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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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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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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1篇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和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人;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加收140元/人费用。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年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5.证明材料(封面)

6.业绩材料(封面)

年揭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8.揭阳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0.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11.表决表

12.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13.承诺书

揭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

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2篇

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按目录表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装订成册。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教学计划表。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统一使用A4纸,每张表用红笔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如近5年工作量、循环教学等不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须提交聘期内其它学年度符合工作量、循环教学等要求的教学计划表作为佐证材料。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县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最新的个人《揭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

8.在职在岗证明。在职在编人员,由学校出具在职在岗证明;民办学校教师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9.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根据《评价标准》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如无法提供证明,视同不符合条件。

10.按粤人社规〔2022〕30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个人业绩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材料:①提交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1个。②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幼儿园申报人近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教学笔记1个,幼儿发展个案1个,其它教育机构申报人提交课例研究报告或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或评估监测报告1个)。其他代表性成果由申报人从业绩成果材料中自主选取提交。

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3篇

3.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2)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4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1.《2022年揭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名册表》中的学科按照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科学、心理、学前教育等排序;

2.分中学组和小学组按《名册表》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表》(附件11)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

3.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2022年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3)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县(市、区)”,右上角标示“××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一致。

4.申报人的《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30份,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整理装订,其中,按《名册表》的顺序装订《推荐表》(复印件)一式20份,按学科装订一式10份。

5.《承诺书》(附件13)分别由申报人和校长(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负责人承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放入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按名册表顺序装订统一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审核承诺书》由材料审核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承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6.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统计表》、每位申报人的《申报表》和《推荐表》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5篇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2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按照《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人需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五)根据《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七)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八)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九)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考核评议。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须符合“三个一致”要求,即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专业相一致或相近。提交认定材料时须一并报送: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一致)。

2.单位考核评议报告(考核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对象、评议内容、投票评议结果等);其余材料参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表格准备(个人送评材料目录表;职称推荐表;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3.考核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公示→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委托)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4.市直学校教师职称认定材料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县(市、区)认定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教师中级职称公示范文模板 第6篇

1.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优秀育人工作经验总结或案例、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2.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 栏中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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