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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XXX”。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31日
申请人:XX,男,19XX年1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X村XX(XX)XX巷XX号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中担保人沈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原告中国XX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诉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申请人认为<<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XXX)中担保人XX签名部分非申请人本人所签。
为便于法庭查清本案事实,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区人民法院
20年月日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被申请人:xx公司
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敬礼!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人民法院
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二零XX年二月十六日
申请人丁xx,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
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
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申请人:张三,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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