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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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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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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20xx]第01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李XX

年 月 日

控告人:刘xx

被控告人:彭xx

控告请求

请求对恶势力彭xx立案查处,并严厉打击其利用恶势力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控告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仗着自己是娄星区政协委员,有钱(其名下有多处商用门面和住宅房产等个人财产数千万)、有势,后面又有很强大的保护伞罩着,有黑势力保驾,伙同他人以运作(炒作)商铺为名,垄断娄底(五江建材城、大汉精品建材城、湘中陶瓷城、湘中灯饰城、新世界建材城)等大部分建材市场,强买强卖,任意抬高租金价格,恶意欺压人民群众,并以无效虚假套路合同,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企图诈骗、侵占控告人巨额财产,致使控告人遭受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其事实如下:

一、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控告人先装修门面,再利用强势地位,胁迫控告人签订不公平的套路合同(见咐件二4/5号),为达到诈骗控告人巨额财产,提起虚假诉讼提前布局。

控告人在2009年3月1日,就租赁被控告人位于娄底市五江建材城A05栋门面经营建材,双方谈妥了租期为五年,房屋面积200平米,租价为40元/月/平米,交租方式每半年一次预交,即先交半年,半年到期时交下半年房租。被控告人要控告人先交押金一万元,等控告人做好装修方案、办好相关手续后才能签订合同。待控告人办好这些手续后找被控告人签订合同时,被控告人拿出来一份打了5页纸的格式合同(以下称《合同1》,见咐件二:5号)要控告人签字。控告人一看内容,大出所料,远远超出和改变了之前谈好的条款。如:第三条第4项“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提前30天一次付清”;第五条第1、4、5项“该房屋及所有设施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房屋的卷闸门、玻璃门、隔墙及所有装修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折除和破坏”;第七条第1、3项“逾期交租达10天解除合同”;第八条第1、3项“乙方逾期10天交租,按合同前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见咐件二:5号)。对于这种严重背离合同法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控告人当即提出了抗议,要求重新打印合同。那时被控告人却解释说“其在五江有好几个门面,以前都是这样写的,有些条款是不会按这合同来的。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租的意思只是提醒你提前准备,怕你到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违约金这一条,也只针对那些恶意赖帐不还的人才用的”。当时双方就交租时间协商口头变更为:“在上期租金到期日的前后半个月内交下半年房租。如果万一有困难在半月内还交不请时还可以打电话说明再延长些时间”。当控告人要求改写合同时,被控告人又说:“写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说了就算数,改不改没关系的,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不会乱来的,你尽管放心”。因控告人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给被控告人了,见被控告人这么说,又想到自己从没欠过别人的帐,是个就是自己饿死也不欠人钱的人,只要我不欠他的租金,就算他的合同条款写得再苛刻、狠毒,对控告人来说也无关紧要。于是也就相信了被控告人说的,签了这份合同。在这五年的合同期内,控告人依照与被控告人口头变更的“到期日前后半月内的交租时间”交纳了全部房租,未拖欠分文(见咐件二:6/7号),没有给其发难的借口。

控告人在原《合同1》到期三个月前就主动于2013年12月初找被控告人商谈退租事宜好重新择址装修。被控告人为留住控告人,先是叫来帮手巧言劝说,然后威胁控告人说,娄底大部分建材市场门面(包括五江建材城、大汉精品建材城、湘中陶瓷城、湘中灯饰城、新世界建材城等)都是被控告人在运作(炒作)的,你不管去哪都要经过被控告人的手,言意之下是不管到哪逃不过被控告人的手掌心。为诱使控告人上钩,又假意降租,同意租金从原来的60元/月/平降到50元/月/平,且只逐年递增5%。控告人在其威胁、利诱下同意继续留下来装修,并要求签订合同,但被控告人又欺骗控告人说:“谈好的就算数,你可以抢时间先装修,等有时间后再补签合同”。待控告人花费六十余万装修快完成时,被控告人又背信弃义,拿出那份早预谋好的格式合同,将先前谈好50元/月/平米改为60元/月/平米,又增加了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租,迟1天,支违约金2%,迟10天,就支付违约年总额15%并立即搬走等不公平条款的格式合同(以下称《合同2》见咐件二:5号),胁迫控告人签约。控告人看到这合同只觉血冲脑门,又如梗在喉,久久说不出话来。被控告人见我说话又解释说:“之前谈好的房租改为60元/月/平米是因为被控告人老婆不同意,交租时间和违约金等其它条款,还是和前次的合同是一样的,不用担心的”。那时,控告人60多万元的资金全都投入店面装修上无法拿回,没有了退路。控告人诚实守信、本分老实,没有想到被控告人会以此合同来诈骗、陷害控告人。只是天真地认为被控告人是为了多收控告人10元/月/平米的房租。现在看来被控告人把5年前已变更,且从没执行的合同条款,再次加码写入第二次的合同,又用口头承诺交租时间还是和前五年的一样来麻痹控告人,因而当时没有意识到其诈骗阴谋,但其实被控告人已经给控告人挖了一个深深的坑,想要埋了控告人,其诈骗的目的显而易见。

二、借合同之名,行诈骗之实。巧妙设计欠租假象,为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制造借口。

控告人在不得已签订不平等合约后,背负着沉重的负担,经营举步维艰。2015年,在娄底融资风暴的冲击下,市场形势发生巨变,五江建材城的商户普遍难以生存。在五江建材城出租方纷纷下调租金的情况下,控告人也向被控告人提出请求,要求降低租金。被控告人为欺骗控告人提前多预交房租给其还贷,承诺只要控告人先交了上半年的租金,等其了解后,同意按其他房东的标准降低租金,并在下半年扣除。控告人再一次相信了被控告人,先按63元/月/平米的标准预交了第二年上半年的租金(见咐件二:5号)。后来在五江建材城其他铺面的房租普降50%以上的情况下,虽经商会会长李^v^的调解,被控告人仍仅只同意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都按52元/月/平方计算(见咐件二:9号)。调解降租后,控告人前期就多预交了部分租金给被控告人。经核算被控告人主动提出控告人多交的款项折抵二个月租金,因而之后的租金也就推迟了两个月,到2015年11月23日才来预收了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5月8日的租金68328元(见咐件二:10号)。当时控告人还误以为是因为被控告人因没有按市场行情给控告人降租,而大度地给控告人减免了半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但万万没想到这却是被控告人精心设计布下的欠租的假象。被控告人精心布局,用心险恶地设计这个欠租的假象,目的是为下一步实施诈骗,提起虚假诉讼制造借口,使其诈骗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其预谋实施诈骗犯罪的动机非常明确。

三、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见咐件二:2号),并利其背后的势力操控法院错误裁定查封、冻结控告人全部资产(见咐件一:8号、咐件二:8号),致使控告人无法经营,造成控告人遭受财产损失达200万之巨的严重后果。

2016年4月28日被控告人以控告人拖欠其租金为由向娄星区法院起诉控告人,要求控告人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但事实上在被控告人2016年4月28日起诉时,控告人并没有欠其租金,也没有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经李^v^调解降租后,之前控告人多预交的14466元折抵了两个月租金,被控告人又于2015年11月23日向控告人收取了半年的租金68328元(见咐件二:10号)。据此,控告人的租金已经交到了2016年5月8日。被控告人于2016年4月28日起诉要求支付自2016年3月8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并向其支付违约金74624元的诉讼主张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被控告人依仗其有钱、有势、有靠山,操纵法院罔顾其起诉时控告人并未欠租的事实,违法裁定查封、冻结控告人全部财产,枉法判决控告人重复交纳2016年3月8至9月7日房租(见咐件一:6/7号)。且故意拖延时间,一次又一次的依据同一虚假事实起诉((见咐件二:3号))。又操控法院,罔顾控告人在2017年7月已交的租金3万元的事实(见咐件二:16号),违法认定该3万元款项与本案无关(见咐件一:5号)。对于两个案件原一、二审的这三次错误的判决(见咐件一5/6/7号):,均被娄底中院的再审判决(2018)湘13民再49号和50号判决中予以撤销(见咐件一:1/2号)。即使如此,(2018)湘13民再49号和50号判决依然存在错误,控告人正在申请检察监督。被控告人认为,要弄死控告人如捏死一只蚂蚁一样简单,因而,其多次拒绝调解(见咐件二:13号)。最后又操控执行局穷追猛打,为逼控告人交出被其查封的那套唯一的住房,不惜将控告人送进拘留所拘留15天,还以要判控告人刑相要胁,其侵吞控告人巨额财产的目的昭然若揭。被控告人起诉控告人的两个案件是有明显动机,经长远布局、精心策划,有环环相扣的实际行动和措施,并且有明确的目标,且造成控告人遭受无法挽回巨额财产损失和严重精神伤害虚假诉讼案。

四、动用黑恶势力,暴力加租。

在2012年3月初要交上半年租金时(那年合同约定的交租标准是随行情调整),被控告人突然带了二个不明身份的人,气势汹汹的来到店里,进来就开门见山地说:“今天是来宣布今年交租的事。第一,今年房租要按70元/月/平;第二,租房面积要按平方计算”。控告人听后犹如睛天劈雳,整个人都差点晕了过去。冷静片刻后,控告人清楚被控告人这架式是有备而来。为了避免与之发生冲突,控告人找出之前的合同,与之平静地理论说:“这合同明确约定三年后的交租不再递增,按行情、周围门面房租平均价适当调整。而当时控告人周围的房租都在48-50元/月/平左右,凭什么一下就要涨20多元/月/平?”这时,经被控告人示意,那二个打手咬牙切齿地说:“你别这么多废话,你做得就做,做不得就滚!”,说罢并快步上前,想要打控告人。控告人见势不妙,连忙逃离。控告人刚躲过了他们的追打,随即就听到“嘭”的一声,玻璃碎片散落了一地。被控告人将控告人一张价值两千多元的钢化玻璃谈判桌被砸碎了。被控告人这种行为完全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欺压百姓。被控告人带人来砸店,还要打人的事实有好几个邻店老板都亲眼目睹。而且之前在法庭上被控告人也承认了这件事,其只是辩称那桌子不是砸烂,而是拍烂的,并说还赔了500元钱(有一审法庭笔录可以证明)。被控告人不顾已签订的合同约定,无故要求增加租金,面积也要从原合同约定的200平米增加到平米。控告人拒绝其无理要求,被控告人便指使打手冲到控告人面前,威胁控告人,砸烂控告人店中价值两千多元的玻璃桌,并蛮横驱赶控告人搬出房屋,以达到强行收租的目的。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采取欺骗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见咐件二:2号)以达到其诈骗、侵占控告人巨额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黑恶势力的特征,明显属于扫黑除恶行动的打击对象。其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虚假诉讼的情形,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二)、(六)项之规定,其行为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13号)第12条的规定,由被控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伸张公义,保障善良公民不受不公正对待,不让恶魔危害社会,特向各位领导汇报,请求为民做主,惩恶扬善!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报案人:

报案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申请事项:请求对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报案人

年 月 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3篇

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原xxxxxx包装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xxx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4篇

一、《A公司微信工作群聊记录》:证明陈某加入A公司后未曾提及借款事宜或者向公司催款,其转账的100万元实际为股权投资款。

二、《A公司财务人员证人证言》:证明陈某曾于2021年9月25日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提供公章和原法人私章,并拒绝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

三、《A公司公章使用记录表》:证明A公司未曾在100万元的借条上加盖公章,及借条存在伪造的嫌疑。

四、《A公司财务记账凭证》:证明A公司的财务账册中并无记载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的事实。

五、《A公司其他股东的情况说明》:证明A公司股东均否认公司曾向陈某借款100万元。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和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公司经理;地址:XXX大道XXX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v^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v^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5篇

申请人:XXX,男,汉族,住四川省XXX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XXX、XXX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XXX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XXX、XXX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XXX(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XXX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XXX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X年九月二十五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6篇

申请人:,女,汉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涉嫌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

xx年xx月1号午后,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就用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离开。但是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和申请人所在的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犯罪行为。然后责令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将耳环交给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_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_刑法>和<_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局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7篇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20xx]第01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李XX

年 月 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有限公司、XX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XXX贷款有限公司诉XXX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XXX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XXX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XXX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9篇

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XX,男,出生年月,汉族,XXX包装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XXX公安局XXX区分局

应经济侦查大队赵队的要求本人后附说明(2页)本人申请与民事法庭无关和申请的证据提交法院的望调查。

申请人:XX

XXX区赵队的要求现提供如下证据:

一、证明本案的申请与民事法庭的案件没有关系

A、民事诉讼状中XXX以本人拿货款10万余元将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调取,现附件一民事诉讼状复印件一份共计2页)

B、本人申请刑事立案的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第二项:形成事实部分顾提出此申请

1、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请人以账本丢失为由,故作亏损隐瞒了事实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为证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取。证据来源公司兑账时提供的凭证有本人照相后,经本人核算仍有7吨多货价值7万多元没有上账。被上诉人均认可在法庭上。(裕华区法院调取)

2、被申请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认已将库存卖掉在中院承认卖掉金额为1万元事实。(中级人民法院可掉取。)

3、A、录音心证据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资产负债表均未实现遭到了辱骂和威胁,已提交裕华区法院证据中133页录音稿中赵建斌(会计)的对话。(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

B、已盘库拒不出示书面材料及数据有录音为证。已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法院。(裕华区法院可掉去录音可证实)

C、XXX的证明拒不出示审计报告(裕华区人民法院可调取证明)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录音稿,庭审笔录中也已承认。

4、掩盖事实真相,修改证据使真相扭曲将我告上法庭:在录音中和在裕华区法院都证实了凭证进行了修改,见到了原件。可到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5、这些条的来源在法庭中已经证实有XXX证明为证,提交裕华区人民法院(裕华区法院可调取)

6、有实际销售情况拒不上账和局部承认的本人已提交中级人民法院(可调取)

综合上诉顾本人提出申请立案请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请立案以来这是第五次用时将近5个月,望贵单位视情况而定!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申请人:陈XX,男,汉族,19XX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乡金塘村三组057号,身份证编号:XXX。电话:XXX或XXX。

被申请人:李梦华,男,原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仓库管理员,故意伤害申请人陈解中致右手残废。

被申请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老板。不同意报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请人李梦华。

请求事项:

1、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申请人李梦华实施立案侦查;

2、以涉嫌包庇罪对被申请人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3、将立案侦查的有关材料复制一份供申请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职于汛达表业厂,担任六楼表带部生产与品质管理员。20xx年3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求更换生产工具遭到仓库管理员即被申请人李梦华拒绝。申请人再三说明更换生产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梦华拒绝。

在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只好到写字楼给香港老板即被申请人林小姐打传呼汇报情况。林小姐通知二楼厂长谭风英速处理。

未等谭风英上六楼,李梦华即从4米远的距离跑过来,一边骂申请人是小人不该告他状,一边拿起台上的铲皮刀用力扔向申请人。铲皮刀落在台面上又反弹到地下。当申请人弯腰捡起铲皮刀正待厂长来处理时,李梦华即用双拳猛打申请人脸、胸部等部位,申请人只好用双手挡住脸部。谁知李梦华竟打到铲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伤申请人右手。

同在六楼的邓美芝(女)与李维典(男)闻声迅速跑进写字楼劝阻,方避免更严重后果发生。李维典见申请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请人到二楼,由厂部梁启余(男)和黄天生(男)送申请人到西乡人民医院治疗。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请人林小姐与厂长一同到医院向申请人问事发经过。回厂后,林小姐即通知李梦华离厂。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申请人、申请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林小姐非但不报案,而且还有意放走了李梦华。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这段长达两整天的时间里,厂方无论是报案还是派保安扭送李梦华归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梦华走之前,李梦华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梦华,则李梦华不致跑掉。

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_刑法》第243条、第310条和《_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李梦华、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5月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XXX市XXX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X、XXX、XXX共同出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XXX、XXX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zh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1. 撤销 (20xx) 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

2. 确认被申请人为非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xx)龙民一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判令:“限申请人在本判决生效7日内付给吴庆铃土地补偿款15650元”。因申请人未能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申请人认为,依据《xxx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一审判决不但“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而且“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理由详述如下:

一、 一审判决以被申请人“其户籍还在海口市龙华区薛村九社”及“20xx年参加了被告办理的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确认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是完全错误的(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五行),因一审判决认定的这一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1. 申请人法律地位。依据《xxx民法通则》第74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申请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

再依据《xxx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之规定,申请人作为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将其放在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列平行的地位;

2. 申请人的法律性质。《农业法》第11条对申请人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经营自主权。”。

3. 成为申请人的一名社员的条件。依据上述对申请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须首先遵守申请人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担的的各项义务,即“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各种收益。即申请人社员必须要先履行相应义务,为申请人付出一定量的劳动以便换取等量报酬,这是自然人能成为申请人一名社员的先决条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能否有资格成为申请人一员的关键,是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已经履行了作为申请人一员应尽的义务。依据以下事实,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义务,不拥有成为申请人社员所必备的条件:

(1)从空间距离上讲,被申请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远在几十公里外的屯昌县,是不可能回来为申请人履行社员义务的;

(2)从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请人婚后已经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顾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请人处,为其履行社员义务的;

综上,一审法院仅以被申请人拥有申请人户籍及在申请人处办理了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由,在没有查明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哪些义务的.基础上,就直接认定被申请人“属被告的经济社员”,属于“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 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认定“原告要去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于理于法有据,本院予与支持”违反了xxx《民法通则》第四条所确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书第十二页第十六行)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2.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多少权利(取得多少利益),就应当履行多少义务(承担多少责任);反之亦然,不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就不应当得到利益(或享有权利)。

1.公平竞争原则的实质内容。(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2)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对于这一观点,被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请求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认可,即主张自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主张成为申请人社员的前提条件是先要履行社员义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实际当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完全违背了《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公平原则。

三、被申请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经济社土地补偿分配规则》(以下简称《分配规则》),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确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原则。

1.《分配规则》作为申请人经营章程的一部分,已经经全体社员大会通过,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满四个月的,同样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满四个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请人为使“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公开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开专门社员大会进行表决,与会社员绝大部分同意这项规定。

以上两点充分证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分配”这项规定,反映了申请人绝大部分社员的心声,这种心声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从而导致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请贵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薛村村委会第十四经济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证据目录一份

再审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实与理由:

为了顺利得到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国开发公司,下同)赤壁三国城园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权,不知什么时候开始,犯罪嫌疑人_(又名徐雄,下同)未经我公司许可、授权,擅自伪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义与三国开发公司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该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三国开发公司未认真审查,将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证件的_。他们两者之间什么时候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原审原告什么时候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赤民初字第420号立案、审理、判决,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通知或传唤我公司参与诉讼,完全由_伪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关手续,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20__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来大冶查封、冻结、扣划我公司账户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况。20__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_因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国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举报,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实上,我公司与三国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国赤壁城项目无任何关系,原审原告_并未与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20__年10月13日,_下午下班受伤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且系伪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现在,我公司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赤壁市人民法院(20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完全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进行再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20__)赤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决定再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县公室 (**县xxx里) ,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

再审事由:

申请人的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之规定,恳请贵院院长对该案提请再审。

再审请求: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费用。

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申请再审的事实:

二、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结合该案,**县房地产管理所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至此,财产转移的登记手续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对上述房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执行程序结束。

而本案案外人孙国民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显然,其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在执行过程中,因此,其提出的异议应当依法驳回。但**法院并未查清这一事实,致使申请人已经享有的财产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4、**法院受理x县xx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新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此 致

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1、本案当在,如上所述,上述2万元是申请人代客户蒋**转付的消费账款,并不是支付的利息。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该条文不管是从文义上理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案例,均只是放弃时效抗辩权,而不是债务的重新确认。

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根据相关的规定,债务超过诉讼时效后即成自然债务,失去了法律应有的保护,债务人可以自愿部分履行、全部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但如二审的裁判逻辑,超过诉讼时效变成自然债务后,部分履行导致债务重新确认,剩余的债务均变为完全债务,具有强制执行力,显然会完全颠覆诉讼时效以及自然债务的制度基础。因为债务人一旦履行了部分债务,剩余债务就由自然债务变成完全债务,这就意味着债务人要么就是全部不履行,要么全部履行,显然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自愿履行”相违背。

4、二审判决认定债务重新确认后,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故被申请人有权随时主张债权,也即诉讼时效变成20年,显然有违于诉讼时效的正常逻辑。因为在正常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履行部分债务,也仅仅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二年而已,但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履行部分债务,反而会导致诉讼时效产生20年最长时效的效果,这岂不是很荒谬?而且债务的重新确认是包含对已经过了20年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确认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二审的裁判逻辑,那岂不是过了20年的债务,债务人还上一笔或者发生一次转账之后,诉讼时效又可再延20年?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5日作出的(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xx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xx)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xx)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事由

依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3)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对被申请人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之间债务存在行为。被申请人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__县__x镇__街__x号。

法定代表人:王,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高某,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__市东兴区人,经商,户籍所在地:__省__市中区大洲路221号附10号,现住__省__市东兴区西林大道。

被申请人: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__路永平苑x幢3单元__号。

负责人:张某

案由: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内民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请求__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内民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对高某的借款“借条”进行鉴定,判决高某与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之间的借款事实是虚假的,依法驳回一审原告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高某和张某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__市__区人民法院以(20__)内东民初字第__号作出民事判决书(附件1)认定:一审原告高某按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要求将借款中的150000元通过自己的公司(__市__商贸有限公司)汇款入被告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就认定原告已履行了借款交付义务。一审中,原告高某出示了一张“借条”,用以证明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存在;借条一张,是20__年3月2日原告高某出借了250000元给被告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这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进行虚假诉讼的需要而经过一审原告高某和一审第二被告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张某串通以后,人为编造出的一个虚假借条;具体理由如下:理由之一是:借条约定了产生争议进行诉讼的管辖法院,不符合平常写借条的习惯;理由之二是:借条的内容其中关于资金的用途中“用于开展公司义务”显然,在20__年12月13日,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与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企业内部区域合同》的第二天即20__年12月14日,张某已经向__省__x文建设有限公司缴了第一笔管理费人民币100000元整,这人民币100000元整是管理费,张某和一审原告高某二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情况根据__省x县介绍人罗某说明是高某出150000元,张某出1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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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立案申请书范文(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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