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访问
93
微信扫码分享
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写具体
被申请人:xxx,性别(男或女),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写具体
请求事项:请求xx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什么纠纷已起诉于法院,现在案件牌审理中。申请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因何种原因未出具。以上证明材料(有哪些写清楚)有哪些证据可查。
基于以上事实叙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四条和最高就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中第十五、十六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法庭上的正常审理,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能够依法调取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潘X,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市XX汽车制造厂工人。现住河北省XX市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在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调取海淀区XX村26号院的拆迁资料,包括该院落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的评估文书和拆迁补偿费用的领取情况。
海淀区XX村26号院原系申请人和XX的夫妻共同财产,3月10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海民初字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该院落内的南房三间归申请人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由XX管理,申请人回到了河北居住。1月,申请人在托人了解上述房屋情况时,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xx年被拆迁,拆迁款已经被XX支取。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去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相关证据时,被告知该机构只对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调查。基于此,申请人一方无法得知属于申请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和相关的拆迁情况。
鉴于此,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上述相关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XXX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河北*****有限公司与 河北省*****研究所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河北*****有限公司自2009年1月至20**年4月期间向北市区税务局每月的纳税报表。证据的保存单位:北市区税务分局。
申请人:(公章)
20**年8月30日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律师
申请事项:请求___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___收集调取证据。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涉嫌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x,联系手机:xxxx。
申请调取证据的内容: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xx年xx月份至xx年xx月份的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至xx年xx月xx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营销策划工作,期间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被申请人置法律于不顾,公然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直至xx年x月x日依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以上证据在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为了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及支付经济赔偿金与双倍工资的合法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证据。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_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上一篇:党员考察谈话记录范文(优选20篇)
下一篇:心内科护理个案护理范文(合集4篇)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