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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入不足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也在迅速增加,但仍然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在项目资金方面:由于部级推广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设备及基础设施投入,项目的运行费用需要通过地方配套来解决。但是,由于地方财政状况不好,难以保障在项目期内,100%项目实现匹配,导致推广项目越多,配套资金越多,反而加大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在基础设施方面:榆树市在29个乡镇级别的农业推广站中,只有6个站有所有权办公用房,其他站是采用租借方式或者依靠地方政府安排,大部分都无法满足基本的“三室一厅”,即办公室、培训室、检验检测室和咨询服务大厅的标准。还有试验示范基地,交通工具、办公桌椅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仍然跟不上推广工作需要,最终影响的是对农户的服务质量和推广效果。
(二)推广体系活力不足
1.待遇偏低
2000年,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职称工资为200-400元/月。2013年高级农艺师工资涨到4000元/月,助理农艺师工涨到2700元/月。但实发工资却低于这个应发工资的标准,晋级工资不能及时的兑现,导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发职称工资与应发工资相差两个职级,严重挫伤了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部分农技推广人员将主要精力放在经营创收上,对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热情不高。
2.梯队结构断层
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当中,29岁周岁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所占比例为0%,而50周岁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14.46%,随着这部分人员退休,加之年轻力量缺失,推广队伍必定面临结构断层,而不具有农学专业背景人员比例达到35.23%,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少于80%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3.工作经费短缺
榆树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同样面临着“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在由财政全额拨款的经费中,人员经费支出所占比重接近100%,而用于机构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的事业业务运行经费所占比重几乎为0%。2000年之前农技中心事下设企业,经营创收的盈利部分作为平时的推广费用。2000年之后,政府不再允许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允许事业单位下设企业,所以经费问题又重新摆在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面前。
(三)超编严重,职称、学历结构失衡
一个适度规模的农技推广队伍既保证推广效率又能增加农业收益。榆树市人员超编现象也很严重,23个推广站超编共计407人,超编比达到105%。同时职称、学历结构比例不平衡,我国规定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的结构比例为1:3:6,而榆树市农业推广人员职称结构比为1:4:12,相当于中级及初级人员增加了2倍,高级人员没有增加。据相关文献研究,中、高级农业推广人员仍在主动或被动地持续流失。虽然农业推广人员的素质不能凭借学历水平高低判断,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农技推广人才匮乏。
(四)满足推广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严重短缺
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比例都在逐年增加,这无疑给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带来生机,然而调查中机构领导认为应用型人才短缺。尽管年轻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较高,但工作能力方面与实地工作情况差距较大,专业知识的应用不够灵活,操作能力弱,不能很快的进入工作状态,吃苦精神不够等等,解决这一现实问题迫在眉睫。
二、建议对策
(一)适当增加投入,保障推广工作有序进行
物质保障是推广工作能够稳定有序开展的前提条件。当务之急是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速度,开展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多元化投资形式,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区域站、重点乡镇站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要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实行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分开管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推广设施,给予推广人员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为农业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二)优化推广队伍,提升队伍素质
农技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是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的共性问题。着力解决推广队伍后继无人和农技员岗位编制的问题,要建立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体,中青年为主体的人员体系,逐步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梯次结构。按需制定用人计划,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对进入推广体系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对不合格人员予以调岗或解聘,以工作需要、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来保证农技推广人员岗位的流动合理有序。建立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人员精干,正常发挥职能的农技推广队伍。
(三)提高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激发队伍活力
专有性农业技术
专有性农业技术顾名思义,就是有明确私人产权的农业技术。这在所有农业技术中占有相对较少的一部分地位。专有性农业技术的主要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等,最重要的是包括着农业技术机密。这也是专有性农业技术的精髓。试想,没有农业技术机密的专有性农业技术,其“专有性”就存在着水分。专有性农业技术的具体内容也是应该进行深入了解的。植物新品种权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植物新品种权主要是养育种植者的保护措施与权力。在现有状态下,国际上普遍对植物新品种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的国家领域,对此技术有着不同的保护措施。在《_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明文规定,植物新品种凡是经过人工培育具有新颖性和稳定性等特性的并符合条件的,都享有排他的专有权。此专有权主要体现在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等方面。国家也严格规定,凡是未经许可,以商业目的进行生产、销售的,全部要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国家对其专有权的保护力度。品种所有人还享有许可他人生产的权利,并可以通过许可获得相关的经济收益。除了植物新品种权,专业性农业技术甚至还享有专利权和商标权。这样的做法可谓将专有性农业技术进行了严密的保护。但事实上,尽管国家对专有性农业技术进行了周到的保护,但由于农业产品的公共属性,这类产权或多或少还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专有性农业技术的公共性例子。笔者试举例说明专有性农业技术其中含有公共性的例子。在我国有关法规中,规定了植物新品种可以被用作公益性活动,例如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经过品种权人员的许可,并有不向其支付使用费的权利。在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审批机关还有着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权利,但需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由此可见,即便是专有性农业技术,也存在着公共性的性质。
半公共性农业技术
从字面上解释,半公共性农业技术就是指一些农业技术只能获取一半的产权。实际上,通常半公共性农业技术只有一部分人共有其产权,但其产权却对其他人具有排他性。按照相关的专业叙述,半公共性农业技术就是指一个群体所获得的共同利益,而生产成本、成员特点都具有排他的性质。可以说,半公共性农业技术与全公共性农业技术的区别就在于一个范围的量化上。半公共性农业技术是指在有限范围内共同享有的农业技术,而公共性农业技术则在“范围”内的基础上进行了无限的扩大。
公共性农业技术
公共性农业技术也就是农业技术中最基本的级别,直接为农业技术的开发和进行商业活动的措施进行基础的技术知识提供。公共性农业技术的主要形式是以学术论文、著作为根本的农业著作权。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公共性农业技术虽然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但这些技术知识不能直接进行商业化活动,因此不能申请专利。这就导致了其根本特性,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的使用该知识。公共性农业技术不能得到直接的经济效益,因为它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也正因为如此,企业很少从事这类技术的研究。但是,公共性农业技术虽然没有很强的利润可图,但是其公益性是其他农业技术所不及的。
2农业技术的研发主体
专有性农业技术研发主体分析
专有性农业技术由于其几乎没有公共性,往往能够带来较大的效益。因此,企业就成为它合适的研发主体。特别是比较容易获得专利的领域。在我国专有性农业技术的现状下,大部分研发主体都是私人企业。
半公共性农业技术研发主体分析
半公共性农业技术,是指有限范围内的共同享有的农业技术。由于其具备一定的公共性,因此,立足于现状,半公共性农业技术应当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性机制。一些符合国家农业技术发展战略的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就更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也应该给予扶助。一些时而特殊地理位置的半农业共性技术在以建立企业为主体的条件下,更能发挥其特殊优势。
农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主体分析
由于其并不具备有丝毫的排他性,因此,对于私人企业来讲,没有利润可图。因此,政府应该成为其研发主体,这不仅能填补企业研发投入的空白,还可以趋近专有性农业技术的创新,有利于农业技术发展。
3结束语
二、肥料生产技术
清末,江苏已经有士绅创办了生产和销售化肥的农业肥料公司,这在全国来说,也算是比较早的。1906年,苏州绅商张惟一等人认为,“吾吴农业甲于他省,迩年以来日渐凋敝,收成短歉,良由粪壅不足,致地力硗瘠也。各国农政,皆专设肥料厂,收集各种肥料,研究性质、物土之宜,以售农民,诚为善政。吾吴街衙粪秽充斥,行者厌恶,亟宜设法屏除”。于是他们决定集股创办农业肥料有限公司,“先就苏城内外分区筹办,将为农业肥料屯积厂地,以资研究,并禀请商务局准予专卖”。设立这样的公司大有好处,“非第于农务大有深益,而街道洁清,庶几警政可举矣。事虽猥琐,而利用无穷,度亦商民所乐从焉”。为此,他们还专门制定了招股简章,其内容如下:“一、本公司招股商办,每股洋五元,招足二千股,计共洋一万元。二、本公司先由商会提议,允许代禀商务局及警察局立案办理。三、本公司招股,每股分两期缴足,第一期于某月、日起,某月、日止,缴洋两元;第二期于某月、日起,某月、日止,缴洋三元。每期掣付收条,俟缴足后换给股单息折。四、后入股者,本公司酌定常年一分起息,息银自每年正月结帐后凭折支付。五、本公司除分给官利外,每年赢余分作二十股,以五股提作公积,三股作办事人花红,十二股派作各股东余利。六、本公司如有认百股以上者,即为本公司议董。七、本公司拟就城外设立总厂一所,以存储肥料,城内按区分设办事所,以资就近督收。八、本公司自第一期股银缴齐后,再行开会集议详细章程,布发公众。”股份制在当时已经是最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该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为其顺利开办奠定有利条件。制定完章程后,张惟一请苏州总商会代呈商务局和巡警局立案办理。但巡警局以事关卫生,且该商所拟章程过于简单而生猜忌,希望商会再“悉心体察,妥议章程”。苏商总会一方面当即复函,指出“苏城街道向不清洁,卫生有碍,殊于警务攸关,张绅拟办肥料公司,以尽人厌恶之粪秽为培壅谷木之资料,清洁街道而益农业,一举两得,莫善于此,舆情断无不洽,一切亦无窒碍”,恳请警务局先允许该公司开办;另一方面要求该公司酌拟详细章程。因此,1907年,张惟一等重新拟定了更为详细而完整的开办章程:一界限城内外坑厕各有业主,应由该业主自行清洁。所有人家拉(垃)圾、柴灰、以及路头尿溺、马粪等,概归肥料公司收取。街道一律责成打扫洁净。一招股粪业各有地段,于段中人家收粪情形极熟,收取肥料办法亦与收粪相似,公司股本应由各粪业承认一半,荐举办事一、二人,以资熟手,一半另行招集。一津贴拉(垃)圾、柴灰等类卖与农家,所值无几,公司创办,势必亏耗,而街道则已一律清洁,旧设之清道局可裁,应以该局额支酌予津贴,俟将来肥料制成,公司获有利益,即行停止。一分区城内分为五区,须就出城河道之远近为断。择地设立总公司于适中之地,设总公司以便统辖。城外按五门分隶,胥门无水城,划归盘、闾两门。一储所储料所于闾、盘、葑、娄、齐五门外各设一处,须沿河旷地二、三亩,围以竹篱,结草屋数椽,雇人看守。一运载每储料所设摊船数只,多寡视事之繁简酌定,参用清道人夫。每所立一夫头,由该夫头督令各船人夫黎明进城,各就画定区域挑运肥料下船,满载出城,归入储所。街道如有不洁,惟该夫头是问。一给价收料人夫除酌给工食外,每日所收肥料,由储料所办事人过磅,按磅酌给价值,以资鼓励,收料自勤。人家柴灰向本卖钱,由该人夫自给,公司不再发价。一制造外国讲求肥料须以化学制造,公司应聘精于理化之人,指授工人造成各种有用肥料,发卖农家。一实验各储料所旁各购田地若干,俟肥料造成,即辨土性、物性之宜,讲求种植,非特以资实验,且为各乡农倡,俾农业日有起色。一余则公司应给常年利息,以及日后得有余利如何分派,一切未尽事宜,俟公司成立时自行酌核。该章程中的内容确实比之前的章程要详尽得多,涉及到肥料公司的资本、生产、收益、分配等方方面面。最终,在苏州总商会的协助下该肥料公司得以顺利创办。该公司是一个生产部门,相当于一个化工厂,而不是单纯做生意的销售公司。肥料公司的创办,有力地促进了农业肥料生产技术在江苏的普及推广。在当时国家的电力、化学与化工基础还很薄弱的条件下,能够开办这样的农业肥料公司,开办人的勇气着实令人钦佩。
三、林业技术
因植树造林、发展林业有诸多好处,所以近代江苏的士绅们纷纷投资于林业,特别是组织了很多林业公司,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在植树造林的实践中,一些先进的造林技术得以借鉴和应用,并且还引种了国外优良树种。士绅们经营的林业公司,有的纯以新法种树为主。如清末海州士绅宋治基等创设了云台树艺公司,招募农民开垦云台山一带的官荒,这样,“地方饥民,藉此工作糊口,不致流离失所”。该公司先后共种植各种树木1400余万株,成效显著。可见植树造林既为士绅们带来了经济效益,同时又解决了部分流民的生活问题,可谓一举两得。1906年,丹徒士绅黄鼎和袁仁茂等集股5万元创办利用树艺公司,购买荒地千亩,用新法遍种桕树。次年,扬州士绅周震筹集资金10万元创办崇实树苗公司,于甘泉、仪征两县买地开荒,种植树木。镇江士绅汪凤瀛纠集股本创办茂达公司,就镇郡城外购置荒地,用新法试种竹木果树,并兼营畜牧业。1908年,翟炳焘等在句容县创办句容浮麓公司,集股1万元,经营近代化的林业和畜牧业。句容县士绅以县属各乡荒地甚多,决定与政府官员合筹资本开设森林公司,用新法种植树木,以兴实业。这类林业公司,有的是士绅集资创办的,有的是士绅与政府合作创办的,主要以植树为主,但大都应用近代化的造林方法,推动了江苏近代林业的发展。有的公司除用新法造林外,还推广近代化的作物种植技术。如江宁府属荒地甚多,历任督抚都饬令各属设局督垦,劝民分别地质,或种禾稼,或种瓜果及一切材木,以开辟利源。于是,省垣绅富决定仿效云台树艺公司,集股在元武湖及钟山等处设立林业公司,用新法试办树艺,兼种禾稼、瓜果。有的林业公司或试验场专门运用近代技术种植果树。如民国初年,无锡士绅杨寿楣在太湖边南独山禜头渚创办禝实植果试验场,占地六十余亩,专种水蜜桃、大正桃、美种梨、杏等果树,共有八千余棵。因种植技术先进,“浇灌得宜,颇易长发”。1918年,如东绅商袁镜波在掘港创办复记公司,占地233.80公顷。四周围堤,中心大路旁及河边两岸栽白杨和柳树,公司办事处门口外有2公顷果园,以桃、梨为主。1925年,川沙士绅顾济伯租用三王庙六亩庙产,建立南洋公司,运用近代技术种植桃树。因种植精良,出品推销甚广。这些林业公司对推广近代化的果树栽培技术,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有些士绅还很重视引进国外优良树种。江苏的林木引种工作历史较早。早在1368年,朱元璋建都南京时,下令在京师朝阳门外的紫金山南坡,营造油桐、棕榈、漆树三园,造林50余万株,这实际上是一次较大规模的树木引种工作。19世纪70年代,清政府驻日本副使张斯佳从日本带回刺槐种子在南京试种成功。这是近代江苏从国外引进树种的开始。此后,江苏不少士绅便开始引种国外树种。民国初年,张謇从德国购买刺槐种子136余公斤,分发给包括江苏在内的16省,江苏分得种子约在4.5-9.1公斤左右,主要是分给南京义农会于紫金山育苗造林。1916年,林学留学生陈嵘引进刺槐和日本黑松种植于江浦老山林场。30年代初,如东士绅王庭松在掘港创办试验农场,之后在掘港北郊栽培苗木,占地1.33公顷,从掘港北洋桥向北3公里复记公司大道两旁开始种植德国槐和梧桐树。引进优良树种,是近代化的林业技术在植树造林中的应用,江苏士绅对此也非常重视。这对促进江苏林业技术的提高和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极为有利的。由于江苏士绅以及他们所创办的林业公司或农场,能够将先进的林业技术应用到植树造林的实践中,因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江苏高等学堂毕业生杨星房纠合同志开办了溧阳吉金树畜公司,“购置丫髻、瓦屋两山麓荒芜田山二万亩,招工开垦已近半载,现在种植松、茶、桑、杉等秧千万余株。据该处土人云,该公司种植之际,适值春雨缠绵,各木植都已欣欣向荣,将来必成南方森林荟萃之区云”。1906年,士绅徐在滋与徐翰淦、李逢广等人,在宜兴湖口乡均山永丰区之分水岭一带,创办了阳羡垦牧树艺公司。该公司共占地六万余亩,除种植稻谷、竹、茶、芝麻、山芋及各项杂粮外,还饲养猪、牛、羊。巴拿马赛会举办时,该公司出品的茶叶还获得过金色奖牌。据民国初年统计,仅就种植松树一项而言,成活在十年以上者,已有五十万株,成活在八年以上者,已有七十万株,其他杂树共有二十万余株,堪称造林巨观。又如,清末句容士绅创办的种植、浮麓、暨南和明志等林业公司,各有地数千亩不等,先后种树七八十万株,至民初,四五十万株树均已成林,成效非常显著。再如,金坛士绅冯煦于清末所创办的坛溧树艺公司,及至民国时期已逾十年,资本一万五千元,占地三千余亩,植松树五十余万株,业经成林。其他杂树也很茂密。该公司植树造林的成绩也非常优异。这都要归功于士绅们对近代化林业认识的深入,逐步形成了近代化的林业科学思想,从而能够指导他们在植树造林中应用近代化的林业技术。这正体现了近代科技的巨大功效。
四、结语
农业研究所及高校科研骨干等下乡下户,结合当地农时农事调查取证,慎重选择适合当地的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建立示范田及样板场地,让农民对农业科技有切身感受,在现场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结合农业产品销售以及农业物资现实情况,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适时调整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向。民间互助交流带动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同地区农民之间一般有相同种植项目,经常交流切磋种植经验。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业协会、农业合作经济体在农村成立迅速。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题,以承包经营为基础模式,聘用科研机构人员作为技术顾问,结合农村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成为新型农村生产的发展模式。每年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呈上升趋势发展,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民也在逐年增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生产发展方式适合众多农民的现实要求。因地制宜的选择新型农业科技项目、快速有效的向农民推广技术要点有效弥补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扶持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加快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步伐。农村供销合作社依然是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和农产品的收购。供销合作社是市场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及时掌握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动态,向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情况和市场发展方向,跟随市场导向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科技含量。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存在的问题
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是社会向前发展的根基,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计划经济下由政府主导的传统农业生产也逐渐被以农民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农业所代替。在政府扶持和财政支持下农村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取得一定的发展,过去政府设定技术项目财政负担所有经费,现在是农民自己找项目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虽然农技推广的模式有所增多,但新型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推广效果远低于预期水平。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水平,农村对高效多产的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需求应该是巨大的,但总体上接受新型农业技术并用于生产实践的农民数量并没有明显增加。造成这些问题除了农技推广工作没有做到位外,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农业是受地理条件、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行业,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存在着技术风险和自然条件影响风险等多种不可控因素。传统农业生产时根据经验耕种,农民用经验推断可能需要采取的耕种措施。对待农业新技术农民只是根据程序按部就班的耕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无法预测更不可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正和补救。从根本上说农作物的生产离不开光照、土地、水源等自然因素的相互配合,新型科技成果的生产流程是否能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也给农产品的生产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多种不确定因素和可能出现的失败让农民对新技术更加小心翼翼,时常持观望态度。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生产投入能力有限,分散到户的小块儿土地作业给新技术推广造成障碍。许多新型农业技术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产出、减轻作业者劳动强度等特点,这也是农民选择新型农业生产技术的主要原因。当前农村主要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模式,独门独户的生产使种植规模受到局限,达不到新技术要求的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效果,没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产出比。新技术的效果没有显现出来并且生产效益没有明显提高,影响农民的期望和对新技术的后续采纳。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的现状也限制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全国农民中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占不到十分之一,小学及初中文化的占到百分之八十,剩下多为文盲和半文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水平更是低于这个比例。农民在生产中技术接受能力较差,达不到增产增收的效果,也限制了农业技术的再推广。
3.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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