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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必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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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必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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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1篇

二、年度考核评优比例为:优秀人员占本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百分比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15%的原则掌握。

三、按照管理分工,组织部负责全区副科级以上(不含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人事局负责副科级以下的机关公务员和已完成工作人员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四、年度考核按照《_公务员法》执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应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既要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又要保证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年度考核的结果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果须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

六、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间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可算本单位参评比例的基数。调入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离岗和转任非领导职务人员本年度内参与实际工作的按工作情况考核,没有实质性工作的,按称职确定。受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进行考核,但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后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评定等次。

七、凡未按考核政策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在调资时不得计算考核年资。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未评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降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中有一项较差的;

2、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单位的主要领导;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一票否决”或被警告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当年出现行政过错责任事故的;

5、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6、解除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满半年的;

7、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两个月、请事假超过20天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9、其它情形不宜评定优秀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重大事故的;

2、违反纪律,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处分的;

3、违反公务员法,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

5、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但尚不构成违法的;

8、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的;

9、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请病、事假逾期不归或未予批准擅自离岗的应视为旷工;

10、有其它情形不宜评定称职的。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2篇

二、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一)申报人应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一次性向所在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之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即申报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即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的资格及其名称。

4.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由人事、财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加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实行“双公示”制度。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2.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要求。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评审前公示制度要求再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职改)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今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获得的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人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本资格。

三、申报时间

8月16日至9月15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市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

第三条公文按照_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切实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或其指定的相关科室,下同)为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内设机构无办公室的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相关科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公文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区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各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制发公文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规范要求,或办理公文不及时,且整改不力的,区政府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章公文的收进与办理

第十条办公室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应当进行审核,凡文种、格式和行文规则等不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公文,除特别紧急事项外,原则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原呈报单位按要求抓紧修改并重新上报。

第十一条办公室对收进的公文分办件与阅件分别处理,办件必须予以办理并答复,阅件只传阅不办理。有要求贯彻落实事项的上级机关来文,下级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的“请示”“意见”,不相隶属机关单位主送本机关的有要求办理事项的“意见”、“通知”“函”作为办件办理;抄送本机关的文件及主送本机关的“报告”作为阅件处理。凡属要求办理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各单位要负起责任,认真接收来文并积极解决问题,不得推诿。

第十二条办公室对符合规定且需办理的公文,要及时予以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上级机关公文送本机关负责人批办;其它公文按本机关内部工作分工确定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直接受理。主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确定办理责任人,并及时提出意见,送负责人批示,不得延误。

第十三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事项,主办机关应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如有分歧,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十五条公文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办理时限。

(一)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各行政机关要及时认真办理,并严格按照文件或办理通知单规定的时限办结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抓紧办结。

(二)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审批文件,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或向社会公布的承诺时限办结,并答复来文单位或个人。

(三)对于其它来文,按以下时限要求办理。

1、直办件,即属于按程序报送本机关批准、且毋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办件,自主办部门收到公文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商办件,即属于需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的办件,主办单位要在收文后的2个工作日内转出征求意见。征求一个单位的意见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报主办单位同意可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征求多个单位意见应同时发出,并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协调件,即属于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需进行协调,甚至要进行反复协调的办件,每次协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自形成最终正式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急件,主办部门收到急件后要立即办理,并按紧急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第十六条公文送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以及转其它机关单位征求意见后,主办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对于未能按时限办结的公文,主办部门要及时报告本机关负责人,并主动向来文单位反馈。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负责将处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或个人,答复一般以书面形式,原则上不得把内部使用的文件承办单及领导批示原件转出。答复以本机关名义答复。

第十八条区政府办公文办理实行抄告单制度。主送区政府及区政府办的“请示”“意见”“函”,属于规划、用地、机构、编制的审批,重要政策的出台或调整,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正式公文批复或函复;其他事项一般以“区政府办公文处理抄告单”进行答复,“抄告单”视同于批复,各单位应认真办理。

第三章公文的制发及行文规则

第十九条公文的制发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掌握几个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简炼,用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文件要按照《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标明密级与保密期限,填写拟定密级依据,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绝密、机密级文件应标明份数与序号。

(六)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七)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十一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如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向下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二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准确使用公文文种,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属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报送区府工作部门、各镇(街、场),一般不报区政府。

第二十三条严格区分请示、报告、意见三个上行文种的使用。需上级机关审批和答复的事项,应当用“请示”。请示件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只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建议事项。需就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请求批转文件,应当用“意见”。

第二十四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呈阅件”、便函等形式代替正式公文呈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落实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一般应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同时附上领导原批示(或区政府办转办单或督办单)的复印件;如确需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应同时抄送区政府办。

第二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包括议事协调机构)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如需行文,应报请本级政府批转或由本级政府办公室转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二十六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要报本级政府批转,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职能部门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请示业务上的问题,提出工作上的具体意见,除按有关规定需由本级政府转报外,一律由部门直接行文;部门联合召开的专业会议,如需行文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政府不文。

第二十七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二十八条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或负责公文管理的科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九条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应送负责人签发,其中“请示”、“报告”以及作为上行文的“意见”应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签发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印制时应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应同时标注会签人姓名。“请示”、“意见”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第三十条公文的格式体例应规范,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公文格式制发。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4篇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党的_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对象

勤廉公示的对象为: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关系在宿豫区的市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主要看是否具有全局意识,始终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看在直接管辖的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主要看所在乡镇、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执行“富民优先”方针情况。主要看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实施“三就三百”工程、实行挂钩帮扶和结对帮扶、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宿豫实际,求真务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突破,在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是否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是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二)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的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以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的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9、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的情况。所收受的礼品、礼金是否及时上交登记;本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是否及时报告;本人的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有无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工作纪律、“禁令”等规定,以及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1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的勤廉公示工作。

勤廉公示工作主要公示勤廉公示对象近三年来的勤政廉政情况,并要形成制度化。今年的公示工作在年底前完成。以后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前。

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1、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刊播公告,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分管工作;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勤廉公示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勤廉公示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3、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要认真学习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心系百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从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在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之前,由勤廉公示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建议,请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审计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而后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2、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自己动手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不得让他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分别写清勤政情况、廉政情况,尽除空话、套话、大话、虚话,力求真实、客观、全面、具体,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4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反映勤政廉政好的一面,又要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纪委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首先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核。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举报、案件查处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凡报告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说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要一律退回重写。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提出严肃批评,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通过审核,力求使每一份述职述廉报告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都能真实地反映出公示对象自身的真实情况。

4、班子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经区纪委审核的述职述廉报告,要印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份,并评议,评议时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参加。公示对象根据班子成员评议的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述职述廉报告报勤廉公示办公室。

5、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勤廉公示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参会人员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所涉及的问题或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现场提问或质询,公示对象应如实回答。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6、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公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辖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乡镇机关全体人员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区直机关领导干部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机关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要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区勤廉公示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评定阶段。

1、民意测评。领导干部在会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后,当场发放《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测评表由勤廉公示办公室派员负责发放、回收、汇总。

2、组织考察。勤廉公示办公室对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进行集中考察,主要对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

3、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的评定,分别由区纪委常委会综合民意测评、群众反映、组织考察等情况,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区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总结整改阶段。

1、公开评定结果。公示、测评结束后,勤廉公示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本人进行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民意测评情况和评定结果。

2、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由区委或纪委、组织部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勤廉公示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3、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勤廉公示领导小组意见。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起,依据勤廉公示评定的结果,对照有关条件,每三年一次,评选区级“十佳勤廉公仆”和“十佳廉洁文明家庭”,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区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勤廉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同志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王柏生同志、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仲林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彩林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负责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区纪委副书记朱秀庭同志和区纪委廉政室主任杨邦中同志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人员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抽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勤廉公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5篇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0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见附件2)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三、有关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xx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xx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xx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xx、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xx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主管部门审核,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按上述渠道送评委会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xx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xx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xx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xx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授权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报确认职称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6篇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卫生、中医药各个专业符合任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实行“五个打破”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人发〔2001〕126号)精神,上述专业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所有制、地域界限和身份等限制。

(三)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1998〕50号)有关规定,对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然有效(需确认和转评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和完善相关手续);原未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职称档次的限制,根据其学历和工作资历、业绩和实际工作水平,可以越级申报评定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按有关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可申报晋升职称外,凡所在单位申报推荐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含提前退休、病退)的人员均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学历和资历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人事部、_《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9〕第9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4号)、《关于印发<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6号)规定,见市卫生局职改办编印的《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合订本。申报中医药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规定。任职年限计算到年12月31日止。

(二)外语、计算机

外语(医古文)条件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

1981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副高及其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2007年3月参加了职称外语考试不合格者,今年申报职称仍然有效。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制:凡2000年参加全市(含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A级考试和2001年以来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B、C、D级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四)论文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7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8篇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工程职称推荐单位公示范文 第9篇

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多个方面能力的一种综合评价方法,它是评价学校师资力量的一种有效办法,也是对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的一种鼓励方式。职称评定是由职称评定标准和职称评定工作流程组成,一套公平公正、客观、具有竞争力的职称评审方法,将对职称评定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在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职称评定系统,但是系统功能较为单一,只是基本的数据管理和存储,申报人在申报时仍然要填写一些纸质表格、提交给相关管理人员,由相关管理人员输入到职称评定系统。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又需要查阅大量的证明材料,工作量非常大,所以建立一套完整的职称评定系统对职称评定工作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2.现状分析

目前各个地方基本上都已经使用了一套自定的职称评定方案,但是有独立标准的职称评定系统却少之又少。一些人便提出需要有一个职称评定决策系统,这个决策系统主要是从多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价,以此来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职称评定工作上,各个地方的管理部门都有自建的处理系统,但是功能单一,无非都是信息公告、申请人个人信息管理等一些基础功能,用户交互性能非常差,虽然能够实现基本办公自动化,但最终还是无法成为一个功能完整的职称评定系统。

3.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用户群分析

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从使用本系统的用户来分析,主要分成职称申请人、职称评审专家和系统管理员三类用户。职称申请人用户主要是所有区县教育系统需要初定或者评定职称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通过上级部门分发的账户登录系统来申请职称评定。职称评审专家用户主要是受聘于教育人事部门的行业学科内评审专家。职称评审专家登录系统根据评审任务,查看申请人的信息和资料并给出评审意见。管理员用户又分为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各类学校等多个级别。管理员可以管理自己级别及下属级别用户,也可以对用户赋予权限,本系统除了基于各种具体功能模块单元的权限,还有基于组织架构的数据权限。比如,管理员用户只能处理自己所处组织单位及下属组织单位的数据,不能查看上级或者同级其他组织单位的数据。

业务流程分析

(1)申请人申报流程

客户端主要针对的是各位职称申请人用户,归类为信息采集模块。申请人自己登录系统,输入个人信息资料。整个申请人申请过程分成两步:第一步:申请人填写基本信息;第二步:申请人填写个人工作情况和成果以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各类上级部门可以实时查询职称申请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如果申请人达到申报级别基本条件时,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工作情况和成果以及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等待上级管理员对提交内容的审核。

(2)用户功能流程

用户登录系统后,根据自己所拥有的权限,获得相应的系统功能模块,并且对相应的模块进行操作。

数据流程

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流首先从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开始,从客户端得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资料,以及职称评审专家提交个人信息,这就是整个系统中最重要的外部数据。另一部分就是系统管理员录入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包括了地区代码、学科代码、各级部门等基础信息,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所有信息数据都需要定时备份。申请人申请信息和材料与系统的基本信息经过处理后,便可为后台管理提供数据,这样就可以在管理端实现对申请人信息和材料进行查看、评审、统计、打印等功能。

功能性需求

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是由系统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上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开启申请人申请信息功能、评审专家评审功能、管理员管理功能以及数据访问功能。

非功能性需求

(1)支持大访问量

建设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具有高并发访问能力。在某些突况和特殊事件下,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可能需要承受非常大的访问量。因此,在系统架构设计方面需要具备良好的高并发访问的能力并且能够支持比如使用负载均衡机制来解决并发访问量增大时的性能问题,通过服务器集群技术来实现服务器系统不间断提供服务。

(2)高安全性

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应该具备极高的安全保护能力。防止系统遭到攻击,系统内容和系统数据不能够被随意篡改和删除。系统应该具有灵活的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的操作用户只能在其所已有权限范围里进行操作。

(3)高稳定性和高可靠性

系统需要有良好的性能,所有的系统功能模块、服务接口都是通过严格测试的,能够满足系统性能的需求。同时系统应该具有可靠的性能,针对提供重要服务的设备,应该防止单点故障问题,对于存储数据资源的硬件,应该具有相应的数据备份恢复策略,防止数据破坏、丢失或者数据存储服务出现故障。

4.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的实现

基于Web方式的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

基于Web方式的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是通过Internet来访问的,整套系统采用C#开发语言,系统是在基于SOA架构的平台上运行。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中各个角色通过系统中的功能模块实现具体的操作服务,各个功能模块通过系统平台和后台数据库进行交换数据,获取到数据返回给服务请求者。根据Web Service服务的工作机制,集合三层分布式系统结构模型,系统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根据系统应用需求,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基于面向服务架构基础上采用了三层结构,分别为页面表示层、业务逻辑服务层和数据层,如图2所示。

图1 系统基本架构图

图2 系统分层结构图

我们可以把每一个系统功能模块看作为一个服务,而且服务内部也可以以逻辑方式分为三层:即业务外观层、业务层和数据服务层,同时也呈现了有层次的结构。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系统功能模块是系统功能运行单元,相互之间相对独立。合理的规划模块能够帮助系统完成不同功能的划分。根据系统需求,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将分为职称公告信息管理、申请信息管理、材料审核管理、评审信息管理、评审专家信息管理和系统管理六大模块。职称公告信息管理功能有职称公告信息、修改、删除、查询、导出以及职称公告信息查看;申请信息管理功能有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进度、反馈申请情况;材料审核管理功能有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信息管理功能有分配评审任务、查看申请人材料、评审评分评判;评审专家信息管理功能有评审专家信息添加、修改、删除、查询、导出、查看;系统管理功能有设定个人信息、菜单管理、权限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数据管理、代码库管理、评审信息管理。

5.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的关键点

(1)基于自定义配置方式的量化评分模式,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佐证材料,通过系统设置的比例分值,进行自动评分,作为参考提供给评审人员。

系统量化评分是在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后,量化评价那些需要评分的项目,这些评分的项目是申请人针对每个评分项目的每一项评价指标的测算,采用特定的评分算法,通过标准的评分方法,最后算出量化总分。为了将来评价管理模块简单维护,在系统中设计了可自定义设置评分算法。首先需要配置量化指标评价模型,生成与模型相应的实体数据字典,它包含了评价量化指标的内容和对应的分值,在可自定义设置评分算法中,为了说明系统中量化评分流程,必须创建下面两张表:

1)量化指标数据表:说明评分的量化指标项目和其对应的分值。

2)评分指标数据表:说明需要从数据表中读取的数据项目。

当完成这些配置后,就可以直接对评分个体进行评分。

为了保证职称评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去除职称评定工作中的意外性和随机性,更加公正、公平的评价申报人所具有的水平和成果,需要提出一个合理的量化评价规范。参照江苏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主要是对申请人理论水平、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多个方面全面反映。根据评审的具体内容来划分,主要分成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和其他五个方面。

依据以上五个方面创建职称评定量化指标评价系统,产生了评价教师工作的模型。

在数据库设计中,对量化指标中的每一条评定指标,都要设定满分值,然后根据对应的评定指标设定分值,最终把各个分数相加求得出总分。

以此对每个方面每个量化指标进行设置分值,并且对每个评定指标都设置相应的标识,就可以快速读取数据,提高操作性能。

(2)通过对系统权限模块的设计,能够基于不同的角色赋予不同的权限。

(3)通过设置API Key的方式,对数据服务接口进行控制。

职称评定综合管理系统是一套业务复杂的管理系统,在设计系统总体方案时,不但要整合各种资源,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共享和集成,还需要考虑系统的扩展性,当用户需要修改业务需求时,系统功能能够实现快速的修改或者扩展。

6.总结

文章引入了SOA架构,虽然整体系统的设计思想还是使用的是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来建立每一个服务,但是系统总体设计还是面向服务的。在实现中主要还是使用了面向服务框架的思想和Web Service实现技术,设计出敏捷、统一标准规划、通过松耦合为目标的职称综合评定系统架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研究:

(1)基于SOA思想,采用Web Service服务技术,引入了XML等技术,设计了一套轻量级的SOA框架,让将来在系统实现方面能够更加简单、方便、快捷。

(2)使用多层服务模型设计业务逻辑服务:服务接口层、业务逻辑服务层、数据访问层以及表现层,完成了粗粒度的Web Service服务。服务模块各层分工明确,方便后期系统的开发和修改工作。

(3)系统用户权限控制方面,使用了基于用户组的管理方式,让系统模块加载得到了控制,同时也页面上也对数据访问得到了控制。这样更加保证了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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