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 >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36篇)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36篇)

小车 收藏 投稿 点赞 分享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36篇)

微信扫码分享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篇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篇

题 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_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篇

网球的握拍分东方式、西方式、大陆式和双手握拍四种才目前,国内外专家一致公认东方式握拍为最好的握拍法。东方式握拍分为正手握拍和反手握拍两种。正手握拍法:将大拇指与食指间所形成的“V”字形对准拍柄右上斜面,手掌和第二掌指关节紧贴右垂直面,五指包绕拍柄,食指稍离中指,掌根基本与拍柄底部平齐。反手握拍法:“V”字形需向左移动,对准拍柄左上斜面上缘,拇指直伸紧贴左垂直面,第二掌指关节紧贴右上斜面。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4篇

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

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

(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

(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何文茜)等;

(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

(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

国外研究现状:

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

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方案、进度:

20xx年11月――20xx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

20xx年2月――20xx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20xx年3月――20xx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20xx年4月――:定稿。

预期效果:

本文结合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通过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阐释,尝试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5篇

法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学校都有不同的格式,在字数、字体、行距以及整个文档的格式上,都有着不同的写作要求。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就有着很多区别,即,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同学们在写作开题报告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格式进行。

当然,所有学校的开题报告都有着一些相同之处,体现了开题报告的'共性。这些共性一般体现在开题报告的组成结构上,其结构包含如下几个部分:

(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综述

(3)论文写作内容(写作框架)

(4)论文写作方法和路径

(5)参考文献。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6篇

一、选题的根据:

1)本选题的理论、实际意义。

2)综述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2、不可否认,迄今为止,完整、系统地用纯理论来论述无为之教的并不多见,但无为之教也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西方,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杜威的民主教育思想和儿童中心论以及中国孔子的“因材施教”法,老庄的“无为而治”和“北魏南李”(魏书生和李镇西)教学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无为之教相通或类似。笔者在详阅其它相关资料,并借鉴成功的教育典范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提炼、类比等方法完成了此文的创作,意义深远!

二、研究内容:

拟将本文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阐释无为之教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第二部分分析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必要性、优越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指出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现状及其造成现状的原因。

第四部分探讨初中语文课堂教学中实施无为之教的原则与策略。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一)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

2、行动研究法(教育实习)。

3、调查研究法。

(二)可行性分析

1、符合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

2、符合现代教育的“主导”、“主体”理论。

3、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外因辩证关系。

4、成功的教改经验和先行者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四、进程安排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3/20――4/7围绕选题,撰写提纲,并完成初稿,并交指导老师审阅。

4/7――4/23充分听取指导老师的建议后,修改论文,完成二稿。

4/23――4/30在老师指导下,在二稿的基础上对论文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论文格式规范予以完善,基本定稿。

5/1以后准备论文答辩。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7篇

开题报告写作规范

一、 开题报告的写作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2、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4、研究工作进度;

5、主要参考文献。

二、开题报告的排版要求:

封面为四号宋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为左3cm,右,上下各,标准字间距,标准行间距,页面统一采用A4纸。

三、开题报告的字数要求:

正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1 开题报告格式与开题报告写作技巧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书面报告,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训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新闻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严肃的眼光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可以说,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报告为形式。除思想上重视不足外,对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缺乏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管理工作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要求满足以下原则:

①开拓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②先进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③成果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④成果的可能性: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以上要求说明,毕业论文题目不是给定的,而是研究出来的,只有在对所研究领域的过去、现在的研究资料等信息进行全面把握、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够确立满足以上四性要求的选题,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无论是结合导师已有科研任务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选题之前的信息积累与发现问题均是研究生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尽管导师已完成了以上过程,但导师并不能替代研究生,这就是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独立性要求。

2 开题报告的内容与撰写要求

开题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立论依据(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过程、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条件分析(仪器设备、协作单位及分工、人员配置)等。

开题报告毕业论文题目

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要求:

①准确、规范。要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反映出研究的性质,反映出实验研究的基本要求处理因素、受试对象及实验效应等。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

②简洁。要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一般不得超过20个汉字。

开题报告毕业设计立论依据

开题报告中要考虑:

① 毕业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即回答为什么要研究,交代研究的价值及需要背景。一般先谈现实需要由存在的问题导出研究的实际意义,然后再谈理论及学术价值,要求具体、客观,且具有针对性,注重资料分析基础,注重时代、地区或单位发展的需要,切忌空洞无物的口号。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8篇

著作类

1.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出版;

2.孙绍骋著:《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

3.李文海、夏明方主编:《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4.陈桦、刘宗志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唐]长孙无忌编:《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宋刑统》,薛梅卿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大元通制条格》,郭成伟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大明律》,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大清律例 》,田 涛、郑 秦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类

1.方潇:《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2.李鸣:《明朝救荒立法述略》,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3.王宏治:《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4.赵容俊:《甲骨卜辞所见之巫者的救灾活动》,载《殷都学刊》2003年第4期;

5._英:《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载《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

6.陈业新:《两汉荒政思想探析》,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7.贾玉英、 赵文东:《略论朱熹的荒政思想与实践》,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8.刘永刚、胡鹏:《浅论清代灾荒与政府行为》,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9.许秀文:《浅议南宋社仓制度》,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

10.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

11.孙湘云:《天人感应的灾异观与中国古代救灾措施》,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3期;

12.卜风贤:《先秦时期农业减灾救荒思想研究》,载《灾害学》2007年第3期;

13.刘厚琴:《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灾减灾思想》,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4.毛阳光:《中古时期民间救灾综论》,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5.张文:《中国古代报灾检灾制度述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6.段华明:《中国古代减灾思想和政策》,载《南方经济》2000年第7期;

Sharp Hermann:《Disaster Relief Then and Now》,Ideas on Liberty,May 2000;50,5;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Webb:《Emergency Relief during Europe's Famine of 1817 Anticipated Crisis-response Mechanisms of Today》,The Journal of Nutrition;Jul 2002;132,7; 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9篇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审定后确定,也可由导师提出一些课题,由研究生本人选定。?

2、论文选题应与研究方向一致,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好的实践价值,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遵循的原则是:?

(1)选题的着眼点应从本门学科出发,着重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2)课题应具有先进性,使研究生有可能在论文中提出新见解;?

(3)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能在1年至1年半时间内完成;要考虑完成论文的条件是否具备;

(4)选题应尽量结合研究生所在学科的研究方向或导师的科研任务;?

(5)选题应考虑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实际能力,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长。

3、论文选题可在第二学期开始,不应迟于第三学期。?

二、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可在第三学期开始,开题报告完成时间不应迟于第四学期。

(二)开题报告内容

1、题目的来源及意义。

2、国内外该领域的研究现状。

3、课题研究主题及主要内容。

4、课题研究方法。

5、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安排(包括文献阅读、方案设计、论文撰写等)。

6、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论文开题工作程序?

1、论文题目选定后,研究生应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学科组。?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通过学科组初审后,由学科组邀请有关教师、专家作为评议人参加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报告会具体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所在系(部、所)负责。报告会上由研究生汇报所选论文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当前国内外该课题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研究方案、论文内容及安排、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报告后,指导教师可以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评议人就选题的意义,方案是否正确和完善,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科学意义、经济或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核和评议。

3、根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对问题的回答,评议人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人的评议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和“不同意”三种。获评议人2/3(含)同意的开题报告为通过;未获评议人2/3同意的开题报告为不通过。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对论文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补充,重新参加论文开题报告会。

4、《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学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连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开题报告考评依据:

1、成绩合格的依据:

(1)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选题合理,能掌握与本选题有关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2)研究方案可行,基本掌握关键问题;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思路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3)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

2、成绩不合格的依据:

(1)参考资料不足,综合分析能力较低;选题不当,论述欠合理性。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0篇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论文写作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写作态度和论文的质量,提出建议成绩,学生经过答辩,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建议及答辩质量,写出答辩评语,经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最后成绩。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于当年补做一次。

四、组织机构:学校设毕业论文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组和答辩组,成员分别由学校领导、教师和校外专家担任(名单见附件一)。论文答辩设若干小组,每组由三名教师组成,设答辩主持人一人。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研究方向设立,本人的指导教师不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五、指导教师、答辩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1篇

尽管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笔者看来,这只是局部性的。如前所述,当前学者对中国古代的灾害防治,仅仅局限于历史学、管理学与经济学领域,而在法学领域,除了方潇、李鸣、王宏治等几个学者发表过一些论文之外,很少有人问津,权威性的著作文献更是稀少。并且,那几个学者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研究也不是很深入。学者李鸣的《明朝救荒立法述略》,主要是对明代的救灾措施与法律条款的罗列,对于深层次的立法思想却毫无论述。学者王宏治的《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更是体现了堆砌史料的特点,仅仅冠以了一个法律措施的名号,至于为何称其为法律措施没有进行详细的探讨。学者方潇的《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主要论述的是当代意蕴,所以对古代灾害的应对机制只是作了初步的介绍,其机制的内容仅仅摘取了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中的部分内容,没有什么突破性的研究论述。另外,在最近的三年内,法学领域没出现过此论题的文章,研究进展十分缓慢。

我国古代政法不分,造成了当代学者对史料鉴别的困难。在社会科学中,一般的做法是将荒政归为政治,将刑狱归为法律。这种泾渭分明的规定,可能是导致法学学者研究古代灾害防治缺少的原因。笔者认为,对中国古代荒政的定性有待商榷,它仅仅是政治制度吗,是否排除了法律制度的可能性呢?邓云特先生认为,历代学者对救荒(荒政)的概念模糊不清,他认为救荒(荒政),应该是为防止或挽救因灾害而致社会物质生活破坏之一切活动。 可见,中国古代的救荒是系统性的机制,除了政治制度外,也包含了法律制度。因此,从法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机制,可以弥补当前学者对荒政研究的缺漏。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2篇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当今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近年来,我国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有了较大发展,听证会、讨论会、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评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然而,该制度实施以来,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公众参与能力和技术不足,激励机制缺失,行政机关组织公众参与的约束机制有待规范,公众参与信息反馈和保障机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成为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对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相关内容的探讨,深入分析该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希冀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该制度的理论研究,为该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公众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能够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_,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_、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b、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3篇

题 目:

作 者:

年 级:

专业方向:

指导教师: 姓名 + 职称

论文类型:

1.年级一栏:例:统招为“2003级”;在职为“2003级(在职)”

2.专业方向一栏选择:经济法、民事法、国际法、刑事法、宪法与行政法

3.职称:教授或副教授

4.论文类型一栏选择: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

注意:开题报告以书面(A4纸打印,左侧订)方式向导师组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请在规定时日之前,按照各导师组成员数提供相应开题报告份数并交到JM办公室。

一、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X X X X X X X X

第二、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的新见解

第三、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例:基本内容(研究框架):

序言一、纽伦堡审判

二、法律家阶层与实证主义

结语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请注意:著作部分不少于20个,论文部分不少于20个后记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4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_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5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论我国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 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第二阶段, 2002年4月1日以后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 《_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

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

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14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14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14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14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14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0 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年。

5、德〕莱奥・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庄敬华译

6、杨立新:《改革医疗损害责任的成功与不足》,《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 2011 年硕士学位论文。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6篇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 专 题 姓院 业 目 名指 导 教 师 ( 签名)2009 年 3 月拟选题目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问题探讨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 对于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 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 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问题的规定与先前的法律规定有 较大差异,因此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 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 围绕着经济补偿问题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这其中尤以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和 标准问题的探讨为甚。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我国《劳动法》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办法》等法规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一 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 近些年来,企业改制、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以及用工制度的重大变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加,劳 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大大增加。同时,由于我国对此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涉及 经济补偿金的争议又是主要争议且所占比例畸重,实践中对此处理存在很多问 题。我国 1994 年 7 月颁布的《劳动法》已经明显落后时代步伐。因此《劳动合 同法》起草过程中出现的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争议,是如何对于补偿金重新进 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 46 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劳动者自愿、主动辞职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 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提出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被迫辞职” 、合 同期满、破产解散等造成合同终止六类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规定于《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该条规定:“经济 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社会法视野中的经济补偿金是维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应当体现 社会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立法 者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也正是将倾斜保护作为出发点的。文献综述(对已有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综合介绍与评价)

一、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有三种主要的学说: 劳动贡献补偿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 所作贡献的积累给予的补偿,其数额应当与本单位的工龄挂钩。 法定违约说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国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强行干涉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结果,是企业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 的责任。 社会保障说认为是基于《宪法》《劳动法》对公民生存权保护的需要,国家 、 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 者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护劳动者权益。 我认为上述三种学说均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有一些不足。 我主张第四种观点, 前三种学说在《劳动法》环境下对经济补偿金性质做出的界说都有其合理性的成 分。但是,我认为,这三种学说均存在一定缺陷,并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对经济补偿 金制度进行说明。而用人单位帮助义务说与它们相比,能够通过基准法的形式使 “用人单位帮助义务化或法定化”以对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资助。

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第

一、用人单位违法、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违法、违约, 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称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由于劳动者行使特 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只限于用人 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 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 同。 第

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劳动合同双方或者单方的法律 行为导致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 商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 第

三、劳动者无过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失被用人单位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又称无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劳 动者本人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 用

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

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经济经济性裁员,就是指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重大技术革新、转产、重整等经济性原因,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 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法律赋予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出于经营方面考虑,是为 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使企业保持更大发展的用人体制。法律规定经济 性裁员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五、因特定原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关系由于一 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束,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消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 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 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 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 留接口。 我目前阅读过的相关著作有王兴全的《劳动合同法学》 、石先广的《劳动合 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 、姜颖的《劳动合同法新论》《劳动法学》等。关于 、 经济补偿问题以上著作均有所涉及, 《劳动合同法》将其予以总结与系统化。

三、对于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问题, 《劳动和合同法》颁布之前的相关规定比 较复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一问题统一了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规定涉及工作年限和计发基数两个要素,分解后涉及 工作年限、工资、月平均工资三个子要素。

(一)工作年限(劳动合同关系确定的开始点和消灭点)的确定

1、劳动合同 关系的开始的时间点;

2、劳动关系的消灭的时间点;

(二)工资数据来源的解决和认定。

(三)月工资的计算和认定。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进行重构后,从范围上提高了覆盖面,适度地限 制了支付标准,向“广覆盖”“低标准”进一步靠拢,也使解雇保护的解雇理由、 、 提前通知、经济补偿三大措施更加完善。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对劳动者定位 的转变过程,也是从“抽象人”视角向“具体人”视角转变的过程。研究内容(包括基本思路、框架、主要研究方式、方法等) 本人力求

从经济补偿金的本源出发,深入探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特征以及 相关功能,力图证实经济补偿金的特质。同时,从实务角度,剖析经济补偿金的 计算方式、实践中的认定模式等相关困惑,期待我国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的 立法完善。

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

(二)

(三)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的研究

(一)

(二)

(三)

四、经济补偿金适用的新变化及思考研究进程安排 年 1 月 9 日之前,完成选题申请表。 年 3 月 9 日-----2009 年 3 月 22 日,完成实习报告。 年 3 月 22 日之前,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开题报告答辩。 4.2009 年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含外文资料翻译) 。 5.2009 年 4 月 20 日-------2009 年 4 月 26 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毕业 论文中期检查。 6.2009 年 5 月 8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完成第二稿。 7.2009 年 5 月 22 日之前,根据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并完成第三稿。 8.2009 年 6 月 5 日之前,修改论文并定稿。 9.2009 年 6 月 5 日------2009 年 6 月 10 日,学院进行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延期答辩。 10.2009 年 6 月 21 日之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毕业论文答辩。主要参阅文献 [1]冯彦君.我国劳动合同立法应正确处理三大关系[J].当代法 学,2006,(11):25. [2]董保华.锦上添花抑或雪中送炭———论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A].法商研 究[C].2006,(5):47. [3]贾占荣.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 学报,2001,(6):61. [4]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5]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279. [6]王全兴.劳动合同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61-175. [7]黎建飞._劳动合同法辅导读本[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40. [8]石先广.劳动合同法深度解析与企业应对[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86-200. [9]郭捷.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M].法律出版社,2008:147-149. [10]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54. [11]王兴全,黄昆.中国劳动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90-108. [12]姜颖.劳动法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3]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1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6. [15]石先广.劳动法律问题与实务操作[M].中国法律出版社,2007:340-355. [16]刘京州.浅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J].甘肃科技,2004. [17]林嘉,杨飞.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的研究[J].劳动法评

论, 2005,(1):17. [18]沈中昊.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法律思考[D].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9]王全兴.试论劳动者进出劳动关系宽严选择[J].中国劳动,2006,(9):28. [20] Albert A. Blum. 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Contemporary Developments and Research, Aldwych Press, London 1981,.其它说明指导教师是否同意开题签名: 年 月 教研室教学负责人签署日签名: 年 月日说明:

1、开题报告工作从第七学期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开始,在 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调研、收资后,于第八学期第四周前完成。

2、纸张填写不够可另加附页。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7篇

题 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选题: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问题研究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委托贷款由于涉及委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委托、借贷、担保等多种法律关系,基于其关系的复杂性,理解并研究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对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的资金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从委托贷款分类、法律特征、法律关系的性质等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这三方面提出了一点建议,以完善委托贷款法律制度。

第二、本选题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综述

根据查阅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看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现行的主要依据是《贷款通则》的有关委托贷款的规定,但《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并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新发展起来的业务比如集合委托贷款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我国关于委托贷款纠纷的处理依据散见于一些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法律层次较低,增加了金融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你个人拟形成的新见解

根据笔者所搜集和整理的资料,涉及委托贷款的文章大多只是从某一方面对委托贷款进行理论上的阐述,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中,对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仇京荣先生主要是从委托贷款合同的角度来阐述委托贷款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一文中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法律关系、商业银行等各个角度探讨了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问题与风险,并从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法律层面提出来相应的对策;张学文在《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一文中主要探讨了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他认为应该依委托合同的一般原理并以违约损害的过错归责原则为基础来确定委托贷款各方的责任。很少有文章对委托贷款进行细致全面的研究。

本文拟形成的新见解为建议从法律层面明确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间接代理关系,所谓间接代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而为法律行为,使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先对自己发生,再转移于他人的行为。委托贷款行为完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明确委托贷款行为的性质,对于正确处理委托贷款纠纷意义是重大的。

第四、论文的'结构、基本框架、主要论点、论据和研究方法等

第一部分 论文结构及基本框架

参考文献:拟参考资料(书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来源

1、张惠英.委托贷款的价值、法律性质及若干实务问题[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2、仇京荣.委托贷款合同中的法律问题[J].中国律师,1998(6).

3、张学文.委托贷款及其法律责任探究[J].河北法学,1998(6).

4、江赛民,苗文.委托贷款中债权人认定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1).

5、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新金融,2001(4).

6、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J].现代企业教育,2010(3).

7、魏仕光.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及风险防范[J].福建金融,2009(5).

8、陈巧玲.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J].知识经济,2010(18).

9、张蓉.商业银行集合委托贷款现实分析与管理建议[J].西南金融,2005(8).

10、沈寅.委托贷款合同纠纷若干法律问题初探[J].上海金融,1992(9).

11、刘培森.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主体及其民事责任的确认[J].山东审判,1997(5).

12、徐莹.委托贷款的特点及风险防范措施[J].理论界,2007(5).

13、张胜男.委托贷款法律风险的分析[J].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7(7).

14、董碧仙.委托贷款行为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1997(12).

15、罗敏,侯双梅.委托贷款业务的现状及规范对策[J].南方金融,1996(1).

16、贾衍.应加强委托贷款的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3(1).

17、张晓哲.委托贷款协议性质及其相关问题[J].人与法.2003(9).

18、彭纯,胡月晓.解析委托贷款的契约安排[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05(2).

19、尹娟.委托贷款搭建民间融资平台[J].理财周刊.2009(42).

20、周德洋,陈志君.一起委托贷款纠纷案给予的启示[J].银行家.2010(2).

21、朱大旗.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2、朴明根,王春红,邹立明.金融全球化下银行风险防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3、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4、蒋树瑛主编.城市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创新研究[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

25、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6、李有星.银行风险防范的法律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27、张世诚.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8、李玫.银行法案例选评[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29、韩良.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0、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1、刘隆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理解与适用[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4.

32、陈大纲.信托法与信托制度创新[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33、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4、刘定华.金融法专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5、钟瑞栋,陈向聪.信托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8篇

2015法学本科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题目:离婚损害陪偿制度

二、选题目的与意义

处在社会变革的今天,整个社会结构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多角化的趋势,中国近二十年的改革历程使整个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转型、制度转型、结构转型等观念与行为沿革与变化,做为社会单元细胞的家庭单位,其婚姻架构的均衡是构成维系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而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夫妻作为婚姻家庭中最主要的主体,时常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一系列破坏婚姻家庭的情形出现,使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恶化从而走向婚姻的尽头。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体现了法律维护正义、惩罚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功效,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明确有效的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然存在赔偿义务主体过于狭窄、诉讼过程中举证难、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等诸多不足;该制度的不健全已经危及到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的完善势必成为我们整个国家的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是有实际的目的和意义的。

三.论文的主要内容与框架结构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家庭婚姻关系的破裂现象呈上升趋势,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_常委会通过并实施新《_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将离婚制度作为焦点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较原来婚姻法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理论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结合学术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最新研究,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本文赔偿的框架结构为: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情形。

(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赔偿义务主体过于狭窄

2、诉讼时效难以认定问题

3、诉讼中举证较为困难

4、赔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四、研究方法与材料情况

(一)、研究方法:

1.、参考与该制度有关的书籍并认真阅读;

2.、对有相关经历的当事人进行现场调研;同时,对过去的一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精典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

3.、向权威专家及学术界人士请教;

4、针对该课题总结自己的观点;

5、综述

(二)、参考文献资料:

1、《_婚姻法》、

2、《_民法通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杨大文主编《婚姻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三版)载《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5、《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

6、《_民法亲属编》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19篇

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学者主要集中在历史学、政治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来研究这一问题。由于研究参照的主要是史学资料,导致了研究的方向也倾向了史学一边,像研究灾害思想的文献,基本上都属于史学类文献。另外,有的学者研究灾害防治的某一制度,也容易倾向于从政治管理学的角度着手,因为在史料中对灾害防治的记载,大部分是关于具体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操作,而这些跟行政管理紧密联系。

在研究的内容上,很多学者倾向于研究清代的灾害防治机制,因为清朝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当代更具有借鉴意义,还有是清代的史料比较完备。而研究灾害防治思想的学者,则不局限于这一时期,从先秦到晚清的各个时代,都有所涉及。也有学者研究古人的灾害防治思想,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儒学大家,像孔孟,董仲舒、朱熹等。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0篇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独立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图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_。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_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独立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1篇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_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_,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2篇

在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而论文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论文开题报告做的细致程度。论文开题报告做的细致,前期虽然花费的时间较多,但写起论文来就很顺手,能够做到胸有成竹,从而保证论文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但如果不重视论文开题报告,视论文开题报告为走过场,写起论文来就会没有目标,没有方向,没有思路,可能就要多走弯路,也很难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完成文献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

写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及专家们帮忙判断一下所研究的选题有没有价值,研究方法是否奏效,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论文开题报告就要围绕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为主要内容。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学生往往在论文开题报告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别人的研究成果,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往往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样,不便于评审老师指导。

二、如何写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前提——通过理论思维选择课题

那么如何选择研究问题呢?这里要强调的是通过理论思维来发现研究问题。

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硕博论文要想创造新理论很难,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

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皮”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需要在日常的学习中,不断总结和分析以往的研究者大体是从哪些视角来分析和研究问题,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和总结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而选择具有学术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导师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紧密结合的研究问题。

(二)做好文献综述,为论文开题报告打好基础

在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出现的普遍问题是对文献的研读不够,对研究背景的了解不够深入,对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的具体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详细,资料引用的针对性、可比性不强。有很多学生没有完全搞清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区别,他们的论文开题报告有很多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叙述,而对自己的工作介绍甚少。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3篇

1.本课题的目的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的:

张爱玲与电影有过长期亲密的接触,在小说写作中创造性地化用了电影化技巧,使她的文字组合带有丰富的视像性和表现力。文本以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为切入口,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意义:

本文通过对张爱玲中短篇小说出现的恐怖电影式镜头进行解析,试图在体会张爱玲语言的“现代性”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1种独特的审美方式,从不同的视角解读张爱玲小说的表现手法。

2.本课题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表现手法的研究主要从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电影造型、电影化技巧等角度切入,考察了张爱玲作品对电影艺术手法的借鉴技巧:

(1)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画面感:《犹在镜中――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感》(何蓓)等;

(2)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造型:《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造型 》(何文茜)等;

(3)研究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技巧》(何文茜);《张爱玲小说的电影化倾向》(申载春);《论张爱玲小说的电影手法》(张江元);《张爱玲小说对电影手法的借鉴》(屈雅红)等;

(4)研究张爱玲小说的死亡意识:李祥伟《论张爱玲小说中的死亡意识》等

国外研究现状:

海外研究对张爱玲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1阶段1957-1984年夏志清,唐文标等人对她作品的介绍与评述”“第2阶段1985年至今,辐射面波及北美等地的华文文学的影响研究分析和评价”。1995年9月后,她在美国辞世后,海外学者多运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来剖析。

3.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

张爱玲的小说映照了1个阴阳不分、鬼气森森的世界,恐怖镜头繁复缤纷,在她的作品里以人拟鬼,她笔下的人物均飘荡在凄冷荒凉的宿命轨道上。本文尝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更近距离地感受张爱玲艺术感觉的细微独特之处,并且在此基础上揭示张爱玲小说所蕴涵的悲剧感和死亡意识。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恐怖电影的表现手法,在学术界既有研究资料的基础上,从张爱玲小说、相关的研究书籍及其评论等出发,分析整理资料,从场景造型、人物造型、以及道具造型等角度入手,对张爱玲小说当中出现的恐怖镜头进行研究、阐释。

4.本课题的实行方案、进度及预期效果

方案、进度:

20xx年11月―20xx年2月初:收集资料。重读作品,确定论文题目,查阅相关资料。

20xx年2月―20xx年3月中旬:在老师的指导下,拟定写作提纲和开题报告。

20xx年3月―20xx年4月:论文修改。听取老师意见,撰写论文初稿,并交指导老师评审。

20xx年4月――:定稿。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4篇

我国最近几年特大灾害性事故频发,如北京市密云县踩人事件、大头婴儿事件、苏丹红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与某些监督管理者疏于或懈怠监督管理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如果监督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绝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责任的冷漠、对职责的懈怠,甚至_,疏于防范与监督,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责任事故频发。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减少对人身及财产的危害,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于疏于职守、懈怠职责、工作中不谨慎、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现代社会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罚来解决公职人员的过失行为,追究监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达到有效地预防、减少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但是,在实践中仍有相当一些责任事故难以处理,最后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决,导致肇事者逍遥法外,进而难以遏制责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归责依据不明确,在引进监督过失理论时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结合本国刑法的定罪标准犯罪构成来对行政领导的有罪与否进行认定,以致于监督过失理论的应用性不强。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试图从一起责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监督过失理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行政领导责任的内涵和本质,再结合犯罪构成来分析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以期使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为什么是监督过失这一问题更明朗化和具有实用性。

国内外研究情况: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来,公共责任(类似的表述有行政责任、官员问责、领导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等概念进入了人们的眼界,社会进入了一个承诺责任的时代,行政领导责任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那么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不同学者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据张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领导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根据对行政领导责任的分类,相应地,张成福认为对行政领导的非难性源于行政领导不遵守道德规范,决策失误或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权限、越权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约性平等关系,政府仅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法人因为须承担赔偿责任。胡建淼、郑春燕认为,行政领导的责任来源于行政领导的职责,若行政领导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领导职责,且这种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为属于其主观意志能力范围内,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terry l. cooper)对行政责任做了深入的研究,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出发,认为行政领导责任包括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根植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即库珀认为对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观上是他们的内心对于忠诚、责任感的价值判断,源于个人内在的道德操守和对真善美的行政行为的追求;客观上是他们作为行政领导这个角色所被寄于应有的职责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关事物。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5篇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3)论文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学术构思、研究方法、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难点、解决的方法和措施以及预期目标。

(4)论文开题报告——拟采用的实验手段,所需科研和实验条件,估计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5)论文开题报告——主要参考文献,列出至少10篇所查阅参考的文献。

2.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技巧

(1)提出问题注意“层次”

选题是撰写学术论文的第一步,选题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论文的质量,甚至关系到论文的成功与否。不同于政策研究报告,学术文章聚焦理论层面、解决理论问题。有的学生的选题不具有新颖性,内容没有创新,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总结,或是对前人工作的重复。在选题时要坚持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的原则。在提出问题时,要以“内行”看得懂的术语和明确的逻辑来表述。选题来源包括:1、与自己实际工作或科研工作相关的、较为熟悉的问题;2、自己从事的专业某问题发展迅速,需要综合评价;3、从掌握的大量文献中选择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或新动向的题目。

所选题目不宜过大,越具体越容易收集资料,从某一个侧面入手,容易深入。

(2)瞄准主流文献,随时整理

文献资料是撰写好学术论文的基础,文献越多,就越好写,选择文献时应选择本学科的核心期刊、经典著作等,要注意所选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及科学性;选择文献应先看近期的(近3~5年),后看远期的,广泛阅读资料,有必要时还应找到有关文献所引用的原文阅读,在阅读时,注意做好读书卡片或读书笔记。

整理资料时,要注意按照问题来组织文献资料,写文献综述时不是将看过的资料都罗列和陈述出来,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思路将其提炼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写出好的文献综述,也才能写出好的论文开题报告,进而为写出好的论文打下基础。

(3)研究目标具体而不死板

一般论文开题报告都要求明确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但笔者认为,研究目标不宜规定得太死板,这是因为,即使条件一定,目标是偏高还是偏低,往往难于准确判断,研究工作本身,涉及求知因素,各个实验室条件不同,具体研究时条件也不同。学位论文选题和研究目标体现了研究工作的价值特征。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保证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6篇

中国学者对灾害防治的研究同步于灾害防治的实践,但古人对灾害的研究主要是停留在思想论述上面,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称之为研究。因此,真正意义上对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应该始于近代。民国时期的邓云特对古代灾害的防治很有研究。在他的《中国救荒史》中,详细记录了从远古到民国时期的各种灾害,并且分析了各种灾害的成因与影响。在书中,他还介绍了历代救灾思想的发展,首先他介绍了天命主义的禳弭论,然后详细介绍了各种实用的思想学说,他把那些实用的学说概括为积极预防论与消极救济论。在灾害防治的政策上面,邓先生也将古代的政策制度分为积极的预防政策与消极的应对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曾经遭遇过严重的三年自然灾害,所以对灾害防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但是那些研究都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对此的研究几乎为零。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科学领域对灾害防治的研究进展仍然十分缓慢,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又遭遇了一些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如98年的长江特大洪水。另外,此时中国的社会科学得到了蓬勃发展,科研队伍得到了壮大,中国优良的传统文化也再次得到了国家的认可。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开始有所进展,于此相关的一些文章开始出现。学者_英在1999年发表《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李鸣在2000年发表《明朝救荒立法述略》,等等。

在以后的几年中,国内学者对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逐渐深入,涌现的文献也越来越多。在2003年的“非典”事件后,将这一课题的研究推向了高峰,诸多学者发表了此方面的著作,如孙绍骋著的《中国救灾制度研究》,陈桦和刘宗志著的《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王宏治发表的《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方潇发表的《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等。从那以后,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一直是方兴未艾。

当前,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这再次给予了学者研究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新的契机。2006年,北京召开了“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年,三联书店出版社将会议上的学术论文出版成书。(由李文海与夏明方主编的《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迎来了新的高峰。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7篇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一直是近些年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首先,公众参与的概念方面,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观点:一是我国学者俞可平支持的广义说,即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动;二是以蔡定剑为代表提出的互动说,即公众参与是决策者与收到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过程;三是狭义说,即公众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使国家行_,广泛吸收私人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计划、行政立法、行政决定、行政执行的过程,学者杨建顺对此观点予以支持。

其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价值方面,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实现公民权利的意义,李海青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是实现公民参_、监督权、自由表达权等权利的基本途径;(2)制约公共权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学者认为广泛的民主参与是防止政府腐(fu)败、制约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的意义,王锡锌等学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利于广泛调动多元化社会的智识与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从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和包容性。

三、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

主要内容: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重要价值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二)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建议

(一)建立激励机制,扩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范围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预期目标:通过该课题的探讨,加深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法、逻辑分析法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8篇

我们应当了解开题报告作为调研报告的第一部分,对后面部分的走向和内容的编写起着重要的引领作用,在总体分值中也占据15%的比例,我们只有首先将开题报告撰写好,才能将整个调研报告的内容有所升华。(下面附上“思想政治教育实务课调研报告评分标准”)

调研报告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指标

分值

评分

研究态度

论文选题

(1)研究态度端正,遵循科学规律,作风严谨;每位小组成员能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并承担部分调研报告的撰写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研报告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5分)

(2)选题来自实践基地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科前沿课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大小适中。(10分)

15

获取

支撑材料

(1)能独立地查阅与论文相关的中(英)文献;初步了解所选研究主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10分)

(2)能运用所学调研方法,在实践基地进行调研、实验、社会实践等方法获得准确、可靠、新颖的第一手数据或信息资料。(20分)

(3)通过对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并发现或归纳出问题,或发现问题来自第一手资料。(5分)

35

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1)能综合的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或理论工具,以正确的观点对立足实践基地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精辟透彻的分析。(10分)

(2)并能紧密地结合调研报告的需求,提出独特的见解,使调研报告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应用性。(10分)

20

书面表达能力与规范

(1)思路清晰,论据充分,数据可靠,结构严谨,文笔流畅,文字注释准确。(10分)

(2)图表清晰,布局合理,尺寸规范,写作规范,影视、图片等形式多样。(10分)

20

创新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在继承前人所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有自己独特的认识与见解,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对策,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10分)

10

指导教师评分

一、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的目的

撰写调研报告的培训和检验学生调研能力的方式,是培养学生调研能力的过程。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就是为写调研报告的前期的准备和基础,是在各组指导教师(一般讲每个组都有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对调研报告的选题、论证、意义、内容、结构、写作、创新等进行必要的梳理和说明,最后通过开题报告的形式,再经过更高一级的指导教师小组集体决定调研报告的写作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所谓开题报告,是指在个别指导教师指导下具备了开题资格(即得到了各组指导教师的认可)的小组,再向指导教师小组(通常由几位教师组成)进行汇报并接受其他教师(开题时各组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发表意见)集体指导的过程。在开题前,有几位指导教师,学生就要提前印几份开题报告送到教师手里以便接受指导。

如果多数教师认为,某一小组的开题报告有问题,不适合进行下去(即写调研报告的),就会以“不允许通过”的方式,使原来所作的前期准备工作作废,这样的学生就必须对调研报告的构想进行调整,重新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准备下一次的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直到被通过为止。(现在,通常一年一次调研报告的答辩,没有通过开题的学生另寻时间开题,尽量不耽误年度完成调研报告的,如果有特殊原因只好推移到下一个学年度,如果再通不过,再往后推移,直至通过为止)而通过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的学生,则继续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调研报告的写作任务。

二、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调研报告”与“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的区别

这里注意两种误区:一是有的学生把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同写“调研报告”混为一谈,开题写的很详尽,费了不少力气,结果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没通过,所有努力付之东流;二是有人很明白这个区别,在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时过于简单,把开题报告变成了写作提纲,结果言之无物,缺少必要的论证和说明,开题报告同样不能通过。

应该说,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把调研报告的中主要的东西进行了高度概括,让人通过开题报告基本能了解调研报告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大致轮廓,开题如能通过基本上调研报告已经完成一半,接下来就是一些细节处理了。开题报告包含“写作提纲”或“调研报告结构”,但它又不等于“写作提纲”或“调研报告结构”,而是把其内容分别进行介绍和说明。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是为了通过这种介绍和说明,来论证调研报告的选题、论据、意义、写作、创新等是否具有合理性,以期达到通过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和最后完成毕业调研报告的写作的目的。

2.调研报告与论文的区别

论文是说理的文学术调研报告的,以议论为主要的表达形式,即分析、判断和推理。强调的是哲理,要求有理论深度的分析和引经据典的说服力。

调研报告是一种可操作性的应用文,但不是一般的应用文,针对某一对象进行调研,要有深入分析、判断和推理,有鲜明的观点和可行性对策建议。调研报告分为决策型和咨询型调研报告:一是决策型调研报告是为决策提供依据,具有操作性、集中性、深刻性、强烈性、典型性、权威性。侧重宏观政策规定,侧重分析,措施和解决方案,与决策有直接关系。二是咨询型调研报告是为日常工作提供参考,也有决策性。注重客观描述,说明对象的状况,经过分析形成一定的观点或结论。侧重微观的具体问题,侧重表达,对事物的了解和参考。

3.调研报告的“五四框架”结构模式

五大框架: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附录。

四小框架:记述、说明、分析和结论即对策建议。

三、写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要求

(一)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内容

1.选题

2.选题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

4创新点(要重点考虑)和方法

5.参考文献

6.附录

7.开题报告写作提纲

(二)调研报告的开题报告写作提纲(即上一条第7点)

1.题目

2.导语(含关键词)

3.基本介绍(记述):概念、特点、关系等。

4.*状况描述(说明):具体调查数据的采集和归纳方法与技巧(创新性)、由此发现的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问题。

5.*分析状况(分析):对实践调查数据材料进行描述,对其发现的状况及其问题,依据专业理论进行分析,需要引经据典。

6.结论和对策(结论):对问题的分析进行总结,得出结论,提出相应的可操作性的对策或参考。

7.参考文献:文献来源CNKI和学术著作。

8.附录:第一手资料如调查问卷、实物图片等。

四、写调研报告开题报告的方法

应该说方法很多,不同的人有自己的写作习惯,但无论什么方法都要尽量选择小组比较熟悉的东西来写。

第一,是确定“调研报告的题目”。

选题一定要选择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相关的题目。尽量选择比较小的或具体一点的题目,学会“小题大做”。一般来讲,调研报告的题目是与指导老师讨论而确定下来的,如果没有极特别的原因是不允许任意改变的,可以进行小的调整,不能影响整个调研报告的构想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没特殊原因不要任意改变调研报告的题目。

第二,搜集材料。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29篇

一、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

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五周至第四学期第十周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参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可延期一年。

二、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博士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开题报告应涉及以下主要内容:论文选题的意义; 论文的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论文有哪些创新或突破;资料收集情况及所参阅的重要文献;论文写作过程中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形式

1.各学院由博士生导师组组织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3-5人组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小组,设组长一位(导师不得担任)。

2.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召开之前,至少提前两周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送交各培养学院和各指导小组。

四、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0篇

管理学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标准格式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

开题报告(样式)

一、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国内研究的综述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三、论文提纲

前言、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1、

2、

3、

结论

四、论文写作进度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提纲

一、开题报告封面: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姓名、导师

二、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论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四、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预期的结果

六、进度安排

参考范文: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

摘要:开题报告是本科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为提高大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有利于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阶段的工作和学习,本文结合实践教学工作经验,总结了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几个问题,并进行了必要的阐述。

关键词: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前言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运用所学过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能力,提高分析实际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因此,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对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题报告是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为阐述、审核和确定毕业论文题目而做的专题报告,它是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检查和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培养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与学术著作撰写的能力的有效的实践活动[2]。为提高大学生开题报告的质量,有利于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阶段的工作和学习,我们在本文中对大学生开题报告的目的和在开题报告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2.开题报告答辩的目的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往往通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的形式组织专家对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和检查,其目的主要是(1)检查学生阅读的相关文献是否充分;对研究背景的了解是否深入,全面;对国内外研究工作的具体进展是否了解的全面、详细;引用的资料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比性;(2)检查学生是否充分具备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3)检查学生所选课题是否符合其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上的意义或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其专业方向上从事科学研究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4)检查所选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否适中,是否适合于本科生的特点和毕业论文的时间要求。(5)检查学生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等等。为有助于学生的毕业论文顺利进行,在“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中,专家组还针对具体的检查结果对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指导。因此大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应主要针对以上目标和要求进行准备。

3.大学本科生开题报告中常出现的问题

实践教学中我们发现大学本科生的开题报告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题报告题目中出现的问题

开题报告题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因此开题报告题目应该结合具体的研究对象,尽量简要概括出所研究的具体内容。为此要求题目既要准确又要规范,既能将研究的问题准确地概括出来,又能反映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此外,开题报告题目中的用词造句要科学、规范。在开题报告题目中学生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一个是所选题目过大,过于笼统。例如2006年我校有个学生的题目是“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性质研究”。众所周知,稀土过渡族化合物有很多种类,每一种又有多方面的性质,因此从题目上根本得不到论文选题所研究的具体内容。在开题报告题目中另一个常出现的问题是题目与将要研究的内容不符,例如2004年我校有个学生的题目是“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结构与磁性”,答辩中发现其研究内容是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热膨胀性质。虽然2∶17型稀土过渡族化合物的热膨胀性质与其结构和磁性有关,但很明显这个题目与具体的研究内容是不相符的。实际上出现这些错误与指导教师的工作不细致有一定的关系,因此要求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的题目上要充分重视起来,严格把关。

(2)文献综述中出现的问题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1篇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必过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

1 总述

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

2 提纲

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

3 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

4 要求

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项格式的规定。

开 题 报 告

学 生:

一、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论文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2、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

3、国内研究的综述

4、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2篇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背 景

2008年初,中国南方十几个省份遭遇了连续的雨雪灾害天气,低温冰冻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灾害(本文中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给社会的破坏性固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但在灾害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南方各地由于最近几年受温室效应的影响而气候变暖,忽略了预防冰冻灾害的各项机制,在灾害发生后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灾应急机制,以至于在突来的雪灾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实早在多年前,就曾有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缺乏制度化的防灾救灾机制,呼吁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是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进展十分缓慢,只是在灾害发生后出台一些法律法规以作弥补。因此,我国当前在灾害预防与救治上面的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引发了笔者的深思。

在历史上,灾害的发生同样是频繁的,历代政府不仅在防灾、抗灾、救灾上取得了不少成效,还在灾害防治的制度建设上存在不少建树,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机制。“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虽然古代政府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在当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实用性,但是古人对灾害防治的各种思想,以及他们在制度方面的设计思路,或许能够给予我们当代一些启迪,能为当代借鉴与反思。

此外,灾害的发生并非毫无规律可循,一些灾害的爆发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这些年,我国似乎进入了灾害的高发阶段,接二连三地爆发严重灾害,如像2003年 的“非典”, 2007年的“太湖蓝藻” 以及最近的“雪灾”。在这灾害频繁时期,通过研究历代政府关于灾害防治的相关史料记载,我们可以获取灾害的信息,掌握灾害的发生规律,从而为当代构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寻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当巨大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决定将《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研究》作为选题,以期能够取得一定的收获。

(二)意 义

我国虽然是个地大物博的国家,但同时也是一个灾害深重的国度。据古籍的记载,在伏羲燧人时期就有洪水为患,黄帝纪元一百年的时候出现了地震,传说“尧、禹有九年水灾,商汤有七年干旱”。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记述:从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间,中国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5258次,平均约6个月一次。

在严重的灾害面前,中华民族的祖先们开始了防灾、抗灾、救灾的实践探索。《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在不断的实践努力下,我国古代的_逐渐把一些灾害防治的有效经验政策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机制,史称 “荒政”。

在实践的同时,祖先们对灾害的成因,以及对灾害的预防和救治,也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形成了各种学说观点。在历史上,普遍的观点认为灾害是上天对世人的惩罚,《尚书》中说“天毒降灾荒”, 汉代的董仲舒认为“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除了这种唯心主义的观点之外,也不乏存在唯物主义的观点,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他主张“修堤梁,通沟浍, 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耕耘”。

可见,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也是一部长期防灾、抗灾、救灾的历史。在学术界,学者对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研究十分热衷,我国古代的“荒政”及其思想被广泛地作为研究论题。当前,国家又提出了发展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在_报告中,更是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宏伟目标。这又给予了学者研究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新的契机。尽管如此,在法学领域对此方面的研究进展却十分的缓慢,留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因此,笔者认为,从法学的视角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机制进行审视与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可行性分析

本论文拟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古代的灾害防治机制进行全面的梳理,挖掘出一套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

本论文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论述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思想基础。笔者认为,任何法律制度、法律机制的形成,必定有其思想基础与理论依据。在我国古代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中,涌现了诸多的思想家,他们对灾害的防治都存在着自己的.看法,形成了各种学说。其中,存在唯心主义的观点,也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这些观点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形成具有深远的影响。

接着,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具体介绍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设计,分别从灾害防治的立法、法律执行、法律监督三个方面展开阐述。灾害防治的立法部分,主要介绍阐述古代在灾害防治上面的一些制度。灾害防治的法律执行部分,从灾害防治的主体、灾害防治的法律措施与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论述,灾害防治的主体包括政府与民间的各种力量,法律措施包括灾害预防与灾害救治的多种手段,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主要对灾害救治的实施步骤进行详细阐述。灾害防治的法律监督部分,主要论述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与监督内容、灾害防治的监督方式与责任主体的法律承担。

第三部分是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通过前两大部分的论述,此部分在充分把握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基础上,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进行思考,借鉴该法律机制中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制度设计,同时对一些制度设计的缺陷进行反思,从而使我们当代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三、论文的研究方法

任何论题的研究都是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采用多种的研究方法,本论文拟从中国古代灾害的思想基础着手,然后详细论述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内容,最后对该机制进行分析思考。因此,文中研究方法也并非单一。

一是文献分析法,此方法是本论文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篇法制史文章,需要借鉴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并对它们进行仔细分析。无论对古代灾害防治的各种思想,还是古代灾害防治的立法、执行与监督,这都需要以古代的历史文献内容为依据,从而展开文章的论述与研究。

二是比较分析法,对于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除了鉴别与分析之外,同时还需要对他们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搜寻到有利的历史文献,更好的利用史料。另外,最后部分对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需要将古代与当代的灾害防治机制进行比较,从而判定我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历史价值所在以及存在的一些经验教训。

三是层层推进法,本论文共分为三大部分,这三大部分并非孤立的论述而是相互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首先第一部分进行思想基础的论述,从而引出并为第二部分的论述作好铺垫。接着,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的论述,进行文章中心的论述。最后,第三部分对文章的中心部分进行分析与深化。因此,这三部分是环环相扣,层层推进。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论文作为一篇法制史文章,撰写的主要目的是以史为鉴,古为今用。我们借鉴的是古人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要用的也不是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本身,而是对当代仍有借鉴价值与现实指导意义的文化精髓。

因此,本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并非是赞誉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值得当今时代的效仿,而是突出这一法律机制的历史价值,即论述分析对当今的借鉴价值与值得反思的经验教训。任何制度的起源、形成与完善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之上,对待历史文化,不管是正确的指引,还是错误的引导,对我们当代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们研究历史文化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以,笔者希望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探索,以其能对我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机制有更加全面本质的了解,从而为我国当代构建完善的灾害防治法律机制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启迪。

五、论文的写作提纲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思想基础

(一)唯心主义的灾害防治思想

1. 天命主义的禳弭论

2.阴阳五行说

3.“天人感应”的灾异观

(二)唯物主义的灾害防治思想

1.“天人相分”的学说

2.灾害循环学说

3.以民为本的救荒学说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机制的法律设计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立法述略

1.仓储制度的立法

2.灾害奏报勘察制度的立法

3.民间自救制度的立法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执行

1.灾害防治的主体

2.灾害防治的法律措施

3.灾害防治的实施程序

(三)中国古代灾害防治的法律监督

1.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与监督内容

2.灾害防治的监督方式

3.责任主体的法律承担

三、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现实思考

(一)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借鉴价值

1.兼容并蓄的立法思想

2.积极预防的立法倾向

3.多元化主体的灾害防治

4.多元化手段的灾害救治措施

(二)中国古代灾害防治法律机制的当代反思

1.突破单一的监督机制,采用多元化的监督方式

2.加强民众的权利维护,完善救济途径

六、论文的进度安排

第一周 最后确定选题、交中英文题目

第二周------第三周 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译文

第四周 开题报告答辩

第五周------第六周 论文初稿完成

第七周------第八周 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周 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周 第三次修改、定稿

第十二周 答辩

第十三周------第十四周 总结

第十五周DD第十六周 装订成册

七、参考文献

著作类

1.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出版。

2.孙绍骋著:《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

3.李文海、夏明方主编:《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

4.陈桦、刘宗志著:《救灾与济贫――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救助活动(1750―1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唐]长孙无忌编:《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宋刑统》,薛梅卿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大元通制条格》,郭成伟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大明律》,怀效锋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大清律例 》,田 涛、郑 秦点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文类

1.方潇:《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

2.李鸣:《明朝救荒立法述略》,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

3.王宏治:《中国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5期。

4.赵容俊:《甲骨卜辞所见之巫者的救灾活动》,载《殷都学刊》2003年第4期。

5._英:《救灾与发展:范仲淹、刘晏救灾思想的现实意义》,载《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1期。

6.陈业新:《两汉荒政思想探析》,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7.贾玉英、 赵文东:《略论朱熹的荒政思想与实践》,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8.刘永刚、胡鹏:《浅论清代灾荒与政府行为》,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9.许秀文:《浅议南宋社仓制度》,载《河北学刊》2007年第4期。

10.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载《思想战线》2004年第6期。

11.孙湘云:《天人感应的灾异观与中国古代救灾措施》,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3期。

12.卜风贤:《先秦时期农业减灾救荒思想研究》,载《灾害学》2007年第3期。

13.刘厚琴:《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灾减灾思想》,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4.毛阳光:《中古时期民间救灾综论》,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

15.张文:《中国古代报灾检灾制度述论》,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16.段华明:《中国古代减灾思想和政策》,载《南方经济》2000年第7期。

Sharp Hermann:《Disaster Relief Then and Now》,Ideas on Liberty,May 2000;50,5;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Webb:《Emergency Relief during Europe's Famine of 1817 Anticipated Crisis-response Mechanisms of Today》,The Journal of Nutrition;Jul 2002;132,7; Academic Research Library。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3篇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在小学体育教学中,以游戏的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让孩子们在玩中学、玩中练是完成体育教学目标,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小学阶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是兴奋占优势,抑制过程微弱,意志的自觉性、坚持性和自制能力较差;体育又多在室外进行,往往经受不住外界条件的引诱和干扰,注意力不易集中,单调的练习容易产生疲劳;传统的队列、广播操、跑步等技能练习的教学模式是灌输――接受,学生的学习方式基本是听讲、练习、巩固、再现,学生完全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单一、枯燥、被动的学习方式,不利于良好心理品质的培养。体育教学游戏化则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相互合作,为了有效地促进发展,避免压力给学生造成的心理损害,教师采用游戏的特点来组织教学活动,将游戏的自主性、趣味性带入教学,在教学的过程中谋求游戏般的乐趣,使枯燥的说教变成生动有趣的活动,让学生获得游戏的心理体验,以求一种寓教于乐的境界;从而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提高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游戏活动中,他们的合作精神、集体意识及交往能力都得到发展,还能培养学生不怕挫折、勇于竞争、勇于创新的良好品质。因此,加强小学体育课堂教学游戏化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

国外先进的教学理论是本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点:罗杰斯的“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巴班斯基的《教学过程最优化》――优化方法,择优学习;布鲁纳的“结构主义教育思想”发展学生的认知能力,倡导“发现学习”;洛扎诺夫的“暗示教学法”,创设情境,愉快学习;杜威的“儿童中心论”主张以儿童为中心,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目前,从不同角度对游戏、课堂教学的研究也渐渐多了,如“快乐体育教学”“成功体育教学”“合作教学”“创新教学”等等,对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结构分析的理论性文章,也经常可以在刊物上看到,这些都值得本课题借鉴。但对于在小学体育课堂教学中谋求游戏与教学相通的研究,即教学的游戏化,却没有专门的论述和探讨,所以开展这项课题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三、选题的意义

1、课题组成员在进行课题研究的过程中能够不断丰富教学理论知识及创新与运用游戏到教学中的水平,提高学生对游戏教学的兴趣和技能水平,提高一线教师的创造游戏的能力及课堂教学水平。

2、在实验过程中还能发现游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从而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谋求游戏与教学的相通打好基础。

四、本课题预期目标、研究内容

预期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探索出小学体育教学游戏化的教学方法,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的运动兴趣,主动参与体育活动,使学生在游戏中学、在游戏中练、在游戏中受教育、在游戏中成长。

研究内容

(一)体育课堂教学现状的调查

(二)体育教学游戏化设计的研究

(1)自然情景下的自由游戏

自由游戏又称自主游戏,在教师创设的自然情景下,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的选择器材,自由结伴,自主游戏,自由游戏注重学生的实践活动,开展自由游戏,有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如拔河、爬竿、踢毽子、丢手娟、老鹰捉小鸡等。

(2)技能、技术类的改装游戏

改装游戏主要是将体育技能、技术以游戏的特点进行包装,在教学的过程中谋求游戏般的乐趣,使枯燥的说教变成生动有趣的活动,从而使学生获得游戏的心理体验。如“双脚连续向前跳”包装为“青蛙过河”;队列变化转化为“孙悟空变魔术”。

(3)自编自导的创新游戏

创新游戏即学生的自创游戏,由学生单独或多人合作,在掌握创编游戏的方法与技巧后,自编游戏,经师生讨论修改,在课堂上由创编者自行导演示范,全体学生参与游戏,并最终评比,入册。学生通过对游戏的创编,不断增进了对体育游戏课的兴趣,并从中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同时也丰富了学校体育的游戏内容。

(三)体育游戏在不同教学过程中应用的研究

1、教学和游戏的相互结合

教学和游戏的结合是指在同一目标引导下教师指导的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主的游戏活动之间的相继关系。

(1)游戏作为教学的先导活动

将游戏作为教学的先导,让学生在游戏中获得相关经验以后,并在其经验基础上进行理性升华,抽象出一般的道理,从而使学习具有豁然开朗的效果。如投掷教学前先“玩纸飞机”;跳跃教学前进行“仿生”游戏等。

(2)游戏作为教学的后继活动

游戏作为教学的继续,教学过程中获得的新知识和技能在游戏过程中进行多种尝试和灵活运用,可以获得充分的发展。如《认识自己的身体》室内课教学后安排“指部位”游戏;投掷教学后进行“打靶”、“投准”游戏等。

2、教学向游戏的转化

游戏和教学的转化是指教师在教育目标下对学生的施教过程,转变为教师指导下的学生主动学习的过程,使学生在学习中体验到游戏的乐趣,这一转化的关键在于变外在要求为内在需要,变压力为兴趣,从而变被动为主动。小学生最感兴趣的是学习内容带有故事情节,教师应创造一个边说边练,边唱边练情趣盎然的学习环境;其次是游戏名称要从趣味化、形象化、具体化方面去考虑,并能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如曲线跑转化为“穿过小树林”、“双脚连续往前跳”和“爬行”可组合成游戏“龟兔赛跑”等等。

五、本课题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

体育游戏对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学生的基本活动能力和掌握知识技能等有积极作用。它不仅能提高教学效果,还能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勇敢、顽强、机智、果断等优良品质,还可以达到完成准备活动、调节情操、消除疲劳的目的,是促进体育教学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体育游戏既是学生的“良师”,又是教师的“益友”,更能为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提供驰骋的空间。但在使用游戏教学法的过程中,也往往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游戏而游戏,为了快乐而游戏”。因此,如何提高游戏在教学中的效果,加强小学体育课堂教学游戏化研究,应成为体育教师关注的问题。

六、本课题的研究方法

本课题主要研究方法有:调查法、行动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经验总结法。

调查法:以问卷法调查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观念,以及课堂教学策略,了解体育课堂教学现状。

行动研究法:通过查阅各种文献资料,结合课堂教学进行实践探索,研究师生在教学活动中应处的地位,以及教学和游戏的相通方法。

比较研究法:通过与传统教法的比较,分析学生的主动参与系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程度。

经验总结法:整理资料,归纳总结,得出最佳方案。

七、本课题的研究思路和实施步骤

本课题的研究周期为三年,始迄时间为20xx年3月―20xx年10月,总体研究的技术路线沿“理论筛选―实践探索―反思总结”展开。

1、准备阶段(20xx年2月到20xx年6月)

(1)收集资料,系统了解体育课教学游戏化的具体内容;

(2)认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和经验,选择可借鉴的内容和措施;

(3)调查研究,制定课题方案;

(4)招聘课题组成员,成立课题组并学习组织成员学习《小学体育课堂教学游戏化的实践研究》方案。

2、试验阶段(20xx年7月到20xx年6月)

(1)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体育课堂教学现状,写出调查报告;

(2)制定实验计划和内容,进行课堂实践研究,定期进行交流总结;

(3)再设计、再试验、再研究、完善《小学体育课堂教学游戏化的实践研究》方案。

3、总结阶段(20xx年6月到20xx年10月)

对研究所获得的材料、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撰写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申请结题、展示研究成果。

八、课题研究的条件分析

校领导非常关心教师的专业发展,高度重视、热心支持教科研工作,研究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将得到保证。

九、预期成果:

1、完成体育游戏的收集、创编材料多篇。

2、如何在体育教学中运用体育游戏教学实施过程性材料(上课、备课)。

3、在本课题结题前完成论文的撰写。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4篇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文字体现的论文总构想,因而篇幅不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课题、如何研究、理论适用等主要问题说清楚,应包含两个部分:总述、提纲。1 总述开题报告的总述部分应首先提出选题,并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选题的目的、目前相关课题研究情况、理论适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数据等等。2 提纲开题报告包含的论文提纲可以是粗线条的,是一个研究构想的基本框架。可采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纲形式。在开题阶段,提纲的目的是让人清楚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目录那样详细。3 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应包括相关参考文献的目录4 要求开题报告应有封面页,总页数应不少于4页。版面格式应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项“格式”的规定。开 题 报 告学 生:一、 选题意义1、 理论意义2、 现实意义二、 论文综述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3、 国内研究的综述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范例】题目: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研究一、 选题意义1、 理论意义以庞德为代表社会法学派产生于十九世纪末期,此时的法学界,正处于分析法学派、哲理法学派以及历史法学派三足鼎力的时期。庞德认为分析法学派只注重法律规则的内部逻辑演进,忽视了法律的目的;哲理法学派仅仅关注法律的伦理和道德基础,也即过分强调了法律的理想要素;历史法学派则将法律视为发现的物品,没有认识到社会中人的主动性。庞德在他的《法律与道德》一书中,通过这三个视角对法与道德的关系予以阐述,本文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理论分析,将更有助于使我们清晰的认识各个法学流派的观点以及各个历史阶段下人类的法哲学认知。2、 现实意义社会法学派起源于美国垄断经济时期,其观点认为,法律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在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现代化建设时期,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日趋显著,庞德曾以其法律目的论为基础指出,法律法律以调整社会利益为核心,促进社会文明,保障社会安全为法律的任务。从我国的社会现状以及我国的法制建设而言,对该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二、 论文综述1、 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罗斯科・庞德的是美国社会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代表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法学基本的发展方向,庞德先生一生著述颇多,关于庞德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主要集中于他的两部著作中,即《法理学》五卷本和《法律与道德》,同时,在《普通法的精神》一书中也有所涉及。庞德在他的书中从法律目的出发,在法律的发展角度以及法律思想史的角度,逐步的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认知发展,同时通过对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提炼自身的社会法学理念,构建社会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观。2、 国外有关研究的综述罗斯科・庞德的是美国的社会法学家,除了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和律师外,庞德先生惊人的阅读量同样为人敬佩,正如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庞德孜孜不倦的学习和阅读视野的广泛,使自己记住庞德“知道”的数目都很累。更值得称赞的事,尽管庞德先生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的时代色彩,但也充分意识到了新价值在未来出现的可能,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各种新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出现,例如民权、环保和医疗问题等等,由此而产生的罢工、*、起义等一系列的反社会行为,从形式上看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和庞德的社会工程理念并不相容,对此 Trevino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庞德的法律目的理念旨在取得社会的秩序稳定,对各种社会利益和价值进行“衡量、平衡和有序化”,已达致“和解与和谐”,因此,哪怕时至今日,庞德先生的法律思考还“完全没有过时”。3、 国内研究的综述1946年自庞德罗斯科・庞德担任_司法部顾问以来,其著作的中译本相继在我国出现,在法律与道德领域,张文伯老师在五八年就完成了《Law and Morals》的翻译。后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很多译本相继散失,改革开放来,对庞德的研究又重新相继展开,例如,陈林林老师《法律与道德》的重译,邓正来、余履雪等法学人士对《法理学》五卷本的翻译等,给我们当下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条件。就本文所要谈到的视角而言,首先关于社会法学派的兴起,_凯在《社会学法学》一书的开头就从经济、政治、法律和观念角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重点提及了当时价值观改变、国家干预经济以及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其次,在法与道德层面,我国学者就庞德关于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针对庞德法律目的说,进行了较深入的思考,正如邓正来老师指出的“不知道目的地,选择走哪条路或确定如何走某条路都是无意义的”,庞德认为社会有其自身存在的目的,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是实现人类社会生活目的的工具。第三,关于庞德对于法律及社会所做的贡献,是十分显著的,庞德学说的兴起,改变了康马杰所说的当下法学界“牛顿力学传统”,将法学从日益抽象化和专业化的道路上拉到了现实面前,从二十世纪头十年的中期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庞德在社会利益和反对形式主义方面的观点,被大批法学家尤其是法律现实主义者所广泛接受;另一方面,学者也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分化严重,政治改革刚刚起步,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纷至沓来,而庞德的法律目的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的借鉴。4、 本人对以上综述的评价笔者认为,国内外的研究已就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探讨:⑴社会法学兴起的条件;⑵庞德法律目的思想;⑶对庞德《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所述三大法学流派思想的批判。本文正是在上述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首先,将社会法学兴起的众多因素进行道德层面分析,探求其深层次的道德动因;其次,将庞德法律目的和法律与道德思想相结合,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理想要素,并最终指导实践。再次,对庞德的法律社会化理想进行理论构建,并从中探寻法律与道德的理想配置;最后,笔者将就以上各方面的论述,对庞德思想进行评价,进而寻找其中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和理论。三、论文提纲前言、一、社会法学兴起的道德动因1、自由经济与道德危机①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②自由市场发展下的道德危机③道德危机下的争论2、法律社会化下的价值诉求①个人自由是现代社会存在的基础②个人主义繁荣下的秩序危机③法律社会化下的正义诉求3、’理性认知一切’的观念批判①理性主义的兴起和繁荣②社会现状下的怀疑与批判③法律目的的指引二、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的内容1、庞德的法律目的思想①耶林目的法学对庞德的影响②庞德对法律目的的历史探寻2、庞德法律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观①批判的视角(庞德对三大法学流派的批判)②构建的视角(庞德的法律社会化构想)三、庞德法律与道德思想的时代影响以及对我国的启示1、对美国法律和法学的影响2、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启示结论四、查阅文献:[1]吴昌华.论庞德的法律目的思想.西南政法大学.2008.[2]过洋.庞德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湘潭大学.2006.[3]邓正来.社会学法理学中的‘社会神’―――庞德法律理论的研究和批判[EB/OL],正来学堂.2006.[4] Trevino/著,郭辉/译.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看庞德的法律思想[EB/OL],正来学堂.2006.[5]Roscoe Pound/著,陈林林/译.法律与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6]Arthur Kaufmann/著,刘幸义/译. 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7] Roscoe Pound/著,高雪原/译.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5.[8]万俊人/主编.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蔡宝刚.法律目的下的法律与道德―――庞德的阐释及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10]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11]_凯.社会学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12] Roscoe Pound/著.余履雪等/译.法理学(第一到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7.[13] Roscoe Pound/著.雷宾南、张文伯/译.庞德法学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五、总体安排和进度计划1、毕业论文准备阶段:――,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并确定毕业论文指导老师。2、毕业论文研究、设计及论文撰写阶段――,在指导老师的的指导下对所选课题进行调研,完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二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并最后定稿。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5篇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意义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完成文献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既是文献调研的聚焦点,又是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展开的散射点,对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

写论文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及专家们帮忙判断一下所研究的选题有没有价值,研究方法是否奏效,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因此论文开题报告就要围绕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或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为主要内容。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有很多学生往往在论文开题报告中花费大量笔墨叙述别人的研究成果,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往往寥寥数语一笔带过。这样,不便于评审老师指导。

二、如何写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开题报告的前提——通过理论思维选择课题

那么如何选择研究问题呢?这里要强调的是通过理论思维来发现研究问题。

理论是由一系列前设和术语构造的逻辑体系,特定领域的理论有其特定的概念、范畴和研究范式,只有在相同的概念、视角和范式下,理论才能够对话。只有通过对话,理论才能够发展。硕博论文要想创造新理论很难,多数是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加以发展。

其次,选择问题是一个“剥皮”的过程,理论问题总是深深地隐藏在复杂的现实背后,而发现理论问题,则需要运用理论思维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需要在日常的学习中,不断总结和分析以往的研究者大体是从哪些视角来分析和研究问题,运用了哪些理论工具和方法,通过学习和总结来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而选择具有学术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与国家经济建设及导师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紧密结合的研究问题。

(二)做好文献综述,为论文开题报告打好基础

在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出现的普遍问题是对文献的研读不够,对研究背景的了解不够深入,对研究方向上国内外的具体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详细,资料引用的针对性、可比性不强。有很多学生没有完全搞清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的区别,他们的论文开题报告有很多仅仅是对前人工作的叙述,而对自己的工作介绍甚少。

要想写好论文开题报告,必须认真研读文献,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个初步的了解,知道别人都做了哪些工作,哪些方面可以作为自己研究的切入点,因此,文献调研的深入和全面程度,会相当程度地影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是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客观基础。

(三)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写作技巧

1.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一个清晰的选题,往往已经隐含着论文的基本结论。对现有文献的缺点的评论,也基本暗含着改进的方向。论文开题报告就是要把这些暗含的结论、论证结论的逻辑推理,清楚地展现出来。论文开题报告的写作步骤:课题选择—课题综述—论题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阐述的主要观点);研究(工作)步骤、方法及措施;毕业论文(设计)提纲;主要参考文献。为了写好论文开题报告,江苏工业学院研究生部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规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

(1)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来源、开题依据和背景情况,课题研究目的以及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2)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在阅读规定文献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占40%以上)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该研究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同时介绍查阅文献的范围以及查阅方式、手段。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 第36篇

2017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题 目:论我国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弱者保护规则体现了人类追求平等的理念和信仰,这种弱者保护规则在劳动法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项具体制度中都有所体现,只是表现的程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十九世纪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的劳动者要求的是基本生活保障之上的权利。尽管劳动者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劳动者的相对弱者地位并没有改变。于是和保护弱者的法律理念相吻合,《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保证其劳动权的自由行使来提高与用人单位的对抗实力。《劳动合同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主旨,继续赋予劳动者更充分的单方解除权。

然而,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既没有对劳动者预告辞职权的行使进行任何限制,又没有规定完备的救济制度,导致在实际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范围宽泛,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设计脱节;无论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角度,预告期的规定对于劳动双方均过于僵化等。借鉴其他国家相应立法的有关规定和预告辞职在我国实施后的现实反映,我国两部劳动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预告辞职制度在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随着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也有所改变,《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与现实操作层面上的矛盾日益显现。其中,劳动者的预告辞职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在现实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矛盾重重,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为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机制,有必要借鉴国外有价值的相关立法规定,对我国的预告辞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是否构成侵权、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矫枉过正、现行规定不一定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等问题。解决劳动法硬性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问题,也可避免因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而损害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平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弱者保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不公平。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与和谐。平衡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对预告辞职制度的研究和改革,也可促进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完善,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的劳动用人市场。对预告辞职制度现存问题的研究,可以促进相对的救济制度,在劳资双方发生相应问题时,有可以公平合理保护双方权益的救济制度。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统一规定为30日较为僵硬;仅赋予劳动者享有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限制等不足。但国内现阶段并未对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些问题进行实际操作,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极大不便。

大多数学者认为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的辞职权。但这一权利的授予却间接地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学者认为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在制度的完善方面,有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将一般无因解除权平等地适用于用人单位以此达到劳资双方的平衡;也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由劳动者放弃辞职权予以弥补。

(二)国外研究现状:1、新加坡劳动法允许并优先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预告期,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的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2、法国劳动法典规定,预告辞职是雇员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遵循预告期的前提下,无需得到雇主的接受即产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雇员行使预告辞职权就毫无限制。雇员不得滥用权利,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3、英国在成文法上越来越多地引用了不当解雇的概念,一般当雇员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就可以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当雇主解雇这样一个享有非不当解雇权利的雇员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就构成了不当解雇。但这一规定的制度背景是英国普通法规定,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另一方通知,即可终止合同。纵观各国劳动(雇佣)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预告辞职仅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约定了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才能预告辞职,以达到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的目的。

三、课题研究内容及创新

本文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概念界定、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价值,对我国劳动用人机制产生的积极作用。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如法国、新加坡、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都规定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限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工作性质和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预告期。本文分析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对此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分析了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例如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预告期限单一;劳动者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针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包括借鉴其他国家经验限制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将预告辞职权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的性质设立多种预告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权益,适度授予用人单位劳动者无因预告解除权;建立劳动者诚信辞职评估和档案,防止部分劳动者恶意辞职,稳定劳动关系。

四、课题的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预告辞职问题领域的著作和文章,进行理论、立法方面的分析和研究。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国外主要国家有关预告辞职方面的立法理论,重点分析对我国有价值的经验,与我国的进行比较,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改善措施。

(三)案例分析法:本文不只是针对预告辞职理论层面的研究,进行辅助、补充。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内容的研究更加真实。

(四)可行性分析:通过对理论层面和实际案例的研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分析。

五、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

毕业论文

六、参考文献:

[1]益英.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郑尚元.劳动合同法的制度与理念[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5]王利明.侵权责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李炳安.劳动权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8]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9]彭小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10]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1]林嘉.劳动合同热点问题讲座[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12]秦国荣.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J],当代法学,2006,(2)

[13]王天玉,和谐与稳定之辩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时代法学,2009,(7).

[14]张翠娜,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J],高校薪酬管理研究通讯,2009,(2)

[15]刘晓茜,单方预告辞职与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牡丹江大学学报,2008,(12).

[16]纪荣凯,林彬忠.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辞职权研究[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法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范文(36篇)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