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手机访问
32
微信扫码分享
根据市委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精神活动的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近段深入蔗区和制糖企业,围绕“走循环经济之路,促进宜州蔗糖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开展调研,下面谈谈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我市蔗糖业基本情况
(一)甘蔗生产基本情况
我市是**“双高”糖料基地县(市)之一,多年来甘蔗生产规模一直跻身全区前十名。目前蔗区涵盖全市**个乡镇,涉及**个建制村。**年全市种蔗面积**万亩,因受年初冻灾,*月涝灾和*月风灾的严重影响,**/**年榨季全市甘蔗总产和单产都明显下降,其中:甘蔗总产**万吨,同比减少**万吨;进厂蔗**万吨,同比减少**万吨;甘蔗平均农业亩产和工业亩产分别为*吨和**吨,比正常年份减产**吨/亩左右。据初步统计,**年全市种蔗面积达48万亩,如年景正常,**/**年榨季进厂原料蔗可望达到**万吨,创历史新高。
(二)制糖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现拥有**公司所属的两家制糖企业——**糖厂和**糖厂,总生产能力为日处理原料蔗**吨(其中**糖厂**吨/日,**糖厂**吨/日),每年榨季可处理原料蔗**万吨。**/**年榨季,我市制糖企业总产糖量**万吨,工业总产值万元,利税总额亿元;预计**/**年总产糖量达到26万吨,工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利税总额达到**亿元。
二、我市发展蔗糖业的必要性
实践已经不断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作为我市传统支柱产业的的蔗糖业,其持续发展,对巩固和增加农民收入,对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蔗糖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增加农民收入。目前,我市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都要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近年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区排名虽然相对靠前,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务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象蔗糖企业这样产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优势产业,以不断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目前我市机榨蔗区涵盖全市16个乡镇,涉蔗农业人口约35万人,占全市近70%的农业人口。20**/20**年榨季全市甘蔗总产值约亿元,全市涉蔗农业人口人均种蔗收入近1500元。甘蔗主产区的乡镇村,种蔗更是农民群众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由此可见,蔗糖业的发展壮大对巩固和增加我市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蔗糖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长期以来,蔗糖业一直是我市对财政贡献最大的产业。近几年来,我市制糖企业平均每年(榨季)缴纳的税金上亿元。在当前形势下,我市财政每年要实现双位数增长率,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发展壮大蔗糖业、为财政提供更丰厚的财源,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蔗糖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市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我市蔗糖业的发展,除了有利于巩固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外,对其他行业的发展也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在长达半年的榨季里,制糖企业需要数百部车辆为其运输原料蔗和食糖,给交通运输业创造2015多万元的收入,同时,石油、保险、餐饮、劳务等行业也大受其益,还有数以十亿计的糖款和蔗款流动,也为金融业增添了不可多得的活力,等等。
三、宜州蔗糖业发展目标及可行性
(一)发展目标
为使蔗糖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未来三年,我市蔗糖业应努力实现以下总体发展目标:
一是实现“六个达到”:种蔗面积达到50万亩,甘蔗工业亩产平均达到5吨,甘蔗总产量达到250万吨,食糖总产量达到3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利税总额达到亿元。
二是实现“两个提升”:提升主产品质量,制糖企业的白砂糖质量跨入全区先进行列;提升副产品深加工能力,制糖企业的漂白蔗渣浆项目、食用酒精项目和复混肥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三是实现“一个翻番”:即总体效益比20**年鄱一番。
四是实现“两个确保”:确保总体生产规模跨入全区前八名,确保继续跻身国家级糖料基地。
(二)发展的可行性
根据市委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活动的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近段深入蔗区和制糖企业,围绕“走循环经济之路,促进宜州蔗糖业又好又快发展”这一主题开展调研,下面谈谈这次调研活动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甘蔗生产基本情况
我市是**“双高”糖料基地县(市)之一,多年来甘蔗生产规模一直跻身全区前十名。目前蔗区涵盖全市**个乡镇,涉及**个建制村。**年全市种蔗面积**万亩,因受年初冻灾,*月涝灾和*月风灾的严重影响,**/**年榨季全市甘蔗总产和单产都明显下降,其中:甘蔗总产**万吨,同比减少**万吨;进厂蔗**万吨,同比减少**万吨;甘蔗平均农业亩产和工业亩产分别为*吨和**吨,比正常年份减产**吨/亩左右。据初步统计,**年全市种蔗面积达48万亩,如年景正常,**/**年榨季进厂原料蔗可望达到**万吨,创历史新高。
(二)制糖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现拥有**公司所属的两家制糖企业――**糖厂和**糖厂,总生产能力为日处理原料蔗**吨(其中**糖厂**吨/日,**糖厂**吨/日),每年榨季可处理原料蔗**万吨。**/**年榨季,我市制糖企业总产糖量**万吨,工业总产值万元,利税总额亿元;预计**/**年总产糖量达到26万吨,工业总产值达到*亿元,利税总额达到**亿元。
二是蔗糖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长期以来,蔗糖业一直是我市对财政贡献最大的产业。近几年来,我市制糖企业平均每年(榨季)缴纳的税金上亿元。在当前形势下,我市财政每年要实现双位数增长率,任务异常艰巨。因此,发展壮大蔗糖业、为财政提供更丰厚的财源,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蔗糖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市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我市蔗糖业的发展,除了有利于巩固和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外,对其他行业的发展也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在长达半年的榨季里,制糖企业需要数百部车辆为其运输原料蔗和食糖,给交通运输业创造多万元的收入,同时,石油、保险、餐饮、劳务等行业也大受其益,还有数以十亿计的糖款和蔗款流动,也为金融业增添了不可多得的活力,等等。
(一)发展目标
二是实现“两个提升”:提升主产品质量,制糖企业的白砂糖质量跨入全区先进行列;提升副产品深加工能力,制糖企业的漂白蔗渣浆项目、食用酒精项目和复混肥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二)发展的可行性
我市蔗糖业要在未来三年内实现上述总体发展目标,有许多有利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糖业布局调整部署,符合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的客观需要。从全国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走向,我国的食糖供应将长期立足于国产为主,同时已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促使糖业生产进一步向以广西为主的最佳发展区域集中,把确保国家食糖供应的重任托付给广西。从全区看,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自治区产业布局的调整,全区蔗糖生产已进一步集中到桂中以及桂南和桂西地区。我市位于桂中与桂西结合部,蔗糖业生产能力早已跻身全区前十名,是全区22个国家“双高”糖料基地县(市)之一。因此,发展壮大我市蔗糖业完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糖业布局调整的有关部署,符合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2、市决策层高度重视蔗糖业的发展壮大。我市四家领导班子一贯把蔗糖业摆在全市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千方百计促进蔗糖业快速健康发展。
3、制糖企业实力比较雄厚。我市现代蔗糖业起始于1966年建成投产的怀远糖厂。经过数十年的开发建设,我市蔗糖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石别糖厂和怀远糖厂先后进行中英合资经营,组建博庆公司以来,我市蔗糖业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博庆公司所属的两家糖厂生产能力为日榨蔗15000吨,每年(榨季)可处理原料蔗250万吨,这为我市整个蔗糖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甘蔗生产发展的总体前景较好。甘蔗生产的发展是整个蔗糖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目前我市甘蔗生产总体前景依然不错。一是农民群众的种蔗积极性仍然较高。近几年来,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形势,在政策上确保了原料蔗价格稳定在相对合理的水平线上,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种蔗积极性。目前尽管种蔗效益不如种桑养蚕,但由于甘蔗适应性广,销路有可靠保障,实际效益虽比上不足但比下仍明显有余。因此,我市农民群众对通过发展甘蔗生产增加经济收入仍寄予厚望。二是发展甘蔗生产仍有一定的土地潜力。据初步统计,今年全市种蔗面积已达48万亩,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0%。因此,未来三年内,上下各方共同努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调整种植业结构,全市种蔗面积扩大到50万亩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四、我市蔗糖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市蔗糖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甘蔗扩种方式亟待转变。近几年来,我市在甘蔗扩种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看,我们主要是在偏远区域和次等耕地上扩大种蔗面积,开发成本大但后续效益差,不利于全市甘蔗生产的稳步发展。这种甘蔗扩种方式必须尽快扭转过来,必须多想办法向好田好地要面积、要产量,以增强我市甘蔗生产发展后劲;
二是甘蔗单产和效益亟待提高。目前,我市正常年景进厂原料蔗平均亩产徘徊在4―吨的水平线上,与全区吨的平均亩产有着不小的差距,与高产县市相比,差距就更大了。这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群众的种蔗积极性。因此,提高甘蔗单产和效益是全市甘蔗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防止炒买炒卖工业用地,促进有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在工业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5年以上,不分割,不改变用途。但近些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工业用地未达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就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无形中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应该根据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还是应当遵守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宗地尚未满足转让条件,不予过户。针对该问题,我们对不支持过户和支持过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现实的案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
一、不予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_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_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_55号令)
第十九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第45号令)
第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5、《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和税费;
(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
(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增值的,转让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按下列标准缴纳增值费:
(一)增值一倍以下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
(二)增值一倍以上至二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十五;
(三)增值二倍以上至三倍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二十;
(四)增值三倍以上的,缴纳增值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合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对转让土地的前提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土地市场的稳定有序发展,防止土地投机。
二、支持过户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最高人民法院__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5号)则相应的对执行通知书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2、另外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企业因借贷纠纷,其依法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转移的,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由此,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同时拥有了相应政策依据。
三、案例剖析
为了更为具体的说明上述问题,我们搜集了5个具体的案例,对是否应该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应的执行通知书对相关权利人给予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进行分析。
从投资开发的角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并未进行任何投资开发,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针织有限公司;二是进行了投资开发,并且投资开发额度已经达到25%,如××塑料制品厂;三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但房产并未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如××玩具有限公司;四是进行了投资开发,且房产已按照原先的规划全部建成,但未投产5年以上。
从法院法律文书的形式上看,大致也可以分为四类:一类为确认转让方与受让方原买卖契约有效,要求协助过户,办理变更登记,如××纺织品有限公司与××针织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玩具有限公司与××包装箱厂之间的买卖契约,××塑料制品厂与××饰品厂之间的买卖契约;第二类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直接将工业用地裁定给债权人,以抵偿债务;第三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的,比如,××针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裁定将资产变卖给案外人××手套厂;第四类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定将资产公开拍卖的,比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纠纷,法院则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将资产裁定给××箱包材料有限公司,从而要求协助执行过户,办理变更登记。
从原企业的违约责任上看,大体上可分为四类:一是不构成土地闲置,如××塑料制品厂、××玩具有限公司;二是构成土地闲置,但主要责任却在政府,如××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三是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依法应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四是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
四、存在问题
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并根据前面梳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实管理中存在着四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
1、忽视转让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针织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872109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38000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60600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6900000元。两者牟取暴利均在50万元以上,如果不是法院裁定使其合法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忽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根据《_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因此,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税收关键在于增值额的确定,目前我市增值额是按原先公布的基准价确定的,忽视了实际成交价。
3、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殊约定。民法中有“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此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般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约定为准。法律法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其中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我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首次转让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时,应按批准的规则全部建成并投产5年以上,不仅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约定,应大于法定。
4、忽视违约责任的追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金华市局《关于土地使用权未达转让条件法院裁定后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在明确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也指出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反复强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其权利与义务都随之转让,因此,前后土地权利人构成土地闲置的,均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工业用地的转让应梳,梳有利于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工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这种梳不是毫无监管的放,而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齐抓共管,甚至是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
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转让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答复》(法函[20**]34号)中明确,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转让合同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确认之诉案件中,务必要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殊约定,对未按规定完成土地的开发投资即签订买卖契约或转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2、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监管到位。工业用地必须有产出,换句话说,工业用地只要流转给真正办企业的人,绝对是一件大好事。今后,工业用地转让监管的着重点要放在流转对象上。办理过户前,各镇街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审核:一是买受企业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布局;二是买受企业是否产生利税;三是买受企业是否有新的项目。
3、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到位。××针织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时的总价款为872109元,转让土地时的总价款为1538000元,但离市场成交价还相差甚远。象此类情况,政府完全可以事先和法院沟通,并明确告知法院,政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一旦行使优先购买权,政府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再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这是防止土地投机最有效办法。
4、税务机关征收各类税收到位。我市征税基准价是早几年确定的,从市场反映出的情况看,该征税基准价是偏低的。建议工业用地转让按市场评估价征收相关税收,但实际成交价高于市场评估价的,按实际成交价征收相关税收。
5、出让方追究违约责任到位。人民法院在公开拍卖或自行变卖工业用地前,除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时,还应征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该宗地受让方是否已违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复函中一一明确法院征询的问题,如受让方违约的,土地闲置费等费用都可请求法院优先在拍卖或变卖价款扣出。
6、_门调整出让金到位。为了我市工业企业的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在不同的阶段制定了不同的扶持政策,其中不乏出让金优惠者。以减免或优惠地价取得的工业用地转让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补足出让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转让时标定地价的60%补交出让金,总之要确保出让金调整到位。
上一篇:形势政策调研报告范文1500(实用3篇)
下一篇:企业调研报告8000字范文(必备29篇)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