直入院在xxxxx医院进行治疗。医院告知需要放射性化学治疗xx次,现已做过x次化疗,每次需要自付费用xxxx元。除了化疗费用,申请人还需xxxxxx(每日打针吃药以维持生命,把实际情况自己写写)。申请人及家庭在目前的治疗费用上实在无法支撑下去,需要退休办及民政部门给予大力救济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申请人及家庭有五人,妻子xxx5x岁,是xxxxx老职工,退休x年。申请人退休金xxxx元,妻子退休金xxxx元,家中儿子收入微薄,儿媳在家里带孙女还没有收入。本来申请人的退休金还可以补贴一下子女,维持日常生活还尚可,所以也一直都没有存款。之前两个月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现在因癌症治疗,无法支付后期巨额医疗费用,实在无法延续生命。

申请人为xx工作已达三四十年,并且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却在刚刚退休,颐养天年的时候,病魔缠身,倍感痛心和绝望。申请人家属xxxx,目前不是因丈夫患重病无法生存,也不会向退休办及政府提出请提出申请救济,实属没有办法解决现实困难。

恳请退休办领导支持、关心恩施救济,使得申请人能继续治疗下去。 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

日期: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3篇

第七条 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鼓励用人单位和职工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劳动档案,如实记载与职工劳动关系相关的资料,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备案。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告知职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职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符合《_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 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_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不入股、不集资和不缴纳抵押性钱物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次。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签订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增加职工工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当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持适当比例,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可以延期或者部分发放职工工资,但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约定工资支付日五日前,征得职工本人或者本单位工会书面同意,延期一个月以上的,还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建设、交通、矿山等领域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周休息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坚持职工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安排职工在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相应的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生的职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工伤认定由生产经营地或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认定工伤申请后的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亲属。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或者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申请报告,并及时安排医疗救助。遇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

第二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法招收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工会代表职工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与单位进行协商,或者专门就工资等事项与单位进行协商,未组建工会的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代表与单位进行协商。

职工一方向用人单位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并应当在职工一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协商。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一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协商代表履行协商职责,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职工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处理的,不再追究该违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定期了解、监督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维护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劳务派遣备用金。劳务派遣备用金的缴纳、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用工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被派遣职工与本单位的非派遣职工,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被派遣职工的,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一)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职工的;

(二)使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被派遣职工的;

(三)被派遣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百分之三十,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被派遣职工人数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百分之五十的;

(四)临时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职工存续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

(五)使用合同期满的被派遣职工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职工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务派遣的禁止性规定行为的。

前款第一项所称临时性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工作单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因休假、培训、服役、工伤等情况不能提供劳动而暂时由被派遣职工代替的工作岗位。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4篇

职工读书征文

读《品三国》有感

生产部/杨鑫

三国是一个风云变幻,沧海横流,英雄辈出,令人神往的时代,不知多少盖世的英雄在那里大显身手,叱咤风云,正可谓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这里有天下纷争,群雄并起;有英雄豪杰,君主谋士;有文韬武略,气贯长虹;有儿女情长,肝胆相照。三国给一代又一代人以英雄的豪迈,每当我们看到赵云单骑救主,诸葛亮火攻赤壁,张飞在长坂坡那声惊天一吼,在我们内心升腾的是无限的敬佩与正义感,我们从三国中看到了战争,看到了侠客,看到了谋士,我们成醉于其中……但是,我们不曾思考,也不曾问自己:“历史为什么会如此发展?诸葛亮为什么要选择刘备?袁术为什么最后会饿死于长亭?”三国在带给我们惊喜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疑问……

然而,一位学者跳了出来,他用现代的眼光为我们解读了三国的历史,虽然不一定正确,但他仍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和欢迎,正如他自己所讲的那样:“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这是一段扑朔迷离的历史,这是一些引人入胜的故事,这是一个津津乐道的话题。正史记录,野史传说,戏剧编排,小说演义。”他使更多的人对三国这段历史产生了兴趣,也是更多的人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一种新的理解角度,许多人恍然大悟:原来历史也可以这样读!这个人就是易中天,而他作品名为《品三国》。

从此,三国不再只为史学家和军事家所津津乐道,更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而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各公司的老板,CEO,以及那些想做一番事业的人也纷纷参看。据一些例子,在曹操事业刚起步时,他的用人策略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方法就值得我们去借鉴和思考。曹操提出了如下政策:1名至实归,更重实际。2德才兼备,唯才是举,3重用清官,不避小贪4……这些政策时隔仍未许多专业人士所采用,《品三国》让我们认识到三国时期的历史价值。

《岛上书店》读后感

电气室/庞俞文

人们靠食物来驱赶饥饿,靠书籍来丰富精神世界。虽然工作忙碌,但还偶尔还是读几本书。在办公室里琳琅满目的书籍中《岛上书店》的封面和那句“没有谁是一座孤岛”吸引了我的注意,也让我开始了一段不一样的书本旅程。

.费克里是在彻夜无眠之际,拿起了离他手边最近的书《迟暮花开》。《迟暮花开》原是费克里最厌恶的书,但最后却成了他“砸中牛顿的苹果”.不过,《岛上书店》对我来讲,算是生活中的一味调和剂,虽然看起来是平淡无奇的故事,但看完心里还是暖暖的,让我对工作和生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岛叫艾丽丝岛。

书店叫岛上书店。

男人则叫.费克里。

费克里在艾丽丝岛经营岛上书店数十年,但命运却从未眷顾他,爱妻去世,生活拮据,一人独居,就连唯一值钱的珍藏版书籍《帖木儿》也遭窃。他的人生陷入僵局,他的内心也跟艾丽丝岛一样几近沦为荒岛。好在,好在离开荒岛上的路还是有的,尽管杂草丛生、四面临海、**再起,但只要敢往前踏上一步,就能闻到草的清香,看到海的安宁,听到风的轻盈。

玛雅就给了费克里这一踏步的力量和勇气。玛雅,一个两岁的小女孩,一个私生女,父亲不认她、不见她,母亲走投无路、投河自杀。她被遗弃在岛上书店,独自坐在一个角落的地板上,翻看书店里唯一一本儿童绘本《野兽家园》。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5篇

第三十一条 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

禁止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采取下列方式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一)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三)殴打、侮辱、体罚职工;

(四)非法搜查职工的身体;

(五)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和档案资料;

(六)侵犯职工通信自由的;

(七)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职工享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享有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享有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对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享有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否则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及集体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依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生产经营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改制、合并、分立方案,出售、租赁、破产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等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职工分流及安置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单位的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四)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破产企业整顿方案、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单位担保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等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对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

(六)进入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通报、协商或者提请通过下列事项:

(一)通报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辞退、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二)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协商制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和工资支付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并向职工公示;

(四)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对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工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6篇

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著名劳动法学专家 关怀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民具有生存权意义的劳动权平等保护的要求在劳动就业上的反映。

劳动权对于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现劳动权最关键的是要踏过就业的门槛,没有就业就谈不到劳动权的实现,在劳动力资源严重地供大于求、就业机会相对不足、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就决定了企业在对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重要的地位。

为了保证职工切实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消除在录用职工中各种歧视现象,保障职工切实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曹艳春副教授的文章阐述了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依据和国家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对企业的要求,具体地阐释了企业在保障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应履行的职责。本文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认识与理解。

我们期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职工平等就业权的意义。在招用职工与辞退职工时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障职工得以实现平等就业的权利并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例与实况介绍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经常发生一些违反《劳动法》的事件与案例,侵犯了职工的就业权。

其一,在就业工作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相貌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等现象。以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2月,一位湖南籍女大学毕业生在准备报考公务员时发现,该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女性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为合格。”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该省对此项体检标准作了修改。

其二,某些企业利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使职工陷入就业不稳定状态,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有权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是某些企业本应与职工签定长期合同的,却只签订短期合同,出现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据调查,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占%,1~3年的占%,以上的只占%;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实际上是在变相地使用劳动者黄金期,过了黄金期的劳动者很难就业,这对劳动者非常不公平,不利于劳动者职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三,某些企业随意解雇职工,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定责任。在试用期中,给予劳动者较低的.工资待遇,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所谓的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职工,变相盘剥劳动者。

上述情况我们应予以关注,企业应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的实现。

平等就业权是法定的职工权利

平等就业与自由选择职业是劳动者在实现劳动权利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我国的《宪法》及相关的法律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宪法》第42条规定:“_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这种对劳动权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我国,公民的劳动权既是合法的权利又是法定的义务。但要能够实现劳动的权利,则必须对劳动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法》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法律,它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具体化、细化。并就劳动权的实现规定了各种保障措施。《劳动法》第3条围绕着劳动权规定了劳动者享有七项具体的权利,其中第一项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种排列正说明了就业权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权利根本无从谈起。

为了具体贯彻实施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法》在第2章“劳动就业”中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实现平等就业的要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成为我国有关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根据。

具体地分析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它包含着以下的含义:

1.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每一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劳动权。由于妇女在就业权方面更容易受到侵犯,我国的法律特别对妇女的就业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24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2.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即劳动者就业机会均等。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平等地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竞争就业。在法律上也特别强调了对录用妇女的保护。

《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行使平等的就业权,是社会公平原则在劳动就业问题上的体现,反映了劳动者的愿望和要求。

3.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在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的同时,还强调劳动者享有择业的权利。坚决反对任何强迫性劳动,保证劳动者实现择业的自主权,才能使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企业只有充分认识法律对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的规定的意义,才能依法为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提供保障。

企业录用与辞退职工均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要求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但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的规范下得以协调,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必须依法行使,除了前面谈到的在录用职工时不得进行各种歧视以外,在解雇职工方面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

1.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办理。《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据此规定,企业不得随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2.即使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亦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为了实现对劳动者就业权的保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在职工(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2)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均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3.企业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亦应履行法定程序。《劳动法》第27条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

4.工会有权对企业解雇职工进行监督。《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重新处理。”

5.企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应遵循《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上述各项规定都指向了一个目标,即要求依法保障职工就业权的实现,以求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保障职工平等就业权实现是企业法定职责

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是劳动权实现的首要的基本内容,就业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促进就业,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实现就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解决平等就业问题,需要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及集体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工实现平等就业权方面居于关键的地位。从现实生活来看,尽管法律上有许多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在本文开篇所列举的“案例与实况介绍”中所列举的事例绝不是个别的,而是大量存在的现象。为了纠正这种侵犯职工平等就业权的现象,企业应在职工平等就业方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1.企业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户籍、相貌等条件而在录用上有所不同。

一个人的性别、血型、出身、民族、种族、肤色等是无法改变的,在就业问题上,不应因这些因素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否则,就属于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转变观念,招聘员工应主要看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而不是因为他的血型、姓氏等其他因素.一个人的性格养成受他的生活经历、受教育程度等后天环境影响很大,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性格差异很多,不同种血型的人也许有着相似的性格。只有经过面试和一段时期的试用才能判断出某人是否适合某一岗位。企业的成败,是与好的管理方法、经营的理念及市场的需求密切相关的,而不是与招进一个姓某的职工有关。

2.企业不得滥用用人自主权。

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拥有用人的自主权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必须认识到劳动法律赋予企业拥有自主的用人权,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因为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个别企业决策者个人的好恶而滥用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基于工作的性质、需求及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来选择雇员,而不能由个别的企业负责人随心所欲制定用人标准。

3.企业不得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实现对劳动者的剥削。企业应当纠正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与职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4.企业解雇职工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只有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雇职工,应当按照本文前边列举的法律规范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解雇职工应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5.企业不得利用“霸王条款”管理劳动就业。

目前有些企业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在劳动就业方面把“霸王条款”强加给职工。按照法律的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工伤,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的条款。更不允许签订“生死合同”,不得强迫职工接受什么“加班不加酬”,“如打工不满一年,违约辞职,应向企业交纳万元违约金”等等。在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远不止以上列举的这些内容。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强加于职工身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霸王条款”,即使是当事人被迫“自愿”订立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产生。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要求依法规范劳动就业行为,企业为职工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才能促成稳定的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在这方面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7篇

保障职工安全,建立“无尘化”管理体系

在这个充满欢乐的七月,在中国共青团成立92周年之际,中国矿业大学成教学院的学生们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成立暑假实践团,以暑假实践活动为载体,践行一名大学生团员的光荣使命。

207月21日,矿大成教学子邢台小分队来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邢东矿,在矿区深入开展活动,受到了矿领导的'热烈欢迎,得到了矿领导的高度重视及大力的支持。在矿领导的带领下全体成员一起观看了邢东人的艰辛发展史及其改革创新事迹视频剪辑。

该矿为了降低粉尘对职工的身体危害,建立了“无尘化”管理体系,真正的将党的“以人为本”政策融入到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井下粉尘是指在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和岩尘的总称。煤矿井下粉尘具有如下特性:粉尘表面吸附一层空气薄膜,阻碍粉尘间或水滴与粉尘间的凝聚沉降。粉尘的分散度增大,吸附在其表面的氧分子增多,加快了粉尘氧化分解过程。细微岩尘由于表面积增大,岩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很容易溶解于人体肺细胞中。粉尘具有以下危害:易引起尘肺;易引起燃烧和爆炸;高浓度粉尘能加速机械磨损,缩短精密仪器的使用寿命。矿井“无尘化”的管理目标,有效杜绝了煤、岩尘堆积现象,最大限度消除了通防安全隐患,保障了职工的人身安全。

本次活动让全体队员认识到了新中国的发展,认识到了科技兴国的重要性,使全体队员更加明确了学好理论知识,为煤矿美好明天奋斗的决心。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8篇

xx县民政局:

我是xx县xx村民张xx,男,汉族,现年39岁。我夫妻俩共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张凯,1995年7月16日生。

20XX年5月,因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以致留下后遗症,于20XX年6月发现癫痫症状,每星期发作3—4次,多次在本县多家医院治疗均不见效果,白白花费上万元的医药费,眼看孩子的病情一天天加重,一家人只好想方设法,到处借钱求医,后来打听到福建省漳州市兰光医院擅长医治此类疾病,我于20XX年3月份把孩子送到该医院就诊,经各方面的检查化验,确诊为癫痫病。

在漳州市兰光医院治疗将近一星期后,于4月4日分别在孩子头部左右两处作了手术,光医疗费和手术费就花去元(其中手术费3600元)。

为此我家现在还欠着将近3万元的外债,除去田地的微薄收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收入,3万元的债务不是一个小数字,因此特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县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申请人:

日期: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9篇

尊敬各位领导:

我叫XX,今年28岁,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因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经过多次治疗未果,且家中还有一位出于车祸但还在世的85岁高龄的奶奶和一位正在上学的弟弟,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得知单位正在给有困难的职工办理困难补助,结合本人的实际状况,经过再三思考,特此申请职工困难补助:我于20XX年2月进入XX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因为曾对醋酸丁酯的严重过敏,多次在XX医院治疗后依然未果,久而久之便引发了严重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和copd(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也因此耽误了自我的终生大事,试过很多偏方后也收效甚微。后经同事介绍,在XX有一位老中医专门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使用后效果不错,但还是不能除根,只要稍微有点感冒便又重新复发;不仅仅如此,即使是看似正常的时候稍微用点力气便也会复发,基本上不能从事一般人正常的体力活。

中药也是相当的贵,基本上每月仅医药费的开支就接近1500元。但是由此带来的问题也出现了,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饮食稍不注意就会导致整个身上出现了严重疹子,奇痒难忍,不得不接二连三的吃药才能缓解,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样下去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很想一次性治好,哪怕是花再多的钱,但就是找不到能彻底治愈的医院。附院每次开的药物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且药费贵的吓人,根本不是我此刻能承受的了得,心理上也担负了很大的压力。家中此刻还有一位85岁高龄的奶奶,XX年4月因一次交通事故伤了脑部神经,肇事人虽然赔付了医疗费用,但出院后因留下后遗症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此刻依然在世,不仅仅生活上需要人照顾,而且也需要药物来维持,也因此借了不少钱。弟弟此刻还在上学,每年的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父母都是农民,整个家庭的收入就只剩下我的工资和父母不到2亩地的收入。思考到家里实在困难,特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困难职工补助,期望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人:

日期: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0篇

上世纪七十年代,二哥从去老家滨海度暑假。没多久,到处传言要地震,父亲想通知二哥别回来。老家是个偏僻的小村庄,电话打不去,寄信的速度,少说也得十天八天,能否收到还说不准。父亲发封加急电报:“留滨勿归”。二哥接了电报一路车船,火速赶回。父亲不解,原来电报走了样,变成“离滨速归”,让人啼笑皆非。那时电报认字数收费,加急电报还加倍。由于内容简练,电报稿还要译成电报码拍发,目的地还需译码成字,于是,一般电报内容都是“速归”。几经折腾,阴差阳错也就见怪不怪。随着通讯信息的飞速发展,九十年代电报开始逐步淘汰,名存实亡。

八十年代初,我去盐城读书时和家里的通讯联系,写信是唯一的方式。一封家书,一个来回要七八天时间。若生活费不精打细算,用过了头,写封信回去,一来一去真够呛。无奈何,先向同学借款用,来了汇单再还。毕业后,我分配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经常要了解乡镇农业生产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那时的通讯工具只有电话。办公室的一台黑色电话机,得用手捺住电话拚命地摇“把子”,打通总机转到对方。本县的电话还算好,打长途可就麻烦了,跟总机“挂号”后,就是慢长地等待。一旦总机忙碌,等上半大天,常有的事,最糟的就是等也没踪影。唉!我最怕的就是打电话。直至90年代初,有了直拔电话,我才松了口气。

九十年代中期,我居所未定,一直未能安装电话。经常下乡很是不便,就买了部中文寻呼机(bp机),真行,无论身处哪个角落,都能呼到。缺点本身是个“哑巴”,还需找电话打过去。有时寻呼机一响,找不着电话干着急,或是千辛万苦找着电话,对方早不耐烦走人。一次,我去无锡办事,下了车就办理寻呼漫游。锡惠公园游玩时,寻呼机嘀嘀嗒嗒响起来,瞎转悠好一会,别人手持“大哥大”派头十足,心里痒痒的,好眼馋。出了公园才有公用电话打过去,对方礼貌有余:“对不起,呼错了号码”,真会捉弄人,哭笑不得。本世纪初,寻呼机也退出了历史舞台,销声匿迹。

,我搬进商品房,第一件事就是安装程控电话,添置手机,生活一下子充实起来。手机好神,随时随地拔接电话、收发短信,联系亲戚朋友,一时间电话不断,方便至极。谁知手机双向收费,几个月下来,一笔不小的开支,只好悠着点用。xx年电信部门推出小灵通业务,收费标准等同固定电话。我立马办部小灵通,话费一下子降低许多。小灵通盲区多,不方便。整天口袋还鼓鼓囊囊,又是手机,又是小灵通。一旦两机同时响起,约好似的耍弄我,真烦。近年来,“贵族”消费平民化,手机话费不仅单向收费,还不断下浮,我让小灵通 “下岗”。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1篇

互助之美征文1000字

“铃铃铃……”下课铃响起了。

莫雪难得没有像往常一样,争先恐后地向停车场冲。今天的天气阴霾得让她心里沉闷难受,实在没那兴致。

她牵着自行车走出了校门,跨上车座,脚用力地踩了一下踏板,就听见车子“咯吱”一声响,之后便无法前进了。莫雪盯着那条掉落的车链,心情愈加沉闷了。倒霉!真想丢了这破车。现在该怎么办?是自己修?还是到前面的修车店解决呀?经过一番思考,莫雪对自己的修理技术着实没信心,于是选择了后者。

平常这种事,她也常碰到。一般她都是请修车师傅解决的。师傅只要动动手里的工具,一下子就搞定了。而且从不向她收取费用。

莫雪把车交给修车店店主后,习惯性地把手伸向口袋。她掏遍身上所有的口袋,才发现自己竟没带钱。唉!人一倒霉,喝凉水也塞牙!莫雪慌极了,她偷偷瞅了店主一眼,心里大叫完蛋了。早就听说这位店主是出了名的抠门鬼,现在一看,还真长着一副守财奴的模样。他会向她要钱吗?他应该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他一定会像她遇到过的修车师傅一样热心的。莫雪努力往好处想,希望结果如她所愿。但很快,莫雪发现那个店主还真是抠门,才花几秒钟就搞定车子,居然要价5毛,比充气还贵。平常她是不会计较这一点钱的,可现在身无分文,容不得她不计较。现在该怎么办呢?店主不会为了5毛钱而扣下车子,叫她拿钱来赎吧!莫雪可不想这样。

她冲出了店,向学校大门望去,“老天爷,求求你,找个人来帮帮我吧!”莫雪一边祈祷,一边在逐渐稀疏的'人群中寻找“救命稻草”。上天似乎真的听到她发出的sos。就当她在人群中寻觅无果时,店主告诉她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有人替她买单。是谁呢?她随着店主所指的方向看去,是一位正细心检查着爱车,看上去又比她小的男生。莫雪并不认识他,他为何要帮她呢?难道他知道她没带钱?可也没理由帮她。会不会是自己想钱想疯了,产生了幻觉。莫雪实在不相信自己会碰上“雪中送炭”的这等好事。她就这样傻站着,不知该做些什么,后来经过的同学叫她,她就跟着同学离开。

一离开修车店,莫雪就清醒了。她越想越觉得失礼,她竟忘了向那位男生道谢。心里实在过意不去,于是放慢车速,等着那位男生赶上她。好不容易盼到他了,莫雪第一个“谢”字才刚出口,半路居然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冒失鬼险些将她撞倒。真是祸不单行呐!等到莫雪再回头,那位男生已不见踪影了。

一个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在她无助之时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这种行为多美啊!美得连太阳都不愿躲藏在云朵之后,美得令莫雪心情舒畅。莫雪觉得今日颇有收获,她感受到了互助之美。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2篇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xxx,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xx、xx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xx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xxx,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xx于xxx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日期: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3篇

由云南省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3月25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_常务委员会

年3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者人事聘用关系(以下简称劳动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职工劳动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存续、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及其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第四条 职工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卫生、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做好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或者不履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职责的行为,有权要求其改正。

第七条 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人事合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其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第八条 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第九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应当订立劳动人事合同。

劳动人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人事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职工劳动权益。

劳动人事合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拟定,提倡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的规范文本。劳动人事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存职工档案一份。

第十条 劳动人事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人事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劳动人事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本条例规定期限的,超过的期间,职工享受试用期届满后的待遇。

劳动人事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人事合同期限。

续订劳动人事合同,职工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不满5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90日;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人事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集资款及其他名目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作为录用职工的条件。

第十三条 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人事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职工特殊保护期届满为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只限于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

职工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一)拒不与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合同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劳动人事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五)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有上述(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职工可以按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已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尚未订立劳动人事合同,职工要求签订劳动人事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合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劳动人事合同期限届满,职工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尚未续订劳动人事合同,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形成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职工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劳动人事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证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书面告知职工享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或者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相关手续时,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失业职工延期登记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失业保险的标准一次性赔偿职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方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加班加点的,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合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婚丧假、生育假等假期,以及劳动人事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对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处理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协议。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与职工订立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方或者出租单位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职工伤亡或者职业危害事故的,与承包方或者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不少于1次向职工公示本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医疗期待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和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相关抚恤待遇。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得降低保护标准和相应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对依法招用的未成年工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作业。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职工纳入保障范围。

基层工会应当帮助符合救济条件的职工办理低保救济申请。

第三十条 禁止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有下列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一)拘禁、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二)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三)殴打、侮辱、体罚职工;

(四)非法搜查职工的身体;

(五)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职工享有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对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 监督与救济

第三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及时查处。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依法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工会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劳动、人事法律监督的协作制度。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第三十五条 基层工会对本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基层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责成用人单位工会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用人单位拒不答复又不改正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提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工会。

第三十六条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新闻传播媒体应当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宣传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职工认为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会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申诉和控告。

职工认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劳动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与职工订立、无故拖延订立书面劳动人事合同,或者订立的劳动人事合同法定条款不完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收取职工钱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的,按每收取一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人事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三)低于集体合同约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解除劳动人事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被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由_门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职工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4篇

“桂子花开,香飘十里。”一路花香,令人心旷神怡,但这是短暂的,留给人们的总有那么一点点遗憾。

唯有书香,弥留永久,令人回味无穷。

我的昨天和今天是伴着书香入眠的。

四五岁那年,书香是妈妈的一首摇篮曲。

听妈妈说,那时的我还没断奶,我是一个婪奶,天天总是盯着妈妈的奶不放,妈妈被我盯得着急,于是想了一个妙招,抓了一把锅底灰抹在奶上,然后对我说:“脏!臭臭!”就这样,我一天天在渴望中渐渐地断了奶,也渐渐地闻到了妈妈的书香。

起先,妈妈的书香似一缕缕春风,在我耳边不停地萦绕着……《女娲补天》《沉香救母》《哪吒闹海》《大闹天宫》……一个个美丽的故事使我不知不觉进入了梦乡,妈妈由此也松了一口气,轻轻地把我放下。

渐渐地,渐渐地,我爱上了故事。

于是,天天嚷着妈妈给我讲故事,每次妈妈都乐意地答应了。

现在,书香是我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

现在的我更喜爱读书了,尤其对故事书情有独钟。

什么寓言故事啦!童话故事啦!历史故事啦!神话故事啦!民间传说啦……我无所不读,只要一书在手,总是爱不释手,整个人儿都沉浸在书香里。

白天,每当我拿起书的时候常常忘记了吃饭,忘记了游戏……晚上,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总是睡不着,心里好像有什么心事似的。

哦,有一天,我终于明白了,原来是因为临睡前没读书。

于是,每天晚上我照例在枕头边放上一两本书,即便是不读,也能闻上一缕书香。

什么《嫦娥奔月》啦!《越王勾践》啦!《东郭先生和狼》啦……一个个鲜活的人物不时浮现在我眼前,就这样,我心安理得地睡着了,还做了一个美丽的梦________梦见嫦娥又回到后羿身边了,夫妻俩恩恩爱爱,又种田又织布,那些可爱的乡亲们每天总是缠着嫦娥给他们讲月宫里的故事…… 我爱书香,爱书香里的心的善良,爱书香里的宁静优美,爱书香里的持之以恒……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5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 第16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本公司职工:xx,今年57岁,参加工作40余年。20xx年6月我在川医被查出前列腺癌中晚期。当得知这个沉痛的消息时我们全家以泪洗面,我的内心无比难受,但是想到关怀我的家人,我还是振作了起来,坚强地和病魔进行抗争。

在过去的大半年里我一直辗转在医院和家里之间,我以乐观和坚强的心态面对人生困境。癌症的治疗费和后期的医药费用极高,每个月都需要约7000元的治疗费。目前我家里四代同堂,孩子的事业才刚刚起步,没有积蓄,孩子们把孙子还嘱托我老俩代为抚养,家中还有高龄母亲,一家人开销甚大。目前,我家里为了我的治疗费用进退两难。

现将我的困难如实说明,我是单位的老员工,在过去的40年时间里,我将我的青春奉献给了国家的石油事业。我现在本想好好安享晚年,共叙天伦,但病魔却对我如此无情。目前我家人在精神上给予了我无限关怀,让我倍受鼓舞,我也决定要继续顽强和病魔抗争下去。希望单位领导能够考虑我实际困难,给予我适当困难补助,让我顺利度过人生难关。

申请人:

日期: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职工医疗互助征文范文(必备16篇)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