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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公告范文(优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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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公告范文(优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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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公告范文 第1篇

为了客观分析这一群体的特征,本报告同样基于上述检索数据的基础上展开了相应的检索,方法为:

(1)在检索选项中设定限定词;

(2)将起诉率高的原告选定为关键词进行专门检索,同时在判决书中检索不同原告之间的关系;

(3)对特定打假人的胜诉金额进行累加。

通过这一方法,本报告发现重庆地区的职业打假人具有以下特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限于数据与检索方法,本报告不能保证结论的精确性,仅对客观反映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打假公告范文 第2篇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

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

品。

打假公告范文 第3篇

2022年2月,被告人张某甲为非法获利,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承租多个仓库作为生产假冒洋酒的工场,并购进原料酒及多个知名品牌系列洋酒的包装材料和设备用于制假生产,并雇佣被告人翁某林负责仓库管理、销售接单等工作。被告人廖某与同案人张某飞(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明知被告人张某甲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在张某甲的纠集下,于2022年5月开始在一工场负责加工制造假冒多个知名品牌的系列洋酒。被告人廖某还于2022年9月开始雇佣被告人廖某欣参与生产假冒品牌洋酒。被告人张某昭、林某泳分别于2022年8月、11月开始在张某甲的雇佣下,负责运载假冒品牌洋酒原材料及成品酒。被告人一伙所生产的成品酒通过快递销售给被告人张某乙及同案人。

2022年11月24日,潮州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在行政执法中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制假工场及仓库,在工场、仓库和快递点查扣假冒品牌的洋酒、制假设备、原材料一批。

经查,被告人张某甲、廖某、翁某林、张某昭、廖某欣、林某泳合伙假冒注册商标作案,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元。被告人张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1607元。被告人刘某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3702元。被告人刘某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7905元。

打假公告范文 第4篇

通过检索发现,重庆地区职业打假人家庭化特征明显,以夫妻为主,伴有父子、母子关系,主要有以下代表性家庭:

1.罗伟家庭

以“罗伟”作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820件,其中本人有444件,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有390件,分别担任罗生华与孙桂兰的代理人。

随机选择一份判决书分析社会关系,判决书载明罗伟与罗生华系父子关系,罗伟与孙桂兰系母子关系。

以该线索进一步检索,以“罗生华”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192件;以“孙桂兰”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181件。

综上,罗伟家庭实际提起的食品安全诉讼有817件。

罗伟家庭的食品安全维权案件遍及重庆市多个辖区,其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案件占到总案件的98%,且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95%,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占比5%。

从审判结果来看,以“罗伟”为关键词检索出的817例案件中,30天内审结的占比98%左右。

综上,罗伟家庭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830875元

2.崔毅家庭

以“崔毅”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49件。其中崔毅本人有341件,其余208件担任李季洪的代理人。

随机选择一份判决书分析社会关系,判决书载明崔毅与李季洪系夫妻关系。再以“李季洪”为关键词进一步检索,以其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有208件。

崔毅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接近80%案件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崔毅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41件诉讼计算,以崔毅为原告的诉讼获利为418174元。

李季洪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李季洪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08件诉讼计算,李季洪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获利189000元。

综上,崔毅、李季洪夫妻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607174元。

3.胡玉宝家庭

以“胡玉宝”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08件,其中以胡玉宝本人为原告的481件。

判决书载明胡玉宝与许梦晨系夫妻关系,以“许梦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一共有27件案件,其中本人提起的有27件。

胡玉宝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63%的案件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胡玉宝本人为原告提起的481件诉讼计算,胡玉宝提起诉讼获利1961528元

许梦晨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27个案件全部在15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许梦晨的5个胜诉判决退赔金额高达754880元,共获利774880元

综上,胡玉宝、许梦晨夫妻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2736408元。

4.李战江家庭

以“李战江”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有447件,其中李战江本人390件,其余57件为担任彭雪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判决书载明李占江与彭雪莲为夫妻关系,以“彭雪莲”作为原告关键词进一步检索有57件,均为本人。

李战江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5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390件诉讼计算,李战江为原告提起诉讼获利541622元

彭雪莲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约6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57件诉讼计算,彭雪莲为原告提起诉讼获利53000元。

综上,李战江、彭雪莲夫妇在重庆进行诉讼打假获利594622元。

打假公告范文 第5篇

除大型连锁超市,职业打假人还盯上了小副食店和食品经营部。

每个副食店和食品经营部的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不等,以巴南区喜乐轩食品经营部为例,仅在一起诉讼中就要赔偿原告180000元,这对于一个食品经营部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通过查询发现,曾经涉诉的不少副食店均已经关闭或注销,包括:江北区惠万佳副食店、沙坪坝区陶熊副食店、璧山区多惠食品经营部、巴南区喜乐轩食品经营部、南岸区廖辉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好又鑫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黄建食品经营部、大渡口区沃农鲜生逸致食品经营部、渝北区威宏食品经营部、渝中区鑫兴食品经营部、江北区一航食品经营部、巴南区美洁食品超市、巴南区聚客汇超市等均已经注销。

打假公告范文 第6篇

1.公司化分析

在检索过程中发现贾伟、贾龙、贾涛等名字相互关联度极高。

选取“贾伟”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303件案件,其中本人为原告276件,其余均为担任他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选取“贾龙”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602件,其中本人为原告523件;选取“贾涛”为原告关键词进行检索有131件,其中本人为原告92件。

判决书载明贾伟、贾龙、贾涛系兄弟,三人分别为邓德波、王伟华、杨丽、陈亚平、刘旺等人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邓德波”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208件,其中本人为原告207件;以“王伟华”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155件,其中本人为原告135件;以“杨丽”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80件,其中本人为原告57件;以“陈亚平”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342件,其中本人为原告335件;以“刘旺”为原告关键词检索有120件,其中本人为原告106件。

判决书显示,互为代理的贾伟、贾龙、贾涛、邓德波、王伟华、杨丽、陈亚平、刘旺均为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职工。

经查询工商登记,陈亚平为成都咪咪乖乖商贸有限公司个人独资股东、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他们在多个案件中互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判决书中以“受公司指派”的委托理由参加诉讼。

2.诉讼及获利分析

其中贾伟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03个案件约88%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贾伟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76件诉讼计算,贾伟获利394343元。

贾龙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602个案件约56%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贾龙本人为原告提起的523件诉讼计算,贾龙获利元。

贾涛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31个案件约75%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贾涛本人为原告提起的92件诉讼计算,贾涛获利元。

邓德波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208个案件约46%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邓德波本人为原告提起的207件诉讼计算,邓德波获利980088元。

王伟华的案件审结周期以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55个案件约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王伟华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35件诉讼计算,王伟华获利142076元

杨丽的案件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80个案件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杨丽本人为原告提起的57件诉讼计算,杨丽获利88397元。

陈亚平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342个案件约97%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

按照以陈亚平本人为原告提起的335件诉讼计算,陈亚平获利518925元

刘旺的案件审结周期及裁判结果如下图所示,120个案件约50%在30日内审结,一审全部/部分支持的占比100%。

按照以刘旺本人为原告提起的106件诉讼计算,刘旺获利125266元。

综上,贾伟等人公司化打假在重庆获利4327362元

打假公告范文 第7篇

以前述检索方法检索,全国共有18167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图表所示:

其中,重庆从2017年至2021年12月间,因食品安全被判决退货并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0648件,占全国总数的,居全国第一,比排名第二的广东省多出9049件。

打假公告范文 第8篇

以上评论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子非鱼说劳动法

打假公告范文 第9篇

经过对超过50件案件的打假人进行统计,职业打假人在重庆获利颇丰,其中最多的是咪咪乖乖公司,获利4327362元。

下表对职业打假人的获利金额进行了统计(注:相关金额仅系粗略统计,仅供参考):

经过数据对比,秦团虽然提起诉讼数量不大,但获赔金额巨大,其中刘娜姝提起诉讼14件,获赔金额高达544171元;陈天清提起诉讼11件239634元;陈敬提起诉讼9件,获赔236225元。

除上述打假人外,进一步检索发现还有许多类似这样提起诉讼数量不多,但获赔金额巨大的打假人。

如方磊,提起诉讼42件,获利金额341764元;宋浩东提起诉讼33件,获利金额1060782元。

以上仅是判决,不包括撤诉和解和私下和解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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