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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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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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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1篇

一、组织领导

根据我校本年度考核工作实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确保考核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以肖桃为组长,龙太生为副组长,宋贻莲、彭万秀、吴玉蓉、王利进为组员的考核评奖领导小组。

二、考核评奖对象

凡2006年度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包含病休、内退在内)、新分配的教师只写评语、不写结论。新调进的教师按前15名计算。

三、政策性规定

参照市教育局(200)36号文件“200年度考核评奖工作的几个政策性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1、程序:按“个人述职——群众互评——领导小组测评——专家考核小组考核测评——结果反馈——公示考核优秀人员名单”进行。

2、评分办法:个人总得分=群众得分20分+领导小组测评15分+考核组考核测评65分。(优秀人员则按比例计算,并根据初、中级求出)四舍五不入。

3、考核评价依据:200年初通过的“学校年终目标管理细则”或《吉首市教师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考核。

五、具体实施时间

12月8日(周五下午):①传达文件精神。②组建考核领导小组。③群众推荐选举产生专家考核小组,并报市教育局。④下发考核,考评表及细则。

12月9日至10日教师写个人述职,并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初级一式二份中级一份);

12月13日下午1:00:教职工述职并互评;(包括在会后上交表)

12月14日上午10:30:教师上交自评表,下午1:30专家考核小组组织考核,15号反馈。

12月18日—19日:公示考核获优秀人员名单;

12月20日—21日:获优秀人员填表,记功人员书写典型材料,上午11:00上交。

12月22日:整理考核资料,上报各种材料。

六、具体工作安排

1、教师出勤核对,各种材料提供:龙太生负责。

2、教师教学成绩、获奖核对材料:宋贻莲负责。

3、考核的各种表册:①群众互评表;②领导打分表;③考核登记表;④汇总表;⑤自评表:黄丽辉负责。

4、材料打印输机:张爱军负责。

5、所有材料的审核(优秀人员记功人员)把关:肖校长、龙太生负责。

七、强调的几个问题

1、所有提供的材料和本人的工作实绩必须是客观实际的,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借这次考核机会报私仇、泄私愤,一律要以公平无私的态度对待这次考核评奖工作。

2、切忌抱着与己无关和无所谓态度,随便给人家打分或一律同等分数记分,即要大公无私、坚持原则,又要关心爱护他(她)人,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个人的工作实绩。

2、如果对自己的综合分有疑问允许复查,但只能查统计过程,不查个人打分表。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突出创新发展,突出创先争优,突出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

二、考核范围

(一)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

(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考核

1.综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重点目标和基本目标2个类别33项指标。

2.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实施和谐文明家庭创建行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等六项内容。

(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

内容包括妇女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作用发挥成效明显等三项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市妇联成立妇联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妇联系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办公室。

(二)考核分为优秀、完成任务、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会审定后公布。

(三)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综合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于年底集中听取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述职汇报,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根据平时督查、档案核查情况,对照《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综合工作考核标准表》逐项评分,各项分值累计后得出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综合工作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的为完成任务等次。

(四)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创新工作考核,采取自行申报、审核赋分、陈述推荐、综合排序的方式进行。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于年底前围绕6项重点目标所列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妇联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根据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提报材料,按照《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创新工作考核标准》所列相应分值进行审核赋分,累加得出综合得分,并就每项创新工作排序前2位的向领导小组会议陈述推荐理由,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排序,每项创新工作考核得分排序第一位的确定为优秀创新奖。

(五)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于年底前召开考核会议,按照《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标准表》,采取汇报总结和互评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且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的为完成任务等次。

(六)出现下列某一方面情况的,在年度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得分。

1.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财政收支审计、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2.搞虚假政绩或虚假材料、信息,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

3.其他影响考核等次认定的重大问题。

(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妇联办公室。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同时报送创新工作考核申报材料。

(二)考评推荐阶段(2012年12月15日-12月20日)

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及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

(三)公示阶段(2012年1月中旬)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3篇

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_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是指机关中除机关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机关领导成员)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在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机关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含派出机关)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见附表四)于翌年三月底前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须附情况说明。

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见附表五),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兑现年度考核奖金。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和其它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赴本省市、县党政机关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参加扶贫的公务员,在省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省扶贫工作队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赴省外挂职及、援疆的公务员,当年未结束的,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六条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三)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4篇

“考核结果的使用,是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关键一环,否则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就走不长、走不远”,菏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李忠卿告诉记者。菏泽市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于2013年开始试点,全市选择了教育、卫生系统376个单位进行试点,其中,市直卫生系统10个事业单位参加试点;2014年,菏泽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5年,全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参加了绩效考核,实现了考核工作全覆盖。经过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中有42个单位被评为A级事业单位, 261个单位被评为B级, 2个单位被评为C级,26个单位因设立或新整合不满1年仅参加考核暂不评定等次。各区县事业单位除按规定暂不评定等次的外,全部参与考核并评出了A、B、C三个等次。

菏泽市编办副主任、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金聚说,“过去,菏泽市尽管出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办法,也做出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财政支持等挂钩的规定,但规定比较宽泛,很多只是原则性的,难以落实。个别单位不愿花时间、投精力去考核,认为考与不考一个样,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这大大影响了考核效果”。

菏泽市东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海臣告诉记者,“去年底,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东明县编办经与县人社部门协调,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领导同意,单独追加考核优秀指标48名,将2015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A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明确优秀名额不占单位指标”。

“五个”结合,发挥了考核工作“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提高了事业单位对绩效考核的认识,增强了参与考核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加大了对事业单位监管的力度,为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职、更好地提供公益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菏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事业单位考核很有必要,没有考核,就没有绩效。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让我们有了压力,有了约束,促进了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2015年菏泽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全省食药系统技能比武中取得了团体第一名和药品单项第一的好成绩。”菏泽市城市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来,菏泽市城市综合办公室,以绩效考核为引领,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管理运行状况、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考核重点,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开发质量和效能,取了明显成效,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事业单位,荣获了山东省城镇化工作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5篇

一、本年度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已完成人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优秀人员占本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百分比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5%的原则掌握。

三、按照管理分工,组织部负责全区副科级以上(不含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人事局负责副科级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四、年度考核按照《_公务员法》执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应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既要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又要保证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年度考核的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须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

六、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间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可算本单位参评比例的基数。调入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离岗和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本年度内参与实际工作的按工作情况考核,没有实质性工作的,按称职确定。受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评定等次。

七、凡未按考核政策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时不得计算考核年资。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未评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较差的;

2、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的主要领导;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一票否决”或被警告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当年出现行政过错责任事故的;

5、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6、解除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满半年的;

7、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两个月、请事假超过20天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9、其它情形不宜评定优秀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重大事故的;

2、违反纪律,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处分的;

3、违反公务员法,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

5、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的;

8、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请病、事假逾期不归或未予批准擅自离岗的应视为旷工;

10、有其它情形不宜评定称职的。

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当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结果在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后,由考核单位予以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每人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第三年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填写年度考核记三等功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予以记三等功一次,考核单位发给一次性奖金,每人1500元。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6篇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按《××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考核单位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负责人审核评价。本文中考核单位一般指市局各处室、分局,也适用于分局所属科室、工商所。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 第7篇

根据_十堰市委组织部十组发[200]19号文件《十堰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院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年度考核对象

正副院长、党委成员。

二、院级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的等次及标准

院级干部属市管干部,按市委组织部制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数达到40%以上,同时得不称职票数在10%以下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在20%以下。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比较扎实,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在民主测评中得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40%。

不称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或业务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参与“”组织及组织有关活动;⑦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在民主评议中得不称职票数超过30%或得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共计超过50%。

三、年度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程序和方法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方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个人述职。院领导班子成员准备10分钟述职报告,主要对照工作职责、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职位说明书介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所任职务应分管的工作及在分管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分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工作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措施。

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对评议对象的年度工作和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③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在进行民主测评时,可不限定优秀等次人数,由参加测评的人员按照年度考核的等次标准投票。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参加人员的范围

院级领导干部述职、评议、测评在院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会上进行。

3、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时间:200年2月12日下午

4、推荐确定等次

①优秀等次比例。推荐呈报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院市管干部总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

②党政正职的等次确定。院党政正职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其考核等次,只上报民主测评结果等考核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评定。

③公示。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确定优秀等次之前,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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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范文(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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